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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世以前中国情形:1840-1949中国近代史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要讲中国的近世史,必先知道入近世期以前中国的情形,现在从政治、社会两方面,说其大略。中国的政治,是取放任主义的。只这一句话,便表明了中国政治的消极性。)然中国地大人众,政治上的等级,不得不多,等级多则监督难。(现在世界上,固有版图更大于中国的国家,然合最古和最大两条件言之,则中国实为世界第一。宋元之世,遂以中书省为相职。州字至此,始成为行政区划之名。于是秦汉时所谓郡的一级,或称为府,或称为州。

近世以前中国情形:1840-1949中国近代史

要讲中国的近世史,必先知道入近世期以前中国的情形,现在从政治社会两方面,说其大略。

中国的政治,是取放任主义的。从前的政治家,有一句老话,说“治天下不如安天下,安天下不如与天下安”。只这一句话,便表明了中国政治的消极性。中国的政治,为什么取这种消极主义呢?原来政治总是随阶级而兴起的。既有阶级,彼此的利害,决不能相同。中国政治上的治者阶级,是什么呢?在封建时代,为世袭的贵族。封建既废,则代之以官僚。所谓官僚,是合(一)官;(二)士,即官的预备军;(三)辅助官的人,又分为(甲)幕友,(乙)吏胥,(丙)差役;(四)与官相结托的人,亦分为(子)绅士,(丑)豪民。此等人,其利害都和被治者相反,都是要剥削被治者以自利的。固然,官僚阶级中,未尝无好人,视被治阶级的利害,即为自己的利害。然而总只是少数。这是因为生物学上的公例,好的和坏的,都是反常的现象,只有中庸是常态。中庸之人,是不会以他人之利为己利,亦不会以他人之害为己害的,总是以自己的利益为本位。社会的组织,使其利害与某一部分共同,他就是个利他者。使其利害和某一部分人相对立,就不免要损人以自利了。所以官僚阶级,决不能废督责。(督责二宇,为先秦时代法家所用的术语。其义与现在所谓监察有些相似,似乎还要积极些。)然中国地大人众,政治上的等级,不得不多,等级多则监督难。任办何事,官僚阶级都可借此机会,以剥民而自利。既监督之不胜其监督,倒不如少办事,不办事,来得稳妥些。在中国历史上,行放任政策,总还可以苟安,行干涉政策,就不免弊余于利,就是为此。因此,造成了中国政治的消极性。

试看政治上的制度:中国是世界上最古的大国,皇帝的尊严,可谓并时无二,然其与臣下的隔绝亦特甚。(现在世界上,固有版图更大于中国的国家,然合最古和最大两条件言之,则中国实为世界第一。康有为《欧洲十一国游记》曾说:中国人所见外国有君主,往往臆想,以为亦和中国的皇帝一样,其实全不是这么一回事,欧洲小国的君主,时常步行出宫,人民见之,脱帽鞠躬,他亦含笑答礼,较之中国州县官,出有仪卫的,还觉得平易近人得多呢。中国君主的尊严,乃由其地大人众,而政治上的等级,不得不多,等级多,则不得不隔绝,隔绝得厉害,自然觉得其尊严了。再加历史上的制度和事实,都是向这一方面进行的。所以历时愈久,尊严愈甚,而其隔绝亦愈甚。)秦汉时的宰相,是有相当的权力,而地位亦颇尊严的。然自武帝以后,其权已渐移于尚书曹魏以后,又移于中书,刘宋以后,又参以门下。至唐代,遂以此三省长官为相职,而中书、门下,尤为机要。后来两省长官,不复除人,但就他官加一同平章事等名目,即为宰相。其事务,则合议于政事堂。政事堂初在门下省,后移于中书省。宋元之世,遂以中书省为相职。中书、门下等官,其初起,虽是天子的私人,至此其权力又渐大,地位又渐尊了。明世,乃又废之而代以殿阁学士,清代,内阁之权,又渐移于军机处。总而言之,政治上正式的机关,其权恒日削,而皇帝的秘书和清客一类的人,其权恒日张。(内阁至清代,已成为政治上正式的机关。军机处则不过是一个差事,和末年的练兵处、学务处一样。)外官:秦汉时的县,实为古代的一国,此乃自然发达而成的一个政治单位。(五等之封,在经学上,今古文立说不同。今文之说,见于《孟子·万章下篇》和《礼记·王制》,大国百里,次国七十里,小国五十里,此乃自然的趋势所发达而成的政治单位。《汉书·百官公卿表》说:汉承秦制,县大率方百里,即是将此等政治区域,改建而成的。古文之说,见《周官·职方氏》,公之地方五百里,侯、伯、子、男,递减百里,乃根据东周以来的事实立说的。如《孟子·告子下篇》说:今鲁,方百里者五,就是《周官》所说的公国了。此等国中,实包含许多政治单位,而其自身并非一个政治单位。更大的国,如晋、楚、齐、秦等,就更不必说了。大率方百里为一政治单位,实从春秋以后,直到现在,未曾有根本变更。因为县这一个区域,从来没变动过。)郡本是设在边陲之地,以御外侮的,与县各自独立,不相统属。后来大约因其兵备充足,县须仰赖其保护,乃使之隶属于郡。然仍只是边陲之地。战国时,楚之巫、黔中,燕之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赵之云中、雁门、代郡等,均在沿边之地。)秦始皇灭六国,因其民未心服,觉得到处有用兵力镇压的必要,乃分天下为三十六郡,而以郡统县,始成为普遍的制度。此时距封建之世近,郡守的威权,又怕其太大,乃设监察御史,汉朝则遣刺史监察之。汉朝的刺史,一年一任,没有一定的驻所;其人的资格和官位,都远较太守为低。所察以诏书所列举的六条为限,不外乎太守的(一)失职,(二)滥用威权,(三)依附豪强。其他概非所问,真是一个纯粹的监察官。唐宋以后的监司官,就不能如此了。然即使把它算做行政官,也还只有三级。至元代,乃又于其上设一中书行省。明虽废之而改设布政、按察两司,其区域则仍元行省之旧。至清代,督抚又成为常设的官,而布政司的参政、参议,分守各道,按察使的副使、佥事、分巡各道的,又渐失其原来的性质,而俨若在司府之间,自成一级。于是合(一)督抚,(二)司,(三)道,(四)府,直隶州厅,(五)县、散州厅。(秦并天下,立郡县二级之制。汉时刺史,本非行政官。每一刺史所分察的区域,政治上并无名称,当时言语,则称之为州。后来改刺史为州牧,即沿用其称谓。州字至此,始成为行政区划之名。东晋以后,疆域缩小,而侨置的州郡日多。州之疆域,寝至与郡无异,隋时乃并为一级。自此州郡二字,异名实同,实系秦汉时的所谓郡。其监司官所管的区域,则唐称为道,宋称为路。元时于路之上又置行中书省。明虽废省设监司,其区域则仍元之旧,其名称遂亦相沿不变。府之称,唐时唯长安洛阳为然。后梁州以为德宗所巡幸,亦升为兴元府。宋代大州多升为府。于是秦汉时所谓郡的一级,或称为府,或称为州。此为明代府与直隶州并立的由来。其直隶厅,则系清代同知、通判另有驻地,而直隶于布政司者之称。又元时因省冗官,令知州兼理附郭县事,明初遂并县入州,所以凡直隶州都无附郭县,其不领县的,称为散州,就与县无异了。散厅则是同知、通判有驻地而仍属于府的。总之,近代的地方制度,颇为错杂不整。)几乎成为五级了。等级愈多,则下级受压制愈甚,而不能有所作为;上级的威权愈大,而驯致尾大不掉。清中叶以后,此等弊害,是十分显著的。县既是古代的一国,县令即等于国君,是不能直接办事的,只能指挥监督其下。真正周详纤悉的民政,是要靠乡镇以下的自治机关举行的。此等机关,实即周时比长、闾胥、族师、党正、州长、乡大夫等职;汉世的三老、啬夫、游徼,尚有相当的权力,而位置亦颇高。魏晋以后,自治废弛,此等乡职,非为官吏所诛求压迫,等于厮役,即为土豪劣绅所盘踞,借以虐民,民政乃无不废弛。总而言之,中国政治上的制度,是务集威权于一人,但求其便于统驭,而事务因之废弛,则置诸不问,这是历代政治进化一贯的趋势,所以愈到后世,治官的官愈多,治民的官愈少,这是怪不得什么一个人的。政治的进化,自有一个隐然的趋势在前领导着,在这趋势未变以前,是没有法子违逆他的。即使有一两个人要硬把他拗转来,亦不旋踵而即复其旧,甚而至于加甚其程度。

因为政治上有这但求防弊的趋势,就造成了一种官僚的习气。官僚政治的情态是(一)不办事,(二)但求免于督责,(三)督责所不及,便要作弊。不办事的方法,是(甲)推诿,(乙)延宕。推诿是干脆不办。延宕是姑且缓办,希冀其事或者自行消灭,或可留给别人办。官场的办事,所以迟缓,就是为此。但求免于督责,则最好用俗话所谓“说官话”的手段。表面上丝毫无可指摘,实际上却全不是这么一回事。官场的办事,所以有名无实,即由于此。作弊乃所以求自利,求自利,是一切阶级本来的性质,与其阶级同生,亦必随其阶级而后能同灭的。官僚既成为一阶级,自亦不能违此公例。所以官僚阶级的营私舞弊,侵削国与民以自利,是只能随监督力量的强弱而深浅其程度的,性质则不能改变,这是古今中外所同然的。(作事的但求卸责,及监督不及,便要作弊,外国的官僚政治,亦和中国相同,但其官制受过资本主义的洗礼,组织要灵活些,监督也要严密些,所以作弊要难些,办事也要敏捷些,然其本质则无异。)

以上所说的是立法,至于用人,则向来视为拔取人材之途的,是学校与科举。学校在官办的情形下,自然不会认真。倒不如科举,还有一日之短长可凭。科举遂成积重之势,流俗看重它,朝廷亦特优其出身。然科举则所学非所用。从前的科举,取中之后,是要给他官做的,实在是一种文官考试。然其所考的,则唐朝为诗赋和帖经、墨义,宋朝则废帖经而改墨义为大义,(帖经、墨义之式,见于《文献通考·选举考》。帖经是责人默写经文,墨义则责人背诵注语,和现在学校中旧式考试,专重记忆的一般。此乃受当时治学方法的影响。因为当时人的治经,本是以记忆为贵的。)都是和做官无干的。自宋以前,诗赋及经义,迄分为两科,元以后复合为一。(元、明时首场试四书、五经义,次场试古赋、诏、诰、表等,均系辞章性质。清朝虽去之,将四书五经义于头二场分试,然头场试诗一首,仍须懂得辞章。)其事实非普通人所能为。明、清以来,遂专注重于几篇四书义,而其余都不过敷衍了事。而四书义的格式,又经明太祖和刘基制定,是要代圣贤立言的。因此,遂生出不许用后世事的条件。明清两代,科场所试的经义,体制相同。以其本为明太祖所制定,所以称为制义,又称为制艺,其体制颇为特别。中国的对偶文字,是句与句相对,此则段与段相对。其严整的格式:除起处先以两句总括题旨,谓之破题;又以数语续加申说,谓之承题;再以一段总括题义,谓之起讲外,以下的文字,须分作八段。第一段与第二段,第三段与第四段,第五段与第六段,第七段与第八段相对。除起讲之后,有数单语,谓之人手;每两段之后,可以有数单语,谓之出落;结笔又可用数单语,谓之落下外,其余都须两两相对。后来虽有变通,大体相去总不甚远。此种文体,本已特别,非专门学习不可。后来出题目的,又务求其难,如其所谓虚小题。虚题,有专取两个虚字,以为题目的。如以《孟子·告子下篇》“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之“必先”二字为题。小题中的截上,将上文截去;截下则将下文截去;截搭则上一句系截上,下一句系截下,此等题目,本非连上下文不可解,而文字的表面上,却不许涉及上下文,谓之犯上,犯下。截搭题则做六股,前两股说上句,其中须隐藏下旬的意义,或硬嵌入其字面,谓之钓。后二股做下句,对于上句亦然,谓之挽。中间两股,则从上句说到下句,谓之渡。大题有出至十余章的,根本不是一句话,而文中不许各章分说,硬要想出一个法子来,把它联成一片,谓之串做。诸如此类,都是非法之法,单明白事理的人,不会就懂得的,所以非专门学习不可。此等非法之法,是很多的。以上所举,不过大略。所以学之颇费时间。天资中等的人,就可以穷老尽气了。以上所说的,系属后来的流弊。其(一)段与段相对,(二)不准自己说话,而要代书中的人立言,则初立法时已然,此二者可谓八股文的特色,为此种文体所由成,即此已与普通事理不合,非专门学习,不会懂得了。应科举的人,本来是不讲学问,只求会做应试文字的。应试文字,当其立法之初,虽亦想借此以觇所试的人的学识,然其结果,往往另成为一种文字。无学识的人,经过一定的学习,亦可以写得出来,有学识的人,没有学习,亦觉无从下手,应举文字至此,遂全与学识无干。而况加以这一种限制,使其更便于空疏呢?近世学子之所以一物不知,和科举制度,不能不说有很大的关系。人的气质,是多少和其所从事的职业,有些关系的。唐朝的进士试诗赋,其性质多近于浮华。明、清的科举重四书义,四书注则采用朱注,所以其士子的性质,多近于迂腐。空疏则不知官吏的职责,迂腐则成为改革的阻力。清朝后来所以政治上绝无可用之才,而所谓绅士,多成为顽固守旧之魁,即由于此。但此等人,究竟还有些方正的性质,总还有所不为,虽不懂得世务,还有些空泛的忠君爱民,顾惜名节等观念。而清朝从中叶以后,又大开其实官捐,出了钱的人,都可以买官做。于是官场的流品益杂,其人的道德观念和智识程度,又在科举中人之下。而仕途的拥挤,又逼着他无所不为,官方之坏,就不可收拾了。就一般国民之中,拔擢出一部分人来,算他有做官的资格,谓之取士。就已有做官资格的人,授之以官缺,谓之铨选。铨选有两法:一种是畀用人之人以选择之权的,是为注重衡鉴。一种则专守成法,不许以意出入,是为注意资格。以人批评人,固然很难得当,较之全不问其好坏,总要好些。所以就理论言,注重衡鉴之法,实较专凭资格为合理。但这是以操铨选之权者大公无私为限。若其不然,则势必衡鉴其名,徇私舞弊其实,还不如资格用人,可以较为安静了。从注重衡鉴,变为专守资格,亦是从前政治进化自然的趋势。政治主义不变,是无法可以遏止的。但在非常之时,亦必有非常之法,以济其穷。清朝却始终没有,一切又是循资按格。所以始终不能擢用有才有志的人,以振作士气,鼓舞民心,游升至大僚的人,大都年已六七十,衰迟不振,唯利是图。这是清朝的政治所以绝无生气的原因。

在朝的政治,既无生气,所希望的,就是在野的人。在野的人,就是所谓士。不在其位的士大夫,都慷慨喜言政治,有时亦可影响于朝局。而且在野的人,喜谈政治,则留心政治的人必多,其中自多可用之才。苟得严明的君主以用之,自易有振敝起衰之望。(党祸的根源,就政治上言之,实由上无严明之主,历代的党祸,其中的首领,也总有几个公忠体国的人,但大多数附和的人,则均系为名为利。加以惩治,适足使其名愈高,名高而利即随之,彼正私心得计,所以党争必不可以力胜。只要有严明的政治,持之以久,而不为其所摇动,久则是非自见,彼将无所借以鼓动群众,其技即将穷而自止,而党祸也就消灭了。)清朝承明代党争之后,防止立社结党甚严。又清以异族入主中原,对于汉人,较之前朝猜忌尤甚。所以士大夫都不敢谈政治,而萃其心力于辞章考据。清儒的学问,亦自有其特色,然就政治方面论,则大都是无用的。又承宋明理学盛极而衰之会,只致力于博闻而不讲究做人的道理。所以其人的立身行己,多无足观。既无以自足于内,则必将浮慕乎外,而嗜利却不重名节,遂成为士大夫阶级一般的风气。

凡百政事,总是有了钱,才能够举办的。所以财政实为庶政的命脉。要想积极地整顿政治,理财之法,是不能不讲的。中国的政治,既是放任主义,所以其财政亦极窳敝。全国最重要的赋税是地丁。地即田税,丁乃身税,本指力役而言。责民应役,其弊甚多,乃改为折纳钱而免其役。而所谓折纳钱者,又不是真向应役的人征收,而是将全县丁额,设法摊派于有田之家,谓之丁随粮行。名为丁税,其实还是田税。清朝所谓编审,就是将丁税之额,设法改派一番,和清查户口,了不相干。所以各县丁税,略有定额,并不会随人口而增加。清圣祖明知其然,乃于康熙五十一年下诏:令后此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新生人丁,概不出赋,而旧有丁赋之额,仍要维持,就不得不将丁银摊入地粮了。至此,地丁两税,乃正式合并为一。所以昔时租税的基本部分,全为农民所负担,其伸缩之力极小。财政困难时,加赋往往召乱。但不加赋,又无以应付事情,这亦是从前政治难于措置的一端。

国家最重要的职务,是维持国内的秩序,抵御外来的侵略。为达到这两项目的起见,于是乎有兵刑。中国从前的情势,在承平时代,是无所谓兵的,所谓兵,只是有一种人名为兵而吃饷,其实并无战斗力。这是由于承平时代,并无对立的外敌,亦无必须预防的内乱。处此情形之下,当兵的人和带兵的人,自然不会预期着要打仗,而军政就因之腐败了。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无备,私天下的人,何尝不想维持强大的军队,以保守一己的产业?然有强兵而无目标,其兵锋往往会转而内向,这亦是私天下者之所惧,因此不敢十分加以整顿。而且在政治腐败之时,亦不知道要整顿,即使想整顿,亦复不能整顿。所以在历史上,往往内乱猝起,外患猝至,国家竟无一兵可用。要经过相当时间,新的可用的军队,才能从一面打仗,一面训练中,发生成长起来。这亦是为政情所规定,而无可如何的。

至于刑法,则向来维持秩序的,是习惯而非法律。换言之,即是社会制裁,而非法律制裁。其所由然:(一)因政治取放任主义而软弱无力。(二)因疆域广大,各地方风俗不同,实不能适用同一的法律。于是法律之为用微,而习惯之为用广。(三)因社会上的恶势力,并没有能够根本铲除。如家法处置等事,到现在还有存留于社会的。(四)因官僚阶级中人,以剥削平民为衣食饭碗,诉讼事件,正是一个剥削的好机会。此项弊窦,既为官僚阶级的本质,则虽良吏亦无如之何。不得已,乃唯有劝民息讼。以国家所设的官,本以听讼为职的,而至于劝民息讼,细想起来,真堪失笑。然在事实上,却亦不得不然。五口通商以后,西人借口于我国司法的黑暗,而推行其领事裁判权,固不免心存侵略,然在我,亦不能说是没有召侮的原因。

中国的人民,百分之八十是农民,农民的知识,大概是从经验得来的。其种植的方法,颇有足称。但各地方的情形,亦不一律,如李兆洛做《凤台县志》,说当地的人,一人种田16亩,穷苦异常。有一个人,唤做郑念祖,雇一兖州人种园。两亩大面积,要雇一个人帮忙。所用的肥料,要2000个铜钱。而凤台本地人,却种10亩地,只用1000个铜钱的肥料。其结果,兖州人所种园地,大获其利,而凤台当地人,则往往不够本。于此,可见风台人耕作之法,远不如兖州。李兆洛是常州人。常州是江南之地,江南的耕作法,是号称全国最精的,李氏因而主张,雇江南的农师,到风台去教耕,兼教之以各种副业。他说:如此,一人16亩之地,必可温饱而有余。举此一例,可见各地方的农民,其智识的高低,并不一律。这是因地利之不同,历史之有异,(如遭兵荒而技术因之退步等。)所以其情形如此。但以大体论,中国的农民是困苦的。这因(一)水利的不修,森林的滥伐,时而不免于天灾。(二)因田主及高利贷的剥削,商人的操纵。(三)沃土的人口,易于增加。所种的田,因分析而面积变小。所以农民的生活,大多数在困苦之中。设遇天灾人祸,即遭流离死亡之惨,亦或成为乱源。工业:大抵是手工。有极精巧的,然真正全国闻名的工业品并不多。即使有,其销场实亦仍限于一区域中。流行全国的,数实有限。(如湖笔、徽墨,其实并未推行全国,各处都有制造笔墨的人。)此因制造的规模不大,产量不多,又运输费贵,受购买力的限制之故。普通用品,大抵各有行销的区域。工人无甚智识,一切都照老样子做,所以改良进步颇迟;而各地方的出品,形式亦不一律。商人在闭关时代,可谓最活跃的阶级,这因为社会的经济,既进于分工合作,即非交换不能生存。而生产者要找消费者,消费者要找生产者极难,商人居其间,却尽可找有利的条件买进,又可尽找有利的条件卖出。他买进的条件,是只要生产者肯忍痛卖。卖出的条件,是只要消费者能勉力买,所以他给与生产者的,在原则上,只有最低限度。取诸消费者的,在原则上,却达于最高限度。又且他们手中,握有较多的流动资本。所以商人与非商人的交易,商人总是处于有利地位的。在他们之中,专以流通资本为业的,是钱庄和票号,亦占有相当势力。当铺则是专与贫民做交易的,这可说是放债者的组织。中国的商业,虽有相当的发达,但受交通及货币、度量衡等制度发达不甚完美的影响,所以国内商业,还饶有发展的余地。商人经营的天才,亦有足称。但欲以之与现代资本雄厚、组织精密的外国商人为敌,自然是不够的。加以他们(一)向来是习于国内商业的,对于国外商业的经营,不甚习熟。(二)资本又不够雄厚。(三)外国机器制品输入,在中国饶有展拓之地,即居间亦有厚利可图。所以海通以来,遂发达而成为买办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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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工商三种人,都是直接生利的,士则否。土人:(一)最得意的,自然是做官去了。(二)次之则游幕,亦是与官相辅而行的。(三)因做官的人生活宽裕,往往可以支持数代又读书,从前算做高尚的职业,所以农工商中,生活宽裕的;以及无一定职业,而生活宽裕的,亦或以读书为业。此等读书人,纯粹成为有闲阶级。(四)大多数无产的,则以教馆为生,握有全国文字教育之权。从前的读书人,知识大体是浅陋的。这因(一)中国人的读书,一部分系受科举制度的奖励。(二)又一部分,则因实际应用的需要,如写信、记账等。志在科举而读书的,自然专以应举为目的。从前人读书,所以入手即读四书,即因考试专重四书文之故。读到相当程度,即教以作应举之文,应举之文,如前述,是可以穷老尽气的。教者既除此之外,一无所知,学者的天资,在中等以下的,自亦限于此而不能自拔。所以一部分生计较裕,愿望较大的人,读了书,往往成为浅陋顽固之士。至于其读书,系为识得几个字,以便应用的,则教之之人,亦更为浅陋。大抵乡间的蒙馆,做老师的人,亦多数是不通科举之学的,他们本亦只能教人识几个字,写写信,记记账。在古代此等识字之书,编成韵语,使人且识字且诵读的。(如《急就篇》等是。)但在近代,此等书久未编纂,于是改而教人识方字。既已认识方字,此等编成韵语的书本可不读,因为方字便是其代用品。然此等阊里书师,(四字见《汉书·艺文志》,可见现在村馆蒙师,历代都有。)是只知道相沿的事实,而不知其原理的,既识方字之后,乃教之以《三字经》、《千字文》、《百家姓》、《千家诗》等。再进一步,就唯有仍教之以四书了,其结果,于此等人的生活,全不适切,应用的技能,亦所得有限。士人本有领守他阶级的责任,中国人最能尽此责任的,要算理学昌明时代,因为理学家以天下为己任,而他们所谓治天下,并不是专做政治上的事情,改良社会,在他们看得是很要紧的。他们在乡里之间,往往能提倡兴修水利,举办社仓等公益事业。又或能改良冠婚丧祭之礼,行之于家,以为民模范。做官的,亦多能留意于此等教养之政。他们所提倡的,为非为是,姑置勿论,要之不是与社会绝缘的。入清代以后,理学衰落,全国高才的人,集中其心力的是考据。考据之学,是与社会无关系的。次之,则有少数真通古典主义文学的人,其为数较多的,则有略知文字,会做几篇文章,几首诗,写几个字,画几笔画的人。其和社会无关系,亦与科举之士相等。总而言之,近代的读书人,是不甚留意于政治和社会的事务的。所以海通以来,处从古未有的变局,而这一个阶级反应的力量并不大,若在宋明之世,士子慷慨好言天下事之时,则处士横议,早已风起云涌了。

士子而外,还有一种不事生产的人。此等人,在乡里则称为无赖,称为地痞,称为棍徒,出外则称为江湖上人,即现在上海所谓白相人,亦即古代所谓豪杰、恶少年等。此等人大抵不事生产,其生活却较一般平民为优裕。其进款的来源,则全靠其一种结合,因而成为一种势力。于是(一)或者遇事生风,向人敲诈。(二)则做犯法的事,如贩卖私盐等等。(三)或且为盗为贼。此等人和吏役大抵有勾结,吏役又有些怕他,所以在政治上,很难尽法惩治。在秩序安定之时,不过是一种游食之人,在秩序不安定之时,即可起而为乱,小之则盘据山泽,大之则就要攻劫州县,成为叛徒了。历代的乱事,其扩大,往往由于多数农民的加入,其初起,往往是由此等人发动的。中国的平民是无组织的,此等人却有组织,所以英雄豪杰,有志举事的,亦往往想利用他们,尤其是在异族入据之世。但此等人的组织,根本是为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的。其组织虽亦有相当的精严,乃所谓盗亦有道。盗虽有道,其道究只可以为盗,真要靠他举行革命事业是不够的。

一般的风气,家族主义颇为发达。人类在较早的时代,其团结大概是依据血统的,当这时代,治理之权,和相生相养之道,都由血缘团体来担负,是为氏族时代。后来交通渐广,交易日繁,一团体的自给自足,不如广大的分工合作来得有利,于是氏族破坏,家族代兴。中国的家族,大体以“一夫上父母下妻子”为范围,较诸西洋的小家庭,多出上父母一代,间有超过于此的,如兄弟几房同居等,其为数实不多。此等组织,观念论者多以为其原因在伦理上,说中国人的团结,胜于欧美人。其实不然,其原因仍在经济上。(一)因有些财产,不能分析,如兄弟数人,有一所大屋子,因而不能分居是。(二)而其最重要的原因,则小家庭中,人口太少,在经济上不足自立。譬如一夫一妻,有一个害了病,一个要看护他,其余事情就都没人做了。若在较大的家庭中,则多少可借些旁人的力,须知在平民的家庭中,老年的父母,亦不是坐食的,多少帮着照顾孩子,做些轻易的事情。(三)慕累世同居等美名以为伦理上的美谈,因而不肯分析的,容或有之,怕究居少数,但亦未必能持久。凡人总有一件尽力经营的事情,对于它总是十分爱护的。中国人从前对于国家的关系,本不甚密切,社会虽互相联结,然自分配变为交易,明明互相倚赖之事,必以互相剥削之道行之,于是除财产共同的团体以内的人,大率处于半敌对的地位。个人所恃以为保障的,只有家族,普通人的精力,自然聚集于此了。因此,家族自私之情,亦特别发达。(一)为要保持血统的纯洁,则排斥螟蛉子,重视妇女的贞操。(二)为要维持家族,使之不绝,则人人以无后为大戚。因而奖励早婚,奖励多丁,致经济上的负担加重,教养都不能达到相当的程度。(三)公益事情,有一部分亦以家族为范围,如族内的义田、义学等是。(四)因此而有害于更大的公益。如官吏的贪污,社会上经手公共事业的人的不清白,均系剥削广大的社会,以利其家族。(五)一部分人,被家族主义所吞噬,失其独立,而人格不能发展。尤其是妇女,如说女子无才便是德,因而不施以教育,反加以抑压锢蔽之类。总而言之,家族制度和交换制度,是现代社会的两根支柱,把这两根支柱拉倒了,而代以他种支柱,社会的情形就大变了。

乡土观念亦是习惯所重的。(一)因交通不便,各地方的风俗,不能齐一,尤其言语不能尽通。(二)而家族主义,亦本来重视乡土的。因为家族的根据,总在一定的地方,而习俗重视坟墓,尤属难于迁移之故。因此离开本乡,辄有凄凉之念,虽在外数十年,立有事业,仍抱着“树高千丈,叶落归根”的思想,总想要归老故乡,而尸棺在千里之外,亦要运归埋葬。此于远适异域,建立功业,从事拓殖,颇有些阻碍。羁旅之人,遇见同乡,亦觉得特别亲近,只看各地会馆的林立,便可知道,此于国族的大团结,亦颇有妨碍。后来旅外的华侨,虽在异国,仍因乡贯分帮,即其一证。

中国人是现实主义的,不甚迷信宗教。其故:因自汉以后,儒教盛行,儒教的宗旨,系将已往的时代,分为三阶段。(一)在部族公产之世,社会内部,绝无矛盾,对外亦无争斗,谓之大同。(二)及封建时代,此等美妙的文化,业经过去了,然大同时代的规制,仍有存留。社会内部的矛盾,还不甚深刻,是为小康。(大同、小康之名,见于《礼记·礼运》。)(三)其第三个时期,没有提及,我们只得借《春秋》中的名词,称之为乱世了。《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分为三世:(一)据乱而作,(二)进于升平,(三)再进于太平,明是要把世运逆挽至小康,再挽之大同的。太平大同的意义,后世已无人能解,小康之义,儒书传者较详,后人都奉为治化的极则。(其实儒家的高义,并不止此。)其说法,还是注重于社会组织的。想把事务件件处置得妥帖,使人养生送死无憾。儒教盛行,大家所希望的,都在现世,都可以人力致之。所以别种宗教,所希望的未来世界,或别一世界,靠他力致之的,在中国不能甚占势力。虽然如此,人对现世的觖望,总是不能无有的,于是有道、佛二教,以弥补其空隙。(一)儒教的善恶报应,是限于现世的,延长之则及于子孙,这往往没有应验,不能使求报的人满足。佛教乃延长其时间而说轮回,另辟一空间而说净土,使人不致失望。(二)高深的哲学,在中国是不甚发达的,佛教则极为发达,可以满足一部分人的求知欲。(三)其随时随地,各有一神以临之,或则系属善性,而可以使人祈求;或则系属恶性,而可以使人畏怖;则自古以来,此等迷信的对象本甚多,即后来亦有因事而发生的,都并入于道教之中。前者如各地方的土地、山川之神;后者如后世货币用弘,则发生财神,天痘传染,则发生痘神等是。中国宗教,发达至此,已完全具足,所以再有新宗教输入,便不易盛行。

以上所说,系就通常情形立论。若在社会秩序特别不安定之时,亦有借宗教以资煽惑的,则其宗教,迷信的色彩,必较浓厚,而其性质,亦不如平时的宗教的平和,历代丧乱时所谓邪教者都是。

以上是中国政治和社会的轮廓。总而言之:

(一)当时中国的政治,是消极性的,在闭关时代,可以苟安,以应付近世列国并立的局面则不足。

(二)当时中国的人民和国家的关系该说是疏阔的,社会的规则都靠相沿的习惯维持,所以中国人民无其爱国观念,要到真有外族侵入时,才就能奋起而与国家一致。

(三)中国社会的风俗习惯‘都是中国社会的生活情形所规定的,入近世期以后,生活情形变,风俗习惯亦不得不变。但中国疆域广大,各地方的生活,所受新的影响不一致,所以其变的迟速,亦不能一致,而积习既深,变起来自然也有相当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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