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的现实的自然界:“人化自然”
人是自然发展的产物,决定了人与自然结成了发生学意义上的关系。如前所述,根据现代科学所达到的认识,整个自然界的演化主要是由所谓“四大起源”构成的:首先是宇宙的形成,再是银河系、地球的形成;地球形成之后,先是地质演化,再是化学变化,地球上出现了生命;地球上形成生命之后,先是有机分子形成生物大分子,再是细胞的形成,然后有了植物,再有动物,随后出现了高等动物,再从高等动物中的一支——古猿分化出人,最后出现了由人群结合而成的社会。这样,也就在自然演化的过程中,在自然的特定领域发展的特定阶段上,产生了人类和人类社会。
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发展,使原有的自然的部分领域不断得到人化的改造,于是出现了一个与外在于人的活动的“自在自然”所不同的具有新质的“人化自然”。
1.人对自然的实践关系:从“自在自然”到“人化自然”
在肯定自然界的优先地位的前提下,人与自然的基本关系就是人对自然的实践关系。这种实践是社会性、历史地发展着的。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尤其是在生产劳动实践中,既服从自然,又能动地认识和改造自然,以造成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推动着社会进步。离开了实践基础,抽去了社会性这一中心环节,人与自然的关系就失去了实践的、属人的性质和内容,也就不是历史的现实的人与自然的关系了。
(1)“自在自然”的概念
“自在自然”(nature in itself),亦称“纯自然”,就是“原始发生着的自然界”,是“开天辟地以来就已经存在的”、“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自然界”(1)。它是独立于人类主体之外,未被纳入人的实践范围而按照自身的规律运动发展着的原生的自然界。它相对于人类的实践活动,纯粹是“自在的”、“外在的”,故称为“自在自然”。
“自在自然”的基本规定性是它的自然属性,即由自然赋予的,与主体的人无关。它离开人而独立存在,是与人未发生对象性关系的自然(2)。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虚构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对人是没有意义的。马克思说:“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离开来的自然界,对人来说也是无。”(3)J·哈贝马斯也指出:“从认识论上说,虽然我们必须把自然界设想为一种自在的存在物。然而,我们只能在劳动过程所揭示的历史范围内才能认识自然界;在劳动过程所揭示的历史范围内,人的主观自然和构成人的世界的基础和周围环境的客观自然界是联系在一起的。自此,‘自在的自然界’是我们必须加以考虑的一个抽象物。但是,我们始终只是在人类历史形成过程的视野中看待自然界。”(4)
自然的无限性规定着总是有不曾被人认识的“自在的”、“外在的”自然部分。显然,在人类产生之后,在人们的认识所能达到的范围之外,在人们通过劳动改造了的自然环境之外,仍然存在着一个广阔无垠的“自在自然”。它包括人类目前尚未观测到的总星系之外的广袤无垠的宇观世界和基本粒子以下的未知的渺观世界,以及构成人类生存环境的宏观世界中尚未被人认识的自然事物,即相对于目前人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都还未达到的那部分自然界。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扩展和深入,“自在自然”就逐渐成为人类认识的对象、改造的对象,成为人类物质生活条件的资源。“自在自然”是“人化自然”的物质前提和母体。
需要指出,人从自然界产生出来以后,自然就不是原来意义上的或者不完全是纯粹的自然了。自然存在和发展出现这一质变,不仅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到了哲学面前,而且要求人们必须从“自在自然”引伸出“人化自然”。只有从“自在自然”演化到“人化自然”,“自在自然”只有相对于“人化自然”,“自在自然”才成为人们谈论和思考的对象。
(2)“人化自然”和“人工自然”
“人化自然”(humanized nature),是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一书中提出的一个哲学概念。他从人与自然的对象性关系出发,在对自然的理解中引入了人的主体性因素,阐发了“人化自然”的思想。马克思指出,“人作为对象性的、感性的存在物”,具有“强烈追求自己的对象的本质力量”(5)。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对象性的关系”(6),即在主体的人与客体的自然之间有着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马克思认为,人对自然界的作用就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所谓“对象化”,就是人的活动、人的本质力量凝聚和体现在作为对象的自然之上,人的主体活动的能动性获得了对象性的形式,体现在自然由于人的活动所产生和显现出来的新规定性中。“对象化”,对主体来说,是人的本质的外在化、物质化、客体化;对客体来说,是对象的主体化、人化、社会化。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过程,是“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即改造无机界”(7)而实现的,这种创造、改造就是劳动、生产,“通过这种生产,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8),其结果是:人所面对的自然界,是通过劳动来创造、占有和“再生产”的自然界,是获得了“人的本质”的自然界,即“人化的自然界”(9)。
“人化的自然界”,是“真正的、人类学的自然界”(10),具有人类学的属性。这主要体现在:(a)有人的目的性参与其中,它是为了人、社会的需要而产生出来的;(b)它作为通过实践创造的对象世界,由于受到社会条件、人的思想意识、知识水平、认识能力等制约,因而是随着人类有意识的社会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扩大的;(c)人作为能创造符号、工具、生产和生活技能的智慧生物(11),他通过劳动所生产的一切“作品”(包括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都渗入了这种人类学的特征。人化的自然界,实际上也就是进入了人的文化或文明的自然界,它构成了人类文化或文明的一部分。
从来的自然观都是对纯粹的、天然的自然界的看法。马克思所揭示的自然界是人参与其中的人化了的自然界,是人创造、占有和“再生产”的自然界。这种“人化的自然界”的思想,不仅超越了以往狭义的自然观念,而且强调了人的参与,从而向人们呈现了一幅将人的力量也投于其中的更为现实的自然图景,是人类对自然界认识的重大飞跃。“人化自然”,它说的是自然同人和人同自然的关系。化者,关系也,也就是人对自然的关系。这种关系首先是实践的即以活动为基础的关系,它包含着双重含义:一是自然成为人所认识、反映的对象,即发生认识与被认识、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二是自然界成为人改造的对象,即发生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自然界通过人的认识和改造活动取得了现实的形态,出现了从未有过的物质形态和新的自然过程。人类也正是通过这样的实践活动来取得一定的外界物,从而满足自己的需要。因此,“人化自然”这个属人的自然,既有人尚未改造但已经被认识、被理解了的自然,可以称它为“第一自然”即“天然自然”(natural nature),又有已被人改造过的、打上了人的活动烙印的自然,可以称它为“第二自然”即“人工自然”(artificial nature)。
从人的因素对自然的深入程度来看,“人工自然”大体上可分为三个层次:最低一个层次是人工控制的自然。就是用人工控制的手段,把野生动物、植物或天然地貌保护起来,使之维持天然状态,如自然保护区的设立便有了对自然条件的控制,也有了对社会因素的控制。第二个层次是人工培育的自然。它是一种较高形态的人工自然,在这种形态上,人已通过劳动过程,使天然自然物发生了某种状态上、结构上的甚至性质上的部分改变。例如,人工培育的动植物、转基因动植物等。后者即是人利用分子生物学的技术手段,在体外操纵、改造、重建细胞的基因组,使生物体的遗传性状发生定向变异,获得人们所需要的性状。第三个层次是人造自然物。即人类创建天然自然界中没有的事物,即包括人创造的人工自然物和人工自然体(建筑物、矿山、铁路、农田、牧场等),人改造了的自然环境(人造运河、人造森林、人造水库、人造天体等),以及人们克隆的各种动物、组织和器官等等。这些人类创造物是完整意义上的人工自然,是人工自然的主体。
综上所述,所谓“人化自然”即是人类通过实践活动不断地认识和改造的自然界。从构成角度看,被认识、被理解了的自然(天然自然)是“人化自然”的基础部分,被改造的自然(人工自然)是“人化自然”的高级和核心部分,两者构成了“人化自然”的统一整体。
需要指出的,学术界有一种看法认为,“人化自然”就是指被人改造、支配的自然即人工自然。在这里,把“化”解释为“被改造、被制作”。其实,这并不是马克思的本意所固有的,而是对这一概念的片面理解所造成的。从理论上讲,自然之物(如动植物、石头、光等)作为自然科学和艺术的对象是“人的精神的无机界”,即自然作为人的认识对象而进入到人的理论活动领域,即使暂时尚未受到人的物质活动的作用和改造,自然也不是自在的、纯粹的意义存在,而且已被人的认识活动所涉及或触动,即成为认识对象的自然。它一旦成为认识的对象,就在一定程度上被“人化”了。(www.xing528.com)
(3)“人化自然”与“自在自然”的联系与区别
“人化自然”与“自在自然”在本质上是同一的。第一,两者都具有抽象的共同性——客观实在性。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赋予被改造的自然物以社会的质,但没有也不可能改变自然物的客观实在性。“人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创造物质的这种或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在物质本身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12)人们不是在“自在之物”、“自在自然”之外来创造“人化自然”的,而是在“自在自然”中建造起“人化自然”,是在“自在自然”所提供的材料的基础上来体现和确证自己的本质力量的。第二,“人化自然”的任何一种新创造的形态或新产生的属性,无不由自然界本身的规定性转化而来。自然界的无限丰富的规定性,为“人化自然”的无限扩展提供了客观的可能性,实践活动则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第三,“自在自然”转化为“人化自然”后,自然的自在性仍然潜藏于“人化自然”之中。就可能性而言,自然的任何一种属性(客观实在性除外)都可以被实践活动所改变,但就现实性而言,任何一种“人化自然”都只是部分地改变了对象的自然属性。即使是进入了实践范围的自然事物和现象,也不是在所有的方面、在一切意义上都被人类认识所穷尽,而仅仅是在实践结构中主客体发生联系的那一点上,即自然事物的某一种联系、某一种属性对当时实践有用的意义上为人所利用。因为任何对象的规定性都是无限的,其组成部分也是无限的,所以被改造过的属性和部分都只是其中极小的一部分。自然对象的更多方面的属性有待于人通过实践的发展去充分展开。因此,潜藏于“人化自然”之中的“自在自然”仍受自发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规律支配。具有某些特殊性质和规律的“人化自然”在总体上又必须服从“自在自然”所具有的本性和规律。
但是,“人化自然”与“自在自然”又是有区别的,它也有自己的基本特征。第一,对象性。又称相关性,是指在对象性活动中主体的人与客体的自然相互依存、相互渗透和相互作用。而“人化自然”即是同主体的人发生对象性关系作为现实的客体而存在的那一部分自然。不论是被认识的“人化自然”,还是被改造的“人化自然”,都是与主体的人不可分割和依赖于人及其活动的;它表征了人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是人的本质力量的集中体现。第二,主体性。自然的人化,就是使人的活动、人的本质力量凝聚和体现在作为对象的自然之上,人的主体活动的能动性获得了对象性的形式,体现在自然由于人的活动所产生和显现出来的新规定性中。这一过程实质上即是赋予客体以主体特性。而正是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对象性关系和主客体关系的确立,使得自然界日益打上人的意志的印记,从而日益从“自在自然”向“人化自然”转化。第三,社会性。也就是说,“人化的自然界”,不能一般地、抽象地解释,它们都具有社会属性,是带有社会性的自然。所谓“化”,贯穿着社会化。因为对自然反映和改造的主体是人,而人从来就不是社会的抽象存在物。作为人的本质的自由的、自觉的活动,就包含着现实的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马克思说:“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因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对人来说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才是他为别人的存在和别人为他的存在,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才是人的现实的生活要素。”(13)“人化自然”是“在人类社会的形成过程中生成的自然界”(14)。人同自然总是在一定社会中发生关系的,各个时代、各个阶层的人同自然发生关系时,也必然打上时代的烙印。人所涉及的自然无论采取什么形式,也就是自然的形式、自然的内容、自然的范畴等总是被社会所决定的。
此外,还要强调的是人化的自然和自然化的人之间的统一。人与自然的交互作用,表现为自然界的人化和人的自然化。人在发挥自身本质力量的生命活动中,“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15)。自然界的人化过程,同时也是人的“自然化”过程。所谓人的“自然化”,是指人们在活动中更广泛地掌握和同化自然力,将自然规律和自然的力量纳入自身,变为自身的部分。如果说自然界的人化是使自然加入到社会历史之中,那么人的“自然化”则是在社会历史过程中以各种各样的自然本质来丰富和充实人自身,即人的本质力量的发展。“通过生产而发展和改造着自身,造成新的力量和新的观念,造成新的交往方式,新的需要和新的语言。”(16)“人的感觉、感觉的人性,都是由于它的对象的存在,由于人化的自然界,才产生出来的。”(17)
2.现代科技革命:自然界的全面人化
19世纪末20世纪初,由于发生了物理革命,自然科学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现代科学。首先是20年代前后建立了以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为支柱的现代物理学理论体系,接着于50年代前后涌现出了电子计算机、信息论、控制论、系统论,70年代前后涌现了耗散结构论、协同学、突变论、超循环论、混沌理论等一系列学科。与此同时,诞生了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新能源技术、生物技术、空间技术、海洋技术等六大高新技术。
现代科技革命在工业的历史上打开了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更加崭新的一页,在更全面的意义上形成了“人的现实的自然界”,造就了一个庞大的“人化自然”。
①现代自然科学的迅猛发展,特别是粒子物理学、宇宙学、量子化学、分子生物学、系统科学等新学科的兴起,在继续深入认识世界宏观层次的基础上,从微观结构、宇观天体和生命世界等各个侧面,深入揭示了自然界的本质和规律,使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在微观和宇观两个方面都扩大了10万倍以上。在微观方面,粒子物理学突破了原子、原子核、基本粒子等层次,深入认识仅有10-14~10-15厘米之微的基本粒子的内部结构,把握了“共振态”粒子只有10-24~10-23秒之短的存在寿命;在宇观方面,现代宇宙学揭示了一系列新的奇异天体及其特性,探索着“我们的宇宙”200亿年前的起源,揭示出了一切事物演化的进化链。目前,人类的认识已突破微观层次和宇观层次,正分别向渺观层次和胀观层次突进。
②现代科学技术,特别是能源技术、电子计算机技术、空间技术、微电子技术、生物技术、材料技术等技术科学的兴起,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创造出一个相对独立的人造物世界,诸如人造元素、人造原子、人造天体、人工合成的新材料、人工智能,以及人工克隆的各种动物、组织和器官等等。这表明人类影响“天然自然”的力量不断增长,人类作用于自然界的规模与深度也不断扩大,处处以“人工自然”取代“天然自然”,以致在今天的地球表面,纯粹的“天然自然”已经不多了,到处是“人工自然”的世界。当代人类活动的规模如此之广泛,掌握技术手段如此之强大,使得在生物圈中已经很难找到未曾受到人类影响的角落。正如著名物理学家W·K·海森堡所说:“在以前各个时代里,人类觉得他所面对的只是大自然本身。万物聚集的自然界是一个按其自身的规律而存在的领域,人类不得不设法去适应它。然而在我们这个时代,我们生活在一个被人类如此彻底改造过的世界里,以致在每一个领域中——不论我们拿起日常生活用具,还是摄食用机器制备过的食品,或是到被人类根本改造过的乡村去旅行——我们总会遇到人工创造物,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遇到的只是我们自己。”(18)美国著名计算机科学和心理学教授H·A·西蒙也指出:“我们今天生活着的世界,与其说是自然的世界,还不如说是人造的或人为的世界。在我们周围,几乎每样东西都有人工技能的痕迹。”(19)
3.“人化自然”与“生活世界”
(1)何谓“生活世界”
“生活世界”(英文life‐world;德文lebenswelt),指人们生活于其中的、实践活动的世界。这一概念是由德国著名哲学家E·胡塞尔提出并系统阐发的。根据E·胡塞尔写于1934年至1937年的《欧洲科学的危机与超越论的现象学》一书,“生活世界”具有狭义和广义两种不同的定义。狭义的“生活世界”系指“现实地由感性给予的世界,总是被经验到的和可以体验到的世界”(20),是“在我们的具体的世界生活中,总是作为现实的东西给予我们的世界”(21)。广义的“生活世界”,是指“所有的存在者,所有存在着的全体,以及所有它们的目的和有目的的人与文明”,“所有的人以及一般人类共同体,以及共同体中人的目的,个人的目的和共同体的目的,以及所有相应的劳动构成物,都属于生活世界”(22)。
E·胡塞尔认为,“生活世界”是一种比自然科学描述的世界(科学世界)更根本的世界。自然科学对世界的描述是以“生活世界”为前提的,“科学是人类精神的成就,它在历史上而且对于每一个学习者来说都是从直观的周围生活世界(这个世界是作为对所有人都共同存在的东西被预先给定的)出发为前提”(23)。人们通过对非我的经历构造了主体间的生活世界,在它的基础上,又根据观念(包括逻辑的和主体间可经验的普通观念)建立起自然科学的客观有效性。“客观理论在其逻辑意义上(如果普遍地理解,科学是述谓性理论的整体,是由‘在逻辑上’被认为是‘命题本身’、‘真理本身’的陈述,并且在这种意义上是合乎逻辑地相联结的陈述构成的体系的整体)是植根于并奠基于生活世界之中,植根于并奠基于从属于生活世界的原初的自明性之中的。”(24)人们(包括自然科学家)生活在这个世界之中,只能对这个世界提出他们的实践的和理论的问题;在人们的理论中所涉及的只能是这个无限开放的、永远存在未知事物的世界。因此,人们只有从生活世界的变化中才能真正理解科学。然而,人们却往往忘记了科学世界是人对世界的假设和描写,而将其当作绝对客观的世界。随着近代科学的发展,科学世界逐渐取代了生活世界。自然科学的危机就是由此而产生的。“近代科学的危机,这是一种最初潜伏的,但后来就越来越显露出来的欧洲人性本身在其文化生活的整个意义方面,在其整个‘存在’方面的危机。”(25)
(2)“生活世界”生成于自然界的人化过程之中
从人与自然的关系来说,“生活世界”并不是超越了经验领域的具有形而上学意义的“自在自然”,而是与人类通过实践活动不断认识和改造的自然界即人化自然密切关联的。这既非先于经验,也非本来如此,而是生成于自然界的人化过程之中。“人化的自然从历史的层面构成了生活世界的本原,生活世界则使人化的自然与人的存在进一步沟通和融合起来。”(26)人面对的现实世界,不能仅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必须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现实的感性事物不是与人对立的抽象存在物,而正是人的对象性活动,即人的实践产物。现实的自然界是通过人的实践向人生成的属人的自然界,并不是与人抽象对立的自然界,而人类社会则是自然界的一部分,“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27),并且“把经济的社会形态的发展理解为一种自然史的过程”(28)。“生活世界”和“人化自然”一样具有对象性、主体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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