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圆满协调的困难
但是,假如数量说与中心价格理论的真正结合是不可能的话,那么,至少这两种理论是不是可能做简单的调和呢?很明显,古典的经济理论家们在一开始就想这样做。但这种调和却也有很大的困难。只要企图发展数量说,使它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套语时,这种困难立即会出现。的确,数量说之所以必须做这样的发展,只是由于它所处理的现象是异常明显非常重要的。货币理论比之相对价格的一般均衡理论,必须和实际问题经常保持更加密切的接触;后者由于它的高度抽象性,可以较容易地避免这种接触。
我不能以过多的时间来谈关于数量说的论战,因为关于它的争论已经延续了一个世纪以上的时间。争论的结果只是使简单而明确的公式变得越来越复杂同时也越相对了。现在每个人都知道,纵使把信用也包括在支付手段的总量之内,这种支付手段总量和“价格水平”之间仍然没有简单关系存在,因为支付手段的流转速度(物品的流转速度亦然)在动态过程中是不能被认为是固定不变的。而且,每个人都看得出在数量说的方程式中,“价格水平”的表述是相当的奇特的,因为其中还包括着“纯粹金钱权力”(purely pecuniary right)的“价格”。数量说存在着缺点还有很多其他的理由,例如,不可能用“总销售量”作为权衡灵敏的和相关的物价指数的原则。数量说中的“价格水平”也不能这样解释使它能作为相对价格理论中为了确定起见所需要的倍数因素。
然而,给予“价格水平”概念以另一种意义,使其更有助于价格形成过程的分析,是完全可能的。特别是英国剑桥学派的理论家在这个问题上做了他们的工作,这是大家都知道的。但是在数量方程式中,对价格水平作这样修正的话,“支付手段总量”便将失去具体内容。假如一个人还没有被说服以前,则剑桥学派在这方面的尝试,只能证明p和支付手段总量间关系的确定性是消失了,如果把数量方程式中的p理解为真正正确和具体的物价水平的话。(www.xing528.com)
再者,现在一般都承认:支付手段总量和“价格水平”之间的错综复杂的数量关系,并不能说是支付手段总量决定价格水平而不是相反的。银行家和“支付手段总量”保持最密切的接触,他们常常认为这种因果关系是相反的,支付手段只是顺从地反映经济生活对交换手段的需要,同时也可以说对支付手段的需求本身取决于价格水平的高度和它的变动趋势。
在这样说的时候,银行家常常只是希望自己能摆脱事态真实过程中所负的责任,而有时他们用这种说法来作为逻辑上错误的论证的一部分。但他们否认由支付手段总量到“价格水平”这种“单方向”的因果关系,这在某种程度上却是正确的。因为价格水平的变动与支付手段总量的变动都是同时依赖于支付机构本身以外的因素。由于,我们已经说过,支付手段总量及其交换价值——等于价格水平的倒数值——不能够毫无困难地被插入相对价格的均衡理论中,所以在数量说的基础上,对这些基本因素还没有达到满意的分析。因此,数量说仍然是一种肤浅而不确定的货币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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