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在人们的生活经历中促发起一定程度的激情,因这一目的而设计的事物似乎有必要除了包含某些新奇之外,还要依据其他原因能够激起痛苦和愉悦之感。痛苦和愉悦是两种单纯的感觉,无法定义。[1]人们不易在感觉上受到欺骗,倒是经常在称呼这些感觉时,以及在对它们进行理性把握时发生错误。很多人认为痛苦必定产生于某些愉悦感受的去除;就好像他们也认为,愉悦必定产生自某些痛苦的消解或者减轻。[2]不过我更倾向于认为,痛苦与愉悦以它们最单纯、最自然的方式影响人,它们本质上是客观的,其存在不需要彼此依赖。我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人们的心智处于某种既非痛苦也非愉悦的状态,我称之为平静。当我从一种平静的状态进入到愉悦中去时,我不必要经过任何形式的痛苦的中介。如果在这种平静——或者说放松,或者说宁静,或者随便你怎么称呼它——的状态下,你忽然听到一支协奏曲;另外也可以设想你的面前出现某种外形美观、色彩鲜艳活泼的东西;或者假设你闻到了玫瑰的芳香;又或者你虽然之前并不口渴,但现在开始畅饮某种怡人的好酒;再或者虽不饥饿但却品尝某种甜美的食物;在所有这些情景中,不管是听、闻,还是品尝,你都真切地得到了愉悦的感受;而且,如果让我询问你在满足和惬意之前的状态,很难说你内心有什么痛苦可言;或者这么说,当你在这些情景下得到愉悦感的同时,你能说尽管愉悦是绝对存在的,但却还存留有某些痛苦吗?我们也可以从相反的角度设想一个处于平静状态的人,他突然挨了粗暴的一拳,或者喝了某种苦涩的药,又或者听到某种刺耳的、令人烦躁不安的声响;这里也不存在所谓对愉悦的去除;但是无论如何,他都从各种感官那里真切地觉察到一种独立存在的痛苦。或许有人会说,这些情景下的痛苦产生于对那些先前存在的愉悦的去除,而那些愉悦感受程度太低以至于只有在去除的时候才能觉察得到。但是对于我而言,那些不能自然而然被觉察到的,就等于是一个玄妙的、不存在的东西。因为,如果说在痛苦之前我没有感觉到任何实际的愉悦,我就没有理由判断说这样的东西存在;而愉悦,只有在它被感受到时,才能称得上是愉悦。同样的理由,也可以适用于痛苦。我不能说服我自己相信,愉悦和痛苦仅仅是某种关系,它只能在二者对立的意义上存在;我认为,我能够清晰地区分出实际存在的痛苦和愉悦,它们两者并不互相依赖。除此之外,又有什么能让我更有把握呢?在我的心智之中,没有什么东西比我区分平静、痛苦和愉悦三种状态更为清晰的了。对于此三者中的任何一种,我都能够真切地感知到,而不必诉诸它与其他两者的关系。卡尤斯(Caius)正经受胆酸过多的折磨;显然,此人确实很痛苦;把他伸展放在一个架子上,他会感觉更痛苦;那么,这时的痛苦来自对愉悦的去除吗?或者说,胆酸的折磨本来是一种愉悦,而我们只是喜欢称它为痛苦?(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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