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代课教师一直是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
清退代课教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代课教师数量大,非一日之功即可解决;清退代课教师,地方财政压力大,艰苦的山区将面临缺乏教师的境况;教学水平受当地认可的代课教师,往往因一张考卷而被清退。2006年11月,新华网报道了甘肃省庆阳市宁县良平乡惠家小学的代课老师惠志敏代课21年被辞退,不得不进城搬石头一事,引起了全国媒体的关注。惠志敏感慨地说:“我很爱教育,但是教育却不爱我。”鉴于此,解决农村代课教师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清退。
清退代课教师要严格遵循《教师法》和《劳动法》。《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限期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代课10年以上的,如果本人愿意,就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至其退休为止。而《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取得教师资格证。有的工作10年以上的代课教师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其责任不在代课教师本人,而在教育部门。如果说代课教师无资格从教,教育部门应该及早清退,既然长期让其站讲台,就应该给其核发资格证书。
要因地制宜,让代课教师现象渐进地消亡,而不要一刀切。对那些清退代课教师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按照政策采取公平稳妥的清退措施。而对那些清退教师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受到很大影响的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的西部山区,就不要急于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尽管教育部有关人士说清退代课教师没有时间表,但各地普遍的做法几乎都是一考了之,清退了之。代课教师属于“过渡性”的概念,退出历史舞台只是时间问题,但是,武断地下令其消亡,既不符人情,也不符合国情。通过各种有效措施综合渐进的“消亡”,比起一刀切的“猝死”,更符合实际、更为有效。(www.xing528.com)
要有公正的遴选与补偿。对一位教师来说,客观的考核其优劣是很难的。惠志敏这样的教师,在招聘考试中,分数距录取只差4分。那么,对于教育教学能力较强,代课年限较长的代课教师,在考核录用时于情于理都应该给予一定的优惠。因此,成立相关的考核评价委员会等类似机构,采取多种办法全面考核录用代课教师就显得尤为重要。遗憾的是,现在很多地方的清退标准只有一个:通过考试录用。对那些已到退休年龄或工龄较长但不适于继续担任教师的代课教师,即便清退,也理当给予更加妥当而公平的经济补偿,由国家财政一次性拨付给他们足额的养老金,或者给予退休教师的待遇,以便他们能衣食无虑,安享晚年。否则,不足以彰显社会的公正和教育的公平。
对教育人口浮动较大的地区鼓励实行“教师雇员制度”。其实,代课教师在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都有,比如在深圳这样经济发达的地区,代课教师也不少。深圳全市共有教师6万余名,其中代课教师大约8000名。但是,深圳的代课教师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清退范围,都是持教师资格证上岗的、具有较高职业水平的优秀教师。据了解,深圳正在酝酿全面实施“教师雇员制度”,这个制度成功实施后,不在编的代课教师一旦通过招聘考试,将成为深圳市教育局正式聘用的雇员制教师,他们的待遇将远远超过“代课教师”。
可以预期的是,教师雇员制度将是非常有创新意义的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模式,值得教育人口浮动较大的地区借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