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人体自燃”
300多年以来,人体莫名其妙的自燃现象屡次出现,科学家们对“人体自燃”现象也在进行不断探索,也曾做出了多个不同的解释,但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人体自燃”,仍然莫衷一是,没有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科学家们仍在不懈努力着。
1951年7月2日,美国佛罗里达州圣彼得堡,房东卡宾特夫人替67岁的寡妇玛丽·里瑟签收了一份电报,当她走到里瑟的房间门前时,发现房门的把手滚烫。她大喊“救命”,两名油漆工从街道对面跑过来帮忙,打开门一看,发现房间里热气缭绕,里瑟已被烧成灰烬,只剩一只穿着黑拖鞋的脚和一个“缩得很小的头骨”(可能是颈椎),里瑟所坐的沙发椅也已烧毁,只剩弹簧堆积在灰烬中。调查人员赶来后,注意到天花板和墙壁的上半部被熏黑,墙上塑料插座、浴室里的塑料杯子和衣橱中的蜡烛也融化了。一个电子钟停在4点20分,改插到其他插座后还能走动。调查人员估计里瑟的体重为175磅,被烧得不到10磅,就像是在火葬炉中烧过一样。消息传开后,人们提出了种种解释。有的说里瑟老太太是被人用喷灯谋害的,有的说她是吃了爆炸性物质被炸得粉身碎骨的,也有的说她是被球状闪电击中的。当然,有许多人说她是自燃而死,这个案例因此被宣扬为人体自燃的“有最佳记录的现代案例”。
1966年12月5日,美国宾夕法尼亚洲的波特城发生了一件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一位煤气查表工人来到94岁的班特莱医生家抄表,而医生家里的景象却使他毛骨悚然。在烧穿洞的地板上只剩下半条腿,老人身体的其余部分都化为灰烬了。但那辆老人生前所坐的手推车竟连支架下的胶垫都完好无缺,同时靠近灰烬附近,浴缸上的油漆也没有因受高温而起泡。除了死者身体所及那部分外,整个室内没有一点火灾的迹象或气味。不久警方赶到现场,但对其死因无法理解,最后草草结案。宣布死者因在床上吸烟,睡着后衣服着火引起火灾,醒后去卫生间取水灭火,在那里失去知觉,被火烧成灰烬。但是一位火葬专家指出,一般尸体化为灰烬,先要经过2000华氏度的高温烧30分钟,再经1800华氏度的温度烧60~150分钟,即使这样,尸体火化后只是碎骨骨灰。即使最严重的房屋火灾,温度也不会超过华氏1500度。显然,死者不会是因火灾而烧成灰烬,能将他烧成灰烬的大火,不要说整个房子要付之一炬,就是手扶推车的铝制框架也会熔化的。
而离我们并不遥远的1985年5月25日晚上,19岁的波利·列斯里在大街上散步。突然,他感到周身发热。他环身而视,发现自己的身体里竟然喷出了火,瞬时在他上半身燃烧起来,难以忍受的高热及疼痛同时向他袭来。列斯里双手蒙脸,希望能保住自己的眼睛。但是火势凶猛,他的胸、背、腕都像被烙铁烫着那么疼痛,大脑有煮沸的感觉。他想奔跑,但是没跨出几步就重重地摔倒了。当死神向他步步紧逼时,想不到他身上的火焰一下子又完全熄灭了。随后数分钟,钻心的疼痛又降临到他身上,列斯里咬住牙,走到了附近的医院。由于列斯里年轻力壮,烧伤后又获得了及时的治疗,而且在治疗期间又未被细菌感染,几星期后,他终于在医生的精心治疗下痊愈出院了。
什么是“人体自燃”
所谓人体自燃现象,是指人体在不接触外来火源的条件下,从内部突发燃烧的现象。这时整个人体都化成灰烬,而邻近的其他易燃物却不会被焚烧。
19世纪初,有些人认为这种灾难只是降临到那些过度酗酒、肥胖和独居的妇女身上。可是后来的众多事例证明,受害人性别男女数目大致相等,年龄各异,最大的114岁,最小的才4个月,身体有肥有瘦。发生的场所各异,而且有好多例是在毫无火源的地方自行无故燃烧的,有睡觉,也有走路、开车、划船,甚至跳舞的过程中。至20世纪,历史上有据可查的人体自燃事件就有200多起发生。
尽管好多警察、消防队、纵火案件专家、病理学家都提出不少证据,但目前还没有一个合理的生理学论据来证明人体何以自燃甚至化为灰烬。按照常规来讲,人体的器官组织和骨骼只有在摄氏900~1000度的高压火葬场才有可能烧成灰烬,而自行燃烧的确不可思议。此外有人提出其他自燃因素,如流星、闪电、体内原子爆炸、激光束、地磁能量等,但这些在什么样的条件下才能发挥作用,形成自燃,则没有解释。总之,人体自燃现象目前仍是一个难解之谜。
科学界众说纷纭(www.xing528.com)
三百多年来,科学界一直对“人体自燃”这个问题不断探索,众说纷纭。时至今日,似乎仍未能解开神秘的“人体自燃”之谜。对此,科学家们曾做出以下几个不同的解释。
最初有人认为,人体自燃是由于人体含过量的酒精所致,当酒精分解时,释放出易燃气体。也有人认为人体自燃是人体脂肪过多的原因,把这种脂肪比喻为燃起的烛油,衣服如同烛芯。这种说法的根据是:在人体自燃的事件中,有不少是肥胖的人,但是,不少遇难者并非肥胖者,显然此说法也难以自圆其说。还有人认为,人体自燃是由于某种天然的“电流体”造成体内可燃物质的燃烧。但是,所谓天然“电流体”指何物,无从得知。更荒唐的解释是:体内磷质过多会产生“发光的火焰”从而导致自燃,当然这种说法也没有任何根据。
一种新的观点认为:“人体自燃”是自然界中的球状闪电引起的,所以不是“自燃”,而是“他燃”。持这种观点的人解释道:球状闪电像一个大火球,在田野林间飘飘忽忽、忽高忽低地移动,常使夜间行路的人大惊失色。球状闪电能穿过门、窗的缝隙、登堂入室、钻进人家,飘来飘去像幽灵似地跟随路人。它有时发生爆炸,毁坏建筑物,造成人畜伤亡。它在行经的沿途,遇到任何障碍物时无坚不摧,却又不烧坏周围的可燃之物。球状闪电爆炸时释放出的能量,约相当于10公斤TNT炸药爆炸时放出的能量,而且当球状闪电消失后,一般无任何气味。
1981年1月的一天,苏联一架“伊尔-18”客机在黑海附近遭遇球状闪电。一个大火球闯入驾驶舱,发出爆炸声。几秒钟后又穿过密封的金属舱壁,出现在乘客的座舱里,戏剧性地表演一番后,发出不大的声音离开飞机。事后检查:机头机尾的金属壁各出现一个窟窿,内壁却完好无损。由此发现,球状闪电肇事的现场和人体自燃发生后的现场极为相似。
而最近一种解释是从物理学角度进行的,认为人体之内极可能隐藏着一种“可燃粒子”,体积比原子还要细小,一经触动便不堪设想!
但是,只有两种解释有些科学依据,值得考虑。一种认为“人体自燃”是静电引起的。人体能够产生几千伏的静电,某些人甚至能高达3万伏。这些静电通过毛发放掉,在正常环境中是无害的,但是在某些极端的环境中,比如在周围充满可燃物质的工地,人体静电放电可能导致爆炸。不过,这类爆炸虽然发生过多起,却没有一起是像“人体自燃”那样,人体被炸得粉碎,而房间、家具的受损程度却很小。另一种解释是说,“人体自燃”的受害者是被球状闪电击中的,当然这也从来没有被目击过。
还有一种与上述诸解释截然相反的观点,认为人体自燃并不存在。1861年,著名法医卡斯珀在《法医实用手册》一书中,对人体自燃给予了否定:“人体自燃是不可能的,所谓人体自燃的证据纯系误传。在1861年的今天,如果还有诚实的科学家想去解决人体自燃的神话,那真是太可悲了。所有关于‘自燃’的证明都是完全不可信任的,是没有专业知识的人提供的。”有人还列举事实来旁证卡斯珀的说法。如1951年美国佛罗里达州曾发生过一起有名的“人体自燃”事件。67岁的受害者阿莉·里丝夫人自焚后只剩下几根白骨。后来,警方复查案件后指出:这位患有失眠症的妇人是吞食了安眠药入睡后,她手中燃烧的香烟落在沙发上而引起失火的。
但是,上述所有解释都未经证实,仅仅是一种推测,还缺乏真正有说服力的科学解释。有关人体自燃之谜,还有待于人们作出合乎科学的解释。随着更多的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水平的提高,科学家们相信,一定会解开这个几世纪来一直使人疑惑不解的秘密。
张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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