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基于作品年代的考察角度——以合同法论文为例
表2-2-1 1980—1989年、1990—1999年、2000—2010年期刊中合同法论文域外文献之引证统计
从表2-2-1可以看出,在整个80年代,学者们研究合同法时,仅有3篇文章引用域外文献,而且从域外文献的语种来看,非常单一,全部都是英文文献。在20世纪90年代,研究合同法的论文中,引证域外文献的数量已明显增加,达到31篇次,而且域外文献的语种已经扩展到英语和日语两种,并且学者们也开始引用来自我国台湾地区的文献。到了21世纪,研究合同法的文章中,引用域外文献的数量已经达到73篇次,语种结构也变得非常广泛,囊括了英国、德国、日本、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等6种语言。域外文献的语种结构也直接体现了学者们域外考证的目标范围。在早期,学者们进行域外考证时,目标范围十分狭窄,主要局限在英国、美国、德国等少数国家,而且囿于语言瓶颈,引用原文文献少之又少。大量引用除英语之外其他语言的原文域外文献,出现在21世纪初期。除法语、德语、日语等的域外文献外,2005年以后学者开始直接援引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文献,这说明学者们域外考证的范围不断扩大。
从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再到21世纪的这种变化,体现了学者们在研究合同法时越来越具有国际化视野,他们越来越多地采用比较法的研究方法,充分借鉴域外的先进研究成果。这种现象的出现,充分体现了我国合同法立法进程和研究进路的演变。1999年以前,合同法的基本法律文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该法更多的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其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的合同法,在立法理念、法律规范的内容、立法技术等诸多方面,都存在着巨大差别。也许,这是该时期合同法研究很少具有比较法视野的重要原因。虽然1987年以后,学者们在撰写合同法相关论文时才开始引用域外文献,但这些为数不多的域外文献中,来自于苏联的文献占据了一定的比重。[4]当时,我国效仿苏联“老大哥”的计划经济体制仍未解体,因此在立法以及法学研究方面,也深受“老大哥”的影响。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经济合同法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应运而生,这部合同法整体上承袭了大陆法系的法律传统,但其中也充斥着不少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内容,两大法系的制度融合是我国《合同法》的重要特点。虽然这种融合在整体上并未改变我国民事立法的大陆法性质,但是,它毕竟意味着合同法的国际化趋势不可阻挡。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说:“近几十年来,合同法的国际化已成为法律发展的重要趋向。”[5]而这种变化趋势也指引了学者们的研究进路。学者们在研究合同法时,开始更多地关注域外理论,比较法的视野越来越开阔,关注的国家或地区也越来越广阔。(www.xing528.com)
进一步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研究合同法的论文中,比较大规模地出现域外文献的引证,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这与法学界彼时兴起的“出国潮”不无关系。在法学界,出国留学潮的复苏大约可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初期。如今活跃在国内法学界的知名学者,季卫东教授、王亚新教授等或许都可算作这一辈法学留学生的先驱。而经过10年之后,大约在20世纪90年代早期,法学界的“海归”逐步出现,朱苏力教授大概就是最早的“海归”之一。如今,在中国一流法学院的师资队伍中,“海归”已经占据一定比例,成为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重要力量。[6]由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还是这些“海归”的潜伏期,且在80年代出国的学者数量还是少数,因此在这一时期乃至整个80年代,学者们的文章中很少有域外文献的引证。到了90年代,这些“海归”终成气候,逐渐活跃在学术界,他们在撰写学术论文时充分利用在海外研修时掌握的第一手资料。因而,20世纪90年代尤其是90年代中期以后,有关合同法的论文已经充斥域外文献的引证,甚至大量原文域外文献被引用。到了21世纪,伴随着国际学术交流的深入,出国研修的机会越来越多,在海外进修的学者已经有了很大的一个规模,这也导致了本世纪以来合同法相关学术论文中域外文献的引证偏好。
格外值得注意的一个现象是,在1999年合同法立法前,主要是20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那段时间,学者们在研究合同法时,引用的文献更多来自英美法系国家。尤其是在原文域外文献的引证上,除了90年代已有学者引用日语原始文献外,德语、法语等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原始文献在这段时间的合同法论文的引证中却难觅踪迹。我国的立法一直以来深受大陆法系的影响,因而这确实是一个比较奇异的现象。应该说,这种情况的出现与学术界的外语水平有很大的关联。从上表可以看出,在20世纪80年代、90年代,我国学者在研究合同法时,并非没有引用大陆法系国家的文献,只不过这些域外文献大多是来自已经翻译过来的大陆法系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其中甚至不排斥大量的转引现象。
21世纪以后,来自大陆法系的文献数量已经大大超过英美法系,引用德国、日本、法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文献数量已经明显增多,而且还有少数学者能够直接引用意大利语、西班牙语原始文献。这种变化与学者们不断赴海外进修以及逐渐提高的外语能力有直接的关系。例如,在已搜集的研究合同法的相关论文中,引用意大利语原始文献最多的是北京大学薛军副教授,引用西班牙语原始文献的只有湖南大学徐涤宇教授。薛军曾于2001年赴意大利比萨大学法律系做访问学者,随继在罗马第二大学(TorVergata)攻读博士学位,并于2005年获得该校法学博士学位;而徐涤宇曾于1997年5月至1998年5月,在哥伦比亚开放大学做访问学者,随后于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在阿根廷国立萨尔塔大学、萨尔塔法官学院和莫龙大学做访问学者。两位各自的海外经历,让他们在相关学术研究中能够充分利用其在海外获取的文献资料。因此,随着学者们出国深造的机会逐渐增多,大批学者前往美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家研习法律,学者们的研究视野日益广阔,但由其知识背景决定的制度方案却又相互竞争,从而造成了合同法研究百花齐放的繁荣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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