商国富
一、宅基地有偿使用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最低目标
基于这样的现实基础,如何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呢?首先,要明确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机制的本意。土地既是基础资源,又是可显化的资产,集体建设用地同样具备该两种属性。让集体建设用地实现流转,其目的至少有这样几点:一是使地尽其力,得到更合理的利用;二是使地尽其财,得到更充足的利益;三是使流转有序进行,得到更有效的监管;四是使利益均衡分配,得到各方共赢。其次,要理清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所包含的内容。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农村集体土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又可以划分为:村(居)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兴办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村民生活用地即宅基地三大类别。现在一般所言流转,主要指对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兴办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流转。非农建设用地流转,一定程度上只是土地使用主体的改变,应当说,只是基本上达到土地利用相对合理、土地收益相对充足的目的,但对于土地使用数量而言,没有大的扩张。而宅基地作为集体建设用地中面积最大、利用程度最低、可以说没有收益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如果纳入了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既能达到地尽其力、地尽其财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可以靠内涵挖潜,提供更多数量可供流转的土地。再次,要把握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根本性问题。固然,流转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土地资源的充分有效、合理利用,但流转的根本性问题却还是一个字:利。就是把有使用价值的东西卖出去,换取更大的利润。既如此,非农建设用地作价后流转可以获利,那么宅基地显化资产后流转也同样必然会获利。既然是有价值、可获利的资产,使用就应该是有偿的。事实上,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走的都是这样一条路。倒过来说,就是应当:从宅基地有偿使用入手,通过改造整合把腾出的宅基地纳入到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大渠道,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所获收益返还用于村公益事业、农民生活条件改善、复垦整治建设用地,形成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良性循环,从而推进了农村山水田林路的综合整治,带动了农村各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和谐稳定发展,这应当是整个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必然之路。也因如此,笔者认为,宅基地有偿使用是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突破口和最低目标,应当尽快推行。
二、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的基本路径
1.采用综合因素法,合理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在确定有偿使用费标准时,应考虑的因素主要有以下三项:(1)人均宅基地面积。这是确定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的最基础数据和最重要依据,同时也作为有偿使用费的标准定额,少于平均数少收,高于平均数多交。(2)人均耕地面积。这是出于保护耕地的考虑,对不同村庄进行分类定级的依据。人均耕地较多的村,取费标准则相对低;人均耕地较少的村,取费标准则相对高。(3)农民人均收入。从农民对收费的接受程度和经济状况考虑,富裕地方相对较高,欠发达地方相对低。该三项因素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人均宅基地面积,另两项因素起调节、辅助作用。三项因素数据取得后,采用分配权重、超过定额基数累计递增等方法,则可以计算出每户每平方米宅基地收费标准。具体实施中,应把握的原则:一是“低标准起步、大范围入轨”。收费是手段,不是目的,重要的是让使用者树立“少占地少交钱、多占地多出钱、不用的地交集体还能得钱”的观念。二是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不达居住用地标准的可以减免费用,甚至补助不足的用地面积。三是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表决的形式,积极稳妥进行。
2.坚持集体主导,掌握宅基地流转的主动权。实际实施中,主要表现对宅基地的拆旧建新、改造腾地、居住面积折抵,更多的时候就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和市场的“管委会”,对每家每户的“买卖”需求统一协调,所有“卖”家只能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寻找“客户”,所有“买”家只能从村集体经济组织那里得到“商品”,概括地说,就是“多条渠道进水,一个闸门放水”。而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管委会”,同时要接受国土、住建等部门的监管。宅基地流转后腾出的土地如何利用呢?首先是用于村公益事业、村民居住条件改善或复垦整治为农用地。其次,获取政府批准后,方可用于本村非农建设。再次,如果向本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流转,则必须在完成土地征收后纳入国有建设用地管理范畴。这样就使宅基地乃至各项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能够转的畅、管得住、变的好。(www.xing528.com)
3.返利于村、让利于民,形成良性循环。(1)设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用地”人均定额标准,不达定额的村可以划拨方式供地,达到定额的村则应出让方式供地;(2)凡出让土地系原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出让收益(除去组织进行公开出让的成本费用)财政留15%(体现国家的土地所有权收益),返还村集体经济组织85%(减去建设用地的征收补偿实际也仅75%);(3)返还村的土地收益,实行村账乡管(或县财政管),专户储存,用于村公益事业、村民居住条件改善和发展村集体经济。同时,可以设立农业、教育、救济等专项基金,增加农民收入,改善民生,促进稳定。
4.严格权属管理,贯穿流转的始终。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权利。前面三个环节主要解决了“利”的问题,这里集中解决“权”的问题,就是要把严格的权属管理,贯穿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始终。具体来说:一是流转之前必须明确权属。也就是“入市”前的“资产核定”,确保拟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是权属合法的。对于村公益事业、非农建设用地而言,明确土地权属相对容易,对宅基地权属和面积的认定则相对较难,特别是土改时分配房产不易分割的、批准用地后超占未处理的、厕所和畜禽用地及旧宅根基残存的,还有一些把住宅改扩建用于商业服务业的。为此,应统一制定实施细则,把宅基地确权和收取有偿使用费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对超占定额和改变原用途的宅基地,实行高标准收费和限制流转条件。二是流转之中必须严格程序。流转后的集体建设用地的流向,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一是本经济组织和个人以外。两个流向必然是两种程序,就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而言,流转不涉及所有权转移,只是使用权的变更,适用于简易程序,申请——调整用地主体(或用途改变)——变更即可。向本经济组织和个人以外流转,虽有着各种形式,但程序基本一致:申请——报批(核定用地主体、面积、用途)——供地(划拨或出让)——变更登记。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流转后的用途,它决定了供地方式,也影响着流转获取的利益多少。三是流转之后必须强化监管。监管已流转的用地相对容易,不是重点。重点要监管的是,流转之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用地数量、结构、布局等发生了变化,防止多转快转、急功近利现象发生,避免边流转边申请增加用地现象,确保良好的用地秩序。
三、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的现实措施
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无疑是一场大的变革,不亚于土改、包产到户产生的影响,不可能一蹴而就,肯定需要营造环境、创造条件,从而稳步推进。就目前实际而言,应先采取一些准备措施:一是先行开展深入细致的居民点用地调查,为宅基地有偿使用提供基础数据。居民点用地调查的内容,包括本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建设用地的数量、结构、分布,每宗地的权属来源、面积、用途,每户拥有宅基地的情况。在此基础上,核定本村人均宅基地面积和应控制的宅基地标准定额,从而确定宅基地有偿的收费基数。二是先行核定人数经营性用地面积,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特别是利益分配提供基础数据。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所谓“经营性用地”除商业、服务业以外,还应包括工业项目。一般来说,应以县为单元,按经济发展状况确定各村人均经营性用地定额,定额之内的如果流转,收益全部归村,但不再批准增加新的经营性用地;超出定额的流转后,收益的主要部分归村。同时,村经济组织内部,经营性用地的使用,也必须采取有偿使用的方式,收益归村集体。三是先行改造治理整合现有建设用地,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提供条件。通过宅基地有偿使用,对腾出的土地进行统一整理,与其他建设用地一并统筹规划,确定合理的流转方向和用途,既要解决农民居住条件的改善,也可发展村集体工商业,还可以转手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集体和个人。特别是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出详细的规划布局,按照规划逐步推进。四是先行试点,积累经验,为大范围推开宅基地有偿使用奠定基础。可以选择不同类型的村庄作试点,区别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特别是要做好群众意见的征求工作,吸收群众参与,充分民主议事,使有偿使用更合乎民情社意。通过试点逐步推开,让宅基地有偿使用唱好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主角戏,为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喝彩。
(作者系晋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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