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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三晋十强县建设实践与捍卫的优秀成果集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八章做建设“三晋十强县”的实践者和捍卫者祁连关一、县人民法院是建设“三晋十强县”的实践者(一)县人民法院是服务和保障“三晋十强县”建设的重要载体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县人民共同奋斗的宏伟目标,必须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分阶段地进行,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其基本前提就是要运用党的建设规律,发挥领导全县科学发展的核心作用,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晋城市三晋十强县建设实践与捍卫的优秀成果集

第十八章 做建设“三晋十强县”的实践者和捍卫者

祁连关

一、县人民法院是建设“三晋十强县”的实践者

(一)县人民法院是服务和保障“三晋十强县”建设的重要载体

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县人民共同奋斗的宏伟目标,必须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分阶段地进行,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其基本前提就是要运用党的建设规律,发挥领导全县科学发展的核心作用,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人民法院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搞好服务;另一方面要把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落实到法院工作中,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载体,也是服务和保障“三晋十强县”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县委通过司法途径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纽带。县人民法院必须通过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三晋十强县”建设中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必须依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推动全县经济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进步。

(二)县人民法院是建设“三晋十强县”的重要力量

“三晋十强县”建设是在和谐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要求也必须在“三晋十强县”建设的战略中得以体现,这就需要通过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来实现。首先,“三晋十强县”建设要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这既是全县人民的共同追求与愿望,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工作的基本职责和最终目标。建设经济强县与加强人民法院建设有着异曲同工之处。其次,“三晋十强县”的宏伟蓝图应该是诚信友爱、充满活力,这必须通过人民法院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民法意义上的违约、欺诈,刑法意义上的渎职、诈骗、虐待、遗弃、诽谤等,无一不是对诚信友爱等道德规范的背叛。一个僵化、混乱的社会是不可能充满活力的,离开了人民法院,创建良好法治环境也就无从谈起了。再次,基于人们对于美好社会生活的追求,自从人类进入法律社会以来,法律就担负着维护社会秩序的重任,人民法院职能发挥的强弱将直接影响和决定着社会的安定有序。

二、县人民法院是建设“三晋十强县”的捍卫者

(一)围绕“六个重点”,优化司法服务

1.认真关注、稳妥审理好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政府,必须全力创优服务环境、法制环境、人文环境和生产生活的硬环境。十二五期间,我县将有一大批建设项目和一部分投资者落户,在项目建设和引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发生这样或那样的纠纷,人民法院一定要站在保障服务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审理这类纠纷。当前要妥善处理煤矿资源整合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以及整合前企业已形成的债权、工伤保险等引发的纠纷案件;妥善处理公司股权纠纷案件,强化对外来中小投资者特别是民间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妥善执行投资企业申请执行案件,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得到尽快实现;对申请执行投资企业的案件,慎用强制措施,保证企业重整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多做执行和解工作,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2.认真关注、稳妥审理好涉及新型产业的各类纠纷案件。十二五期间,我县将按照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转型思路破煤而立,依煤而行,着力构建以煤炭煤层气、现代煤化工煤气电一体化、新型建材和冶铸制造为支撑的新型工业体系。势必一系列新型产业如雨后春笋地产生。这类纠纷的发生,无疑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是一种挑战,也不可避免会产生纠纷和出现利益冲突。对此,县人民法院要妥善审理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慎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积极运用调解方法化解民营企业纠纷,促进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共同发展;妥善审理中小企业民间借贷纠纷,严格审查是否存在高额借贷,对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不予支持,减轻企业利息负担。

3.认真关注、稳妥审理好开发旅游文化产业进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旅游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举世公认的朝阳产业。县委已经决定尽快扭转旅游产业发展滞后的被动局面,全面部署了实施“西部、中部、东部”三大旅游片区开发,建设“舜王坪、西峡、白云洞、柳氏民居、三都古城、示范牧场、张峰水库”等七大精品景区,积极推进“红色旅游”,着力打造“一山、一水、一民居”三张旅游名片的发展旅游的任务。在实现“旅游活县”的战略中,县人民法院要加强对我县重点旅游资源的司法保护,既依法维护保障旅游产业和相关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依法稳妥审理好旅游产业发展中出现的诸如游客住宿、意外伤害等类纠纷和案件,促进旅游文化市场的繁荣发展。

4.认真关注、稳妥审理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案件。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不断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是全县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县人民法院在保障经济发展中要妥善审理农业产业化发展中的涉农纠纷案件,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妥善审理农业承包、转包、租赁等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自愿、合法流转原则,促进全县农业产生的健康发展。

5.认真关注、稳妥审理好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各类纠纷案件。完善对劳动者权利的司法保护机制,优化民事诉讼与劳动仲裁纠纷化解机制的衔接,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效率。对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劳动报酬纠纷等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对农民工请求法院调查取证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要依法进行调查,充分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6.认真关注、稳妥审理好特色城镇化、城乡生态化进程中涉及城镇拆迁、环何生态的各类纠纷案件。县城和端氏、嘉峰为中心的新能源产业区和郑庄、胡底、端氏、嘉峰、郑村工业区和煤层气产业六大片区将有一个大的发展。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涉及资源、环境方面的探矿、采矿权纠纷和大气、水、噪声等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依法运用侵权证据规则,加大侵权人的举证义务,全面赔偿受害人因侵权而造成的损失,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

(二)坚持“五个严惩”,净化发展环境

1.严惩涉企犯罪,保障工业新型化发展。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招商引资、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侵犯外来企业合法权益和侵害外来投资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种刑事犯罪,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依法打击各种以合法形式掩盖的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准确把握一般民事纠纷经济犯罪的界限,依法稳妥处理相关刑事案件

2.严惩经济领域职务犯罪,保证市域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法严厉打击侵吞、挪用土地补偿资金和房屋拆迁补偿金等违法犯罪行为,规范和维护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秩序;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挪用、贪污农业投资、种粮补贴等专项资金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有效落实。(www.xing528.com)

3.严惩破坏矿产资源和安全生产犯罪,依法保障能源产业健康发展。坚决制裁越界、越层、无证开采的非法采矿行为;坚决制裁在煤炭资源整合中出现的欺诈、侵吞、行贿、受贿的犯罪行为;坚决制裁在矿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犯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的犯罪和各种涉及爆炸物的犯罪,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障国家资源和财产安全。

4.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保障和促进城乡生态化建设。坚决制裁污染环境、破坏林业资源、草原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5.严惩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犯罪,依法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着眼于预防犯罪,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转型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引发的犯罪案件。积极参与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基层平安创建活动,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三)加强“四个引导”,规范行政行为

建设“三晋十强县”,实现我县经济的转型跨越,就必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行为,人民法院必须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引导和规范执法部门的行政行为。

1.通过行政审判引导政府规范服务企业行为。加强对涉及投资企业行政案件的审判工作,优化政务、政策环境,保障企业平等参加市场竞争。妥善审理涉及中小企业的行政诉讼案件,依法纠正行政机关对中小企业的不当收费、处罚等行政行为,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2.通过行政审判引导政府规范劳动保障行为。依法审理劳动保障、工伤认定、社会保险等劳动行政案件,支持和监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企业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加大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引导劳动者树立诚信工作、共同发展的理念,促进企业与劳动者的互利共存,共赢发展。

2.通过行政审判引导政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及时审理土地、矿产资源和环保等行政诉讼案件,加大对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执行工作力度,支持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能。

2.通过行政审判引导政府规范城乡建设行为。妥善处理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因城镇公共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居民区建设引发的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既要依法支持城市建设,又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保护失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各种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因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解放思想,完善机制,提升司法保障能力

1.完善便捷服务机制。加强立案信访窗口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利用信访接待、巡回审理、送法下乡等方式收集和倾听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做出回应,尽最大可能合理调配司法资源,不断改进便民服务措施,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方便人民群众行使诉讼权利。

2.完善联系企业机制。结合县委、政府经济工作部署和我县经济特色,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所涉领域和企业为联系重点,通过县主管部门以及工商联等组织推荐联系对象,到相关企业走访调研。

3.完善报告联络机制。建立完善向县委、人大汇报工作,与当地政府、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各项司法保障和服务措施有效落实。通过联席会议、日常汇报、司法建议等方式,有效落实各项应对措施,及时协商解决我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努力将因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而产生的纠纷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避免引起大的社会影响和动荡。要主动加强与政府相关执法部门的联系、协调配合,建立常态联络机制,做到资源共享、情况互通。

4.完善联系协调机制。对转型跨越发展中出现的共性的法律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及时派出人员参加新法律的培训,与南方经济发展好的法院结成“共建对子”,及时汲取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协调处理化解我县发展的纠纷,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防止适用法律中的明显差别。

5.完善审判管理机制。坚持全面、全程管理,以管理促公正,向管理要效率,保证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分析,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把社会评价与具体工作指标结合起来,形成司法政务管理为审判工作提供服务,审判管理为转型跨越发展服务的司法保障机制。

(作者系沁水县人民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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