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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影视制作立项投资评奖情况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中,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和台文艺中心影视部是事业单位投资运作。中央电视台全额投入经费,负责整台晚会制作播出。

中央电视台影视制作立项投资评奖情况

一、中央电视影视制作立项投资评奖基本情况

(一)电视剧制作立项投资情况

1.基本情况

中央电视台制作电视剧的部门有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文艺中心影视部、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其中,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和台文艺中心影视部是事业单位投资运作。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是企业投资运作,包括节目制作部、节目代理部、上海分公司(独资)、中视传媒股份公司、中视经济影视中心(中外合资)五家。

2.审批程序

中央电视台制作电视剧部门中,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以下简称“剧中心”)、文艺中心影视部、总公司均有拍摄许可证。

(1)内容审批

全台电视剧实行多级审稿制度。文艺中心影视部制作购买电视剧,实行责任编辑、影视部主任、文艺中心主任、审片组四级内容审查。

剧中心制作电视剧,实行文学剧本三级审稿制:文学部初审、主管剧本的中心副主任二审、中心主任终审。重点剧目立项由中心主任集体讨论。

总公司电视剧制作三级审稿制度为:责任编辑审选题、文学顾问提修改意见、业务部门提出市场调研投拍方案。

(2)资金审批

文艺中心影视部在经台分党组审批的年度预算内制定电视剧生产拍摄计划,年度预算报总编室和财经办备案;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中心主任审批;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包含100万元)的合同,由主管台长审批;增加预算,由文艺中心提出预算报告,经总编室、财经办审核,报台领导、分党组审批。

剧中心在经台分党组审批的年度预算内制定电视剧生产拍摄计划,其年度预算在文艺中心影视部预算内列支。使用预算经费时,由剧中心提出结算电视剧明细表(剧名、集数、单价、总额),剧中心、文艺中心、财经办三方会签后即可支付;增加预算,由文艺中心提出预算报告,经总编室、财经办审核,报台领导、分党组审批。

总公司制作的电视剧,凡通过文艺中心影视部购买,其资金审批程序与文艺中心影视部相同。

3.监管制度

中央电视台在影视制作立项、投资、审批中,强调严格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目前正在执行的相关办法规定有:《中央电视台影视剧经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电视台节目经费管理补充规定》、《合同管理补充规定》、《中央电视台关于影视剧经费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央电视台关于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的暂行规定》、《关于摄制组签订酬金合同书的决定》、《剧目监制责任制规定》、《剧本管理规定》、《关于加强拍摄剧组财务管理工作的规定》、《关于剧本稿酬、导演、制片人酬金标准暂行规定》、《关于加强经费预算管理的补充规定(试行)》、《剧组服装、道具、置景采购操作程序暂行办法》、《关于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的管理规定》、《关于加强电视剧(片)生产管理的若干规定》、《制片人管理办法》等。

文艺中心影视部投资拍摄电视剧,从立项筹备、拍摄制作到剧目完成,都有相应的操作程序。立项筹备阶段,拟投拍的剧目及预算投资额度、协议都经文艺中心影视部、文艺中心以及台办室法规处及财经办财务处、计划处、财经办、总编室宣传规划处、总编室等职能部门审核,报台领导批准;拍摄制作阶段,文艺中心影视部项目负责人随时跟踪、监督、指导、帮助拍摄工作;节目完成后,文艺中心影视部要求合作方提供项目决算表,随时审核帐目。(www.xing528.com)

剧中心在剧本管理、创作费用、经费预算、摄制组财务管理、稿酬、导演制片人酬金标准、票据核销、摄制组酬金合同签定、委托制片、监制责任、审片及加强集体领导等方面,都制定了具体操作办法,并试行双制片人制度。近期,剧中心还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了清理,制定了改进措施,主要包括:规范原创和改编权利与义务合同,认真了解合作方资质经营状况,保证题材规划、立项筹拍、后期制作、送审不脱节,合作项目进一步明确“以我为主导”的原则,落实剧组重要岗位责任制等。

总公司建立了一整套电视剧制作监管体系:前期,实行三级审稿制度;中期,采取项目负责人制,控制成本和制作周期;后期,采取购买优先制,缩短积压资金。上海分公司在联合摄制中,双方根据合作协议对剧组监督,审计部门随时审计。

(二)文艺晚会制作立项投资情况

1.基本情况

2001年和2002年,中央电视台共立项制作播出文艺晚会156台,其中,中央电视台独资118台,外单位独资17台,合资21台。2001年,中央电视台立项制作播出文艺晚会72台。2002年,中央电视台立项制作播出文艺晚会84台。

2.审批程序

中央电视台电视文艺晚会审批程序分以下几种类型:

自办晚会:台编委会批准立项,编辑部向主管节目中心提出申请,节目中心报总编室审核并报台领导批准。中央电视台全额投入经费,负责整台晚会制作播出。

合办晚会:编辑部向主管节目中心提出申请,节目中心报总编室审核并报台领导批准。中央电视台投入部分经费,负责晚会制作播出。

外单位送播晚会:外单位负责晚会制作。编辑部向主管节目中心提出申请,节目中心报总编室审核并报台领导批准,申报部门负责审看、播出。

录播晚会:外单位投资举办。编辑部向主管节目中心提出申请,节目中心报总编室审核并报台领导批准。中央电视台投入设备费,申报部门负责晚会录制、审看、播出。

3.监管制度

中央电视台制定了《中央电视台关于电视晚会管理规定》、《中央电视台节目经费管理补充规定》、《合同管理补充规定》、《中央电视台关于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的暂行规定》等监管制度。

(三)影视评奖情况

中央电视台参加亚广联国际评奖1项、承办中国彩虹奖国家级政府奖1项、参加国内评奖54项,其中,国家奖26项、部门奖13项、社团奖1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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