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 星期六
从今天开始,局里要求新进实习人员每周周末参加业务培训,为期一个月。我们秘书首先要过的当然是公文关了。
今天一上课,老师就宣布让我们看一篇锻炼智商的公文。
原文:
关于要求拨给赴粤参观学习所需经费的报告
县政府××副县长:
根据××地区检察分院××××年4月20日下发的《关于组织县(市)院检察长赴粤参观学习的通知》中的要求:“参观时间拟定5月中旬,经费由单位承担,每人预交一千元,在5月初将此经费汇分院办公室。”为解决此经费,我院研究预交罚没款一千元。请财政局给予拨回一千元。
当否,请批示。
××县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送:财政局
这确实是一篇令人费神的公文。
这篇公文有多处错误:
1.文种不妥。《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从内容看,上述公文显然符合这条要求,它要求上级批复,应用“请示”。日常工作中,人们常把“请示”说成“报告”,实际上是不规范的。(www.xing528.com)
2.标题中“粤”应改为“广东”。《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在使用简称前应先用全称,并加以说明。”从全文看,这则公文没有必要用简称,此处用简称大概是受上级来文的影响。另外,标题中“拨给”改为“解决”更好,因为这是向县政府请示,而拨款部门是财政局,况且“解决”更为庄重。
3.主送机关应改为“县人民政府”。主管财贸部门工作的副县长仅是代表政府行使职权,直接主送个人不符合行政手续,如果抄报给x x副县长倒也可以,但此文会由政府秘书呈交主管领导,不抄报也是可以的。
4.上级来文应附件上呈,以作要求拨款的依据。
5.文句不通。第一、二两句虽不通,但人们还可理解。第三句则有歧义。原意是从罚没款中预交一千元,但也可理解为检察院交被罚款。第四句也欠妥,既然向县政府请示,又怎么是“请财政局给予拨回一千元呢”?
综上,这则公文可修改如下:
关于要求解决赴广东参观学习所需经费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根据××地区检察分院×字×号《关于组织县(市)院检察长赴粤参观学习的通知》要求,我院将派一名检察长参加5月中旬的参观学习,需预交经费一千元,但目前我院行政经费无力解决。经院研究,拟从罚没款中预交一千元。恳请县政府批准将此款通过财政拨回我院为盼。
当否,请批复。
附件:××地区检察分院《关于组织县(市)院检察长赴粤参观学习的通知》
××县人民检察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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