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种种原因,当前中国广播影视文艺创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紧迫,需要尽快解决。
(一)影响文艺创作的认识偏差和实践错位
1.关于认识上的偏差
关于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问题,在认识上有几个值得注意的偏差:
一是认为“主旋律”是政治手段和工具。在创作题材上,只有重大革命历史、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理想道德,以及与当前党和国家现实政策完全吻合等题材,才算“主旋律”,其他只能算是“多样化”;在作品内容上,只有颂扬类、崇高类、乐观类等,才算“主旋律”,否则只能被视为“次旋律”或“多样化”;在作品形式上,只有宣传正面人物、宣传英雄人物,才算“主旋律”,否则只能算“多样化”。这种人为的把艺术题材、艺术内容、艺术形式一分为二的简单做法,在理论上是有误区的,在文艺创作实践中,危害极大。它使一个完整、统一、丰满的艺术作品,变成了没有血肉,只有躯壳的宣传教化符码。
二是认为“主旋律”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创作生产的。“主旋律”的创作者基本上都是要有坚强政治信念和共产主义道德情操的人,“主旋律”的作品风格基本上都是固定的,所描述的主人公基本上都是“高、大、全”式的人物,剧情基本上都是严肃的。相反对于一些爱情剧、古装剧、青春剧、警匪剧、偶像剧等则被视为庸俗的“多样化”。这种在“主旋律”认识上的误区,势必造成“主旋律”脱离时代,脱离生活,脱离群众。以至于在许多受众看来,“主旋律”往往与刻板、陈旧、保守等连在一起,久而久之,形成逆反心理,越是贴上“主旋律”标签的影视文艺作品,人们越不爱看,不仅造成所谓“主旋律”作品投资上的重大浪费,同时也达不到预期的宣传目的。
三是认为“主旋律”主要体现的是官方的意志、官方的政策、官方的宣传意图,“多样化”主要反映的是老百姓的所想、所思、所爱、所乐。因此,弘扬“主旋律”主要是党的事、政府的事和各级官员的事,发展“多样化”则主要是老百姓的事、民间创作人员的事、市场的事。这种把“主旋律”定位于官方,“多样化”定位于民间的认识,不仅在广播影视文艺创作艺术内容和艺术风格上割裂了政府和老百姓的关系,也从思想上和情趣上割裂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正确的认识应当是,“主旋律”应当构建在人民群众的需要之上,而不应该构建在官员的需求之上。
2.关于实践中的错位
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必然导致实践上的错位。在弘扬“主旋律”与提倡“多样化”的实践上,产生了严重错误。
一是理想与现实的错位。建立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始终是我们党的最高理想和奋斗目标。我们党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最低奋斗目标。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党的中心工作,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领导和带领全国人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为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播影视文艺创作,必须同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阶段,同全国人民的文化水平和思想认识相适应。当前,在广播影视文艺创作实践上的重要错位,是用我们党的最高目标的思想、理论、方法,指导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发展初期的文艺创作,必然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理想与现实的分离。由于时代的变化,文化的发展,对外开放的扩大,人们对于广播影视文艺的需求日益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化的趋势。在这种社会经济条件下,如果照搬传统的价值观念和宣传方式,必然脱离生活,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当前,衡量广播影视文艺创作水平的唯一标准,应当是人民群众需要不需要,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人民群众喜欢不喜欢。离开生活,脱离实际,远离百姓,文艺创作只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二是手段与目的的错位。党的文艺政策的根本宗旨是:促进文艺繁荣,满足群众需求。弘扬“主旋律”与发展“多样化”,本是满足社会和群众需求的重要目标,而在实际操作中,却变成了管理文艺创作的重要手段。主要表现在:
(1)由于在什么是“主旋律”,什么是“多样化”问题上,没有明确的政策界限,致使在实际工作操作中,由于人们的认识上的差异,理解上的不同,许多文艺创作者、经营者、管理者,自觉不自觉地在“主旋律”与“多样化”问题上,犯了这样或那样的错误,不仅给个人造成了重大损失,同时也给党的文艺事业造成了严重危害。
(2)由于政策标准上的不确定性,导致政策执行上的摇摆性。在“多样化”问题上,今天刮“戏说风”,明天刮“感情风”,后天刮“辫子风”,如此等等,使得从业人员无从掌握政策界限,无法把握创作空间。
(3)该扶持的没有扶持,不该禁止的却禁止了。农村题材、少儿题材的影视文艺作品,因为收视率低和票房效益差,成为市场的盲点。管理部门在这方面,往往只重视“禁”,而忽略了“帮”。从理论上讲,没有一个领域,没有一个题材,不能进行文艺创作。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对创作者进行正确的引导,使作品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主旋律”作为繁荣艺术创作的目标,现在却成了许多管理者、创作者的手段。一部作品如果被戴上“主旋律”的光环,或者得了一个“五个一工程”大奖,领导部门添光增彩,领导人被提拔重用。于是,生产“主旋律”作品的多寡,尤其是获奖的多少,已经成为某些部门、某些地方衡量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而这些“主旋律”获奖作品的收视状况如何,市场效益如何,已不再重要。于是,国家财政投入巨资的影视作品,以“主旋律”定性,以评奖定质,放置库房,束之高阁。
三是计划与市场的错位。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文艺创作应当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市场调节,实现文艺创作的良性发展。由于在“主旋律”与“多样化”认识上的偏差,导致许多管理政策,用计划经济的办法,管理市场经济的行为。
四是管理与服务的错位。建国以来,各级广播影视管理机构和部门,为发展和繁荣提供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服务,应当充分肯定。但同时还要看到,进入市场经济以后,主管部门的职能,应当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由于在“主旋律”与“多样化”问题认识上的偏差,国家广播影视管理部门把许多时间和精力放在了文艺市场监管方面。重监管,轻服务,已成为当前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急需要解决的问题。(www.xing528.com)
五是领导、专家与群众的错位。目前,所谓“主旋律”作品,从制作、播出、评奖等各环节,基本上体现的是领导意志、专家意志。有受众把“主旋律”文化运作模式概括为:“主旋律”选题,基本上不考虑受众,不考虑收视率,目光向上而不是向下,以领导满意不满意为宗旨;“主旋律”创作,基本上采用的是领导布置,艺术家落实,造成领导对艺术创作过程的大幅度介入,基本上不考虑艺术规律;“主旋律”经营,基本上采用的是国家全额投资,不计成本,不考虑票房收入和经济效益,更不担心市场风险;“主旋律”评奖,基本采用的是专家说了算,群众一边看的方式;“主旋律”成功的标准,以能否获取重大奖项为标准,以自我宣传为手段,基本上忽视受众对作品的意见和看法。这种“主旋律”的运作模式,不仅浪费了国家宝贵的经济资源,更重要的是,它降低了艺术水准,忽视了受众——艺术作品最主要的消费者这个上帝。
(二)影响文艺创作企业化经营的体制因素
目前,中国广播影视文艺创作基本上沿用的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随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媒体产业化的到来,这种体制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影视文艺创作的市场化进程。具体体现在影视文艺创作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重要环节。
中国广播影视文艺作品的生产主体,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在全国35家电影制片基础上组建的若干电影集团,二是影视媒体内部的制作单位,三是社会上各种类型的民营影视文艺产品制作机构。上述三种生产主体中,电影生产主体形式上集团化,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制作力量分散、资金短缺、人才匮乏、资源浪费的痼疾,短期内难以形成有竞争优势的生产能力;电视台内部的影视制作单位,虽然在资金、设备等方面占优势,但由于制播不分、自产自销,缺乏成本核算,作品创新能力不足,很难适应激烈的影视市场竞争;社会上的民营影视制作机构,虽然体制比较灵活,但由于缺少国家政策上的扶持,再加上资金、设备和人才的限制,短期内也很难形成强有力的竞争力量。
造成中国影视文艺作品生产质量不高、效益较低、竞争力不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目前中国影视制作市场化程度不高。以中央电视台为例,中央电视台拥有影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有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文艺中心影视部和文艺部、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多家单位。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作为台属事业单位,制作经费由台全额拨款,生产的剧目,无论质量优劣、成本高低,都要在台内安排播出。这种既无投资市场风险压力,又无销售市场竞争动力的制播不分体制,很难使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在激烈的电视剧市场竞争中做强做大。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虽然是企业化经营,但长期存在背靠大树好乘凉的经营思想。所属电视剧制作部门,生产的剧目无论质量优劣,都希望电视台购买包播。这种体制和观念,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中央电视台电视剧制作的市场化进程。
文艺创作重在引导。尊重艺术规律,营造健康有序的舆论环境,使优秀作品成为标杆与典范,无疑对于繁荣广播影视文艺创作是至关重要的。然而,目前健康的文艺创作批评相对于蓬勃发展的广播影视文艺,特别是电视剧作品的数量与质量,还显得薄弱。例如,《黑洞》、《黑冰》热播后,便有若干个“黑”字打头的电视剧急于上马,这不但表明目前影视剧从业人员的素质缺陷,而且也说明深刻到位的理论批评指导的“缺席”。目前报刊上的某些影视评论文章中有相当部分属于炒作和吹捧,这种文艺批评,不仅不能客观地反映文艺创作的真实现状,与文艺创作互动,反而会使大量劣质产品流行于市,污染文艺创作环境,误导文艺创作的方向。
(三)影响文艺创作企业化经营的机制因素
实践证明,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评奖机制对于正确把握广播影视文艺创作的导向、调动创作人员的积极性和繁荣影视文艺市场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过多过滥的评奖、评奖与播出实际的脱节,以及由评奖活动引出的各种不良现象,是调研中反映突出的问题。据统计,目前广电系统有关广播影视文艺的政府奖和“准政府奖”共九大类,即中国广播文艺奖、中国广播剧奖、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全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彩虹奖文艺类、全国电视节目“金童奖”、中国电影“华表奖”和“童牛奖”、中国播音与主持人作品奖文艺类、文艺广播专家奖。各类奖项总个数约900个。除此之外,社会机构评选的广播影视文艺奖项不计其数。
为加强对于动画、戏曲、农村、少儿等题材创作的扶持与保障,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但是如何在产业化发展的改革中,增强这些创作领域的可持续创新能力,成为越来越凸显的问题。调查显示,农村和少儿题材近年来逐渐减少;动画的后市场开发严重滞后;戏曲影视剧更是“凤毛麟角”。
以农村题材和少儿题材为例。此次对省级台调查的数据显示,1990年各省级电视台平均播出农村题材电视剧5.4部,占播出总量的6.02%;1995年平均5.1部,占4.71%;1998年平均4部,占3.53%;2002年平均1.8部,占1.69%(注:这仅仅是对剧目的统计,如果按剧集统计,这个比例还要降低)。由于少年受众的特殊性,少儿题材的萎缩比农村题材还要严重:1990年平均播出少儿题材剧目6.2部,占7.22%;1995年平均播出少儿题材剧目2.4部,占1.88%;1998年平均播出少儿题材剧目1.7部,占1.76%;2002年平均播出少儿题材剧目0.9部,占0.84%。
(四)影响文艺创作产业化的环境因素
电影与电视文艺节目制作要加快产业化发展,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就需要创造良好的产业化环境,出台配套的、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对不同属性单位的分类指导。然而,目前广播电影电视文艺创作与生产的产业化环境亟待规范与完善。
例如节目的审查标准。目前文化行政管理与行业管理政出多门,甚至多头执法现象十分普遍。在一地允许制作与播出的中奖游戏节目,在另一地就可能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由被罚款;在一地允许播出的专家答疑节目,而在另一地就被视为违反《广告法》。
又如文艺晚会。目前晚会基本分为三类,即各级党政部门带有指令性的晚会、节庆日各台自办的晚会和承办的企事业宣传晚会。这三类晚会的社会功能各自不同,但是在行业管理中,其赞助款额均按同等政策,课以同等税金。这就使公益性文艺创作的经费支持更加“吃紧”。
再如对待台外资源。现在省级台的自制播出量平均只占30%左右,地市台更低,其他播出时间主要依靠台外资源和重播。这些资源包括电视剧、从外面引进素材重新加工的节目和直接引进的节目。从目前播出情况看,各省级台的播出内容很少重复,而地市台则有大量的重复播出内容。一个节目在100个台播出是平常现象。据此次调查显示,2003年以来,民营节目公司制作的文艺节目发行100个台的大约有八九种。而有民营公司参与的电视剧制作大约占总发行量的85%。目前,台外节目制作公司往往“一稿多投”、“薄利多销”,这成为电视台不按质论价(对电视剧限价)、不给好时段(好时段自留)、不给足够生存的广告时间或节目价格、不遵守既定合同的理由。调研中民营制作公司大都抱怨“没地位”、“所有风险都在公司”、“谈不上公平交易”。
再如电视剧市场的规范。经数年发展,电视剧市场已初具规模,基本上形成了按经济规则竞争与运行的市场秩序,但是目前市场培育与规范则相对滞后。这一问题集中表现在购销环节中:一是营销人员素质不高,或以收视率为取舍标准,跟风抢购;或是只认明星,不管质量,谁“红”买谁。二是有些台以广告定播出,不考虑思想性、艺术性与观赏性的“三性标准”。甚至有的媒体管理者在经济效益压力下,放弃管理,播什么由广告部门说了算。三是制片、发行、播出三者的利益关系经常出现“权利”冲突,往往各自强调自己应当占有更大的利润空间,垄断性限价与压价都时有发生。在这种状况下,有时公认的优秀剧目卖不到高价位,社会效益好的剧目得不到相应的经济效益,长此以往,必然助长跟风流俗现象,不利于电视剧优胜劣汰和整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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