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加全国人大十一届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有许多感慨。
1984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专利法》,以后经过了1992年和2000年两次修订,对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鼓励创造发明起了积极作用。据统计,1985年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量仅为1.4万余件,2007年已有69.4万余件,而三种专利的授权有35.1万多件。2007年每8天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差不多相当于1986年全年的申请。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的专利工作与世界还有很大差距。
一是自主创新能力还比较薄弱,真正的发明创造数量还太少。专利法实施以来,来自国内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只占19.9%;而来自国外的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占到86.6%。
二是专利偏向传统遗产和生活领域,在高新技术领域还没有优势。到2007年年底,与国外专利申请相比,我们在中药、非酒饮料、食品以及中文输入法的专利分别达到了98%、96%、90%和79%;而国外在无线传输、移动通讯、电视系统以及半导体领域的专利与我们相比,则分别占93%、91%、90%和85%。(www.xing528.com)
三是在国外的专利申请数量太少。 目前,我国在美国申请的专利,只占其申请总量的0.2%,在欧洲则只占0.1%。
四是企业没有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申请专利的数量比较少。1998—2003年,我国企业占国内专利申请的总量不到30%,在中关村这样的高新技术产业相对密集的地区,14000家企业也只有12%左右申请专利。我国99%以上的企业从没申请过专利。
这一次全国人大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特别在激励自主创新、促进专利技术推广应用和适应国际条约的规定等方面进行了修改,对专利侵权诉讼久拖不决和遗传资源流失的“基因窃取”现象等问题也给予了关注。
新的《专利法》修正案在经过充分讨论修改以后,对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发明创造,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观念,鼓励产学研结合,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对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等,会起到积极作用。但如何拉近我国的专利与世界的差距,却依然需要深入细致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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