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犯罪预防
龙勃罗梭认为,首先应当预防犯罪人的产生,而不是惩罚犯罪人,如果不能预防的话,就应当对犯罪人进行矫治;如果无法矫治的话,就应当把这种不可救药的人在适当的机构中隔离起来,这种隔离机构能够比现行的监禁制度更好地保卫社会,但是它却没有监狱所具有的那种臭名声。要用预防性措施和法律措施矫治犯罪人。
1.预防贫穷儿童犯罪的机构
龙勃罗梭认为,矫治犯罪就如同矫治任何别的疾病一样,有很大的成功的可能性,矫治犯罪应当及早开始。因此,应当特别关心那些有可能变成犯罪人的儿童:孤儿和贫穷儿童,这些儿童在成年后犯罪的可能性最大。一个下决心预防自己免受邪恶侵袭的社会,应当为那些不幸的、由于自然保护人死亡或犯罪而无家可归者提供良好的教育。最好的矫治是在受人尊敬的私人家庭中安置他们,使他们能在那里受到细致的照管,或者将他们安置在能够给他们以良好的教育和道德训练的适当机构。为此,国家应像当时的一些著名慈善家一样,开办收容、教育贫穷儿童的机构,防止他们成为犯罪人。
2.预防贫穷成年人犯罪的机构
龙勃罗梭认为,预防犯罪的方法也包括在成年人遇到生活危机时,例如失去依靠、失业,给他们提供帮助。为移民或异乡人建立的旅馆、庇护所、阅览室,价格低廉但对身心有益的娱乐场所,为体力劳动者创办的夜校、劳动局、移民救助组织等,都是预防成年人在遇到生活危机时犯罪的机构。
3.对一些具体犯罪的预防(www.xing528.com)
龙勃罗梭还特别论述了对几种具体犯罪以及与犯罪有关的社会病态现象的预防。
(1)对性犯罪的预防。龙勃罗梭认为:“性犯罪和诈骗犯罪是先进的文明世界的特殊犯罪。”(48)在提到对性犯罪的预防时,龙勃罗梭首先指出:“离婚是预防许多通奸和其他性犯罪的一种强有力的措施,而这些犯罪属于近代犯罪中最可悲的现象之列。”(49)龙勃罗梭举例证实,在允许离婚的地方,通奸犯罪下降,而在不允许离婚的地方,通奸犯罪则呈上升的趋势,因此,离婚是预防通奸这种性犯罪的有效手段。
在龙勃罗梭看来,近代文明对性犯罪起着相当直接的影响作用。由于教育的普及,增加了对神经系统的刺激,结果使神经系统需要更新、更强烈的刺激和快乐。人的心理活动越增加,他对快乐的需求和体验似乎也就越增加,当个人的心理没有被大量科学和人道的观念所占据时,尤其如此。所以,在近代文明已经激起人们大量的性需求的情况下,龙勃罗梭认为,预防性犯罪的重要方法就是允许离婚,鼓励老年人结婚,减少婚姻的金钱色彩,使合法的性关系更容易进行,允许卖淫的存在,在法律上允许婚外性行为等,使成年未婚者和已婚但得不到性满足的人们的性需求,以合法的方式得到满足,而不致采用强奸、奸淫儿童等犯罪的手段。这样,不仅会预防性犯罪的发生,也会大大减少自杀、杀人、杀婴等与性关系有关的犯罪。龙勃罗梭似乎认为,对性犯罪应使用疏导的方法加以预防,而不能用严厉的刑罚来对待。他引用菲利的统计资料证实,严厉的刑罚并不是万能的,严厉的刑罚并没有遏制往往日益增加的犯罪。
(2)对诈骗犯罪的预防。龙勃罗梭指出,诈骗和违反信托义务,是最新式的犯罪,它们表现了进化和文明对犯罪产生的消极影响。这些犯罪用贪婪、说谎和欺骗代替了原始犯罪的残忍性质,使犯罪活动成功的可能性变得更大。新式的金融制度似乎更便利于诈骗和背信犯罪的实施。因此,龙勃罗梭提出了广泛宣传信用知识、改革银行信用制度等预防诈骗和背信犯罪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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