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中心卫星工厂制度的基础
中心卫星工厂制度,是一个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间的互惠互利的关系。其健全发展的基础,在于“互利”功能的发挥。此一制度不能仅靠政府法令的强制或任何人为的刺激办法即能促成。而互利的关键,在于中心工厂均希望卫星工厂能按照中心工厂所规定的交货时间,制造供应价格合理、品质合乎要求的零配件,而卫星工厂所要求于中心工厂的,是希望能给予稳定的长期采购,并给予财务上、技术上以及原料取得上的全力支持合作。
简言之,中心工厂所要求的,是“高品质”、“合理价格”,以及“按期交货”。卫星工厂所要求的,是“稳定的长期采购”、“财务、技术,以及原料取得各方面的援助”。现分述如下。
(一)高品质
中心卫星工厂有关分包合约的技术标准有三种制定方式:
1.中心工厂规定零配件产品各项基本规格,关于设计以及制造方法等,则任由卫星工厂自行决定。此类方式的分包对象,往往为具有高度技术水准与信誉的小型工厂。中心工厂完全依赖它的设计及制造。
2.由中心工厂规定标准规格以及设计,甚至于提供已设计制妥的样品,但对于产制方法则任由卫星工厂决定。此种形式极易造成中心与卫星工厂之间对于品质要求观点方面的歧见,为慎重起见,应有试制及先送检定的阶段。
3.产品的规格、设计以及一切生产方法,均由中心工厂规定与指导,甚至机器设备、主要原料、检验方法等,亦均由中心工厂提供与指导监督。此种技术性的辅导合作对中小企业最为有利。
总之,不论上述任何一种形式,为使双方在产品品质方面减少争执起见,卫星工厂在签订承包合约时,必须充分了解客户的品质要求,详细的规格标准以及其允差限度。同样的,在中心工厂方面,亦需对卫星工厂的设备能力,品管作业及生产潜力等,作一详细的评估。必要时不妨先要求试制送验。如能在第一批发包的作业初期,派专员予以检视,如有错误或缺失,亦可及时纠正补救。
(二)合理价格
关于分包合约的价格方面,卫星工厂经常遭遇到两方面的竞争威胁。第一、分包合约所定的零配件单位供应价格,必须低于或者至少相当于中心工厂自行产制的成本;否则,中心工厂就有可能考虑“自制”而不再“外包”。
其次,分包合约的价格尚须较其他各竞争的卫星工厂所开的价格为低。在这一方面,最使卫星工厂困扰的,乃是后来的各种恶性竞标的不合理低价竞争。在这方面,如果再加上后来者与采购负责单位的关系、情面等,则更易于使现在的卫星工厂失去继续承包的资格。
编者认为从建立良好分包制度,以及基于保持中心工厂产品品质水准等观点而言,私人请托、恶性竞标等现象必须彻底取消,因此,价格在此指的是“合理而有竞争力的价格”,而不愿用“最低价格”。
当然,此一要求在作业实务上确有困难,尤其是在严格实施投票制度的单位,如何将品质的要求予以强调?如何将供应价格作科学的分析?如何保障维护现有的优良卫星工厂的承包权利?以及如何规定承包商的最低利润?均为改善分包制度的重要措施。而卫星工厂方面,亦须不断研究在不降低品质标准的条件下,寻找减低成本自动化方法,简化生产程序及方法,改善存货控制以及发展互换性零配件以增加承包业务范围等。(www.xing528.com)
总之,卫星工厂应不断地研究削减成夺的办法,中心工厂则应保障其稳定供应的利益,而将“减低价格”的要求,改为“提高品质”的要求。
(三)按期交货
中心工厂的外包业务,均系基于其全盘作业的装备产制需要,某一产品的制造,可能需要包括的零配件,有不下于数十百种者,任何一种外包零配件的交货迟延,必将影响中心工厂的全部作业,甚至于波及市场供应及延误外销装船航期。
另一方面,如果分包工厂提前交货,也可能使某些大型中心企业发生存货管理、储存仓库不敷的困扰。因此,“按期交货”的严格遵行,是建立中心卫星工厂制度的绝对必要条件。
这一要件是时下各分包卫星工厂所普遍缺乏的。改善的方法为重视生产计划、生产日程的安排,广泛的使用计划评估审术以及要径法等技术。
再者,卫星工厂对于其生产作业日程不能排得过于紧凑,必须预留部分预备时间,以供为重要中心工厂作必要时的加工赶制。
中心工厂方面除了注意卫星工厂的交货日程安排外,必要时协助其计算交货时间并须订一检查点,定期作其中检查,以免有误。此一严格注意时间的要求,对于整个工业生产发展,均有良好的影响作用。
(四)稳定的长期采购
中心工厂如能保持稳定的长期采购,不仅能使其本身免于缺料缺货的顾虑,也可使卫星工厂安心研究发展,精益求精。因此在寻找卫星工厂之初,固然要注意价格的投标比较,但分包关系一经建立,应完全不再考虑价格的比较,而须改为品质方面的要求。这个时候讨论价格时,应本于合理成本的分析而以议价方式进行,切忌时常调换卫星工厂,并须慎防恶性竞标、人情请托。
(五)财务、技术以及原料取得各方面的辅导协助
1.中心工厂给予卫星工厂技术协助——如举办讲习会、派遣技术专家指导、协助其经营管理、联合实施品质管制、提供品管及实验等高度精密仪器设备等。
2.中心工厂给予卫星工厂财务协助——如协助卫星工厂向金融机关贷款,以充实或更新其设备;由中心工厂给予小额周转贷款;中心工厂投入资本;租借不动产、机器、工具等供卫星工厂使用;预付订金、签订长期合约等。
3.中心工厂供给卫星工厂材料——中心工厂由于大部分均为大型企业,国内外的声誉卓著,如由其出面采购原料,即使在原料普遍缺乏时期,困难亦较少,甚至于还能享受各种延期付款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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