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清代妃嫔丧葬制度的演变
随着历史的发展,满族由北方的一个部落崛起到形成一个朝代而统治全国,它的不成条文的风土民情也经历了向划一的典章制度逐步转化的过程,妃嫔丧葬制度就是在这一转化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之后又随着清朝的灭亡而颓废。
(1)生活方式对丧葬礼仪的影响。
满族在入关前的女真人时期是以“渔猎为生”的游牧民族,他们“四季出猎行围,小围时,朝出暮归,或二三日即归者;仲冬打大围时,八旗列阵而行,兼旬始归”。在这种情况下,遇父母之丧,弃之不忍,携之不便,故用火化以便随身捧持,聊以遂其不忍相离之愿非得已也。满族的这种古老的火葬形式一直影响到最初的几代皇帝以及他们的妃嫔。如清初皇帝皇太极死后即为火葬,他的宠妃宸妃死后也是火葬。文章记载宸妃“丧后三日举行火葬仪式,举哀、宣读祭文、致祭、将棺椁烧火。”
(2)封建等级制度对丧葬礼仪的影响。
封建社会的尊卑等级制度直接影响到满族贵族,殉葬习俗就是其中的表现之一。《宁古塔志》有这样的记载:“男子死,必有一妾殉。”及至1616年努尔哈赤称汗建立“大金”政权以后,仍然沿用这种残酷的陋习。努尔哈赤死,大妃阿巴亥和二庶妃阿吉根、代因扎为其殉葬,顺治帝死后董鄂妃为其殉葬。
(3)改革对丧葬制度的影响。
经过清初几代帝王的努力开拓,到了康熙年间,清朝对中国的统治已形成一定规模,为了达到从政治上和思想上笼络汉族民众的目的,也为了更好的发展自己的国家,入关后的帝王顺应历史的发展潮流,吸收汉文化,鼎力革新,废除满族旧制,取消殉葬制度,改火葬为土葬,实行了丧葬制度的改革。康熙皇帝曾经传谕“禁止八旗包衣佐领下奴仆随主殉葬”,“夫死而殉,日者数禁之矣,今见京师及诸省殉死者尚众,人命至众大,而死丧者,侧然之事也,夫修短寿夭,当听其自然,何为自殒其身耶?不宁惟是,轻生从死,反常之事也。此后夫死不殉者,当以其族表,王以下至于细民,妇人从死之事当永严禁之。若有必欲从死者,告于部及该管官,具以闻,以俟裁定。”这条禁令禁止了殉葬事件的发生,解放了满族妇女,从此也彻底革除了我国封建社会自父系氏族以来遗留下来的几千年的封建野蛮恶习,使社会走向了文明之路。雍正继位以后,继承康熙遗愿,继续深化改革措施,他在旗民丧葬禁令中指出:“朕思人子事亲,送死最为大事,岂可不因时定制而痛自猛醒乎?嗣后除远乡贫人不能扶柩回里,不得已携骨归葬者,姑听不禁外,其余一概不准火化。”从此,土葬做为一种法律制度在旗民中推行开来。这样一来,自康熙、雍正朝以后,作为政策的制订者,首先也是政策的推行者,他们的妃嫔再也没有殉葬和火葬的事例,都跟随她们的主人分别葬在了清东陵和清西陵的陵寝范围之内了。
清朝妃嫔丧葬制度受社会的影响,起初处于沿袭旧制度和初创新制度的阶段。后来随着社会局面的逐步稳定,经济的日益繁荣,各项典章制度开始确立,丧葬制度也开始产生,并且经历着由笼统到系统、由简到繁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天命十一年太祖高皇帝的大妃阿巴亥为其殉葬,史书仅以“太妃以身殉,殡殓如礼”记载。到了康熙寿康太妃薨,史书记载就比较详细:“奉安事宜,皆于满百日后举行,自薨逝日为始,圣祖仁皇帝辍朝三日,大内以下,宗室以上,三日内咸素服,不祭神,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民、公、侯、伯、都统、尚书以下,佐领、都骑尉以上,公主福晋以下、奉恩将军、恭人以上咸齐集。初祭,用引幡一,金银锭七万,楮钱七万,画锻万端,馔筵三十一席,牛一,羊十有八。酒九尊,读文致祭。次日绎祭,金银锭五千,楮钱五千,馔筵五席,羊三,酒五尊。大祭与初祭同。奉移日,致祭用金银锭、楮钱各万。馔筵十有三席,羊五,酒五尊。至日启送盛京”。后来,皇贵妃、贵妃、妃、嫔、贵人、常在、答应七个等级的妃嫔死后丧礼的承办机构、程序和礼节,陈设供品等各种礼节都有更明确的、更具体的规定。《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对承办机构做了如下规定:皇贵妃移以前各宜,内务府会同礼部俱奏,奉移、奉安各项事宜由内务府会同礼部、工部办理。初祭、大祭由礼部将王、公等名签缮写清楚上奏皇帝,再派人办理。赠谥号由礼部题请后再交给各衙门办理。所有应行典礼,首先开列王、公、大学士、尚书职名,派遣正、副史办理。周年祭祀,上奏以后再派官员办理。制造神位及帷幄等项事宜,由工部奏请皇帝。金棺奉移园寝时,礼部、工部、内务府三个机构各派一名堂官送往。神牌书写填青,派大学士或内阁学士一人办理。园寝享殿内如果原来已经有贵妃、妃等的神位,要将它们排列的顺序奏请皇帝,再根据谕旨办理。
太贵妃、贵妃、妃的丧礼,承办机构和皇贵妃相同,只是不赠谥号。太妃如果死在她儿子的住所,就由内务府或由她儿子为其办理。
嫔的丧礼,承办机构等各项事宜与妃相同,如果有奉旨追封为妃的,工部为其制造纸册。
常在、答应的丧礼,在顺沿十八年规定“凡未有封号的宫人,丧礼隆替不等,皆由礼部行文各该衙门备办”。乾隆四十年又规定“常在以下丧礼,皆归内务府办理,不必复与礼部会办。”(www.xing528.com)
在妃嫔丧礼中对程序和礼节的规定是:“皇贵妃薨逝之日,金棺奉安于殿内正中,设几筵陈设供品。每日早、中、晚三次设奠祭祀,王以下、文武四品官以上去缨纬,公主、福晋以下、一品命妇以上去耳饰穿素服齐集行礼。中午陈设果品时,公主、福晋以下、一品命妇以上不齐集行礼,坤宁宫门祭五日,宗室以上十日不报祭、不还愿,诹吉而殡。行启奠礼时,皇子祭酒,如果皇贵妃没有皇子或者是所生皇子年岁尚小,由内管领妻代替奠酒或者特派别的皇子奠酒。内外会丧者,咸集随行礼,奉官服篚至燎所,皇子福晋祭酒。若皇帝亲临,诣奠位前西奠酒三爵,进爵以首领内监。皇子北面跪,每奠行一叩礼。初祭、大祭时与此相同。金棺奉移日,王、公以下,公主、福晋都到殡所齐集等候。奉移时,皇子奠酒后,金棺启行。金棺登大升舆后,礼部堂官祭舆,王、公各官按顺序到殡所内外等候,皇子跪迎金棺至殡室外正中后退出。金棺奉安殡所后,每日三次设奠祭祀到百日止,百日读文致祭,其中每到周月都举行祭祀礼仪与初祭礼相同,只是不读文。百日后上香一次,朔、望日早晚设奠祭祀。清明、中元、冬至、岁暮同样设奠祭祀与周月祭祀礼相同。行赠谥礼时,应该齐集的人照常齐集,正、副使穿素服到内阁册、宝案前行礼后,正使捧册、副使捧宝由午门中门出,将册、宝安设到采亭内。行礼后,校卫升采亭,由徽仗前引到殡所门外,正、副使在采亭前引礼捧册、宝到灵几前,将册、宝供放在供案上。选择好奉移园寝的日期后,奉移前一日行祖奠礼。奉移日,执事官役剪辫,内外送葬的人员准备齐集。至时,所生皇子奉命送往并到金棺前行礼升舆启行后,前导后护分班恭送,沿途在幕帐休息,皇子早、晚奠酒祭祀,众人随同行礼。金棺到园寝后,暂安在幕帐内皇子祭酒。第二天行享奠礼,王、公以下以及在园寝的贝勒以下各官,贝勒夫人以下的命妇都齐集行礼。埋葬时,行迁奠礼与享奠礼相同,执事官役恭移金棺到幕帐内,将葬车面向北面安放,皇子奠酒行礼。埋葬日,同样内外齐集,皇子到幕帐内行礼后退出幕帐跪送金棺入墓穴,然后挖土将石门封闭,埋葬礼成。皇贵妃神位尊谥填青后,由大学士或内阁学士、礼部堂官一人穿朝服行礼,皇子换吉服上香行礼,如果皇贵妃没有皇子,由园寝官穿朝服行礼,到大祭时,将神牌奉安于享殿内,周年祭祀,派遣王大臣或者是礼部堂官行礼。以后祭祀由园寝官员办理一切事宜。
贵妃薨,金棺奉移日,持服侍卫六十人,宗室以上五日不祭神,不还愿,奉移前一日不致祭,照常设奠。三个月以内,每日早、中、晚供献食品三次,百日内每日供献食品两次,内务府官员、管领以下男女齐集行礼。未葬期年内,每月初一、十五供献食品一次,满月祭祀,内管领下男女齐集行礼,周年祭祀与满月礼相同。神牌刻字填青,由内阁学士、礼部堂官行礼,其余礼仪与皇贵妃礼相同。
妃薨,持服散秩大臣二人,二周月内每日供奉食品三次,百日内,每日供奉食品两次,内务府官及执事内管领下官员男女齐集行礼。宗室以上三日不祭神,不还愿,金棺奉移日,汉大臣不随送,百日祭祀时不读祝文。嫔以下追封妃者,制造纸册,没有绢印。
嫔薨,不派散秩大臣侍卫持服,内管领下一半成服。一月内每日三次设奠祭祀,百日以内早、晚两次设奠祭祀,内务府成服,各执事男女在奉移后每月各十二人次齐集到百日止。宗室以上,两日不祭神,不还愿,大祭时不读文,奉移园寝后,不设神牌。其余礼仪与妃相同。
贵人丧礼,初祭时不读文,大祭以前每日两次设奠祭祀,百日以内,每日一次设奠祭祀。金棺奉移后,内务府成服,各执事男女每日十人一次集序到百日止。奉移园寝,派司官一人随同送往,而不派堂官,其余礼仪与嫔相同。
常在、答应丧,不集序,初上坟,大上坟设食品祭祀。”
关于陈设供品一项,在顺治年间还没有发现有文字规定,康熙年间,国富民强,经济发达,开始出现陈设供品,随着康乾盛世的到来,更高一级的、更丰富的陈设供品开始增加。
康熙九年规定,“妃金棺奉移殡宫行初祭礼,用金银锭七万,楮钱七万,画缎千端,楮帛九千,馔筵二十一席,羊十九只,酒十九尊。次日绎祭,用金银锭、楮钱各五千,馔筵五席,羊三只,酒九尊。大祭与初祭同。次日绎祭与前绎祭同。周日致祭用金银锭、楮钱各一万,馔筵十一席,羊九只,酒五尊。二周月、三周月、百日致祭及未葬期年致祭用羊、酒、楮帛数与初周月同。清明设挂楮钱宝花一座。中元、冬至、岁暮用金银锭二千,楮钱一千,皆馔筵五席,羊一只,酒一尊。奉移礼用金银锭、楮钱各一万五千,馔筵十三席,羊三只,酒五尊。
嫔初祭用金银锭五万,楮钱五万,画缎七百,楮帛五千,馔筵二十一席,羊十一只,酒七尊。次日绎祭,用金银锭、楮钱各三千,馔筵三席,羊三只,酒三尊。大祭与初祭同。次日绎祭与前绎祭同。周月致祭用金银锭、楮钱各七千,馔筵七席,羊三只,酒三尊。二周月、三周月及百日致祭羊、酒祭馔筵数相同。清明不焚楮帛,设挂楮钱金花一座。中元及冬至、岁暮用金银锭二千,楮帛一千,皆馔筵二席,羊一只,酒一尊。金棺奉移礼用金银锭、楮钱各一万,馔筵九席,羊三只,酒三尊。
贵人丧,初祭用金银锭、楮钱各三万,画锻五百,楮帛三千,馔筵十五席,羊九只,酒七尊。次日绎祭用金银锭、楮钱各二千五百,馔筵二席,羊三只,酒三尊。大祭与初祭同。次日绎祭与前绎祭同,初周月致祭,金银锭、楮钱七千,馔筵七席,羊三只,酒三尊。二周月、三周月、百日致祭同。清明不焚楮帛,设挂楮钱宝花一座,中元及冬至、岁暮金银锭二千,楮钱一千,皆馔筵二席,羊一只,酒一尊。金棺奉移用金银锭、楮钱等各七千,馔筵七席,羊三只,酒三尊。”
尽管清明对妃嫔丧葬礼仪作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不同的年代,不同的经济状况以及受尊宠的不同程度,有些妃嫔的丧礼也没有完全按照条文去执行。像雍正的宠妃敦肃皇贵妃的丧礼远远超出了规定的标准,可是到了光绪的爱妃珍妃死后,先是在井中浸泡数日,后来又赶上民国政府成立,这样她的丧礼就大大低于规定的标准,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清朝从崛起到繁荣再到衰败的历史,同时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