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9月13日)
【编者按】
行政诉讼法是人民群众称之为“民告官”的法律。行政诉讼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任建新在第一次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针对部分法院领导和审判人员对行政诉讼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和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存在畏难情绪的情况,着重讲了如何提高认识的问题,指出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步骤,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是行政审判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途径。他根据当时行政审判工作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阻力,从五个方面充分阐述了贯彻实施这部法律的有利条件。这个讲话对统一思想,提高人们对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地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起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今年10月1日就要正式施行了。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行政诉讼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必将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深刻的影响,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行政管理的法制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制定实施行政诉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步骤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同志就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作过一系列的精辟论述,指出:“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江泽民同志也指出:“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是党和人民的共同愿望。”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取得赔偿的权利。这是宪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使这一基本原则得到了具体的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如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对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的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在法律上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维护自己的合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为人民群众监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开辟了一条有效的途径。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割的。民主是法制的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行政诉讼法是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制定之后又一重要的基本程序法。它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诉讼法律体系和行政诉讼制度。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对于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予以维持,对于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则依法予以撤销或者变更,以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行政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必将促使各项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和完善,推动行政管理的进一步法制化,促进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制定实施行政诉讼法是促进治理整顿、改革开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随着治理整顿、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更加深刻地涉及各方面利益的调整,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也会增多,亟须充分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加强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控和管理,而无论是经济的还是行政的手段,都必须规范化、法制化。建立行政诉讼制度,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可以更加充分地发挥法律在加强行政管理和调节社会经济关系中的作用。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和促进行政机关在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中依法运用法律手段行使职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经济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及时纠正经济生活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使各种经济违法活动依法得到制裁,保证治理整顿、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健康发展。
当前,稳定压倒一切,各方面工作都要为稳定服务。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和政府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法律是通过代表人民意志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的。严格执行法律,是政府和广大人民的共同要求,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但由于在某种情况下,全国利益和地方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国家利益和集体、个人利益有时也会发生一些矛盾,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时也会有不同的认识和看法,甚至会引起纠纷。对这些纠纷正确、合法、及时地加以解决,可以有效地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广大人民安居乐业,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而行政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使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的一些纠纷,能够通过法律程序有效地得到解决,为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开辟了新渠道,创立了新形式。近几年来行政审判的实践证明,采用行政诉讼的方式,可以直接地、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可以公正地、及时地协调行政机关同人民的关系。建立起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行政案件的机制,有助于消除人民群众与政府之间的隔阂,密切彼此之间的关系,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赖,从而同心同德地共同建设四化大业。这必将对保障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一步稳定发展,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发挥积极的作用。(www.xing528.com)
三、制定实施行政诉讼法是行政审判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途径
我国人民法院于1982年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的规定,开始受理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就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在总结我国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经验,参考、借鉴外国行政诉讼制度中一些有益内容的基础上制定的。行政诉讼不同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根据审理行政案件的特点,行政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必须实行合议制,不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适用调解;被告负举证责任;被诉行政机关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等一些特有的基本原则和审判制度。有了行政诉讼法,就能够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行政案件,使行政审判工作走上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对于进一步提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据统计,从1983年1月到1990年6月,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31626件。法院对这些案件的审理,社会各界的反映是好的,使行政审判工作有了一个良好开端,也为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打下了一个良好基础。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件将会越来越多,涉及的面将会越来越宽,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实施行政诉讼法,有观念更新问题,有不习惯、不适应的问题,也有承受力的问题,行政审判确实存在一些困难和阻力。但是我们应当看到,目前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的有利条件是很多的。
第一,党中央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决定,为行政审判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党的十三大提出,要制定行政诉讼法,加强对行政工作和行政人员的监察,追究一切行政人员的失职、渎职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全国人大制定和颁布行政诉讼法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行政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对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第二,国务院及其各部门对行政诉讼法的实施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今年元月1日,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对行政诉讼法的施行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重大意义,克服与行政诉讼制度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以积极的态度,做好行政诉讼法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要求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人民法院开展工作。
第三,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和政府普遍关心和支持行政审判工作。行政诉讼法颁布后,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党委和人大常委会,听取政府和法院汇报实施行政诉讼法的准备工作,有的还组织力量专门调查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情况和应诉情况;有的省委书记、省长亲自组织所属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行政诉讼法;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就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作出了决定;有的地方政府为人民法院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在人员和经费方面给予了支持。
第四,广大人民群众对建立行政诉讼制度是衷心拥护的。制定行政诉讼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现在越来越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逐渐懂得了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行政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基本保证。
第五,各级人民法院为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积累了一些经验。近几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涉及公安、土地、工商、税务、海关、林业、渔业、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食品卫生、药品管理等20多个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对这些案件的审理,在行政案件的受理、管辖、公开审判、扩大社会效果等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为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注释】
[1]节选自任建新在第一次全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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