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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征地改革:农民生活满意度及政策调整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征收对农民生产、就业和生活带来的影响可能是局部的,也可能是全面的。这些因素必然会影响农民的生活满意度。本章基于前述大样本抽样调查,分析农民生活满意度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着重通过计量分析来观察土地征收和拆迁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图8-1四大都市圈农民生活水平满意度从四大都市圈来看,环渤海和成渝地区超过70%的被访者表示生活满意,而珠三角地区只有39.57%的农户表示生活满意。

中国征地改革:农民生活满意度及政策调整

本章[1]旨在讨论土地征收对农民生活满意度的影响。Veenhoven(1991)认为,生活满意度是人们判断自己需求被满足的程度,即个体对现在所过生活的喜欢程度,是对个人生活的有意识的一个全局判断,从情感方面(或享乐水平)和认知水平这两个方面来对生活做一个整体评价,第一方面是一个人的开心经历,后一方面则是个体对自己人生目标实现程度的判断。Wakker等人(1997)的研究发现对个人幸福感的因素可以归纳为收入、健康环境污染和人权,而Di Tella等人(2001)提出失业率通货膨胀是影响快乐的重要因素,Bjornskov(2003)通过对欧洲、美国和亚洲国家人民生活满意度的研究发现,社会资本对生活满意度有着显著的影响。近年来生活满意度方面的研究往纵深发展,Paul Dolan等(2008)基于20世纪90年代以后关于幸福感经济学论文以及心理学理论研究的归纳总结统计,发现失业、相对差的健康状况以及缺乏社会交流等是影响民众幸福感的主要负面因素。从就业角度来看,K rstic和Sanfey(2007)则认为非正式雇佣者比劳动市场上其他各类型的人有更低的生活满意度,正式的工作对于未来的预期和幸福感起到积极作用。Bjornskov等(2008)分析了主观幸福感与财政及政策分散化的关系,调查结果的分析表明消费越多,利益越分散,幸福感越高。总体而言,可能影响个人(群体)生活水平满意度的因素可以概括为以下两方面:一是个体特征,包括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工作类型、经济状况、婚姻状况、宗教信仰等;二是社会特征,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保障社会福利、自然环境、城市化水平等(毛娜,2010)。笔者认为生活满意度是一个人对包括收入、社会地位、身体心理健康、居住、婚姻、工作在内的生活现状的主观综合认知。

在国内,已经有很多针对企业职工(邢占军,2001)、城市居民(傅红春,2004)、老年人(李建新、骆为祥,2007),以及农民工(蒋平,2009)生活满意度方面的研究,然而迄今为止针对被征地农民生活满意度的研究比较少,更多的研究关注农民对征地(拆迁)补偿或安置满意度(如王锋等,2010),忽略了土地征收对农民生活的全面影响,包括农民的生活满意度。

土地征收对农民生产、就业和生活带来的影响可能是局部的,也可能是全面的。部分农地被征收可能导致农民农业收入下降,保留的土地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多数被征地农民必须通过外出打工补贴家用。失地农民则完全失去了赖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土地,除非租种土地,否则必须寻找非农就业岗位来维持生计。至于拆迁的农户,原有的邻里关系、社会网络、社会信任等都有可能被打破。另外,不论是农地征收还是宅基地拆迁安置,农户的生活成本大大增加。这些因素必然会影响农民的生活满意度。

本章基于前述大样本抽样调查,分析农民生活满意度的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着重通过计量分析来观察土地征收和拆迁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

本章将生活满意度定义为农户对生活水平满意与否的主观感受和评价。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向每一位被访者询问了对生活水平是否满意这样一个问题,并用1、2、3的分值进行评分,“1”代表不满意,“2”代表一般,“3”代表满意。在此,分值仅仅具有排序上的意义,即分值越高,生活水平满意度越高。

表8-1统计了12个城市1209个样本中1192个报告了生活满意度相关问题的访谈者的生活满意度情况。总体而言,对生活水平表示满意的农户占62.33%,表示一般的占25.42%,表示不满意的占12.25%,可以看出多数被访者对目前的生活是表示满意的。

表8-1 被访农户生活满意度统计

资料来源:2009年全国征地大样本抽样调查数据,由笔者整理。

从生活水平满意度的分布情况来看,成都市被访者对生活表示满意的比例最高,高达81.65%,从高到低依次是成都、潍坊无锡、三河、南充、济南、重庆、宁波,以上8座城市被访者生活满意的比例均高于全国;而广州市被访者对生活表示满意的比例最低,仅为24.04%,对生活表示满意的被访者比例低于全国的还有东莞乐清和中山。认为生活水平一般的人群比例最高的是广州市,为47.12%,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市依次为东莞、中山、宁波和乐清,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城市有南充、济南、重庆、三河、潍坊、成都和无锡。对生活水平表示不满意的人群比例最高的是广州,东莞与乐清的比例也超过了25%,潍坊、成都、南充、中山、无锡、三河和济南对生活水平不满意的比例均低于10%。

在选定的研究区域中,生活水平满意度平均值最大的是成都市,该市被访者回答“满意”和“一般”的高达97.25%,“不满意”率仅为2.75%,同为成渝都市圈内的重庆市和南充市生活水平满意度在12个城市排名中处于中间;处于珠三角地区的广州被访者对生活水平满意度最低,不满意率达28.85%,而满意率仅仅为24.04%;同处珠三角地区的东莞满意度排名倒数第二,满意率也排名全国倒数第二,不满意率排名倒数第三;位于珠三角地区内的另一座城市中山市被访者生活满意度处于中间位置。环渤海地区的济南、潍坊和三河市生活水平满意度均处于中等偏上的位置,长三角地区区内乐清市的生活满意度较低,宁波市位列中游,无锡市处于中等偏上。

总的来看,生活水平满意度均值大于全国水平的市依次有:成都、潍坊、无锡、南充、三河、济南、中山、重庆、宁波;小于全国水平的市依次有乐清、东莞和广州。

图8-1 四大都市圈农民生活水平满意度

从四大都市圈来看,环渤海和成渝地区超过70%的被访者表示生活满意,而珠三角地区只有39.57%的农户表示生活满意。反之,珠三角地区21.94%的农户对生活表示不满意,环渤海地区只有6.58%的农户对生活表示不满意。

我们除了调查农户生活水平总体满意度外,还涉及了与农户生活水平相关的问题,包括:经济状况、住房状况、居住地周围的环境状况、居住地周围的交通状况、子女教育状况、娱乐休闲的方便程度,调查采用5分赋值法对满意度进行打分,把每项问题的满意程度分为“非常满意”到“非常不满意”5个层次,1=非常不满意,2=不太满意,3=一般,4=比较满意,5=非常满意。与生活水平相关因素的满意度分布统计结果见表8-2。

表8-2 生活水平影响因素满意度分布一览表

资料来源:2009年全国征地大样本抽样调查数据,由笔者整理。

从表8-2可以看出,被访者对家庭经济状况回答“非常不满意”或者“不太满意”的占全部样本量的20.22%,43.46%的人认为经济状况“比较满意”或者“非常满意”,回答“一般”占36.33%。家庭经济状况的满意度相对来说较低,仅为43.46%。有意思的是,在户均收入较高的珠三角地区(74005元/人)和长三角地区(64662元/人),经济状况满意度均低于户均收入较低的环渤海地区(55825 元/人)和成渝地区(51066元/人)。

显然住房满意度总体上高于经济状况满意度,有高达40.94%和18.62%的被访者对当前居住情况表示满意甚至非常满意。表示不满意甚至非常不满意的比例只有8.72%和3.61%。其中环渤海地区住房满意度最高,达到72.10%,珠三角地区最低,为43.88%。

被访者居住周边环境方面。总体来说,被访者对周边环境的满意度高达64.93%,其中环渤海地区环境满意度高达76.81%,珠三角地区环境满意度最低,为54.31%;只有12.84%的被访者表示对周边环境不满意,长三角地区被访者对周边环境表示不满意的比例最高,为12.84%,依次是成渝地区、珠三角地区和环渤海地区。

居住地周边交通便捷状况方面。72.31%的被访者表示对周边交通便捷状况满意,其中环渤海地区和成渝地区满意度最高,均超过77%,珠三角地区满意度最低,为57.91%。10.90%的被访者对周边交通便捷状况表示不满意,珠三角这一比例最高,达到16.55%。由于本次调查范围是12个城市郊区被征地农民,绝大多数被访者居住地离城市较近,所以交通都比较便捷。

子女教育情况方面。74.07%的被访者表示对子女教育状况满意,其中环渤海地区满意度最高,达到71.48%,成渝地区和珠三角地区满意度最低,均不足60%。6.63%的被访者对子女教育状况表示不满意,成渝地区这一比例最高,达到8.57%。

婚姻状况方面。86.08%的被访者表示对婚姻状况满意,其中环渤海地区满意度最高,达到89.03%,其他依次是长三角地区、成渝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只有1.94%的被访者对婚姻状况表示不满意,长三角地区这一比例最高,达到3.21%。

娱乐休闲的方便程度。66.50%的被访者表示对婚姻状况满意,其中环渤海地区满意度最高,其他依次是长三角地区、成渝地区和珠三角地区。只有11.28%的被访者对婚姻状况表示不满意。

从图8-2可见,被访者对各项指标满意度按从高到低的排序分别是婚姻、子女教育、周边交通、娱乐休闲、周边环境、住房及家庭经济状况。其中婚姻满意度高达86.08%,比家庭经济状况满意度高出近43%。从这个排序中可以看出,较之其他方面,被访者对家庭经济状况的满意度是比较低的。

图8-2 被访者各项指标满意度排序

1.被征地农民生活满意度总体情况

本节重点关注被征地农民生活满意度情况。从被征地(含拆迁)农民来看(见表8-3、图8-3和图8-4),对生活水平表示满意的比例高达65.97%,超过被访者平均水平的62.33%,但是仅有征地农户的生活满意度只有51.72%,比被访者平均水平低10%以上。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被征地(含拆迁)农民的生活满意度均比当地平均水平低,而四大都市圈仅有征地的农户生活满意度全部低于当地农户的平均水平。

对生活水平表示不满意的比例(10.69%)平均而言比总样本的比例(12.25%)低,但是长三角地区(15.38%)和珠三角地区(20.78%)分别高于本地区被访者对生活不满意的比例。其中仅有征地的农户表示对生活不满意的比例高达18.81%,高出农户平均水平6%以上,其中长三角、环渤海和成渝地区仅有征地的农户表示生活不满意的比例都比该地区农户平均水平高,成渝地区更是高出10%以上。

表8-3 被征地农民生活满意度统计 单位:%

资料来源:2009年全国征地大样本抽样调查数据,由笔者整理。

图8-3 四大都市圈被征地农民表示生活满意的比例

2.被征地农民家庭收支变动情况

收入:收入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户的生活水平,表8-4统计了全体被访者和被征地农民征地前后收入水平变化状况。征地后,农户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从征地前的10886.58元提高到了18452.41元,而被征地农民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从11538.60元提高到了18371.04元,分别提高了7565.83元和6832.44元,增长率分别是69%和59%。被征地农民的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的提高无论是绝对值还是相对百分比,都小于农户平均水平。由于生活水平满意度通常是比较而言的,尽管一个人的收入每年有所增长,但增长的幅度低于同村平均增长幅度,则他对生活满意度的主观评价通常低于他人。从这一点可以推断,相对于未被征地者,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并没有因为征地而更好。

图8-4 四大都市圈被征地农民表示生活不满意的比例

表8-4 征地前后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

资料来源:2009年全国征地大样本抽样调查数据,由毛娜整理。

征地前后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分布见表8-5。征地前,大多数农民的人均年收入在12000元以下,从全体被访者看,45.17%的被访者人均年收入低于6000元,高于6000元低于12000元的占37.89%,高于18000元的仅占16.94%。征地后,个人收入普遍提高,位于6000~12000元之间的被访者居多,占总人数的48.21%,高于18000元的被访者上升到30.49%。其中,被征地农民征地前和征地后的收入分布变化与总体类似。

表8-5 征地前后家庭人均年收入分布 单位:%

资料来源:2009年全国征地大样本抽样调查数据,由毛娜整理。

支出:表8-6统计了征地前后被访家庭人均支出水平的变化情况,征地前农户家庭人均年支出为8136.02元,其中被征地农民的人均年支出略低于平均水平,为8001.40元;征地后农户家庭人均年支出上升到15302.60元,其中被征地农民的支出达到15791.08元。全体被访者和被征地农民的家庭人均支出征收后相对于征收前分别增加了7166.58元和7789.68元,增幅分别是88%和97%。征地后农民的支出基本上是征地前的两倍。显然被征地农民人均生活支出增幅高出农户平均增幅9个百分点,生活成本上升较快。

表8-6 征地前后家庭人均支出水平

资料来源:2009年全国征地大样本抽样调查数据,由毛娜整理。

从表8-7的征地前后家庭人均支出分布来看,征地前大多数人群的年均支出位于12000元以下,从全体被访者来看,50.44%的被访者人均年均支出低于6000元,高于6000元低于12000元的占30.52%,高于18000元的仅占19.04%。征地后个人支出普遍升高,位于6000~12000元之间的人群数最多,占总人数的45.94%,高于18000元的人群比上升到25.17%。其中,失地农民征地前支出水平较低,位于18000元以上的仅仅只有11.15%,而征地后这一比例上升到28.66%,并且人均支出6000~12000元之间的比例最大,占45.27%。失地农民支出大幅上升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失去土地后意味着失去了低成本的生活方式,过去粮食自给自足的状况随着农地被征走也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这部分农民也需要到市场上购买粮食以及蔬菜等,大大提高了生活成本。

表8-7 征地前后家庭人均支出分布 单位:%

资料来源:2009年全国征地大样本抽样调查数据,由毛娜整理。

收支平衡变化:表8-8统计了被征地农民征地前后收支平衡状况。可以看出,征地前后全体被访者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增加了7565.83元,人均支出增加了7166.58元,收支平衡后收入节余增加了399.25元,而对于被征地农户,家庭人均年收入增加了6832.44元,人均支出却增加了7789.68元,收支平衡后收入节余反而减少了957.24元。

表8-8 征地前后被征地农民收支平衡情况 单位:元

资料来源:2009年全国征地大样本抽样调查数据,由笔者整理。

图8-5 被征地农民征地前后收支平衡变化(单位:元)

究其原因,一方面,相当一部分被征地农户在征地前主要收入来源是农业收入,征地后由于失去部分甚至全部土地,导致农业收入减少(表7-1显示25.92%的被征地农民处于失业状态,家庭收入下降;8.49%的被征地农民继续从事农业,但由于部分土地被征收,农业收入大大减少);即使兼业的农民,家庭收入一大部分依赖打零工,但只能进入低端劳动力市场,收入增加十分有限。另一方面,被征地农民,尤其是失地农民失去土地后意味着失去了粮食蔬菜自给自足的低成本生活方式,必须依靠购买粮食蔬菜等维持生活,大大提高了生活成本;对于拆迁农户而言,尤其是那些被集中安置到类似城市公寓的农户,水电、物业等生活成本相应提高,以上种种都导致被征地农民征地前后收入增加幅度下降而支出增加幅度上升。

3.社会信任

Putnam R.(1993)认为:“社会资本指的是社会组织的特征,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的效率。”传统乡村是一个熟人社会,有着血缘、地缘、信仰和乡规民约等深层次网络连接,人与人的交往较为单纯,社会信任度比较高,但是当土地征收发生,农民失去土地或失去房屋,被迫融入城市,从村落迁入现代化社区,传统的熟人社会就向半熟人甚至是陌生人社会过渡,社会网络关系发生重构,社会信任度下降,甚至原来邻里、亲戚朋友之间比较信任的关系都有可能逐渐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农民对生活满意度的主观认知。我们在调查中向每一位被访者询问两个问题,分别是:“你是否向住在小区(村里)里的朋友借过钱?”和“你是否向住在小区(村里)里的朋友求助过?”并用这两个问题代表被访者所在社区的社会信任度。表8-9和表8-10显示了征地前后被访农户所在社区社会信任度,征地前有73.67%的农户有过互相帮助的情况,征地后这一比例下降到了61.04%;征地前有34.59%的农民有过相互借钱的情况,征地后这一比例下降到了23.54%。这充分说明征地前后社会信任度出现了明显的下降。

表8-9 征地前后农户相互帮助情况统计

资料来源:2009年全国征地大样本抽样调查数据,由武卓思整理。

表8-10 征地前后农户相互借钱情况统计

资料来源:2009年全国征地大样本抽样调查数据,由武卓思整理。

4.社会保险(www.xing528.com)

在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全覆盖到农村地区的时候,农地对农民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然而,一旦土地被征收,农民就失去了长期赖以生存的基本生活来源。如果没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这一类城市居民拥有的社会保障,一旦失业或者生病农民就会陷入困境。因此,我们认为是否拥有社会保障会影响被征地农民对生活满意度的主观评价。

表8-11 被访者社会保障情况 单位:%

资料来源:2009年全国征地大样本抽样调查数据,由毛娜整理。

从表8-11可以看出,只有25.89%的家庭因为征地而有家庭成员参加了养老保险,家庭成员在征地前就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占26.24%,参保率较低。

1.被解释变量

本部分的被解释变量定义为被访者生活满意度。

2.政策变量

(1)土地是否被征收:本章重点观察土地征收对农民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因此我们以土地是否被征收过作为解释变量。

(2)是否有过拆迁:为了控制拆迁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我们将是否有拆迁作为虚拟控制变量

3.社会信任变量

邻里关系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变化,所以我们设定邻居信任度作为社会信任变量。

4.社会保障变量

社会保障变量定义为家庭是否有人因为征地而加入了养老保险。

5.个人和家庭特征控制变量

我们还选择了一系列反映农户个人和家庭基本特征,以及家庭社会经济情况的解释变量。它们包括:

(1)个人特征变量:被访者年龄、性别、婚姻状态、就业状况、教育程度,是否是党员、是否是村干部、身体是否健康、心理是否健康。

(2)家庭特征变量:家庭人口数、家庭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比、家庭人均收入

上述自变量均通过了共线性检验。各个变量的定义及测度见表8-12。

表8-12 变量描述及测度

续 表

这里研究的被解释变量为被访者对生活满意度的主观认知,回答是满意、一般和不满意三个代表不同满意程度的结果,适合采用有序Probit回归模型进行分析。

对农户而言,影响其生活满意度的因素共有五个层次:个人特征变量,包括年龄、性别、受教育年限、婚姻状况、职业状况、是否担任村干部;家庭特征变量,包括家庭人口数、家庭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家庭人均收入;个人健康水平,包括身体健康水平和心理健康水平;政策变量,此处将政策分为四种情形,即只有征地发生,只有拆迁发生,既有征地发生又有拆迁发生,没有征地也没有拆迁发生。由此可以设定三个虚拟变量,dummy1=1代表只有征地发生,dummy2=1代表只有拆迁发生,dummy3=1代表既有征地发生又有拆迁发生;家庭人均收入以元为单位,为了减少误差,取对数值后作为自变量。

我们把农户给出不同回答的概率预测模型设定如下:

其中,i代表特定农户,j代表特定城市。变量统计性描述如下:

表8-13 变量描述性统计

表8-14报告了在控制了12个城市后的有序Probit模型的回归结果和各自变量对农民生活满意度的边际效应

表8-14 有序Probit模型回归和边际效应估计

续 表

注:(1)括号里是稳健统计下的标准差绝对值;

(2)“*”,“**”,“***”分别表示统计检验在10%、5%和1%的水平上显著。

1.政策变量

这里研究重点观察土地征收对农民生活满意度的影响。有序Probit回归结果表明,被访者的土地是否被征收这个解释变量在0.05的水平上显著为负,说明相对于其他农户而言,有征地发生的农户,生活满意度更低,在边际上有土地被征收的情况发生将导致农户生活不满意的概率提高9.41%。我们的调查表明,仅有征地发生的农户获得的征地补偿款的平均值为5.68万元,有拆迁发生的家庭拆迁补偿款平均值为17.68万元,明显高于征地补偿款。另外,如果仅有农地征收发生,征地补偿和安置协议的签署,政府或村委会有可能绕开被征地户,由村主任或2/3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后生效,而且在很多地方农地征收补偿款在村内或组内均分,被征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所有者分到的补偿款很低,但是在房屋拆迁的场合,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必须要经过房屋所有权人签字后生效,地方政府和村委会绕不开拆迁户,为此乡镇和村干部一般都会挨家挨户与拆迁家庭谈判,就拆迁补偿款、住房安置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经过谈判的补偿方案通常会比最初方案更有利于农户,补偿款也基本上归被征房屋所有者所有。所以我们预期有拆迁的情况或许能改善农民生活满意度,仅有农地征收的农户因征地补偿和安置水平较低导致生活水平下降,从而导致生活满意度下降,然而回归结果表明拆迁对农民生活满意度的影响虽然系数为正。而且在边际上有拆迁发生的农户,生活满意度改善的概率增加6.31%,但并不显著,没有统计学意义,但是相对于其他农户而言,至少拆迁对农民生活满意度并没有产生负面影响。

2.社会信任变量

邻里关系信任度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不显著,因而不具有统计学意义。

3.社会保障变量

社会保障变量在10%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为正,显然因征地而加入了养老保险有助于改善农户生活满意度,在边际上加入保险可使农户生活满意度提高的概率上升7.90%。

4.个人和家庭特征控制变量

在个人特征控制变量中,年龄、党员和村干部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均在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为正。从边际上看,如果被访者年长,对生活表示满意的概率上升0.385%;如果被访者是村干部,对生活表示满意的概率上升8.13%;如果被访者是村干部,对生活表示满意的概率上升8.84%。身体健康者有助于改善生活满意度,较之身体状况一般的人群,身体健康状况较好的人对生活表示满意的概率上升9.47%;较之身体状况较差的人群,身体健康状况一般的人对生活表示满意的概率上升17%;心理健康较好,较之心理健康状况一般,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并不显著,但是较之心理健康较差的人,心理健康一般者,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在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为正,边际上心理健康一般者比心理健康较差者对生活表示满意的概率上升22.9%。

在家庭特征变量中,农业收入比例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在5%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为负,边际上农业收入比例增加,生活满意度下降的概率上升21.9%。人均收入对生活满意度的影响在1%的置信水平下显著为正,边际上人均收入取对数值每增加一个单位,生活满意度上升的概率增加7.41%。

另外,宁波、无锡、三河、济南、潍坊、重庆、南充和成都的被访者对生活满意度的主观认识倾向于比较正面。

本章基于2009年全国12个城市1209个被征地农民的大样本抽样调查数据,通过有序Porbit模型观察了土地征收对农民生活满意度的影响。模型回归结果基本符合预期,即土地征收对农民生活满意度有负面影响。更深入的观察表明,在现行征地制度设计的征地程序下,政府征收农地的过程中有可能绕开农地承包经营权所有者,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在很多地方由村主任或2/3以上村民代表签字生效,农地征收补偿款在村内或组内均分,分到被征农户手上的钱很少;而房屋拆迁则因程序设计上必须经业主签字方能生效,故而房屋所有者相对拥有谈判主动权,从而有可能获得相对比较满意的补偿方案。制度设计上的不同,导致农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补偿结果有一定的差距,这一点我们已经在前文进行了详细的论述。但是我们的研究发现,尽管有谈判存在,拆迁户在平均上可以获得超出当地补偿和安置标准的结果,但对农户生活满意度的影响统计上并不显著,这与我们的预期不符。然而,至少我们可以说,相对于其他农户而已,拆迁农户的生活满意度并没有因此下降。

上述结论的政策启示是,即便不从根本上改变现行农地征收制度,但如果能改进现行征地程序的设计,增加有利于农民把握协商谈判主动权的环节,比如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必须经过每一个被征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人同意方可生效,就有可能改变征地补偿结果,从而改善被征地农民经济状况,至少不降低农民生活满意度。

参考文献

1.Bjornskov,C.The Happy Few:Cross-country Evidence on Social Capital and Life Satisfaction.KYKLOS,2003,56:3-16.

2.Christian Bjornskov,Axel Dreher,Justina A.V. Fischer.On Decentralization and Life Satisfaction.Econom ics Letters,2008,99:147-151.

3.Gorana K rstic,Peter Sanfey.Mobility,Poverty and Well-being Among the Informally Employed in Bosnia and Herzegovina.Econom ic Systems,2007,31:311-335.

4.Kahneman,D.Wakker,P.P.,Sarin,R.Baek to Bentham,Explorations of Experienced U tility.Quarterly Journal of Eeonom ics,1997,112:375-405.

5.Paul Dolan,Tessa Peasgood,Mathew White.Do We Really Know What Makes Us Happy?A Review of the Economic Literature on the Factors Associated with SubjectiveWellbeing. Journalo f Econom ic Psychology,2008,29:94-122.

6.PutnamR.Making Democracy Work.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3.

7.Di Tella,R.,MacCulloch,R.,Oswald,A.Preferences Over Inflation and Unemployment:Evidence from Surveys of Happiness.American Economic Review,2001,91:335-341.

8.Veenhoven.R.Happiness in Nations:SubjectiveApp reciation o f Life in 56 Nations 1946—1992.Erasmus University Press,1993.

9.李建新、骆为祥:《社会、个体比较中的老年人口生活满意度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07年第4期。

10.傅红春、罗文英:《上海居民收入满足度的测定与分析》,《管理世界》2004年第11期。

11.蒋平:《城市农民工工作满意度影响因素研究———以福建省沿海城市为例》,厦门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12.邢占军、张友谊、唐正风:《国有大中型企业职工满意感研究》,《心理科学》2001年第2期。

13.王锋、赵凌云:《我国被征地拆迁居民满意度调查———以浙江省湖州市为例》,《安徽农业科学》2010年第2期。

[1]毛娜在研究土地征收对农民生活满意度的影响过程中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包括参与2009年的全国大样本抽样调查,负责问卷检查、数据录入和清理、文献搜集、初步的统计回归等。笔者在撰写本章内容时,少量借鉴了毛娜整理的文献,使用了经过毛娜清理的数据,但计量部分全部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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