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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煤层气开发利用调研报告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十六章关于对沁水县煤层气开发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张桂春一、我县煤层气开发利用现状我县地处沁水煤田南部边缘,全县含煤面积2421.9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90.4%。(一)煤层气资源储量情况沁水煤田是我国发现的第一个大型整装煤层气田,地质资源储量大约6.85万亿立方米,占全国总储量的18.66%。在我县区域内有主体资格的煤层气压缩企业2家:即沁水县华凯煤层气有限公司、沁水县名扬煤层气有限公司,日处理达到10余万方。

沁水县煤层气开发利用调研报告

第二十六章 关于对沁水煤层气开发利用情况的调研报告

张桂春

一、我县煤层气开发利用现状

我县地处沁水煤田南部边缘,全县含煤面积2421.9平方公里,占全县总面积的90.4%。与煤伴生的煤层气,存储厚度大、分布稳定、热演化程度高、成气量大、产出条件好。自1996年中联煤层气有限公司进驻我县以来,历经15年的发展,目前在我县已建成中国第一个国家级煤层气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沁南示范工程潘河先导性试验基地;全国第一个规模最大、工艺最新的山西易高煤层气液化项目;世界上最大的煤层气发电厂寺河120兆瓦发电站;我国首个数字化、规模化煤层气田示范工程——中石油沁水县煤层气处理中心;亚洲最大的压气站——西气东输沁水压气站,煤层气开发利用显现出强劲发展势头。

(一)煤层气资源储量情况

沁水煤田是我国发现的第一个大型整装煤层气田,地质资源储量大约6.85万亿立方米,占全国总储量的18.66%。沁水县域是沁水煤层气田的主要地区,探明资源储量大约6000亿立方米,可抽采量大约4000亿立方米,平均资源丰度2.2亿立方米/平方公里,占沁水煤田煤层气资源量的12.7%,约占我省煤层气资源储量的5%。

(二)煤层气开发利用情况

目前,在我县登记注册的与煤层气有关的企业有31户,不在我县登记注册有5户,已初步形成了集煤层气勘探、抽采、压缩、液化、运输、民用燃气、工业燃料、瓦斯发电等产业化、商业化开发利用体系。

1.抽采概况:我县有煤层气抽采企业5家:即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煤层气勘探开发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公司,登记在晋城工商局)、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登记在沁水工商局)、萨摩亚美中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公司,登记在北京市工商局)、格瑞克能源(国际)公司(以下简称格瑞克公司,登记在国家工商局)、沁水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蓝焰公司,登记在沁水工商局)。亚美、格瑞克两个公司为境外企业在华分支机构,是中石油和中联的合作者。抽采企业登记煤层气区块6个:即郑庄、樊庄、潘庄、马必、枣园和柿庄南区块,登记面积为2153平方公里,勘采面积1705.7平方公里,涉及我县龙港、樊村河、郑庄、端氏、嘉峰、郑村、胡底、固县、柿庄、十里10个乡镇。截至2011年6月底,已施工煤层气抽采井3350口,投产1770口,日产气量517余万方。(附1:煤层气勘采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2.利用概况:我县煤层气利用情况主要包括压缩、液化、外输(管道和公路运输)、瓦斯发电、民用等。

压缩情况:从2003年开始,各煤层气抽采企业陆续建设了5个CNG加气母站,日处理能力达91万方。在我县区域内有主体资格的煤层气压缩企业2家:即沁水县华凯煤层气有限公司、沁水县名扬煤层气有限公司,日处理达到10余万方。

液化情况:全县现有易高、顺泰、新奥3家液化企业,日处理煤层气达155万方。

管道输送情况:除国家西气东输管网以外,在我县境内共有煤层气输送管道5条,年输送量4亿方。

公路运输情况: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省、市先后在我县备案从事煤层气运输的企业有22家,共有356辆牵引车、402辆槽罐车备案,压缩煤层气运输能力约2.5亿方/年,液化煤层气运输能力约2.7亿方/年,主要运输至河南、临汾、广东等地。22家企业中,在我县注册的运输企业是:山西晨光、诚安、万志3家物流有限公司。

发电情况:目前全县有晋煤集团寺河瓦斯发电厂、永昌隆、新源、隆鑫瓦斯发电有限公司等4个瓦斯发电企业,总装机容量16.6万千瓦。在建的有中电明秀瓦斯发电项目(设计装机容量12万千瓦)、沁和能源和瑞新能源发电项目(设计装机容量4.5万千瓦)。

民用情况:截至2010年底,我县已经有6个乡(镇)、40个行政村,6个社区,1.7万户县城农村居民用上了煤层气,其中6327户农户用上了煤层气,仅占全县总农户61217户的10%。

(三)占地、补偿情况

煤层气行业用地涉及煤层气开采、液化、发电、供应、储配等产业。2006年以来全县煤层气工业用地出让共计35宗1294.5亩。煤层气勘探井场批准临时占地6397.62亩,按用地类型分,5家抽采企业占用农用地4135.58亩(其中耕地3831.99亩)、占建设用地115.56亩,占末利用地2146.45亩。由于全县没有统一的补偿标准,煤层气行业内一般按占用农用地(包括耕地)每亩每年补偿1400元,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每亩每年补偿700元(有的补偿为1400元)进行补偿,截至目前,各抽采企业已补偿到位。(附2:煤层气勘采企业临时占地、工业用地汇总表)

2007年以来,5家煤层气企业已审批占用林地1320.2亩,其中审批永久占用林地159.4亩,临时占用林地1160.8亩。亚美公司永久占用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237.68万元已全额拨付被占地方,中联公司永久占用林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207.93万元正在办理中。5家抽采企业植被恢复费251.98万元已全额上缴财政。到目前,没有一家煤层气抽采企业办理过草原牧坡占地相关审批手续。(附3:煤层气勘采企业征占林地及补偿情况统计表

(四)集输管网建设情况

据初步统计,5家抽采企业共建集气站68个,铺设采集气管线2090.57公里,外输管线383.26公里,建有供电站16个,配电线路达到928公里。(附4:煤层气勘采企业集气站、管线建设情况统计表)

(五)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

煤层气企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上缴税收、安置就业、回报社会三方面:

纳税情况:2010年,煤层气行业实现国税收入18661.02万元,占到总体税收收入23.88%,已成为我县第二大主体税源。其中增值税13066.41万元,企业所得税5594.61万元。分行业来看:煤层气抽采业入库税收13385.79万元、液化和压缩企业入库税收1187.55万元、商业销售企业入库税收78.9万元、发电企业入库税收4008.78万元。实现地方税收17886万元(其中上缴地方税费1826万元,仅占上缴税费金额的10.21%),占当年财政总收入的8%;如扣减增值税先征后退税款9670万元后,上缴税费为8216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收入的4%。(附5:煤层气勘采企业2010年上缴税收情况统计表)

②就业安置:据县统计部门报表统计,2010年,我县煤层气总资产为69.82亿元,提供的就业岗位(全部就业人员)为3156人,即亿元资产提供的就业岗位为54人,比全部规上工业亿元资产就业岗位少31人,比煤炭行业少46人,比非煤行业少76人。煤层气产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占全部城镇国有及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14.6%,其中3156个煤层气就业岗位中安置本县人员仅占1/3。从调查情况看,5家抽采企业共有员工3100人,其中沁水籍员工955人,主要安置在采气、驾驶、后勤服务等岗位,占总数的30.8%。

③回报社会:据调查初步统计,煤层气抽采企业先后为当地兴修饮水工程、改建道路、架设桥梁植树造林、接通煤层气管线、修建学校、捐资助学、扶贫帮困、改善基础设施等方面投资1500多万元。

二、乌审旗天然气开采利用基本情况

乌审旗位于内蒙古自治区最南端,全旗总面积11645平方公里,总人口10万人。该旗资源富集,除具有丰富的煤炭、煤层气(还未开发)、天然碱、陶土等资源优势外,天然气是其开发利用的又一大资源,总储量3.6万亿立方米,已探明储量1.2万亿立方米,位居全国县级地区之首,被誉为“中国天然气之乡”。境内有苏里格、乌审、大牛地、靖边榆林五大气田。截至2011年6月底已打井2696口,铺设井网管线4386公里,建设集气站84座,净化厂2个,处理厂2个,2010年天然气产量突破100亿方。天然气主要输往西气东输、呼和浩特包头鄂尔多斯等地,下游天然气转化企业有博源联化135万吨甲醇、星星能源20万吨LNG、苏里格调峰电厂等。由于天然气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给地方带来了较大的利益。2010年,全旗油气田企业缴纳地方税收35000万元,占财政收入的22%,其中地税收入中资源税缴纳6300万元。

在对天然气建设项目(开发井、管道、集气站)上启动联合审批机制,严格准入程序,实行关联审批。成立了旗能源基地办公室,专门负责牵头协调天然气产业相关事宜。各油气田勘探开发项目进入乌审旗,必须由旗煤炭、环保、规划、国税、地税、国土和能源基地办等16个部门逐项进行联合会审,在确认注册登记及各部门均盖章同意后,经县政府审核方可实施项目,保证了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一致。(www.xing528.com)

三、存在问题与原因分析

煤层气产业的快速发展对我县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同时在开发利用过程中也造成了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六方面。

(一)产权重叠,证照不全,气煤开采缺乏统一协调

主要表现在:一是产权归属重叠问题依然存在。目前我国将煤层气和煤炭开发权分别设置,煤层气开采是部一级发证,煤炭开采则是部省两级发证,导致采气权和采煤权重叠。如中石油、中联等央企在我县开采煤层气登记面积与晋煤集团所属地方煤炭企业的煤炭开采权区域重叠,蓝焰、中石油、中联与胡底、玉溪煤矿在胡底乡境内采气采煤权相互重叠,形成了采气权在央企、省属、外企手中,而采煤权在地方煤炭企业手中,使地方无法对煤层气勘采进行统一规划。二是煤层气抽采企业证照不全,存在先采后办的现象。调查了解到:我县5家抽采企业中,目前只有中石油、中联公司取得了部分采矿权,正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余3家均在未取得采矿许可和办理其他证照的情况下,凭勘探证实施抽采。蓝焰、亚美和格瑞克3家企业仅有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勘探许可证,都未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但实际上都已进入开采阶段。给当地生产领域的安全监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三是缺乏统一协调,给日后煤炭开采带来诸多不利。由于采煤和采气主体分离,加之缺乏相匹配的开采规划和统一协调,致使煤层气抽采企业在抽采过程中只根据采气需要布置井位,使一大批气井布置在掘进巷道中,破坏了煤层、顶班和采煤条件,造成资源开发总体上的得不偿失,也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了隐患。

(二)煤层气企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能力弱,对地方的贡献小

主要表现在三方面:一是上交税收比重小,对地方财力增收作用不大。2010年煤层气行业实现地方税收17886万元,除扣减增值税先征后退税款9670万元后,上缴税费仅为8216万元,占当年财政总收入的4%。由于企业主体不同,在沁注册的蓝焰2010上交地方税收851.71万元,中联上交388.86万元,不在沁注册的央企中石油上交地方税收495.62万元,外资企业的格瑞克上交22.26万元,亚美67.65万元,两家外企合计仅占上缴地方税费的4.9%。主要原因是受现行税收政策的制约,煤层气的开采和集输,实现增值税先征后退,所得税、资源税免征优惠政策,对地方财政来说,所得仅为建设期3%的营业税,对地方财政的增收作用很小。二是吸纳本县劳动力少,对当地就业的贡献不大。在调查的5家煤层气抽采企业中,吸纳本县劳动力平均不到20%,而且大都是后勤服务和辅助性岗位。主要原因是农村劳动力缺乏有效组织,煤层气企业借口用工需求要求较高。同时,在劳务用工上还存在着用工不签劳动合同、不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规避责任、钻井队劳动用工管理混乱等问题。三是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少,回报当地群众的贡献不大。据调查,蓝焰、中联等企业虽然以不同方式在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回报社会中做出了一定成绩,但与沁水付出牺牲资源、环境污染、水源破坏的代价是不可相提并论的。例如,2010年仅中石油、中联、蓝焰3户企业盈利24404万元,而用于回报当地的投入资金累计1500余万元,占其一年盈利的6.1%。再以农村村民用气为例,目前,全县实现煤层气开发利用的10个乡镇中,只有嘉峰、郑村2个乡镇部分村共6327户农户用上了煤层气,仅占全县总农户61217户的10%,而开采较早的柿庄、胡底等乡镇农户至今未用上煤层气。

(三)缺乏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给生态环境带来新的压力

主要表现在以下五方面:一是水位下降,造成饮水困难。调查了解到,有的村吃水井和灌溉井水位下降,有的水井甚至干枯,小泉小水原有的水流方向改变,造成水流阻断,原有的吃水工程不能正常使用或报废。如胡底乡49处吃水工程,有43处水位下降,5处水量干枯,乡政府不得不依托张峰水库供水工程筹资修建胡底集中供水工程,以解决该乡人畜吃水困难问题。二是水质污染,水源受到影响。有些煤层气抽采企业采气打井时将泥浆倒在河道内,或者直接将排出的水直接倒入河流,造成对地表水的污染;钻井时隔层不当,不按规定标准进行配制压裂液造成对地下水的污染;采气井排水未经处理直接渗入地下,造成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污染。三是植被破坏,水土流失严重。施工道路、钻井工地、管线敷设等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清除植被或农作物,剥离土壤,导致地表原有植被、牧坡遭到破坏,加剧了水土流失,使大量泥沙淤积河床,抬高河道,引发洪水。加之采气管网密布(300*300),增加了水土治理的难度。据胡底乡的村民代表反映,由于进场道路和输气管道建设破坏了植被,每逢下雨泥沙顺着进场道路流到村内,街道上到处都是泥沙,更严重的是夏季洪水流进院落、冲毁地垒、公路,掩埋了庄稼,给当地群众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四是环境污染,生存面临挑战。施工、交通运输造成地面扬尘与土壤风化;管道、泥浆池外溢,泥浆随意堆放,固废处置不当等,造成对土壤的污染、侵蚀;钻井废气排放、施工期间废水、机械噪声源都对周围声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当地群众生存环境受到严峻挑战。五是违法占地,复垦得不到保证。个别抽采企业为抢占资源,擅自和部分村或乡(镇)政府达成协议后,即开发井场,违法占地现象依然存在;部分村干部和村民对土地复垦积极性不高,认为不种地、不投资每年每亩收入1400元,旱涝保丰收,煤层气开发利用单位也不能按“谁破坏、谁复垦”进行复垦、恢复土地原貌;对临时占地企业没有强制措施,土地复垦得不到有效保证。

(四)缺乏统一布局和可持续发展规划,使县域经济发展受到影响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煤层气开采缺乏长远发展规划,致使抽采规模不断扩大,煤层气资源将面临严重紧缺。我县区域煤层气资源可供采气量大约为4000亿立方,到“十二五”期末仅中联、蓝焰等5家煤层气勘采企业年生产能力将达到54.5亿立方,钻井总数将由现在的1770口增加到5000余口,几乎对沁水城东区域煤层气抽采实现了全覆盖,加之一口煤层气井平均使用年限为10~15年,也就是说15年后城东区域煤层气资源将趋于枯竭。如果各抽采企业继续扩大抽采规模,提高抽采能力,全县的煤层气抽采年限将会更短,我县必将面临煤层气严重紧缺的问题,直接导致我县生产、生活用气都要从西气东输管道下载,一方面势必加大生产、生活成本,另一方面能否满足全县需要还是个未知数。二是煤层气地下管网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布局,致使集输气管网纵横交错,严重制约着今后区域经济的发展。煤层气抽采中铺设了大量的输集气管道,架设了大量的电力和通讯线路,由于各抽采企业之间、企业与地方之间缺乏统一协调,线路、管网建设没有统筹合理规划,随意施工,造成线路杂乱、管网无序、管线相互跨越、占压等情况,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不可避免的带来诸多安全隐患。如蓝焰公司被占压管道就达16处之多。同时,根据相关法规,已建成的煤层气中心管线两侧再不能进行开发建设,这将使当地今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区域经济发展受到很大制约。

(五)补偿过低,监管不力,给当地群众生产和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占地补偿标准低,补偿到户款不一。我县现行的占用农用地(包括耕地)补偿标准为1400元/亩/年,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700元/亩/年。标准执行以来,并没有随物价的上涨而作相应调整。而乌审旗执行的占用耕地补偿标准为1.2~1.5万元/亩/年,近期将调整为1.8~2.5万元/亩/年;占用草地补偿标准为1300元/亩/年,近期将调整为4000元/亩/年。加之在补偿时,我县有的村不严格执行耕地补偿标准,有补1120元,有补800元,因补偿不统一,引发了诸多矛盾纠纷,影响社会稳定。在占用林地上,由于办理占有国有林地和集体林手续程序复杂、周期长、林地赔偿费比占用耕地高3~4倍,各抽采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宁占耕地不占林地,但从实地调查了解到,一部分宜林荒山、荒坡被视为末利用地进行征用,这样使得村集体和群众利益受到很大损害。尤其是占用牧坡资源,5家抽采企业既没有按《草原法》的规定进行审批,更没有交纳草原植被恢复费。二是监管不到位、作业无序不规范,影响群众生产生活。据统计,我县境内因煤层气勘探开采修筑的简易道路达上千公里,勘探抽采平台和施工人员住所占地3000余亩,产生的弃土弃渣任意堆放,给本已脆弱的生态环境带来了新的压力。加之,在我县开采煤层气的企业,多为央企、省属企业和外企,县、乡各部门在管理中缺乏有效的制衡手段,造成行政管理软弱无力,监管体系上也没有形成一个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导致在井口建设、探采阶段,普遍存在施工单位无序施工,乱建滥建施工道路或重车及大型工程机械毁坏村村通及机耕道路、破坏庄稼现象;无序架设通往井口的电力、监控线路,影响农业机械通行、操作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如胡底村就出现因中石油部分线路架设过低,农户不能正常机械作业致使田地荒芜的事例;部分采气井建在公路边或居民区内,大量输气管道铺设在农田内且埋藏较浅等等,这些都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六)能源意识淡薄,煤层气资源浪费严重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由于各企业急于抢占煤层气资源,超范围、高密度抢打气井圈地,供需双方无法有效对接,使诸多产气井排放燃烧。2010年,我县煤层气地面抽采企业产气量13.2亿立方米,利用量10.7亿立方米,排空或燃烧2.6亿立方米,日排空燃烧量达70.5万立方米,按照目前民用煤层气每方1.2元计算,日排空燃放量价值达80多万元。二是由于群众对煤层气这一能源认识不够,节约意识不强,造成大量煤层气浪费。据了解,开采出来的纯煤层气的甲烷含量在97%左右,发热量可达8000大卡/立方,如果混入空气把甲烷含量稀释降低到30%~40%,发热量可增加到12000大卡/立方左右,不但增加了发热量而且能够满足民用要求,有效提高利用效率。但目前,我县李庄、嘉峰等煤层气企业所在村均使用地面抽采的高浓度煤层气,由于没有实现按户按用量计费,有些村的用气费用由村集体负担,村民冬季采用土锅炉取暖时全天24小时不停火,不仅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而且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四、对策和建议

煤层气开发利用,关系到我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关系到沁水21万人民的福祉。为使煤层气开发利用真正造福沁水、造福于民,结合调研情况,特提出以下五条建议:

(一)加强协调沟通,妥善解决产权重叠问题

介于目前采煤权、采气权分离、矿权分置、采矿许可缺乏统一配套制度等问题,建议政府充分发挥协调沟通的作用,加强和国家、省相关部门沟通,积极参与涉及地方发展的煤层气规划和矿业权设置,增强我县在煤层气开发利用中的话语权。加强与所在地煤层气开发利用企业的交流,协商处理好已有矿业权重叠矛盾,促使两个矿权人相互配合、科学开。煤层气专业公司开采煤层气,同时兼顾后续煤炭作业;煤炭企业提供已有资料,配合煤层气抽采作业,切实促进煤炭和煤层气企业互补、联动、双赢、协调发展。

(二)科学规划开发利用,解决气化沁水后资源紧缺问题

县政府及职能部门应尽快制定全县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长远规划;出台煤层气开采长远发展意见和办法,尤其是在占地(包括农用地、末利用地、林地、荒山、牧坡等)上对煤层气开采实行适度控制抽采规模的办法,为“气化沁水”后保证我县生产、生活有更多的煤层气资源提供支撑。同时,做好煤层气开发利用规划与所在乡镇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对接工作,使煤层气开发利用与县域经济发展、所在乡村新农村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对中石油和中联都答应将生产的煤层气的30%留归地方使用的问题,县政府应尽快建立自己的配气中心、液化公司、压缩公司,加快城市管网建设,尽快实现城市居民用气管的联网,早日使留用气发挥作用。

(三)建立煤炭和煤层气工业创业园,带动地面工业发展

要依托煤层气资源优势,积极谋划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推动资源深度开发,构筑起多元化的支柱产业体系。借鉴乌审旗的做法,设立煤层气能源办公室,专门负责牵头协调煤层气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建立煤炭和煤层气工业创业园,按照“高起点、高科技、高效益、高产业链、高附加值、高度节能环保”要求,实施“大招商”和“产业链”招商战略,吸引国际国内知名企业和与煤炭、煤层气相关的产业大项目向园区聚集,不断延伸拉长产业链条,产出更多的终端产品,最大限度地放大资源优势,以资源的循环利用孵化裂变更多的新型产业,促进转型发展、跨越发展。

(四)积极呼吁开征煤层气资源税,争取管道运输税收征管权

针对煤层气企业上交税收比重小的问题,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向上反映,抓住我省被国务院批复为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带给的开放和政策机遇,立足“先行先试”,比照新疆、乌审旗等地征收天然气资源税的做法,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积极争取开征煤层气资源税,取消煤层气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同时,县政府及工商、税务等部门应积极向“西气东输”管道局提出要求,争取管道公司在我县注册,从而争得税收征管权,这样可以为我县带来3%的管输费财政收入。对于兰焰、中联、中石油自建的管道要尽早通知在我县注册,将其纳入管理。

(五)加强管网规划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尽快制定加强煤层气企业管网建设的意见和办法,将其纳入全县的城镇建设规划中,建立煤层气管网建设补偿机制。对已铺设的管网可向煤层气抽采企业征收一定比例的县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建设补偿费,主要用于对当地城镇化建设、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等区域经济发展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对正在的建设管网要加强与煤层气抽采企业的协调沟通,使其铺设的管网一定要和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当地城镇化建设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对将来要铺设的管网一定要纳入当地规划建设中,统一规划、统一布局。

(作者系沁水县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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