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最早的秘书官职是史官。作为秘书官职的“史”,其职责是记录领导集团的事情,起草、管理公务文书等。所以,对史官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要求就是实事求是。而这种职业操守,早在西周的史官中就形成了。据《左传·昭公二十九年》记载,春秋时晋太史史墨追述先代管制说:“夫物物有其官,官修其方,朝夕思之。一旦失职,则死及之。”这是周代史官的真实写照。出于这种使命感、自尊感,当时的史官在记录帝王言行时便自觉形成了自己的操作规则,那就是“秉笔直书”、“君举必书”。这种不溢美、不掩恶的职业道德,成为了我国古代秘书人员的一大优良传统。以“秉笔直书”而彪炳史册的董狐的故事,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董狐是春秋时期晋国的史官,被孔子誉为“古之良史”,南宋民族英雄文天祥在《正气歌》里也曾热情歌颂过“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据《史记·世家第九·晋》中记载:公元前620年,晋灵公当了国君以后,骄奢淫逸,实行残暴的统治。当时执掌晋国大权的赵盾曾竭力劝告灵公弃恶从善,灵公不仅不听,反而对赵盾怀恨在心,先后两次谋杀他。赵盾被迫逃走,尚未逃出边境,赵盾的堂兄弟、晋国的将军赵穿趁灵公在桃园寻欢作乐时便将灵公杀掉了,然后迎接赵盾回朝,复了相位。为此,“晋太史董狐书曰:‘赵盾杀其君’,以示于朝。盾曰;‘弑者赵穿,我无罪。’太史曰:‘子为正卿,而亡不出境,反不诛国乱,非子而谁?’”。孔子闻之,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
用现在的眼光看,董狐把赵穿杀死灵公写成赵盾杀的,并不符合实际,怎么能算实事求是?但是,董狐作为晋国的史官,要维护忠君的正统思想和那个时代的道德标准,他根据赵盾逃走不出境和复职后不惩办弑君的凶手,认定赵盾在“弑君”一事上有责任,还是有一定道理的。这种做法在今天虽不值得效法,但董狐那种立档不惧杀头的精神是值得借鉴的。在我国历史上,作为秘书的史官如实记录统治者言行的制度以及秉笔直书的职业守则,对统治者的言行有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汉书·艺文志》中说:“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举必书,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这种实事求是的职业道德值得借鉴。(www.xing528.com)
当然,古代秘书不限于史官,更不限于只记录国君和朝廷的大事,但实事求是作为秘书人员的职业道德,在调查研究、沟通信息、参谋劝谏、处理信访等各种事务中都是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古代史官秉笔直书的优良传统,今天的秘书工作者应该予以继承和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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