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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艺术理论:中国美学传承之精髓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电视艺术创作不仅传承了西方传统美学的审美特征,更传承了中国传统美学的精粹。“意境说”是电视艺术需要特别关注的核心美学理念。无处具有含蓄朦胧的美,这恰是中国传统美学绝妙的格调之处。创新时又不应违背中国传统美学精神的基本规律。

电视艺术理论:中国美学传承之精髓

三、电视艺术美学对中国美学的传承

在悠久的中国传统美学史上,影响最大的也有三种美学观,这便是意境、格调、气韵。

电视艺术创作不仅传承了西方传统美学的审美特征,更传承了中国传统美学的精粹。这使得电视艺术作品具有了鲜明的中国传统美学特征,受到了中国电视观众的欢迎。

(一)意境说

意境是中国传统美学的核心观念。

何谓意境?意,指的是创作者在作品中表露的主观思想感情;境,指的是创作者在作品中对客观存在的描绘和刻画。然后创作者将这主客观两方面内容有机地融会在一起,形成一种统一而又独特的境界。

中国传统美学对意境的要求和体现大致有二:

1.诗中有画,画中有诗

中国传统美学在处理主客观的关系,也就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始终以人为主导,借自然形象表现人格思想,即“借境显意”。古人云:“画乃心印。”又云:“诗中有画,画中有诗。”中国诗不像西方那样以情节叙事见长,而是以抒情言志为目的;中国画也如此,故有“画中有诗”之说。李白诗云:“朝辞白帝彩云间,千里江陵一日还,两岸猿声啼不住,轻舟已过万重山。”通篇写“境”:白帝城、彩云、大江、轻舟、山岭、群猿……然而,在这境象之外,使人感受到的却是一种意志酣畅、轻松愉快的情感。这情感从诗的字面上只字未提,而在诗的形象之中却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是一首由“境”表达“意”的典范之作。画也如此。清代朱耷(八大山人)笔下的花鸟冷峻怪诞,体现了画家对现实的蔑视和对统治者的反抗,是画中有诗的经典作品。

2.以形写神,得意忘形

中国传统美学以写意,也就是表达思想感情为最高境界,绝不拘泥于客观对象的“形”,而是以形写神,得意忘形。

所谓“神”,是指客观物象的精神本质。如泰山之雄壮、漓江之秀丽、梅花之傲骨、竹子之高风亮节,这些都是“神”。这种“神”,显然比泰山、漓江、梅花、竹子的“形”要重要得多。无神之形等于只有躯体没有灵魂。中国画主张以形写神,以形传神,以神达意,得其意而忘其形。如文人画梅,应该画出凌霜傲雪之意、孤芳自赏之趣,并不拘泥于梅花的外形,这就是所谓“写神”。这“神”,用以表达文人的清高和不屈之意,而一旦得了这个“意”,就达到了创作的目的。这就是所谓的得意忘形。

中国传统美学认为:写实,不是自然主义的写实之形,不要求外表的酷似,而要求精神的酷似,此为“不似之似”。其目的是从形之中提炼、概括之后,体现其精神的品格。正如画家齐白石所说:“作画妙在似与不似之间,太似为媚俗,不似为欺世。”

“意境说”是电视艺术需要特别关注的核心美学理念。无论是电视文学作品、电视艺术片电视剧艺术、电视综艺节目,乃至于电视纪实艺术,都需要注重作品意境的营造。只有在电视艺术作品中营造出统一而又独特的意境,才能将观众带入特定的艺术意境中去感受生活,体味人生

(二)格调说

何谓格调?格,乃性格、人格也;调,则是指自然流露之情绪也。格调,即为自然流露的性格乃与之相适应的情绪。故而有是格,便有是调。

作品格调的形成,与创作者的性格、情绪有着密切的关系,它体现在作品的技法之中,是真情于有意无意之间在技法中的流露。也就是中国艺术所十分强调的“画如其人”,“诗如其人”,“文如其人”。对电视艺术来说,就是“片如其人”。譬如我们说一部作品的格调高,主要是指创作者的人格气质渗透到娴熟的、不显匠气的形式技巧之中。

中国传统美学在说到格调时,往往会强调:

1.虚实相生

虚和实是对立的统一,无虚则无实,无实则无虚。任何艺术作品必然是既有虚处,又有实处。就绘画作品来说,最实的画也应让人感到有空灵之处,最虚的画也应让人感到实在的形象。虚实的艺术处理,恰恰是作品格调高低的体现。

2.以简胜繁

中国艺术讲究以简取胜,谓之“笔简则意无穷”。郑板桥云:“敢云少少许,胜人多多许。”就绘画来说,画繁难,画简更难。因为画一简,必须笔笔精到,不能露一点破绽,而且简单的几笔,照样要画出境界,故而显得格调更高。

3.计白当黑,妙在无处

中国画的构图称之为“布白”,而不称之为“布黑”。因为中国画要求空白不仅构成整体章法的一部分,而且常常是最生动的一部分。如齐白石画虾,空白处就是水;山水画家画黄山,空白处就是流动的翻滚的云,就是晴空万里的天,就是白雪,就是土地……任你去联想。这些白,比黑还重要。所以,中国画强调计白当黑,而且认为妙在无处。无处不是指真正的无,而是指无限,可以由人通过联想和想象去无限地进行再创造。无处具有含蓄朦胧的美,这恰是中国传统美学绝妙的格调之处。

4.无法而法,乃为至法

后人在继承前人创作经验的时候,不能为法所拘,而要敢于创新。创新时又不应违背中国传统美学精神的基本规律。这就如画家石涛所说:“无法而法,乃为至法。”个人的创作似乎无法——不因袭任何前人,但又处处符合艺术的规律和原则,这就是最高的法——至法,当然,也就构成了艺术的最高的格调。

创作者的性格、情绪以及这种性格、情绪的审美外化,诸如刚与柔、硬与软、强与弱、缠绵与洒脱、奔放与舒缓、委婉与粗疏等,虽有社会的客观因素影响,更由先天性的主观因素所造成。不承认先天性的因素不是科学的态度,犹如不承认男性与女性在生理上的差异一样可笑。

刘勰在《文心雕龙·体性篇》中说:“吐纳英华,莫非情性。是以贾生俊发,故文洁而体清;长卿傲诞,故理侈而辞溢;子云沉寂,故志隐而味沉……触类以推,表里必符,岂非自然之恒资,才气之大略哉!”李贽则说:“盖声色之来,发乎性情,由乎自然……故性格清彻者音调自然宣畅,性格舒徐者音调自然疏缓,旷达者自然浩荡,雄迈者自然壮烈,沉郁者自然悲酸,古怪者自然奇绝。有是格,便有是调,皆性情自然之谓也。”[31]

目前,在中国的电视屏幕上,涌现了大量的低级、庸俗乃至于不堪入目的所谓“电视垃圾”。对于这种电视文化现象,我们可以从许多方面去查找原因。归根结底一句话,就是作品的格调不高。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创作者甚至连“格调”这一中国传统美学中的重要审美理念都不了解,当然更谈不到有意识地去追求了。只有对格调本身有清醒的理性认识,并有意识地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有明确的审美品格追求和高尚的人性人品,所制作的电视艺术作品的美学格调才能得以提升。就电视艺术而言,摄影同样讲究虚实,编辑同样讲究繁简,表现同样讲究含蓄,艺术同样讲究创造。

(三)气韵说

气,本是中国传统哲学中的概念,指构成万物的基本元素。有了气,事物就存在了。韵,本指和谐的声音。譬如,拨动的琴弦,这一拨为气,它决定了声音的有无。而拨动之后,那连绵不绝的余音就是韵。只有这“韵”,才决定了声音美的程度。所以,有气,就有事物,但这事物未必高雅;而韵,则决定事物的雅与俗、高与低、美与丑。这也就是说,只有高雅气质的人,才能创作出高雅的艺术品

气韵之说,原指相人给人看相:气,决定了人的基本存在形态,而韵则可以看出人的雅与俗、高与低。艺术也是如此。黄庭坚说;“以韵为主。”范温说:“韵者,美之极。”

从中国传统美学审视,气韵也可以作这样的美学之说:气,偏重于阳刚之美;韵,偏重于阴柔之美。

1.六法与气韵

南齐谢赫在《古画品录》中提出的“六法”,一千多年来一直被认为是中国艺术创作的最高标准。“六法者何?一、气韵,生动是也;二、骨法,用笔是也;三、应物,象形是也;四、随类,赋彩是也;五、经营,位置是也;六、传移,模写是也。”[32]气韵,就是生动,就是生命的活力。中国艺术对气韵的最高要求就是生动,即生生欲动,生生若动。

2.四品与气韵

五代黄体复在《益州名画录》中指出,在艺术创作中,自然之品为逸品。且定下了四品的名称:逸品、神品、妙品、能品。即是指:逸品——无法而法,随心所欲而又处处符合规矩,是人格涵养的自然流露与写照,它无需苦心经营,而是天生而就,效果常常是出乎意料,而且无法临摹复制;神品——精心刻画,得到了自然对象的精神本质;妙品——笔墨技巧以及绘画的一切形式技术高度纯熟,炉火纯青;能品——描绘自然事物的形态栩栩如生。(www.xing528.com)

电视艺术作品创作同样传承着传统美学中的气韵说,因为同样承载着雅或俗、高或低、美或丑乃至于阳刚或阴柔的美学标准。生动是电视艺术的重要美学追求。一部不生动、不好看的作品,谁都不要看。这“生动”包括内容的生动、形象的生动、语言的生动。“四法”中的逸品——天生而就,更是电视艺术的重要美学追求。我们长期以来所提倡的“精品”,也有某些逸品的意思。

以上中国传统美学特征在电视艺术中均有所体现,同时也是有才能的电视艺术创作者所追求的美学目标,而且在优秀的、有文化的电视艺术作品中均有所体现。

【注释】

[1]参阅张法:《美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潇牧:《美的本质疑析》,载《学术月刊》1982年第7期。

[3]转引自朱光潜:《西方美学史》,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4]参阅李泽厚:《美学四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5]列宁:《列宁全集》,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6]鲁迅:《我看样做起小说来》,《鲁迅全集》(第四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

[7]鲁迅:《我看样做起小说来》,《鲁迅全集》(第四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版。

[8]参阅曹利华:《美学基础知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6年版。

[9]参阅周宪:《美学是什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10]鲁迅:《坟》,《鲁迅全集》(第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

[1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诗学》,陈中梅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1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诗学》,陈中梅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13]〔俄〕车尔尼雪夫斯基著:《艺术与现实的审美关系》,周扬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33页。

[14]〔俄〕车尔尼雪夫斯基著:《艺术与现实的审美关系》,周扬译,人民文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33页。

[15]鲁迅:《坟》,《鲁迅全集》(第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

[16]参阅曹利华:《美学基础知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68年版。

[17]〔德〕康德著:《批判力批判》,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18]参阅李泽厚:《美学四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9]德·鲍姆加通:《美学》,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年版。

[20]参阅周宪:《美学是什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1]德·鲍姆加通:《美学》,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年版。

[22]德·鲍姆加通:《美学》,文化艺术出版社1987年版。

[23]参阅易中天等:《人的确证——人类艺术原理》,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

[24]参阅周宪:《美学是什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5]易中天等:《人的确证——人类学艺术原理》,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

[26]参阅周宪:《美学是什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7]参阅易中天等:《人的确证——人类学艺术原理》,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版。

[28]〔英〕克乃夫·贝尔:《艺术》,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84年版。

[29]参阅周宪:《美学是什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0]参阅姚鹤鸣:《传播美学导论》,北京广播学院2001年版。

[31]参阅曹利华:《美学基础知识》,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6年版。

[32]钱钟书:《管锥编》(第四卷),中华书局197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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