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传播美学
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已经步入信息传播时代,如果从美学角度审视的话,人类也很自然地进入了传播美学的时代。
大家知道,传播大体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一是口头传播,二是文字传播,三是广播传播,四是电视传播,五是网络传播。虽然都是传播,为什么前三个时期不称之为传播时代呢?为什么偏偏当人类进入到电视时代,才称之为传播时代呢?这是因为,这个时代的传播更鲜明、更突出,从而使得传播构成了一个时代的标志,乃至于时代的代称。具体表现为:人类进入一个视听综合传播的时代,使得人类对世界的感知更形象、更具体;人类进入了一个跨时空传播的时代,信息的传播完全可以超越时间和空间的束缚,从而大大拓展了人类的视听空间;人类进入了一个信息快捷传播的新时代,具有了传播的即时性和现场性。故而,当人类进入电视时代后,才有了进入信息传播时代的科学判断。
人类的全部思维活动,也就是人类对客观世界的感知,集中表现在三个方面,这就是知、情、意(即认知、感情、意志)。8世纪德国哲学家鲍姆加登在创立美学的时候,就是根据这三种不同的思维活动,才在逻辑学(认知)、伦理学(意志)之外,创建了一门独立的学说:美感(感情)。德国哲学家康德在全面研究了人类的三大思维活动之后,才写出了他的三大批判著作:《纯粹理性批判》(认知)、《实践理性批判》(意志)、《判断力批判》(美学)。
从纯美学的角度来讲,意志/伦理,当然不属于美学的范畴,但我们根据其表现程度可分别划入认知和感情。我们将其排除。而认知/理性,特别是美/感情,均属于美学的范畴,也是传播美学的重要内容。
由此可知,传播美学主要体现为两种审美传播:一是认知美,一是情感美。
1.认知传播
认知传播主要是传播关于自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伦理、风俗等方面的知识信息,使受众从中了解一定的时代、民族的社会生活状况,了解社会人生的本质规律,强调的是说理性,也就是摆事实、讲道理,故而多以抽象的概念、公式、定理、理论的形式反映事物的客观规律。
认知传播的基本特征是:
(1)过程性
认知传播,实质上是一种“过程”的传播。这种过程,不是指传统的叙事过程(开端发展高潮延续结尾),而是指传播学意义上的过程。恰如美国传播学家拉斯维尔在《社会传播的结构和功能》一书中所说,传播学描绘过程,必须回答如下五个问题:谁传播;传播什么;通过什么渠道传播;向谁传播;传播效果。
电视传播工作者在创作一部电视艺术作品时,必须清醒地考虑这五个问题。只有这样,你的电视艺术作品才会具有清醒的自我意识,创作目标就会更加明确,自然也会收到预期的审美效果。
(2)社会性
就电视传播的内容来讲,归根到底传播的都是社会信息,或科学的、或哲学的、或政治的、或伦理的、或宗教的、或历史的、或国家的、或民族的,无一不是社会信息,电视观众可以从屏幕上了解和认知整个社会,故而具有鲜明的社会美。(www.xing528.com)
(3)知识性
任何传播说到底都是一种知识性的传播。观赏电视节目,可以上知天文,下知地理,了解历史,探知未来,而且言说得浅显易懂、生动形象,特别适合于普通百姓对知识的接受。目前,电视屏幕上的知识类、文化类的电视形象越来越多。《东芝动物乐园》令观众仿佛身处乐园之中,在欢乐的情境下,不知不觉地了解许多动物知识;《动物世界》让观众非常具体、形象地了解另类动物生殖繁衍的生动情景;《科技博览》让观众了解最新的科技动态及其高深的科学原理;《读书》栏目,介绍最新出版的学术著作,给观众提供了解最新的知识文化信息的机会;《正大综艺》带你到世界各国旅游,了解当地的自然风光、风土人情。更不要说从外国介绍过来的电视节目,如美国国家地理频道、历史频道的电视节目,更是充满了知识性。这一切都带给观众不可替代的知识美。
2.审美传播
观众在接受信息传播时,更乐于接受那些能够激发人们情感活动的信息,以便获得轻松、愉悦的审美享受,情操受到陶冶,心灵得以静化,感情得到抚慰。
(1)形象性
美的事物都是形象的、具体的。美是欣赏者凭借感觉器官可以直接感受到的。故而黑格尔说:“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美的事物,一定是以感性形式存在的。电视艺术的创作者在进行电视艺术创作的时候,必须考虑到屏幕形象的塑造,这形象包括自然形象、社会形象、人物形象。有形象才有情感,有形象才有美。
(2)情感性
美和审美主体的情感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艺术的感染力不是直接诉诸人的理智,而是情感。艺术是以情来感动人、激励人、愉悦人。列夫·托尔斯泰在他的《艺术论》中说:“艺术就是情感的交流。”电视作品是否能够以情感人,则是我们区别电视节目是艺术品还是非艺术品的分水岭和重要标志。
(3)独创性
由精神需要,尤其是审美精神需要引发的情感活动,具有不可重复性。审美的对象一旦是重复的,人们就会失去审美兴趣,也就不能引发审美情感。所以说,第一个把少女比作花的是天才,第二个是庸才,第三个是蠢材,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就电视艺术而言,也是同样的道理:在所有审美性传播活动中,艺术作品是最讲究独创性的,没有独创,就没有艺术。
必须特别强调的是:认知和审美在一般的传播活动中,是两种既相对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传播方式。认知性传播活动中常伴有着审美的因素,如电视纪实艺术,它在本质上追求的是认知性,然而同样具有审美的艺术价值;审美性传播活动中又常伴有着认知的因素,如电视剧艺术,它在本质上追求的是审美性,然而同样具有鲜明的认知价值。[5]
总之,电视传播美学,它给予观众的是认知的美和情感的美;就其传播而言,它给予观众的是屏幕形象的美、人类情感的美以及艺术独创性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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