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变土地政策,实行减租减息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1927年中共八七会议以后,共产党一贯实行的是“打土豪分田地”的土地政策,没收地主土地和一些富农的土地,分配给贫苦农民所有,以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目标。
1935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根据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及历史上土地革命的经验教训,作出《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决定说:“在苏区当土地革命深入时,我们应该集中力量消灭地主阶级。对于富农,我们只取消其封建式剥削的部分,即没收其出租的土地并取消其高利贷。富农所经营的(包括雇工经营的)土地、商业以及其他财产则不能没收。”“对于那些积极参加苏维埃革命的地主、富农出身的知识分子,我们是欢迎的,他们应该受到苏维埃工作人员同等的待遇,取得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个文件,实际上是批判了王明“左”倾错误路线的土地政策,即批判了共产国际加紧反富农的错误政策。
1937年5月2日至14日,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全国代表会议,毛泽东作了《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的报告和《为争取千百万群众进入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而斗争》的结论。中共盐池县委书记惠庆祺参加了这次大会。惠庆祺回来传达了会议精神之后,很快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发到已经分得土地和房屋的贫苦农民手中,在全县停止了“打土豪分田地”的运动。遵照中共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号召各阶层人士有钱的出钱,有枪的出枪,有人的出人,以实际行动投入抗日救亡运动。从此,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都是减租减息的政策。只是到了解放战争时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才重新实行没收和分配土地的政策。(www.xing528.com)
减租减息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处理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1942年1月28日和2月6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和《关于如何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指示》。这两个文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减租减息政策和执行这一政策的具体办法作了明确的规定。在农村实行减租减息政策,一方面地主要减租减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另一方面,农民要交租交息,照顾到地主、富农的利益。减租的办法是“二五减租”,即把原租额减少25%。减息的办法是规定年利率一般为一分(即1/10 ),最高不得超过一分半。在正租以外的杂租、劳役和各种形式的高利贷,一律取消。
盐池县地广人稀,在实行减租减息之前,农民租种地主的土地,一般是二八股分,即种地的农民得收获量的80%,地主得20%,较外地为轻,也有少数是三七甚至四六分成。1942年,县上开始宣传减租减息政策。首先由区政府召开乡长联席会议宣传贯彻,再由乡政府召开委员会传达,经委员们再传达给每一家农户。但具体哪一家该减多少,没有明确界定。政府提议按一九分,即种地农民得90%,地主得10%,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情况不一。刚开始的时候,有的地主并不遵照实行,如城区二乡地主郭生财,收租子时仍坚持要二八股子“连毛提”,即按地里收下的粮食个子(捆子)连草带子一起提。农民说公家叫按一九分,郭说:“种地的时候你们咋不找公家,分租子的时候就找起公家来啦。公家没有种我的地,你不愿种把地给我撂下!”后经县上来人调解,郭按一九股分,给农民退了租子。有的农民也认识模糊,存在“明减暗不减”的情况。可见,要改变一种旧的制度,也绝非是轻而易举的事情。通过政府的广泛宣传与动员,1943年以后盐池县的减租减息工作才逐渐得到了落实。经过减租减息,农民不仅得到了经济实惠,而且增强了自己的政治优势,大大提高了农民生产和抗日的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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