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 星期二
1997年,原中央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陈希同因收受贿赂、渎职等罪行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同案中,原北京市的几个领导秘书也因不同犯罪事实分别被判刑。
陈希同的秘书陈健,受贿40.9万元,被判刑15年;王宝森(原北京市副市长)的秘书闫振利贪污1万元,挪用公款64万元用于个人经营活动,被判刑7年;铁英(原北京市人大副主任)的秘书段爱华,利用工作之便受贿5.6万多元,被判刑5年;曾任黄超(原北京市副市长)秘书的何世平受贿24.3万元,被判刑16年。
王宝森的秘书闫振利,原是北京市财政局的干部,曾因偷盗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拘留,受记过处分。据说,当时任北京市财政局局长的王宝森对其并无好感。闫振利很会“来事儿”,他积极报名支援西藏建设,每次回京休假总要去看望王宝森,还带上些土特产。回京休假期间也闲不住,帮王宝森安装浴盆、买电视机,揽下了王宝森的不少家务事。一来二去,赢得了王宝森的好感。王宝森当上了副市长,在闫振利从西藏返京后,王宝森就辞去原秘书,点名要来闫振利。闫振利自恃是王宝森的秘书,称王称霸,随意扣压请示报告,代替王宝森发号施令。有一次,竟擅自从海淀区财政局拿走20万元的支票,说:“到时候由市财政局还。”市财政局还真的给他圆了账,财政局说:“闫振利是王宝森的秘书,我们得罪不起他。”
陈健当上陈希同的秘书,也不是因为有什么上乘表现,而是因为他会打乒乓球,在办公厅工作时经常陪陈希同打球,办事又能得到陈希同的认可。(www.xing528.com)
陈希同、王宝森案件揭露后,人们看到了“秘书问题”的严重性,中纪委在当年召开的八次全会上明确提出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秘书的领导和管理。
“秘书问题”,说到底是秘书人员的政治素质问题。
秘书最接近权力的“魔杖”,很容易取得领导的信任,有时领导会委托秘书以自己的名义去处理事情,这种特殊的地位使秘书人员也罩上了一层权力的“光环”。在别人眼里,秘书是“领导的人”,得罪不起,因此往往都是敬而远之,甚至巴结讨好。在现实生活中,也的确有一些秘书以领导的“代言人”“二首长”自居,背着领导搞一些狐假虎威甚至违法犯罪的勾当。群众对秘书人员这种“拉虎皮作大旗”的现象非常反感,同时也严重损害了领导在群众中的形象。作为一名秘书人员,虽然首先要确立为领导服务的思想,但也应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不能假借领导名义干一些违法乱纪、以权谋私的事情;更不能像陈健、闫振利等人那样,与少数腐败的领导者同流合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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