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之意义的考析
1.“存在”范畴的提出
(1)巴门尼德的存在论
在西方哲学史上,古希腊哲学家巴门尼德(约公元前515—公元前445年)在《论自然》(约写于公元前490—公元前468年之间)中以寓言诗的形式第一个提出“存在”的概念。在他看来,所有的东西,将它们各自具有的特殊性都一个一个地去掉以后,最后只留下一个最普遍、最一般的共性,这就是“存在”(希腊文)(2)。
通常,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存在”,它的明显意义是:它是实实在在的,是在那里,是有的;更明确地说,是在空间和时间中的。因此,一切具体的事物,如云彩、山川、河流、鸟兽、你和我等等,都是存在的。这些事物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并消亡。但是,巴门尼德所阐述的“存在”,不是这种存在,而是一种“真实的存在”。这种“真实的存在”存在于感觉的幻想和现象的舞台背后。他认为,人的感官所感知的世界是现象世界,它是变动不居的、多样性的和不真实的存在,即“非存在”()。而在现象世界的背后,则是一个不能感知的、不变的、永恒的和惟一的本体世界,它才是真实的“存在”。他认为,现象界的“非存在”虽然不是虚无、乌有,但它是虚幻的、虚假的、不真实的,人们从中得不到真知,而关于“存在”的认识是理性认识,是“真理”。
《论自然》一诗分为两个部分,前一部分讲述“存在”、“真理”,后一部分则讲述“现象”、普通人的“意见”。从整个思想体系来看,巴门尼德赋予“存在”下述5个基本特性:
①存在是永恒的、不生不灭、无始无终的,它没有过去,也没有未来,一直是现在这样。这就是说,对于“存在”而言,不发生什么本原的问题和时间的问题。既然它是永恒的,始终如一的,就无所谓它从哪里来,它是怎么创始的问题;也不发生如何变化,变成什么,为什么会生灭等问题。
②存在是“一”,是“全”,即是连续、不可分的统一的整体。按照巴门尼德的理论,存在若是非连续的、可分的,就会发生各个存在(的部分)的聚合和分散,这样就会有生灭了。聚合和分散是那时宇宙生成论的基本思想,巴门尼德否认“多”,否认可分性,也就否定了宇宙生成论。
③存在是不动的、永远静止的。在这里,巴门尼德吸取了毕达哥拉斯学派关于静止和运动、有限和无限的思想。在毕达哥拉斯学派的对立表中,静止、有限是和正义、良善属于同一系列,而运动、无限是和不正义、邪恶属于同一系列。巴门尼德也用静止、不动、有限来说明完满和完善的存在。这也是前两条规定的必然结论。因为一种内部不可分、无差别、绝对同一和连续的东西,其内部就不能有任何运动。此外,生灭既然已经排除,那么就不可能有任何意义上的运动。
④存在是有限定的,像个球体,从中心到任何方向都相等。因为在古希腊,圆形、球体被认为是圆满的、完善的。也许从形象化来说,“圆”是比其他形状更适于形容、描述“完满”的存在。
⑤存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要用思想才能具体把握,存在可以被思想所理解和表述,因而有真实的名称;而个别的、感性的、变化着的“非存在”没有固定的内容,因此不能对它们进行思想和命名。换言之,只有从“存在”中去进行研究,才能得出真理性的认识,而探索“非存在”,就会误入歧途,这是一条不可靠的道路。
我们认为,巴门尼德的存在论对自然哲学的贡献在于:(a)第一次在抽象的意义上提出了“存在”的范畴。在那些最初从事哲学思考的古希腊人中间,多数人都把某一具体的物质形态当作万物的“本原”或“始基”()。如泰勒斯说“水为万物之本原”,认为万物皆由水而生成,又复归于水;阿那克西米尼认为“气”先于水,“气”是万物原始的基体;赫拉克利特则以与水对立的永恒的活“火”为先;恩培多克勒以“土”加于上述三者(即水、气、火),主于“四根说”,以“四元素”为万物之始。而巴门尼德则扬弃了这种以感性事物为本原的本体论思维方式,把“存在”从具体的感性物质形态中抽象出来,赋予了独立的性质(虽然这个“存在”还是没有完全脱离具体的物体性,它是占有空间的、“有限的”)。从自然哲学思想的发展上来看,意味着巴门尼德的“存在论”克服了古希腊早期思想的朴素性,说明了人的思维能力、概括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b)他留下了一句名言:“思想和存在是同一的”,第一次在哲学史上明确地表达了思维与存在这一哲学基本问题。虽然他对这两者的阐述有许多不清楚的地方,但提出这样的范畴,对于哲学的发展具有阶段性的意义,即在巴门尼德以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逐渐成为哲学的基本问题。(c)从整个哲学思想来说,巴门尼德区分了存在与非存在、变与不变、运动与静止、理性与感性、一与多、本体与现象、真理与现象等范畴,但将它们绝对地割裂和对立起来,从而开始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和分化。
(2)老庄的“道”论
在中国哲学史上,最早的存在论学说是老庄的“道”论。老子在《道德经》一书中将“道”看成是宇宙万物中最为根本的东西。在他看来,万事万物不是什么根本性的东西,天、帝、神也不是根本的东西,只有“道”才是宇宙万物的本原和本根。
老子写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道德经》二十五章)老子认为,“道”具有浑然一体(有物混成)、无声、无形、无体(寂兮寥兮)的特征,它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由于“道”是无声、无形、无体的,“视之不见”、“听之不闻”、“搏之不得”(《道德经》十四章),因此老子将“道”规定为“无”。作为“道”的“无”,不是空无所有的无,而是无声、无形、无体的“无”,这个幽隐无形的“道”又潜藏着巨大力量,蕴涵着无限之“有”,宇宙万物便是从这个“无”产生出来的,即所谓“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道德经》四十章)在老子看来,“道”产生万物的过程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四十二章)在这里,“道”即是上面所述的“无”,“一”即是上面所说的“有”。
庄子发挥老子的思想,亦主张“道”是宇宙之根本,它“自本自根”,超于一切之上。“夫道,有情有信,无为无形;可传而不可受,可得而不可见;自本自根,未有天地,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庄子·大宗师》)意思即是说,道是真实有信验的,没有作为也没有形迹的;可以心传而不可以口授,可以心得而不可以目见;它自为本自为根,没有天地之前,从古以来就已存在;它产生了鬼神和上帝,产生了天和地。他还特别指出:“物物者非物。”(《庄子·知北游》)“道”不是任何的“物”。因为任何“物”都是具体的,所以有限、有待,不能长久,而“道”的特性在于无限、无待、永恒。(www.xing528.com)
由此可见,老庄的“道”论与巴门尼德的存在论有异曲同工之妙。既有惊人的一致,又有重要的差异:其一,老庄在这里所讲的“有”,是指个别的、变化的感性世界中的万事万物,它同巴门尼德所说的“存在”正好相反,这个“有”更相当于巴门尼德的“非存在”。在老庄哲学及魏晋玄学的“贵无论”中,“无”高于“有”,“无”是无生灭的、真实存在的、要靠理性才能把握的东西。这样的“无”恰恰相当于巴门尼德的“存在”。所以,巴门尼德的“存在”和“非存在”要是和老庄哲学中“有”和“无”相比,“存在”相当于“无”,“非存在”相当于“有”。其二,在巴门尼德的存在论中,“非存在”与“存在”是对立的,“存在”永远不会转变为“非存在”,“无”不能生“有”,而在老庄的“道”论中,“无”蕴涵着无限之“有”,宇宙万物之“有”生于“无”,“有”、“无”相生。
2.“存在”之意义的追究
(1)古希腊哲学家的追问
L·维特根斯坦曾在1921年发表的《逻辑哲学论》一书中写道:“世界是怎样的这一点并不神秘,而世界存在着,这一点是神秘的。”(3)意思是说,神秘的不是世界如何存在,而是那样存在。如何存在,属具体的经验领域的问题;那样存在,则超越了经验领域,是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对“存在”之意义的追究,是一个永恒的哲学问题。继巴门尼德之后,留基伯(公元前500—公元前440年)和德谟克里特(公元前460—公元前370年)是最先对“存在”进行追问的古希腊哲学家。他们提出,所谓“存在”与“非存在”即是“原子”与“虚空”。原子和虚空作为存在和非存在,都是构造自然万物和本原。原子是内部充实而不可入的、不可分的、极其微小而不可感知的微粒(4);虚空虽属非存在,却同样地实在,为原子提供位移运动的场所。一切原子都同质,只在形状、大小上有无限多样的差异,它们在虚空中运动时又有次序和位置的差异。每个原子作为整体又是能动的,它们相互冲撞、勾连而分离或结合,造成一切自然物体的生成和毁灭。原子自身无重量本性,只因大小不一,形成沉向漩涡中心或异向漩涡外层的不同的运动方向,这才有相对的轻重之别。无限众多的原子在无限的虚空中永恒运动,自然万物生灭不息。原子和虚空这种物质结构模型,以较为深刻的科学抽象展示了自然界现象和本质的统一。但这一理论带有机械性特点,认为原子内部无动因,原子运动只是位移,虚空是同原子分离的“绝对空间”,只用原子的形状大小和形式结构来说明事物的质的多样性。
柏拉图则把巴门尼德的“存在”和“非存在”发展为两重世界的学说,“存在”就是不变的“理念”()世界,“非存在”指的就是变异的可感知世界。认为理念世界是永恒不生、不灭、不动,是可感知世界的范型,可感知世界是模仿或分有理念世界而派生的。也即是说,万物(世界)是按照“理念”建构起来的,可感世界是不真实的、虚幻的,是理念世界的影子。而自然的真谛,不在于我们面前转瞬即逝的现象世界,而在于永恒不变的理念世界。其辩证法即从现象世界而追求,达到完整的理念世界。
按照柏拉图的看法,大多数人生存于可感知世界,而不是理念世界。他说,生存于可感世界的人,就好比被囚禁在山洞里的人,他们除了看到洞壁上的影子之外,对于世界一概不知。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一书中以其“潜能与现实”的实体学说来说明世界的运动变化规律,试图把本质与现象结合起来。认为运动变化无须涉及“非存在”,而是一个从“潜能”到“现实”的过程,“潜能的事物(作为潜能者)的实现即是运动”(5),“现实存在的事物是由潜能存在的事物产生的”(6)。例如,一粒种子是一棵“潜在”的而不是“现实”的树;当它长成一棵树时,其中的“潜在”就变成了“现实”。形而上学是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而科学则研究存在的各个部分。他指出,“存在”是作为“存在”着的“存在”,不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存在,是“实体”()。“实体”(拉丁文是substantia)就是在某物之下支持着它(stands under others)的意思,转成哲学概念就是能够独立存在的、作为一切属性的基础和万物的本原。亚里士多德说:“有一个东西,万物由它构成,万物最初从它产生,最后又复归于它,它作为实体,永远同一,仅在自己的规定中变化,这就是万物的元素和本原。”(7)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实体本身没有运动和变化,“凡运动都是变化”,“实体没有运动”(8);实体是一切事物的主体或基础,它不依赖于其他东西而独立存在,而其他东西,如数量、性质、关系等则属于主体并依赖于主体。因此,实体是“第一存在”,是“完全意义的存在”,而属性是“第二存在”、“不完全意义的存在”,是“附属体”或“他物的有”。
因为实体是“第一存在”,独立的存在,所以,只有实体之间才可以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属性之间或属性与实体之间是不能直接发生相互作用的,就是说它不能不依赖于实体而发生作用。离开实体本身没有属性,没有相互关系也没有相互作用。正是实体本身这样的具体事物是独立的实在,它组成世界,它具有各种属性,处于各种相互关系中,发生各种相互作用和经历着各种事件与过程。正因为实体是独立的存在,“完全意义的存在”,所以我们应该将它理解为完整的统一整体,而它的属性则是分化了的、分解了的繁多的东西。就这个意义上,实体与属性相比,有更大的持续性、稳定性和个体性。
(2)近代哲学家的实体论
在近代,R·笛卡儿认为实体是能够自己存在且其存在并不需要别的事物的一种事物。实体有三种:心灵、物体与上帝。其中,上帝是最高实体,心灵和物体这两种实体彼此独立,互不相干,但最终都依赖于上帝。B·斯宾诺莎吸取了R·笛卡儿对实体的定义,认为实体是在自身之内并通过自身而被认识的东西。实体是惟一的、自因的,因而也是无限的、永恒的。他把这种实体称为“神”或“自然”。G·W·莱布尼茨不仅把实体视为自身独立存在而不受他物决定的东西,而且认为实体的运动变化也出于自身的原因而不受他物决定。他提出“单子”就是一种在自身中具有活力的、不可分割的、绝对单纯的实体。T·霍布斯认为物质实体是惟一的,它是具有广延(即长、宽、高特性)的有形物体。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都承认物质实体是惟一的、能动的、有形体的,精神只是它的一种机能。I·康德认为实体是永恒存在的,而变化只是实体的一种形式。他指出:“永恒性乃实体之本质的完全特有的特征。”“一切变易之基体者,乃永恒者即实体。”(9)人们通常用的“实体”概念是知性借以把经验现象有序化的先天范畴,因而也是人类做出判断的先决条件。G·W·F·黑格尔把实体作为“绝对精神”实现自身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阶段或环节,是尚在被限制的必然性的形式里的理念。强调实体的能动性,提出真正的实体是主体或精神。“实体作为主体”本身就具有“内在的必然性”,必然把自己表现为精神。唯物主义哲学家M·邦格则主张“实体一元论”,认为“只有一种实体,即物质”(10)。指出物质是独立于人的意识的客观实在,并能为人的意识所反映;物质是能动的,是一切属性的基础。
M·海德格尔提出了不同于前人的独特见解。他认为“存在”不是任何现成的“存在者”或实体,不管它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实体。自希腊以降的西方传统本体论所追问的不是“存在”,而是“存在者”;回答的又不是“存在者”怎样,而是“存在者”是“什么”。“存在”与“存在者”不同,“存在者”是已经存在并显示出存在的东西;“存在”优于“存在者”,因为任何“存在者”,必须首先存在,然后才能是既定的“存在者”,否则,“存在者”就不可能呈现在那里,“存在”在那里。在传统本体论里“存在”被遗忘了,被隐蔽起来了,因此,这种本体论是一种“无根的本体论”。在他看来,只有从“存在”出发,从“存在”着眼建立的本体论才是“有根的本体论”。
那么,什么是真正的“存在”呢?什么能作为“存在者”的前提,或者说使“存在者”能够存在的“存在”呢?M·海德格尔回答是“人的存在”即“此在”(dasein)。他强调:人是与众不同的“存在者”,因为他是以领悟自己的存在方式而存在着的;相反,人以外的那些“存在者”虽然也存在着,但它们并未意识到自己的存在。正是在存在的过程中,人领悟到自身的存在,并认识到自我存在的意义与价值;也正是在存在的过程中,人与外部世界发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并对一般存在的意义产生了认识。M·海德格尔认为:“哲学是普遍的现象学存在论;它从此在的诠释学出发,而此在的诠释学作为生存的分析工作则把一切哲学发问的主导线索的端点固定在这种发问所从之出且向之归的地方上了。”(11)这也就是说,探讨“存在”的意义问题,这是诠释学、现象学的任务;对“存在”本身的展现和领悟,即是通过“人的存在”对自身存在的理解和解释来达到和实现的。
20世纪60年代,H·G·伽达默尔秉承M·海德格尔的诠释学存在论,把诠释学进一步发展为哲学诠释学,提出了著名的“理解本体论”的命题:“能被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12)显然,这一命题并不是指存在等于语言,而是指人们是通过语言来理解存在的,反过来说,世界的存在必须进入语言、进入理解,才能得到存在和意义的表现。亦即这一命题必须在这个意义上去领会:“它不是指理解者对存在的绝对把握,而是相反,它是指:凡是在某种东西能被我们所产生并因而被我们所把握的地方,存在就没被经验到,而只有在产生的东西仅仅能够被理解的地方,存在才被经验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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