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电视就是艺术”,并简单地将其称为“电视艺术”。事实上,这一命题是不确切的。电视本身只是大众传播的重要载体,它无法构成一种艺术。电视既可以作为电视新闻报道等新闻性节目的载体,又可以作为电视艺术片、电视剧、电视文学等艺术性节目的载体,所以我们不能简单地将电视称为“艺术”。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理解“电视艺术”这一概念呢?凡是被称为“艺术”的东西,都是通过具体形象的塑造,反映和表现社会生活,表达创作者思想感情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电视艺术也不例外。只有那些能够准确、鲜明、生动地反映社会生活,表达创作者的思想感情,具有鲜明的艺术感染力的屏幕作品,才能被称为“电视艺术”;只有经过创作者的艺术创作活动,将现实生活中的真、善、美加以艺术的概括和提炼,并集中表现为屏幕作品的美,才能被称为“电视艺术”。
从这样的角度理解,“电视艺术片”这一概念大体有两层含义。
一是广义的电视艺术片。凡具有某种艺术性的电视节目都可以称之为“电视艺术片”。因为它们多是遵循艺术创作的规律,形象地反映社会生活,表达创作者的思想感情,同时又含有艺术的构成元素,诸如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绘画、摄影等,当然可以称之为“电视艺术片”。但是,严格地讲,这类电视片只具有某种艺术性,并非本来意义的电视艺术片。(www.xing528.com)
一是狭义的电视艺术片。这是作为一个专用名词出现的,它专指某种特定的电视艺术片种。电视艺术片作为一个特定的电视节目类别出现在电视屏幕上,它是指以电视技术和艺术为基本手段,融合其他艺术元素构成的充满艺术性的特殊电视片种。这是由语言、动作、线条、色彩、音响等不同的艺术手段构成综合屏幕形象,反映社会生活,表达创作者思想感情的一种特殊的电视屏幕形态。
当然,这种狭义的电视艺术片常常与屏幕上的电视文艺节目相混淆,有些制作单位本身也不将其做严格的区分,其实这是十分不科学的。电视文艺节目基本保持原文艺演出的形式和原有的艺术形态,只是通过电视的传播功能将其传达给电视观众,诸如综艺晚会、专题演出、电视歌集、电视舞集等。而电视艺术片则是根据电视艺术的创作规律,充分利用电视艺术多时空转换的特征,独立制作的电视艺术片种。它不再是原有的舞台演出形态,而是走向了自然景观或社会现实;其中也可能融入歌、舞的表演,然而只是将其作为电视艺术片整体构思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表达统一思想意念的一种构成方式而已。
所谓电视艺术片,主要是指遵循电视艺术的创作规律,利用电视技术和艺术手段,将多种艺术样式(如文学、戏剧、音乐、舞蹈、绘画、摄影等)兼容在一起,创造一种诗的意境,达到以情感人的目的的一种特殊的屏幕艺术样式。
目前,在屏幕上冠以“电视艺术片”名目的电视片种有很多,如音乐风情艺术片《椰风海韵》,音乐风光艺术片《秦岛行思》,音诗画电视艺术片《告别童年》,音乐散文诗风情艺术片《雪梦》,以及直呼为“电视艺术片”的《西藏的诱惑》、《篝火通明》等。这固然有其百花齐放、百鸟争春的一面,但也有尚未定型、成熟,有待进一步发展、完善的一面。应该根据电视艺术片的主要构成因素将其分类,并探讨其审美特征及创作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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