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七 遵守职业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大学生如何培育职业精神?
案例62 废弃鸭油转卖做地沟油
【案例文本】
王某在7年间持续从全聚德等多家门店收购废弃油脂,转卖给他人用于制作地沟油。记者从人民法院获悉,王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诉至法院。检方指控,2004年至2011年10月间,王某从中国全聚德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全聚德三元桥店、奥运村店等收购鸭油及废弃油脂后,将所收购鸭油转卖给炸薄脆游商,其他废弃油脂则转卖给他人。检方认为,王某无视国法,利用地沟油生产、销售食用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
【问题思考】
(1)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许多知名品牌光鲜亮丽的背后,隐藏着许多肮脏的内幕,你认为根本原因是什么?
(2)如何理解王某的行为既违反职业道德又违反法律?
【案例解析】
职业道德的缺失使中国食品市场面临信任危机。在中国数百个城市中,凡有餐饮业的地方就有回收地沟油的。医学研究显示,长期摄入地沟油会对人体造成明显伤害,如发育障碍、易患肠炎,并引发肝、心、肾肿大以及脂肪肝等病变。地沟油中的主要危害物之一黄曲霉素是一种强烈的致癌物质,其毒性是砒霜的100倍。北京市市政市容委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本市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规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定期向监管部门登记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的产生、排放、收集运输和处理情况。对不按规定处置的餐饮服务单位采取限期整改措施,依法查处违反规定倾倒餐厨垃圾,未按照要求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和储存设施等违法行为。上述规定主要是依靠企业自觉履行,但有很大的难度。目前,越来越多的知名企业陷入食品安全事件,使中国的食品业面临信任危机,国家监管部门一方面加大惩罚力度,同时也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本案行为人不仅违反了诚实守信、服务群众等职业道德规范,而且触犯了《刑法》,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诚实守信是做人的准则,也是对从业者的道德要求,从业者在职业活动中应该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信守承诺、讲求信誉。诚实守信是人类千百年传承下来的优良道德传统,它不仅是从业者步入职业殿堂的“通行证”,体现着从业者的道德操守和人格力量,也是具体行业立足的基础。在职业活动中,缺失了诚信就会失去人们的信任。诚实守信作为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不完善,职业领域出现了一些不健康的现象,一些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的缺失扰乱了市场秩序,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也败坏了一些企业的名声。因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职业领域的诚信道德建设非常重要。所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44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141条的规定处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故意掺入或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故意销售,而行为人对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可能会造成的严重后果则是采取放任的心理态度,其动机一般是节省原料,降低成本,牟取暴利。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专题七“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相关知识点的教学。
【案例来源】
案例选编与解析:吴巧慧,北京联合大学。(根据王丽娜/文,“全聚德废弃鸭油被转卖做地沟油,用于小贩炸薄脆”,《京华时报》2012年5月26日报道改编。)
案例63 先救游客
【案例文本】
这一幕发生在2005年8月28日下午,在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境内210国道上,一辆大货车由于大雨路滑、超速超车、突然改道,占用对面车道,与湘潭市新天地旅行社团队乘坐的旅游车迎面相撞,造成6人死亡,22人受伤,其中14人重伤。坐前排的文花枝左腿受伤严重,胫骨断裂,骨头外露,腰以下部位被卡在座位里动弹不得。由于两车碰撞得十分严重,每次救援一个游客都需要很长的时间。在等待救援的时候,文花枝多次昏迷,但每次醒来她都忍着剧痛给受困的游客鼓气,给救援人员加油,“大家一定要坚持,等待救援,要活着出去”。营救人员想先将坐前排的文花枝抢救出来,但她却平静地说:“我是导游,后面都是我的游客,请你们先救游客。”直到下午4点多,当最后一名游客被送上救护车,她才接受救援。她伤势严重,左腿9处骨折,右腿大腿骨折,髋骨3处骨折,右胸4根肋骨骨折。由于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间,伤口已经严重感染,随时有生命危险,所以院方决定为她做左大腿截肢手术,一位23岁的姑娘就这样失去了自己的一条腿。她的主治医生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附属医院李教授惋惜地说,如果她能及早得到救治的话,有可能避免截肢。
一位23岁的姑娘本该是和自己的恋人花前月下享受美好人生,但是文花枝却只能躺在病床上与疼痛做斗争。未来的路是曲折的,但是每一个见到她的人都被她真诚的笑容所征服。当别人问起她当时在想什么,她谦虚地一笑:“那时候我觉得我是一名导游,客人的安危是第一位的,别的什么也没有去想。”
【问题思考】
(1)文花枝的事迹体现了一种什么精神?
(2)如何理解我国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的内涵?
【案例解析】
文花枝的事迹体现了一种崇高的职业精神,在她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人性的真善美。越是在危难时刻越能够体现出一个人的品格。她把游客当成朋友和亲人,自己最后一个被解救。她无愧于一名优秀的导游,她是模范遵守和践行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典范。我们学习文花枝,不仅要学习她无私无畏、不怕牺牲的忘我精神,坚忍不拔、乐观向上的人生态度,更要学习她诚实守信、忠于职守,游客第一、先人后己、热情服务的道德情操。“我是导游,后面是我的游客,请你们先救游客”,这句话体现了文花枝在危险到来的时候,将生死置之度外,把生的希望让给别人的高尚职业精神。文花枝的先进事迹使我们感动,这样的感受,对于每一个善良的人们来说,都应当感同身受。在职业生活中,应大力提倡这种高尚的职业精神,自觉地遵守职业道德。在职业岗位上尽心尽责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专题七“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相关知识点的教学。
【案例来源】
案例选编与解析:王恩江、王东红,北京联合大学。(根据王珂/文,“我是导游,先救游客!”《人民日报》2012年9月27日报道改编。)
案例64 一场与生命赛跑的“生死时速”
【案例文本】
2012年6月13日,贵阳市修文县小箐乡宝山村的村民余再江推车运送水泥时,手推车在一个下坡拐弯处突然失控侧翻,车上的3包水泥落下砸中自己1岁5个月的儿子。“当时我看他头上、脸上、嘴里都是水泥,心里很害怕,赶紧往医院送”。“一对夫妇抱着孩子冲过来,让帮忙送孩子赶紧去医院,我发现孩子眼睛紧闭,还在流泪。”出租车司机黄明模说,当时也没多想,赶紧踩着油门带着一家人往医院奔。由于担心交通拥堵延误救治时间,黄师傅拨通贵阳市交通指挥中心电话求助,民警纪广立接到指令护送载有幼童的出租车到医院就医。纪广立说:“沿途十几公里的路程,我们经过了贵阳市几个大的堵点,尤其是医院所在的次南门,当天严重堵车。”当时,私家车纷纷配合让行,沿路十几个执勤民警及时疏通路段,使其顺利到达了医院。婴儿母亲说,由于救助及时,孩子面部及呼吸道得到了很好的救治,但眼角膜被水泥烧伤。
【问题思考】
(1)结合案例谈谈的哥和交警的行为说明了什么?
(2)如何理解“服务群众”的职业道德要求?
【案例解析】
无论是的哥黄明模还是交警纪广立,在有人向他们求助的时候,他们上演了一场与生命赛跑的“生死时速”。交警开道,护送出租车上一名遭水泥埋压的婴儿到市区就医,原本需要半个小时的路程只用了9分钟,这充分体现了他们的职业责任感,也正是这样一种职业责任感,换来了婴儿的安全。的哥黄明模和交警纪广立的行为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道德规范服务群众的基本要求。服务群众就是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社会各行业都要以服务人民为宗旨。职业活动使为人民服务获得了具体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要求也在职业活动中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职业活动的属性、目的不是任意确定的,而是要基于群众的需要。在职业活动中提倡服务群众,并不是一个高不可攀的道德标准,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每个公民无论从事什么工作、能力如何,都能够在本职岗位上通过不同的形式为人民服务。每一个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都自觉地遵循服务群众的要求,整个社会就会形成一种人人都是服务者,人人又都是服务对象的良好秩序与和谐状态。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专题七“服务群众”相关知识点的教学。
【案例来源】
案例选编与解析:赵婷,北京联合大学(根据“的哥送伤娃就医,交警沿途护送”,《京华时报》2012年6月15日报道改编。)
案例65 在校大学生单位实习受伤如何依法获得赔偿
【案例文本】(www.xing528.com)
张某系天津某大学在校学生。2010年6月,张某经学校推荐到某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实习,从事住宅楼装修的辅助性工作,为期半年。同年8月,张某在装修过程中不慎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后,张某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经劳动部门做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张某认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应依法享受工伤待遇,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工伤,并要求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万余元,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张某的仲裁申请。无奈之下,张某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思考】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张某的仲裁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在校大学生在单位实习受伤,应如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3)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案例解析】
对于在校大学生在单位实习受伤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张某系在校生,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双方之间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故驳回了张某的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张某的仲裁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取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的,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可见,在校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属于劳动关系,在身份认定上,在校实习生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以不受《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在校生与实习单位之间并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身份隶属关系,双方之间不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保护。所以,在校生在实习工作中受伤的,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不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实习单位安排在校实习生从事相应的工作,在实习中遭受损害的,属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在校实习生维权应当通过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程序上来说,人身损害赔偿不需要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张某基于学校的安排到该装饰公司实习是其学校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张某与该装饰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也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身份隶属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受《劳动法》的调整。张某在实习单位虽然是因实习受伤,但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其所受损害应按一般民事侵权纠纷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该装饰公司向张某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56000元。了解职业活动中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大学生求职、就业,正确处理有关职业的法律关系,做到知法、守法具有重要的意义。与职业活动相关的法律很多。从适用对象来说,既有适用于所有广大劳动者的《劳动法》,又有适用于公务员的《公务员法》,还有适用于某一特定职业的《教师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此外,在《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安全生产法》等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也有关于职工权利义务的规定。从相关法律的层次来说,既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又有国务院及其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还有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从内容上说,这些法律,既有对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权利与义务的规定,又有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职业行为的规定,还有对用人单位招工、录用程序的规定等。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专题七“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要求”相关知识点的教学。
【案例来源】
案例选编与解析:贾少英,北京联合大学。(根据卢彦民、孙婕、尹敬静/文,“在校大学生单位实习受伤不属工伤”,《天津工人报》2011年5月5日报道改编。)
案例66 最美的司机
【案例文本】
一辆大巴车以每小时90公里的速度行驶在高速路上,突然,一块数斤重的铁片从天而降,在击碎挡风玻璃后直接刺入大巴司机吴斌的腹部,导致其肝脏破裂、多根肋骨折断。虽剧痛难忍,吴斌却仍完成了靠边停车、拉手刹、打开双闪灯等保障安全的动作,最后挣扎着站起来对乘客说:“别乱跑,注意安全。”24名乘客无一受伤,年仅48岁的吴斌却因伤势过重而去世。发生在高速路上的这一幕,感动了数百万网民,吴斌被赞为“最美司机”。
吴斌是杭州长运客运二公司的快客司机,跑杭州—无锡路线。5月29日中午,他驾驶浙A19115大型客车从无锡返回杭州,车上有24名乘客。11时40分左右,车行驶至锡宜高速公路宜兴方向阳山路段时,一块大铁片突然从天而降。车上一名周姓乘客回忆说,当时他正打瞌睡,听到一声巨响后就被惊醒了。周先生说:“车子没有失控,而是稳稳地停了下来。我立刻跑上前去看,司机表情很痛苦,已经说不出话来,腹部都是血。”若不是吴斌的敬业,很可能发生车毁人亡的惨剧。乘客们见状马上报警,吴斌随后被送往医院救治。医生说:“他的肝脏就像被掏空了,多根肋骨断裂,肺肠也严重挫伤。”6月1日凌晨,吴斌因伤势过重去世。浙江省人民政府追认他为“革命烈士”,全国总工会追授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以表彰先进,弘扬正气。
吴斌的姐姐说:“我弟弟这一生都很平凡,在最后一刻却做出了最伟大的事。”在父母眼里吴斌是一个十分孝顺的孩子,平时住在一起,他出车之余经常帮忙做些家务。他是女儿眼中的好爸爸,经常带读高中的女儿出去打打羽毛球,缓解她的学习压力;他是妻子眼中的好丈夫,很顾家。吴斌的同事介绍说,他从2003年进入该公司担任班车驾驶员起,就视手中的方向盘为生命线。10年来他已经安全行驶100多万公里,相当于绕地球近30圈,从来没有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和旅客投诉。吴斌看起来是一个非常平凡的驾驶员,但是对驾驶员来说,每天把平凡的工作做好,就是不平凡,特别是在关键时刻吴斌体现了一名职业驾驶员高尚的职业素养。吴斌在遇袭后靠毅力完成安全停车的1分16秒的视频在网上流传开来,数百万网民表达了敬意,称他为“最美司机”。同时在论坛、微博上,网民们还自发地为他祈福、送行。有的网民说:“看到坚强司机吴斌的新闻报道,被深深地震撼和感动,平时默默无闻,关键时刻坚守岗位的高贵品格让人敬仰!英雄已逝,而您最后一刻的坚持撼动了所有平凡的心灵。”还有的网民说:“这就是英雄!何谓敬业爱岗?这是最好的诠释!吴大哥一路走好,我们会永远记着你。”
【问题思考】
(1)吴斌为什么被大家称为“最美司机”?
(2)大学生应如何向吴斌学习,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
【案例解析】
作为一名专职驾驶员,吴斌自2003年进入杭州长运客运二公司担任班车驾驶员起,就把旅客的安危放在首位,他刻苦钻研驾驶技术,认真做好每次出车任务,以良好的心态、过硬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赢得了无数赞誉。作为一名窗口服务者,他始终把车厢作为自己的“家园”,以诚待客、以心交心,10年来,旅客投诉为零,而他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的好事数不胜数。吴斌同志在危急时刻用生命履行了职责,为我们树立了坚守岗位、舍己为人的光辉榜样。同学们要以吴斌为榜样,学习他临危不惧、忠于职守的英雄气概;学习他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的良好职业道德;学习他胸怀大爱、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努力培养和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从实际生活来观察,一些人就业之后发展缓慢甚至遭受大的挫折、失败,往往不是出在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缺乏上,而大多是出在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不高上。因此,同学们要认识到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的重要性,注重这方面的修养和锻炼。培养和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就要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能力。只有通过学习和积累,才能够掌握职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要求的基本内容,从而提高自己的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在大学学习虽然不是一种职业,但是也有许多做“职业人”的机会。同学们应当积极利用假期社会实践和见习、实习、勤工助学等机会,多接触社会,多接触职业生活,使自己的知识、意识、能力在服务社会的过程中得到升华和提高。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专题七“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相关知识点的教学。
【案例来源】
案例选编与解析:王恩江、贾少英、王京香、郝丽媛、郝卫峰、吴巧慧、赵婷,北京联合大学。(根据周竟/文,“大巴司机高速路上遭飞来铁片袭击,忍痛救乘客后去世”,新华网2012年6月2日报道;章苒、周竟/文,“杭州最美司机:生命最后76秒拯救24名乘客”,新华网2012年6月3日报道综合改编。)
案例67 大学生创业达人
【案例文本】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李一鸣,他在校学习的过程中,努力提高自己运用知识进行实践的能力,通过近2年的艰苦研发,获得了一项国家专利——“一种防辐射及辐射修复乳液”,并获2011中国专利年会银奖。在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和第七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中,分别取得了银奖和铜奖。
李一鸣在对生活细节的观察中,发现人们在使用电脑、看电视,或者使用其他电器的时候,其实都受到电磁辐射的伤害。可以觉察的,像脸红脸烫、长痘痘;一时感觉不出来却有很大危害的,比如皮肤的组织成分被破坏、过早老化等。但是,现有市场并没有提供一种行之有效的产品或技术来对皮肤进行防护,于是他决定自行研发一种防辐射护肤品。在老师的指导和团队成员的共同努力下,“一种辐射防护及修复乳液”研发成功并获得了专利,其核心提纯技术获得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进步一等奖,这一发明弥补了防辐射护肤品领域中的空缺。
2011年3月,李一鸣决定使自己的发明实现产业化。为了做市场调研,他和队友几乎跑遍了内蒙古、浙江、山东、河北、辽宁、北京、上海等城市的化妆品专柜,采访消费者、发放调查问卷4万份。随后,他在香港注册了香港鸢尾花国际化妆品公司。创业之初困难重重,资金短缺,没有适合的生产渠道、销售渠道,这些都成为了李一鸣创业的困难和障碍。2010年,李一鸣团队获得了校学生工作处、校创业孵化基地、内蒙古管理创新团队共计8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以及内蒙古新维控股集团50万元的风险投资意向。获得启动资金后,开始着手产品的生产,他通过与本地化妆品生产企业签订OEM代工合同和原料长期供货合同,形成了初步的生产能力。同时,健全和发展自己的销售团队、售后服务团队,使产品从研发、生产到销售形成一条龙产业化。现在,公司已初具规模:企业员工共计168人,销售网络遍布浙江、安徽、辽宁、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仅2011年9月,产品就达到了772份的销量。李一鸣在校学习的过程中,每一堂课对他而言都是一个兴奋的过程和宝贵的资源。由于有了这样的动力,所以他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上课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下课经常与任课老师探讨请教,不放过任何一个知识点,努力在专业知识方面打下坚实基础。功夫不负有心人,李一鸣在大一至大四的每一学期均获综合测评第一,并获得一等奖学金。先后获得内蒙古工业大学“十佳大学生”称号,自治区三好生,自治区“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在校4年间,李一鸣还扩大自己的阅读量,先后在管理学、经济学等领域自主学习,使自己的知识量随着学科前沿的发展而扩充。在这一过程中,李一鸣也学习了利用Eviews、SPSS等统计计量工具进行包括一元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因子分析、聚类分析在内的数据分析方法,并在计量经济学这一经济学实验室里体会试验与研究的乐趣。他不但自己躬身践行,还鼓励自己创业团队的成员们保持一个日日常新的头脑,通过学习保持强大的研发能力和敏锐的市场嗅觉。在学校和校际宣讲中,李一鸣还将自己的经验和思考传递给同学们,因为他相信,未来就在这一群充满激情和求知欲、对创业跃跃欲试的青年手中。
【问题思考】
(1)李一鸣的创业成功取决于什么?
(2)大学生应当如何树立正确的创业观?
【案例解析】
李一鸣躬身践行,用知识才学去实践、创新,成为大学生科技创新与自主创业的先锋。他的创业事迹被多方媒体关注和报道,并被树立为大学生科技创新、自主创业,产学研结合的典型。正是李一鸣的细心观察,孜孜不倦的学习钻研,发现商机,寻找到了创业机会。在当今时代,大学生的就业面临着诸多挑战,同时也有很多机会。创业需要充分的准备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大学生应该利用所学的专业优势,在知识上和思想上积极准备,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用智慧和辛勤创造个人业绩与社会财富。同学们应该学习李一鸣的创业精神,走好我们自己的创业之路。择业和创业是每一个大学生都要面对的问题。在择业和创业问题上,首先要认识到自主择业和主动创业是社会对当代大学生提出的客观要求。在国家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的前提下,大学生要通过就业观的调适和自身素质的提高,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努力使自己成为创业者。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就要有积极创业的思想准备、敢于创业的勇气,并努力提高创业能力。创业是拓展职业生活的关键环节,在就业压力较大的社会环境中,创业意识强烈,思想准备充分,就能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甚至还能帮助别人就业。当今社会中增添的许多新职业,既体现了新的社会需要,又体现了创业者的智慧和贡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从2004年建立新职业信息发布制度以来,已经向社会发布了许多新职业,并确定了今后向社会定期发布新职业的工作程序。自主创业的天地广阔,大有可为。创业艰苦磨难多,只有创业的思想准备是不够的,还需要创业勇气,勇于创业已经成为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一个目标。1998年,在法国巴黎召开的世界高等教育大会通过的《21世纪的高等教育:展望与行动世界宣言》中指出,为方便毕业生就业,高等教育应主要培养创业技能和主动精神,毕业生将不再仅仅是求知者,而首先将成为工作岗位的创造者。破除依赖心理和胆怯心理,勇敢地接受创业的挑战,做一个真正的创业者,这是当代大学生应有的精神品格和时代风貌。
【教学建议】
本案例适用于专题七“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与创业观”相关知识点的教学。
【案例来源】
案例选编与解析:王京香,北京联合大学。(根据“2011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候选人李一鸣事迹”,中国大学生在线2012年4月19日报道改编。)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