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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和谐家庭:道德与法律的教学案例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汤淼的重伤打乱了这个计划。昔日的排坛金童玉女汤淼与周苏红的结合被认为是天作之合。可是汤淼在训练中意外受伤,导致高位截瘫,他与周苏红的婚姻5年来虽然夫妻关系有名无实,只有一个婚姻的外壳,但周苏红却始终不离不弃,没有放弃对汤淼的关爱,她这种高尚的道德情操完全符合我国传统道德理念。显然,这种离婚反映了汤淼能够设身处地为周苏红着想。汤淼和周苏红的道德情操具有一定的道德价值。

营造和谐家庭:道德与法律的教学案例

专题八 遵守家庭生活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如何营造一个和谐的家庭?

案例68 放手也是为了爱

【案例文本】

2011年11月,中国排坛昔日的金童玉女“锤锤”汤淼和“炮炮”周苏红已经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不过据汤淼父亲讲,虽然现在她们两人已经分手,但感情并没有改变,未来的生活只是换一种方式,这说明分手后的周苏红能够作为朋友对汤淼给予关心和帮助。特别值得赞赏的是汤淼的观念:“放手,也是为了爱。”他希望自己深爱着的周苏红在离婚之后能够找到一个有能力照顾她的爱人。2007 年1月初,排球界的金童玉女“锤锤”汤淼和“炮炮”周苏红领证结婚,但两人打算将婚礼放在北京奥运会后,他们希望双双在家门口取得好成绩作为自己的新婚贺礼。然而,汤淼的重伤打乱了这个计划。2007年6月13日,汤淼随俱乐部前往俄罗斯参加友谊赛,在进行锻炼腹肌力量的背人训练时,汤淼突然重心不稳向前一个踉跄,由于当时两人手臂交叉在一起,汤淼来不及将手臂抽出撑住倒下的身体,同时还因为训练的房间比较狭小,他的头重重地撞在了墙上,瞬间倒地,第六颈椎爆裂性骨折导致瘫痪。汤淼高位瘫痪后,考虑到周苏红的幸福,要求分手,周苏红说:“5年后,如果你还不能站起来再说。”

离婚背后,一个是喊了近5年坚持要分手的丈夫,一个是苦等了近5年、一心希望丈夫安心治病的妻子。在汤淼看来,放手是他目前能给予爱人的最佳“馈赠”;而周苏红也终于醒悟,如果能让汤淼消除“愧疚感”,何尝不是一份深情回馈。默默坚守5年后,两人正式办理了离婚手续。

【问题思考】

(1)对上述事例你如何看?

(2)你对爱情是如何理解的?

【案例解析】

有爱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婚姻。传统的观念认为离婚是不幸的,在实践中的确也有许多夫妻离婚后如同水火,反目成仇、势不两立。其实,贬低一切离婚未必符合现代道德观念。因为维持不能给夫妻双方带来幸福的婚姻,或者维持给夫妻双方带来伤害、痛苦的婚姻是不道德的。离婚如果对夫妻双方都能够带来幸福,而对双方都没有伤害,没有带来痛苦,就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何乐而不为。显然,应该充分肯定给双方带来幸福的婚姻,否定给双方带来伤害、痛苦的婚姻。可是,由于夫妻关系有着极为丰富的内容,既有感情上、生活上、经济上的互相帮助、照顾,也有生理上的互相体贴、关怀。这些因素都会影响夫妻关系,而影响的程度又十分复杂。其复杂性在于有时只给一方带来幸福,却给另一方带来伤害、痛苦;也有时给一方带来幸福,没有给另一方带来伤害、痛苦;对其道德评价应该具体分析。昔日的排坛金童玉女汤淼与周苏红的结合被认为是天作之合。可是汤淼在训练中意外受伤,导致高位截瘫,他与周苏红的婚姻5年来虽然夫妻关系有名无实,只有一个婚姻的外壳,但周苏红却始终不离不弃,没有放弃对汤淼的关爱,她这种高尚的道德情操完全符合我国传统道德理念。汤淼、周苏红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不过汤淼父亲讲,虽然现在她们两人已经分手,但感情并没有改变,未来的生活只是换一种方式。这说明分手后的周苏红能够作为朋友对汤淼给予关心和帮助,特别值得赞赏的是汤淼的观念:“放手,也是为了爱”。他希望自己深爱着的周苏红在离婚之后,能够找到一个有能力照顾她的爱人。显然,这种离婚反映了汤淼能够设身处地为周苏红着想。汤淼和周苏红的道德情操具有一定的道德价值。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专题八“爱情的本质”相关知识点的教学。

【案例来源】

案例选编与解析:王东红,北京联合大学。(根据“汤淼与周苏红已办理离婚手续,姐弟相称为爱放手”,《新民晚报》2012年5月24日报道改编。)

案例69 大学生“婚族”现象

【案例文本】

大学生结婚解禁近7年来,在校本科生结婚的事例越来越多。2012年2月,东莞理工学院工商管理学院2010级的一对22岁和20岁的大学生结为夫妻。3月10日,湖北省襄阳市湖北文理学院一名大三学生结婚,同样是新郎22岁,新娘20岁。在提倡了几十年“晚婚晚育”的中国,大学生“婚族”现象受到不少争议,这看起来是个私人问题,但却包含着不少值得关注的社会话题。

2009年10月2日,22岁的大三学生晏某和梅某在湖北咸宁老家办了17桌婚宴,“是村里有史以来请客最多的一场婚礼”。那时,梅某还差几个月才满20岁。作为一位还在大学读书的学生,晏某的行为惹人关注,不少媒体上门采访。作为国内不多的本科生“婚族”,晏某是记者联系过的4对大学生夫妇中唯一愿意接受面对面采访的人。23日下午,一边领路,晏某一边不好意思地给记者打“预防针”:“我家有点乱,兼做公司的仓库,你别嫌弃”。晏某家门口停着一辆国产面包车,“这车是我去年7月份买的,花了6万元。工作时用来拉设备,平时出门还是开电动车,省钱一些”。和普通的“85后”相比,晏某有着更沉稳的眼神。虽然额头、眼角还没有一丝皱纹,但言谈举止已是一个真正的成年人。晏某坐在有点斑驳的布沙发上聊了起来。晏某说,之所以要结婚,是因为梅某已经有了身孕。“我们乡下不在乎打证(结婚证)没有,但是一定要摆酒,否则孩子生下来名不正言不顺,女人也会被人说闲话。”2009年12月孩子出生。本科生结婚是不是太早?晏某也觉得22岁结婚确实有点早,但在晏某的老家男人22岁结婚非常普遍,“村里的同龄伙伴很多都结婚、生子、养家,我一点都不另类,也不觉得‘早熟’”。梅某也是一样:她住在距晏某家60余公里的另一个小地方,一块长大的姐妹们很多都当妈了。本科生结婚怎么养家?晏某说,虽然有压力,但也并非是“不可承受之重”。晏某是农村子弟,很早就知道要挣钱养活自己。从大学开始,他就打暑期工、做兼职。大一暑假晏某跑到惠州,在梅某隔壁的工厂打了两个月的工。大二暑假晏某让梅某辞了惠州的工作,两人一起到深圳打工。当年9月,晏某又在学校附近盘下一间鞋店,梅某看店,他则花几千元买了辆二手小面包车,用周末时间去进货,一个月也有千把元收入。在课余闲暇,晏某还找到一家婚庆公司打工,一场婚宴下来能挣200元。晏某说:“这些都是收入,虽然家里不宽裕,但他和梅某每个月都有进账,有结婚的底气。”现在,晏某在武汉一家婚庆公司工作,除了每个月底薪2000元外,一场婚宴还能提成300元。晏某说:“有钱就攒下来,今年想给乡下的家里盖房,总共要花30多万元,暂时拿不出这么多,有多少盖多少,慢慢来;盖好乡下的房子,再攒钱买城里的房子,日子踏踏实实过,钱也认认真真挣。我在婚庆这一行做了好几年,干活踏实口碑好,几个公司的老板都对我放心,我对将来挺有信心。”

通过对几对大学生“婚族”的追踪分析,记者发现他们有4个共同特点:感情稳定、非大城市户籍、非重点院校学生、奉子成婚。无论是最近结婚的东莞、襄阳小夫妻,还是晏某,要么是当事人承认,要么是同学证实,在大学期间结婚都有一个重要原因——奉子成婚。但这种奉子成婚与因为怀孕而匆忙“闪婚”的情况有些不同。一对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大学生夫妻告诉记者,放弃孩子其实不难,之所以选择结婚、生子,正是出于对爱人的珍惜。

记者发现,大学生“婚族”中几乎没有“闪婚”。拍拖时间,少则一年,长则五六年,感情都比较稳定。很多大学生“婚族”都不是大城市户籍的学生,而来自农村或小城镇,周边有早婚的习俗。正如晏某所言,城里人觉得他结婚早,他还觉得城里人结婚太迟,“我小时候的玩伴们,现在谁不是牵着孩子带着老婆?都是家里的顶梁柱。城里的孩子晚熟,不愿意负责任、靠父母养,这些我不予置评,我今年二十好几,养家糊口天经地义。”梅某也处处显出农村女孩的淳朴:“小晏去哪,我就去哪,哪里有小晏,哪里就是家。我们俩生完孩子以后,就没单独出去看过电影,也从来不去卡拉OK,我对这些一点兴趣也没有,现在最重要的就是把孩子养大、养好。不过我倒劝小晏要多交际,毕竟男人需要多些朋友。”大学生结婚对学业多少有些影响。记者粗略统计发现,重点大学本科生结婚者几乎为零。晏某在大学期间结婚也付出一些代价,由于必须在周末、假期打工挣钱,他的英语四级考试没有通过,因此没有获得本科文凭。而另一对本科生夫妻,由于妻子怀孕,丈夫索性陪她一起休学,客观上影响了两个人的求学进程。

【问题思考】

(1)如何理解《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的修改?

(2)你是如何看待大学生在学习期间结婚这一现象的?

(3)如何正确认识恋爱、婚姻与家庭?

【案例解析】

从2005年9月1日开始,教育部的“新版”《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在原《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在新《规定》中,学生能否结婚,根据国家《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执行,即对在校大学生结婚不再禁止。取消“禁婚令”是对法律的尊重。我国有《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根据这些法规,在我国领土上的任何一位公民包括大学生在内,达到法定年龄后就享有结婚的权利。新《规定》不再因为学校政策而对在校大学生结婚有所限制,旨在承认他们法律上拥有这样一种权利。然而,不再禁止并不等于鼓励提倡。学校是学习的场所,作为一个公共的教育机构,学校不可能给大学生提供完成婚姻以及实现家庭的一些硬件设施。对大学生来说,上大学的目的主要是掌握本领,以便今后在竞争激烈的社会中立足生存,为国家的建设事业作出贡献。在就业压力如此之大的今天,在事业未成之时试图走出这一步,一定要慎之又慎。恋爱是缔结婚姻、组成家庭的前提和基础,婚姻和家庭则是恋爱的结果。婚姻和家庭是两个既密切相关又具有明显区别的概念。婚姻是指由法律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夫妻关系,家庭是指在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基础上产生的、由亲属之间所构成的社会生活单位。婚姻是家庭产生的重要前提,家庭是缔结婚姻的必然结果。婚姻的成功体现为家庭的幸福,家庭的美满又彰显出婚姻的意义。婚姻家庭关系是特定的人与人之间的特殊关系,具有自然和社会两重属性。婚姻家庭的自然属性是其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具体表现为男女两性的差别和人类固有的本能。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其本质属性,具体表现为婚姻家庭的产生、形成和发展变化,都取决于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并受到上层建筑诸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从而使其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具有特定的社会性质。自然属性仅是婚姻家庭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前提条件,社会属性才是婚姻家庭的本质所在。婚姻是家庭形成的必要条件,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单元要素。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因此,妥善协调婚姻家庭关系,既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又关系人际关系的和谐,乃至社会的长治久安。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专题八“婚姻与家庭”相关知识点的教学。

【案例来源】

案例选编与解析:贾少英,北京联合大学。(根据“内地大学生结婚解禁近7年,奉子成婚案例多”,《羊城晚报》2012年3月26日报道改编。)

案例70 兄弟休学辞工守护植物人父亲

【案例 文本】

2012年的父亲节前夕,网上热传着一个温暖的故事:由于父亲突发重病成为植物人,暨南大学研究生王涛与弟弟王波相继休学辞工,日夜守候在病床前护理,呼唤父亲。据了解,王涛的父亲王顺平49岁,突发脑梗成为植物人,面对医院的“无能为力”和医药费的难以为继,兄弟俩将父亲接回家休养,他俩按在医院打出来的清单,从医药公司买回了成箱的药品,两人自学打针,先反复在对方身上“做实验”,渐渐能熟练地为父亲打针。5月初,他们把父亲送到广州治疗。每天,他们调好闹钟,每两小时为父亲翻一次身,每半个小时为父亲拍一次背,按摩、排痰、喂食、擦身、清理大小便。最近,王顺平对声音开始有反应,嘴部蠕动也越来越多了。王涛说:“很小就辍学的父亲不希望我们像他一样没文化,他省吃俭用供我们读书,每天起早贪黑,从未有过抱怨,觉得那是应该的。现在我们孝敬他、照顾他,也是应该的。”

【问题思考】

(1)兄弟休学辞工守护植物人父亲的事迹说明了什么?

(2)结合实际谈谈我国家庭美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案例解析】

两个儿子的孝,其实是对父爱的回馈。这正体现了中华民族孝亲养老的传统美德,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范。我们应该学习兄弟俩重孝德、知感恩的美德,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孝敬父母,感恩亲人,回报社会,弘扬中华民族孝亲养老的传统美德。家庭美德是调节家庭内部成员以及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其主要内容是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中国自古就是一个讲求父慈子孝的国度。老人对社会做出了贡献,又为抚养和教育晚辈付出了心血,当他们年老体弱时,理应得到社会、子女及家庭成员的尊重与回报。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忠于爱情、互敬互爱,是夫妻和睦、婚姻美满的基础。今天所强调的夫妻和睦是在男女平等基础上的互敬互爱、互助互让。勤俭是家庭兴旺的保证,也是社会富足的保证。勤俭持家既要做到努力工作,勤劳致富,也要量入为出,节约用费。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专题八“家庭美德”相关知识点的教学。

【案例来源】

案例选编与解析:赵婷,北京联合大学。(根据乔子鲲/文,“孝在危难逆境之中最动人”,《京华时报》2012年6月18日报道改编。)

案例71 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

【案例文本】

1983年,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2008级博士黄碧海出生在武昌车辆厂一个小平房里,三口之家虽称不上富有却也其乐融融。但1997年的一场遭遇,彻底改变了这家人的命运。当时,黄碧海的父亲借口要做生意,带走了家里的全部积蓄,并且向身边的同事借了很多钱,不料这一走却再也没回来。正要参加中考的黄碧海开始了与母亲相依为命的生活,14岁少年扛起家。2001年,黄碧海开始在湖北大学就读,先后担任班长、学生会副主席。由于学习成绩优异,表现突出,多次获得奖学金,并荣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校辩论赛最佳辩手等近20余项表彰和奖励。

提及往事黄碧海腼腆地说,他最大的心愿就是让妈妈放心,让她看到儿子已经长大了、出息了。然而,幸福的时光总是短暂的,就在黄碧海逐步适应大学生活时,不幸又降临到母亲身上。大二的时候,黄碧海的母亲因病住院,经会诊确认是肠结核。黄碧海一边在学校上课,一边还要筹措医药费照料母亲生活起居。同学们经常看到黄碧海一到周末和休息时间就匆匆赶往医院,直到深夜才回宿舍休息。自那时起,黄碧海便完全担负起家庭的重担,成为了名副其实的“顶梁柱”,照料母亲和完成学业两不误。

2006年,黄碧海成功考上武汉大学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接着攻读博士研究生。他抓住这一宝贵机会,勤奋刻苦,用心钻研,发表了影响较大的学术论文,在学术方面做出了成就,受到了老师和同学们的好评。孰料,2011年8月,黄碧海的母亲因胃肠疾病复发入院治疗,当时由于医院血源紧张,黄碧海将自己血捐献给母亲。但手术结束后,黄碧海的母亲刚被推出重症监护室便出现大面积的脑梗塞,陷入昏迷,成了植物人。医生说,随时面临生命危险,苏醒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面对病危通知书,又累又怕的黄碧海再也抑制不住自己的感情,失声痛哭。但冷静下来后,黄碧海握着妈妈的手打定主意:“哪怕0.1%的希望,我也要付出200%的努力,相信奇迹会发生的。”那段时间里,黄碧海一步都不敢离开病床,每到吃饭的时候他都会将蒸熟的鸡蛋捣碎,再用注射器通过胃管喂给妈妈吃。为防止因长期卧床患上褥疮,每隔两个小时黄碧海要帮母亲翻一次身,还要不定期的活动手脚防止肌肉出现萎缩。每隔6个小时要协助护士测静脉压,打甘露醇。为了唤醒母亲的记忆,黄碧海白天一闲下来就趴在母亲耳边,给她讲自己的大学生活。通过黄碧海和医生的不懈努力,一个月后,黄碧海的母亲终于苏醒过来,经过治疗身体渐渐康复。主治医生说多亏了黄碧海的悉心照料,才能使病人从死神手中挣脱,这一切堪称奇迹,孝心感天动地。

随后的日子是漫长的、忙碌的、辛苦的、也是令人幸福的,因为在黄碧海细致照料下,母亲的病情在一天天在好转。她的记忆开始慢慢恢复,眼睛开始感觉到光,四肢开始恢复知觉,她开始可以说话,从只言片语到一句完整的话。黄碧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什么是“孝”,什么叫“感动”。2011年12月,武汉大学授予“最孝博士”黄碧海“自强不息优秀研究生”称号。中央电视台、新华网、中国青年报等百余家媒体争相报道,称他为“最孝博士”。(www.xing528.com)

【问题思考】

(1)黄碧海具有哪些令你学习的品质?

(2)你在家庭中是如何做到孝敬长辈的?

【案例解析】

作为一名大学生,他勤奋、刻苦、钻研;身为人子,他孝顺、体贴、乐观。贫穷和疾病没有吓退黄碧海,生活的磨炼让他成长为一个阳光、自信的少年。他明白,人生就像一场马拉松,不到终点就不能放弃;只要争取,就会产生奇迹。因为照顾植物人的母亲,他毅然放弃高薪出国深造的机会,不离不弃守在病床边,最终帮助母亲苏醒,创造出生命的奇迹。黄碧海作为大学生中的孝德典范,他的精神值得我们每个人去学习和践行。他对母亲的悉心照料,对学业的认真执著,对家庭的责任担当,无愧于“自强不息优秀大学生”荣誉称号。他的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进取精神,他的敬老行孝、厚德感恩的高尚品质,他的学以立业、勇于担当的价值追求,正是我们这一代大学生应该学习的美德。家庭美德在维系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中,具有十分重要而独特的功能。我们要大力提倡以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美德。中国自古就是一个非常讲求父慈子孝的国度,“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观念深入人心,反映了人们对需要给予特别关爱的老人和儿童的深厚情感,因而成为世代相传的道德格言。子女要尊敬、关心、体贴父母及长辈,自觉履行孝敬和赡养老人的法律责任和道德义务。在我国社会中,强调尊老爱幼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它对于解决日趋凸显的老龄化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专题八“尊老爱幼”相关知识点的教学。

【案例来源】

案例选编与解析:王京香,北京联合大学。(根据小熊/文,“2011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黄碧海事迹”,中国大学生在线2012年4月16日报道改编。)

案例72 苦中求乐的90后孝女

【案例文本】

刘芳英记不起女儿上一次躺在床上睡觉是什么时候,“她太累了,都是因为要照顾我。”刘芳英的丈夫跑了,留下半身瘫痪在床的她和这个不到8岁的女儿。女儿叫孟佩杰,5岁时,生父车祸遇难,不久后,她的生母将她寄养给刘芳英,孟佩杰7岁那年,刘芳英半身瘫痪,这期间,她的生母也因病去世。一切来得太突然,还在上小学的孟佩杰一下被推到“家长”的位置。山西的冬天要烧炉子,孟佩杰每天早早起来给炉子添炭、掏灰,由于身子小,够不着灶台她就站在小凳子上。小学那几年摔伤、烧伤过多少次,她已记不得。到市场上买菜,孟佩杰不认识葱姜蒜,就按母亲编的顺口溜记:圆圆的是蒜、长长的是葱,扁扁的豆角绿茵茵。对于母亲,孟佩杰是“家庭小护士”。瘫痪后,刘芳英排便困难,刚开始让女儿帮忙有些不好意思,就对孟佩杰说:“你戴口罩吧。”孟佩杰没有理会,用手指帮她一点点地抠出来后,蹦到她面前,做着鬼脸说:“不臭不臭,妈妈是香饽饽。”

2009年,刚刚成年的孟佩杰要到临汾上大学,她作出了令常人难以想象的决定:带着母亲去上学。她在离学校最近的地方租了房屋,并向学校申请了走读。如此一来,每月的开销就多了一些。这年暑假,孟佩杰在街上发广告传单挣了1300多元,拿到钱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买了母亲最爱吃的红烧肉和猪头肉。看着冒着热气的肉和晒得黑瘦的女儿,刘芳英泪流满面。在平时,孟佩杰也会偶尔买个鸡腿给母亲改善伙食,这样的生活一过就是12年。孟佩杰说:“人要追求快乐,我苦不苦,苦,但我要在苦中创造快乐,苦中求乐。”

孟佩杰从未因为照顾母亲而在学业上出过任何差错。为了早上不迟到,孟佩杰通常早上6点不到就起床,给母亲换过尿布后,便一边啃着冷馒头,一边骑着自行车去学校。“好好学习,照顾好我妈。”她告诉记者,这是她2012年的新年愿望。事实上,每年这个时候,她都要把这个愿望在心里念叨那么几次。

【问题思考】

(1)孟佩杰的事迹体现了家庭美德中的什么美德?

(2)孟佩杰的事迹为什么会“感动中国”?

【案例解析】

孟佩杰的事迹体现了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这个“久病床前有孝女”的事迹感动了我们,感动了中国。在临汾论坛上,众多网民纷纷为她祝福,称她为“临汾最美的女孩”。一位网民写道:“尽孝,是一切善德之始,也是一切幸福之源。在多舛的命运前,我们不能失掉孟佩杰这般面对生活的态度。”网民在为孟佩杰写的诗《致最美女孩》中这样写道:“……你是一个柔弱的女孩,有着瘦削却有力的肩。年少的你,是母亲的手,是母亲的腿,是母亲头上的那片天。他们说那间陋室,四壁空空,只有真爱环绕在里面。年少的你,是黑夜里母亲床前的那盏灯,是寒风中母亲心头的那份暖。”她任劳任怨,乐观开朗,用青春朝气驱赶种种不幸;在艰难里,她无怨无悔,坚守清贫,让传统孝道充满每个细节。虽然艰辛填满4000多个日子,可她的笑容依然灿烂如花。在传统道德不断受到冲击的现在,这位年轻女孩不仅外表美丽,她的灵魂更美丽。荣誉未能改变她内心最纯朴的情怀,在她看来,“只不过是做了每个女儿都会做的事”。电视镜头里的她,扎着马尾辫儿,笑容灿烂如花——她的笑是那样的纯真,略略带着一丝青涩,她是每一个妈妈的骄傲,更是中华儿女的骄傲。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专题八“尊老爱幼”相关知识点的教学。

【案例来源】

案例选编与解析:王恩江、贾少英、郝丽媛、郝卫峰、赵婷、王京香、吴巧慧,北京联合大学。(根据邱晨辉/文,“孟佩杰:苦中求乐的90后孝女”,《中国青年报》2012年1月4日报道改编。)

案例73 大学生扫马路终圆钢琴梦

【案例文本】

江苏教育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的大学生侯云入学后,利用节假日在南京街头巡街捡垃圾、做保洁,扫马路挣学费,并梦想拥有一架幼儿教师需要的钢琴。钢琴之乡浙江省德清县洛舍镇的镇长被她的故事感动,专门派人送来一架18000多元的钢琴,为这位未来的幼儿教师圆梦。20岁的侯云老家在苏北宝应县。她出生不久,父母就到南京下关区做环卫工。在她读小学的时候,父母把她接到南京。在只有3平方米的小屋外,爸爸用木板给她搭了张“写字台”,并把她送到下关区大马路一带的兴安路小学,开始了她在城里的孩童生活。侯云说,上小学的第一天,父母凌晨3点多就起床扫马路,邻居的奶奶把她叫醒,她自己用开水泡了一碗饭,穿上环卫所阿姨的衣服,背着书包上学去了。她说,家中的经济条件差,爸爸妈妈每月挣的工资要供全家人生活,这些年自己穿的衣服基本是爸爸妈妈的同事赠送的。上小学的时候,她的同学很多是外来务工的,大家放学后就得帮助爸爸妈妈做事。高考结束后,家里为她的学费发愁。有一天,她对妈妈说,自己想和妈妈一起扫马路。从那以后,在南京热河南路一带,每天早上7点半,她就骑上环卫电动车开始巡街捡拾垃圾,做马路保洁工作。那段日子,一身黄色的工作服、一条乌黑的马尾辫、一副文质彬彬的眼镜,侯云清秀瘦弱的身影,成为南京街头一道别样的风景。

【问题思考】

(1)你认为梦想对人的成长重要吗?

(2)侯云的行为体现了家庭美德中的什么美德?

【案例解析】

家庭贫困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心理上的贫困。侯云不认为父母是环卫工人丢人,自己义无反顾地加入环卫工队伍,用自己的劳动去帮助家庭,完成自己的学业,这种行为值得提倡。侯云的事迹体现了一种可贵的品质,就是要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回报社会。侯云用自己的双手挣取学费,并梦想用挣来的钱买一架所学专业需要的钢琴侯云用自己的双手挣取学费,立志要当一名幼教老师。侯云的行为体现了“勤俭持家”的家庭美德。勤俭是家庭兴旺的保证,也是社会富足的保证。常言道“勤是摇钱树,俭是聚宝盆,奢懒败家门”。勤俭持家既要做到努力工作,勤劳致富,也要量入为出,节约用费。在大学里,经济条件差的同学应当勤俭以励志,经济条件好的同学也应当勤俭以养德。同学们应当比品德、比学习、比情趣,而不能一掷千金,超前消费、攀比消费和负债消费,更不能向父母提出超越正常需要或超越家庭经济负担能力的不合理要求。要尊重父母劳动所得,体谅父母的辛苦操劳,在日常生活中注意节俭,尽量减轻父母和家庭的生活负担,这就是对父母和家庭最实际的贡献。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专题八“勤俭持家”相关知识点的教学。

【案例来源】

案例选编与解析:吴巧慧,北京联合大学。(根据吴俊/文,“大学生扫马路,终圆钢琴梦”,《扬子晚报》2011年9月26日报道改编。)

案例74 “啃老族”离婚房产争议多

【案例文本】

贾女士和胡先生1993年结婚。为了解决住房问题,双方在延庆县大浮沱村购买了一处房屋,其中包括北房5间、东房简易棚1间、西房简易棚3间及其他附属设施。2005年12月两人协议离婚,双方就孩子的抚养、部分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在协议书上标明无婚前财产。两人离婚后,孩子一直随胡先生生活,胡先生对房屋进行了部分装修。但是,贾女士在2009年初诉至延庆人民法院,要求对房屋进行分割。诉讼中,人民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涉诉房屋进行了评估,估价为42000余元。对于这套房子,胡先生认为不属共同财产。因为双方刚结婚时住在胡先生父母的房屋内,后来卖掉胡先生父母的房子,才买的现有房屋,买房的钱实际上是胡先生父母出的。因此,胡先生不同意分割房产,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延庆人民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按照法律规定,对不宜分割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者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但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一半价值的补偿,同时考虑胡先生离婚后对房屋进行了部分修缮的情节,人民法院判决房屋归胡先生所有,胡先生给付前妻2万余元。

【问题思考】

(1)该案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2)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案例解析】

现在房价居高不下,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往往是先成家后立业,由于他们在买房时面临资金困难,只好依赖父母资助购买房屋。但是,从北京市各级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中发现,很多“啃老族”在离婚时的争议都集中在父母出资所购房屋是否属共同财产上。上述案例就是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此类案件。据统计,“啃老族”离婚时对房屋的争议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在为子女购房时,将产权人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子给子女居住,但是在房屋贷款的归还上有争议;二是房屋为婚前购置,父母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三是婚后购置,父母出资但未明确表示赠与给子女夫妻双方,这也是争议最多的一点;四是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父母一般无权收回已出资房款等。可以说“啃老族”给父母惹的麻烦很多。因此,协议好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做到财产权利清晰确定,可以减少很多麻烦。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专题八“婚姻家庭法律规范”相关知识点的教学。

【案例来源】

案例选编与解析:王京香,北京联合大学。(根据杨昌平/文,“‘啃老族’离婚房产争议多”,《老人报》2009年10月14日报道改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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