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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研究和破解社会矛盾,推进以人为本的经济社会发展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河南来讲,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当前最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在准确把握河南省情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八次党代会确定的构建和谐中原的目标要求,深入研究和破解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上来。

深入研究和破解社会矛盾,推进以人为本的经济社会发展

第六篇 深入研究和破解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上来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就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对河南来讲,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当前最迫切的任务就是要在准确把握河南省情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特征的基础上,按照河南省八次党代会确定的构建和谐中原的目标要求,深入研究和破解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上来。

一、影响河南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

党的十六大以来,河南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高度重视和谐社会建设并且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取得了明显绩效。当前,河南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具备了建成和谐中原的众多有利条件。但是,不容回避的是,现实生活中也存在一些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有些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福祉,是加速实现中原崛起过程中必须着力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城乡、区域差距不断拉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二元结构虽然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冲击,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河南作为有近1亿人口的农业大省,更是深受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影响。从总体上看,2005年河南城镇化率只有30.7%,和全国平均水平的43%相差10多个百分点。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改革初期一度缩小的城乡、区域差距呈进一步拉大之势。从城乡差距来看,河南城乡居民的人均收入差率由1978年的2.86∶1缩小到1985年的1.85∶1,其后不断拉大,1990年为2.18∶1,1996年为2.3∶81,2000年后则进一步拉大(见图6-1)。

图6-1 2000~2005年城乡居民收入状况

计算图6-1中的收入差距,2000年为2.39∶1,2001年为2.5∶11,2002年为2.82∶1,2003年为3.10∶1,达到了最高值,2004年、2005年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3.02∶1的高位。从收入差距的绝对值来看,2000年为2780元,到2005年则为5797元,五年间扩大了一倍还要多。同时,在许多专家看来,这些统计数字还不能真实反映城乡之间的收入差别。因为城镇居民除货币性收入外,还享有教育、公费医疗、住房、社保等社会福利,以及各种各样的实物性补贴。如果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城乡之间收入差距可能要达到五倍,甚至六倍。比如,在教育和公共设施的投入中,城市几乎完全由国家财政投入,而农村中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国家的投入则相当有限,大部分要由农民自己来负担。1985年以前,国家财政每年还有对农村每个中学生31.5元、小学生22.5元的教育拨款。1985年国家取消了这笔财政拨款,改由农民自筹经费办教育,乡村两级教育经费由农民上交教育附加费提供,农村学校改扩建也由农民集资进行,仅农民每年负担的教育经费就达300亿~500亿元(全国数字)。公共设施就更是如此。国家每年上千亿元的财政开支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而农村享受到的极少。再比如,按享受社会保障的从业人员计算,农村社会保障率为3%,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的比例为22∶1,城乡人均社会保障费的比例为24∶1。在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上,全省80%的医疗卫生资源集中在城市,而占人口70%的农村仅有20%的医疗卫生资源。

从区域差距来看,2005年的数据显示,在河南的省辖市中,人均GDP列前三位的郑州、济源洛阳分别为25474元、21863元和17383元,而后三位的信阳、驻马店、周口分别为6476元、6010元、5579元,最高和最低的差距为4.61倍;人均财政收入最高的郑州市(2085元)分别是信阳(170元)、驻马店(150元)、周口(125元)的12.3倍、13.9倍和16.7倍;人均居民储蓄郑州市为21992元,分别是信阳(4496元)、驻马店(3928元)和周口(3429元)的4.89倍、5.60倍和6.41倍。如果与1995年相比,郑州市和周口市的人均GDP从3.28倍扩大到了4.61倍,人均财政收入从2.99倍扩大到了16.7倍,人均居民储蓄从4.92倍扩大到了6.41倍。从县和县级市来看,差距就更加突出。人均GDP列前三位的巩义市、新郑市、新安县分别为29314元、24496元和23954元,而后三位的商水县、郸城县、鲁山县分别为3919元、4077元、4222元,最高和最低的差距为7.48倍;人均财政收入最高的巩义市(1261元)分别是上蔡县(54元)、新蔡县(61元)、郸城县(64元)的23.4倍、20.7倍和19.7倍。如果与1995年相比,巩义市和上蔡县的人均GDP从4.72倍扩大到了6.81倍,人均财政收入从3.76倍扩大到了20.67倍。需要强调的是,长期研究区域发展问题的国情专家胡鞍钢博士在谈到我国东西部的差距时指出,中国地区间的差距不是表现为经济差距,而是表现为“三大差距”,即经济发展差距、人类发展差距(人类发展指标是由人的预期寿命、成人识字率、总入学率和人均GDP四项指标合成)和知识发展差距。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相比,不仅在经济发展和人类发展上存在明显差距,更为关键的是,东西部地区还存在着巨大的知识发展差距,西部一些地区的部分人群甚至面临与知识隔离的危险。比如,西部人均综合知识发展水平仅相当于东部的35%,获取知识的能力仅相当于东部的14%,吸收知识的能力仅为东部的81%,交流知识的能力仅为东部的31%,互联网普及率仅为东部的12%。这表明东西部地区的知识发展差距要明显大于其经济发展差距。[1]胡鞍钢的上述分析与河南的实际也是大体上适应的。

(二)贫富分化问题严重

收入差距急剧扩大,贫富分化问题严重,已成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最突出的问题。国内的贫富差距,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由于贫富差距的持续扩大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因此这里对这一问题的描述是立足于河南而又不限于河南,这有两点含义:一是在数据的运用上尽可能用河南的数据,但有些河南不具备的宏观数据,如基尼系数、人均财富占有的分布等,则用全国的数据;二是在对贫富差距特点的概括上,既是河南的,又是全国的,也就是说,这里所说的特点,并不是河南所独有的):

一是收入差距扩大的速度快。在短短一代人的时间里,我国就从一个收入差距很小的国家跨入到收入很不平等的国家行列。以衡量贫富差距的重要指标基尼系数来说,虽然各部门、各研究机构测试的结果不尽相同,但无论是政府的、学术界的还是世界银行的统计,都已超过了0.4这一国际公认的警戒线。据中国社科院《2005年社会蓝皮书》公布:2004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为0.465,达到了比较严重的“黄灯”警戒状态,并以每年0.1个百分点的速度上升。

二是贫富差距由收入差距向财富占有差距转变。学者们普遍认为,贫富差距不仅表现为收入差距,而且更主要地表现为财富占有差距。因为收入差距是一种即时性差距,而财富占有差距是一种积累性差距。财富占有差距比收入差距更能反映贫富分化,也是更严重的情形。近年来,全国、全省贫富差距表现出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向财富占有差距转变,并进而影响和扩大收入差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2004年,在中国的全部居民储蓄存款中,最富有的20%人群拥有全部存款量的80%,而其余80%的人口才拥有存款的20%。另据中国社科院《2005年社会蓝皮书》公布:收入最高的10%的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将接近50%,收入最低的10%家庭财产总额占城镇居民全部财产的比重仅维持在1%上下,80%的中等收入的家庭仅占有财产总额的一半。城镇居民家庭财产的基尼系数为0.51,远远高于城镇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0.32。

三是覆盖范围广,结构复杂,带有明显的群体特征。收入差距、贫富差距不仅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普遍存在,如东部地区、沿海地区与西部地区、内地之间,同一区域内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带有明显垄断性质的行业、部门特别是权力部门与一般行业、部门之间,而且在同地区、同行业的不同社会阶层之间也普遍存在,如城镇居民之间,农村居民之间,外企、私企职工与国有企业职工之间,国有企业中的中央企业与省属企业、市县属企业之间等。即便是公务员的工资,目前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单位之间,同一级别的人员收入差异也太大,有的相差3~4倍。

四是分配不公,有明显的不合理和非法性因素。就不合理因素来说,最大的是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对农民的剥夺和变相剥夺,如剪刀差、各种福利和补贴享受的不均等、对农民的一些歧视性限制等;其次是一些部门、行业甚至是一些个别的社会成员,能够通过垄断经营,获得垄断利益或高额利润。从河南省来看,2005年的统计资料显示,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4282元,平均工资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2227)、采矿业(21958)、金融业(21743),而收入最低的为农、林、牧、渔业(7922)、批发和零售业(9742)、住宿和餐饮业(10274),最高与最低的差距为2.81倍,这还只是按国民经济大的行业分类,细分到子行业,则收入最高的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中的非国有、集体单位人均为33683元,与同口径的水上运输业的4094元相比,差距在8倍以上。就非法因素来说,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各种腐败现象。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国企管理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在损害国家利益的基础上大发横财。其次是各种“黑色经济”的存在。这主要是指那些以谋利为目的的违法犯罪行为,如走私、诈骗、贩毒、制假贩假等行为。另外,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由于市场规则还不甚健全,一些人钻体制、政策和法律的空子,聚敛了不义之财,扩大了贫富差距。

五是公众对收入分配现状已经产生不满,特别是对高收入者的部分高收入不认同。70%以上的人认为贫富悬殊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稳定,对依靠行业垄断的不合理高收入以及贪污腐败、权钱交易等违规违法收入表现出强烈不满。总之,目前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不仅突破了“合理的限度”,而且也正在触及“社会心理承受力”,党中央政治局2006年5月26日专门开会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问题,启动收入分配改革大幕,也说明了收入分配不公的严重性和解决的紧迫性。

(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

专家们普遍认为,中国现在公共投入先后顺序呈现一种明显颠倒的状况,用于基本民生方面的公共投入比例过小,其中公共教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只有2.9%,卫生保健的公共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2.0%。而政府一般公务的财政开支比重高达24.7%。据新华网2006年3月21日提供的资料,作为世界第四大经济体的中国在医疗卫生领域正面临尴尬境地:在世界卫生组织进行的成员国医疗卫生筹资和分配公平性的排序中,中国位于191个成员国中的倒数第四位。目前中国政府在总体医疗费用中的公共投入仅为17%,而美国政府至少投入了总需要的45%,几乎是中国的三倍。

从河南省来看,2005年全省财政用于医疗卫生的支出为41.81亿元,仅占当年河南GDP(10587.42亿元)的0.39%,占当年财政支出(1116.04亿元)的3.7%;用于教育经费的支出为187.32亿元,仅为当年GDP的1.77%,不仅低于全国2.9%的平均水平,而且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要求的4%也有很大的差距。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欠债问题严重,到2004年全省“普九”欠债约有35亿元。目前省内中小学仍有危房面积为600余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为400余万平方米。随着破旧校舍的不断老化,全省中小学危房面积平均还以每年90万平方米左右的速度递增,危房改造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河南省人均文化事业费长期处于全国倒数第一、第二的位置,2003年,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为6.87元,河南省仅为3.01元,落在全国的后面。对公益文化设施建设投入偏少,全省18个地级市中,尚有部分市、县、区没有图书馆、文化馆和群众艺术馆等设施,有的达不到国家标准。2004年,全国人均卫生事业费用为34.5元,河南为16.1元,连续16年居全国最后一位。

(四)就业难度增加,社会保障覆盖率低

就业是民生之本,河南作为人口大省,据预测,目前全省每年城镇新生劳动力总供给为120万人,大中专毕业生为40万人以上,复员军人为7万人以上,另外,全省有1500多万个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待转移就业。与迅猛增长的供给量相比,就业岗位的增加却显得“步履沉重”,经济增长所能提供的城镇就业岗位远远不能满足就业需求。

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信息,目前我国宏观经济运行明显处在一个“高增长—平物价—高失业”的不良状态上,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在下降。“九五”期间GDP年均增长8.6%,年均增加就业人数为804万人,“十五”期间GDP年均增长9.5%,年均增加就业人数只有748万人,比“九五”时期少56万人。就业弹性系数也处于下降状态。“九五”时期平均就业弹性系数为0.13,即经济每增长1个百分点,可带动就业增长0.13个百分点;但到“十五”时期,平均就业弹性系数下降到0.11。经济每增长1个百分点带动的就业增加量,由“九五”时期的94万人减少到“十五”时期的80万人。其中,2005年就业弹性系数仅为0.08,经济每增长1个百分点带动的就业增加量只有63万人。今后3~5年是河南劳动年龄人口增长的高峰期、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攻坚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加速期,就业再就业压力非常集中,按年经济增长保持10%计算,在现有的经济结构下,全省每年新增就业岗位仅有85万个左右,劳动力供需矛盾在相当长时期内难有根本性改变,全省就业、再就业压力依然很大。

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但目前这张网的覆盖面仍然比较窄。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医疗保障覆盖率低。2003年卫生部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显示,患病群众48.9%应就诊而未就诊,29.6%应住院而未住院,44.8%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无任何医疗保障。据有关专家根据全省的情况推算,河南的医疗保障覆盖率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截至2005年10月,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参保率仅占城镇居民总数的21.5%,农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人数仅占农业人口数的15%。

二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刚刚开始建立。全省广大农村居民仍然主要依赖传统的家庭保障,以政府出资为主的社会保障还只是家庭保障的一种辅助措施,农村居民大多数依然游离于现代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三是农民工社会劳动保障较差。河南省调查总队最新的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6年上半年,开封市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建筑企业、危化品、烟花爆竹、易爆物品、水陆交通运输等高风险行业的农民工总数为11.3万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的仅有2800人,仅占全市高风险行业农民工总数的2.5%;参加工伤保险的560人,仅占全市高风险行业农民工总数的0.5%。据报道,郑州市现有农民工约80万人,截至目前,仅有2.3万余名农民工参加了养老保险,参加工伤保险的有43万人,其中农民工仅有5万余人。

(五)失地农民权益保障问题突出

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失地农民已成为庞大的社会群体,其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状况成为不少失地农民的真实写照。据最新公布的数据,目前我国有4500万农民失地,2001~2004年,河南省每年征占耕地20.4万亩,每年约有20万农民失去口粮田。征地纠纷已成为城乡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突发源,全省因征地及补偿问题引起的群众集体上访甚至恶性事件逐年增多。由于征地问题涉及范围较广,尽管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征地及补偿过程中存在的很多问题并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失地面积逐年扩大,“三无”人员逐年增多,农民丧失双重权利,土地买卖农民无权做主。二是现金补偿过低和分配混乱。有限补偿金通过乡村两级截留,农民该得未得,是诱发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三是征地过程中往往采用强制、高压甚至欺骗手段,有的还搞株连,类似于湖南嘉禾县的做法,引起广大失地农民的强烈不满。四是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明显缺位,市民待遇长期得不到落实,参保率比较低。五是由农民向市民身份置换困难重重。除了体制原因外,农民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低成为转行就业的一大障碍,农民转业培训亟待加强。一些农民花光土地征用款,成为没有土地、没有资金、没有生活保障的“社会游民”。

(六)社会阶层分化明显,利益协调难度加大

中国社会在改革开放以来的急剧转型过程中,社会层级结构嬗变迅速,不同的利益群体和阶层逐步形成,各社会阶层的排位变动显著,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利益协调危机。

一是一些社会群体为改革发展作出的贡献与应得到的补偿不对等。这些群体主要指农民和工人。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由于存在工农业产品的剪刀差,广大农民为中国工业化作出了重大贡献。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农民的收入状况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是到目前为止,农民的人均收入还很低,负担还很重。改革开放28年取得的成果,农民并没有充分分享。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依靠的阶级,由于我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对国民经济作出战略性调整,在这个过程中国企改制、搞活,致使大批产业工人下岗。这些在计划经济时代作出了重要贡献的产业工人和无地农民、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显然是不对等的。利益失衡导致心理失衡,是当前社会情绪不稳定的一个重要诱发因素。

二是出现了一个数量庞大的弱势群体。从社会学视角来看,弱势群体是指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的贫困性、生活质量的低层次性、政治上的低影响性和心理承受的脆弱性的特殊社会群体。其主要特征为:低收入,生活贫困,社会资源匮乏,社会救助极为有限,有较强的被剥夺感。弱势群体是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据河南省调查总队2006年8月公布的河南省农村贫困监测结果,2005年年末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在比2004年减少87.5万人的情况下,仍有680.4万人,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为8.5%。其中,未解决温饱的贫困人口(2003年的标准为637元)为153.1万人;初步解决温饱但还不稳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为527.3万人;另据《河南统计年鉴(2006)》的数据,城镇居民中有139.06万人吃低保,而当年的低保标准全省平均为127元(2006年9月上升到146元),也就是说,城镇居民中有近140万人年均生活费用在1500元左右。当前,弱势群体不仅生存状态堪忧,而且有进一步扩大化的趋势,更为严重的是,中国社会的一些主要社会阶层如工人和农民呈现出明显的整体弱化趋向,这一现象必须引起高度的警惕。

三是随着社会阶层的分化,由利益关系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已成为当前社会矛盾和冲突的主体。更为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利益诉求和取向的不同,部分社会阶层、群体间已经出现了裂痕,甚至出现了思想上、认识上的鸿沟。作为执政党,如何协调各社会阶层、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弥合已经出现的裂痕和鸿沟,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

四是大多数民众对自己的目前状况满意度不高。据洛阳市统计局2006年8月对该市95名来自不同阶层的居民的问卷调查,在问及“您的生活水平与国家经济发展是否同步提高”时,回答同步的占3.2%,22.1%的人认为基本同步,两者仅占被调查者的25.3%;而45.3%的群众认为自己的生活水平“略低于经济发展”,选择“大大低于经济发展”的也达到了19.0%,两者相加为64.3%,超过六成;同时,只有2.1%的人认为生活水平“略高于国家经济发展”,没有人选择大大高于经济发展。在问及“对目前生活状况感到满意与否”时,感到满意的有44.2%,比较满意的则只有4.2%,两者之和不足半数;而36.8%的群众觉得没有变化,选择下降的占到了14.7%,两者相加超过一半以上。调查显示,群众的生活压力主要集中在收入低、就医难、人际关系复杂等方面。其中68.4%的被调查者认为“收入低”;回答“就医难”的人也超过半数,达到了54.7%;另外,选择“人际关系复杂”的人竟占到了49.2%,超过了住房和教育两大社会问题。[2]上述调查,虽因样本较少而存在一定的失真度,但所反映的问题仍然值得各有关领导机关和部门深思。

(七)社会矛盾集中凸显

社会矛盾集中凸显是我国改革发展关键时期的一个显著特征。从全省信访部门对群众近年来信访热点问题的分析来看,社会矛盾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企业改制、破产后职工待遇及生活困难问题;二是土地征用方面未征先占、少征多占及补偿、安置不到位的问题;三是涉法涉诉问题,主要是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认为法院执行不力和一些治安案件久拖不决等;四是基层干部作风及村委会换届选举问题;五是机构改革引发的问题,主要是石化、粮食、工商系统人员分流和乡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问题;六是涉及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待遇方面的问题。

此外,综合各方面的研究,笔者认为,从宏观上看,基层政府与群众的矛盾以及劳资矛盾、城乡矛盾、贫富矛盾将成为全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突出社会矛盾。这里所说的基层政府与群众的矛盾,不仅包括干群矛盾,同时也包括政府与社会公众的矛盾。由于我国的改革和发展都是由政府主导的,加上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错位”现象还普遍存在,一些干部在政绩观和作风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这类矛盾将成为各种社会矛盾的聚焦点,从上述信访所反映的六个方面的突出矛盾来看,都或多或少地表现为此类矛盾,这是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劳资矛盾是所有制结构发生变化以后出现的新问题,这一矛盾在经济发达地区表现得已相当突出。尽管河南省包括外资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还不充分,劳资矛盾不如发达地区突出,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所有制结构的进一步变化,劳资矛盾成为社会的突出矛盾之一将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在相关制度和政策方面做出应对。

(八)人口和资源环境的约束

作为中国人口第一大省,人口和资源环境是河南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制约因素,而且是硬约束。

目前,河南的人口形势是严峻的。首先,全省65岁以上的老人为804万人,占总人口的8.2%。国际标准65岁以上的人口超过7%,即为老龄化国家,那么河南毫无疑问地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繁重的养老任务对我们并不富裕的社会来说是很大的压力,同时也对社保和老龄人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次,从2005年开始,河南进入长达8年的第四次人口出生高峰期,年净增人口将由目前的50多万人增加到70多万人,面临巨大的人口和劳动力就业压力。从产业—就业结构上看,随着工业化的升级和竞争的加剧,资本和技术越来越成为产业发展的决定因素,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日见下滑,从而使河南在就业方面形成了“怪圈”:一方面是新型工业化进程要求少而精的高素质劳动力,而大量没有受过职业技能训练的劳动力找不到就业岗位;另一方面,能大量容纳初级劳动力的第三产业由于全省就业不充分、农村人口偏多而发展缓慢,最终造成与迅猛增长的供给量相比,就业岗位的增加显得捉襟见肘,特别是经济增长所能提供的城镇就业岗位远远不能满足就业需求。一些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困难群体人员仍然是就业、再就业的难点。按年经济增长保持10%计算,在现有的经济结构下,全省劳动供需矛盾在相当长时期内难有根本性改变,全省就业再就业压力依然很大。还必须看到,农村16岁以上人口中,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比重不足1%,高中以上的占7%,小学以下的占50%以上,平均受教育年限仅有6年多,这对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第二、三产业转移也是非常不利的。再次,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状况不容忽视。据河南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抽样调查结果预计,2005年全年出生人口性别比将在120左右。而2005年年底河南省总人口已达到9767万人,如此庞大的人口总量和出生人口性别比的严重失衡,将会对全省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据省内有关专家预测,到2020年,河南省20~45岁的男性将比女性多出250万人。届时,这种失衡状态将有可能使河南农村男性婚姻问题更加严重,并且也有可能在全省引发男性对女性的就业挤压、买卖婚姻与转亲换亲、拐卖妇女、性犯罪等现象,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严重的干扰。

同时,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全省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也步入高峰期,生态环境和资源对和谐社会的硬约束也更加突出。

1.资源约束问题突出

从自然资源的角度来看,全省面积为16.7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7%,仅相当于全国32个省市区平均水平的55.7%,全省耕地面积为720万公顷,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6.1%;煤炭、石油、天然气基础储量分别为127.1亿吨、5876.8万吨、161.3亿立方米,分别占全国总量的3.8%、2.4%、0.6%;水资源总量为558.29亿立方米,约占全国总量的2.0%,供水不足的城市有9个,在太行山等地约有120万人和23万头牲畜饮用水困难。就资源的承载度而言,河南省的人口规模已大大超过资源所能承受的限度。

2.耕地保护压力大

河南省山地丘陵占全省总面积的44.3%,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山丘区总面积的82%,有307万公顷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作为全国最古老的农业开发区之一,河南省土地开发利用程度高,后备耕地资源严重不足,人多地少的矛盾日趋严重,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3.林业建设明显滞后

全省森林覆盖率只有19.83%,居全国第21位,有林地面积占全国第20位,活立木蓄积量占全国第18位;有近200万公顷的宜林荒山荒地和急需退耕还林的坡耕地。

4.水污染和空气污染严重

全省仍有1/3以上的河流、水库等地表和浅层地下水不同程度地受到污染。在河南省境内的黄河、海河、淮河、长江四大水系中,符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标准的Ⅰ~Ⅲ类水质河段仅占检测总长度的44.0%。地下水抽样检测,水质较差和极差的占73.5%。全省空气质量为优级的城市没有一个,近半数省辖市大气环境质量属轻度污染,少数城市属中度、重度污染。

二、河南社会发展不和谐现象成因分析

在回顾河南经济社会的发展历程,对比河南和谐社会建设与国内先进地区的差距的基础上,分析影响河南和谐发展因素的现实表现,不难发现,制约河南社会和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既有主观方面的观念障碍,又有客观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更有历史形成的体制障碍以及人口和资源环境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说,破解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上来,面对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的社会改革工程,是一场深刻的革命。

(一)观念障碍

近年来,河南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明显进步,但经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问题还没有根本改变,除了客观制约因素外,一些地方官员的发展观念已成为最大的制约因素。由于缺乏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绩考核体系和完善的考核体系与考核制度,使得一部分领导干部形成了片面的政绩观。在片面政绩观的左右下,一些地方官员把发展等同于GDP增长,搞GDP崇拜,认为只要GDP指标上去了,一切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从而形成了一种强烈的重城市、轻农村,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发展的不良倾向。从而导致在“发展”经济时,心浮气躁,急于求成,不计后果地上项目、圈土地、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结果,经济增长是粗放式的,产品是没有市场的。人与自然环境也不和谐了,大气污染、水资源污染,适宜人们居住的地区越来越少。据《上海证券报》刊载的文章披露,某省环保部门近日公布的一项调查问卷显示,在接受调查的人群中,93.31%的群众认为,环境保护应该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然而却有91.95%的市长(厅局长)认为加大环保力度会影响经济发展,仅有6.1%的市长认为“不会”。观念上的障碍由此可见一斑。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地方官员与民争利,打着“经营城市”、“招商引资”的幌子,圈占耕地,谋取私利,引发了官民纠纷和群体上访事件,造成了新的社会矛盾。

上述问题说到底,就是在某些地方官员的思想深处缺乏“以人为本”的政绩观。正是由于缺乏“以人为本”的政绩观,才使得一些官员们不去关注民生,不从有利民生这个为官、为政的根本目的出发来思发展、谋发展、促发展。尤其不能容忍的是,借口“发展是第一要务”,主动放弃政府管理社会事务、调节社会关系的重要职能,甚至把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视为干扰破坏发展的“大好局面”,加以限制和打击,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为社会稳定埋下了隐患。

(二)经济社会转型引发的结构性矛盾

统计数据显示,进入21世纪以来,河南步入经济发展的快车道,经济总量连续突破5000亿元、6000亿元、8000亿元大关,多年居中西部第一,全国第五。2005年主要经济指标再次跃上新台阶,全省GDP突破1万亿元,人均GDP突破1万元,河南已成为继广东、山东、江苏、浙江之后,第五个生产总值超万亿元的经济大省。与此同时,全省社会结构和经济体制也经历着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乃至新型工业社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深刻变化,旧有的相对平衡已被打破,而新的和谐尚待建立。

国内外学者研究证明,当一个国家处在人均GDP1000~3000美元之间的时候,也是社会结构迅速变化、社会矛盾最容易激化的高风险阶段。这个时期最大的危险在于,在经济高速增长条件下出现的社会失调。历史经验表明,困难条件下出现的一些社会失调,反而比较容易应对。因为普遍贫穷也相对均等,社会是超稳定结构,不容易出事,比如20世纪60年代初我国的“三年困难时期”就是如此。但是,经济高速增长甚至繁荣时期出现的社会失调,非常严峻。因为人们的欲望被激发起来了,会引发巨大的不平衡,社会失调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会出事,甚至出大事。首先,由于经济发展改善了人们的生活状况,而客观生活状况的改善又导致人们产生更高的主观期望值。一旦人们的期望值增长比客观状况改善的速度还要快时,就会使得人们产生更高程度的不满,从而引发社会动荡。其次,美国学者库兹涅茨的“倒U型曲线理论”认为,高风险阶段正处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期间,市场经济初步建立,尚不完善,体制漏洞较多,造成社会不平等和贫富差距急剧扩大,并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另外,还有学者从社会心理角度来解释这个阶段,指出,人们满意不满意,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对比较的结果,也就是中国传统思想中的“不患寡,而患不均”。

除上述经济社会转型的共同阶段特征外,目前,河南经济社会转型引发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城乡二元结构的弊端进一步显现

在城乡隔离、不平衡发展的传统战略和“以农补工”、“以乡养城”的旧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作用下,河南经济社会的发展也是非均衡的,出现了产业结构与就业结构失衡、工业化进程与城镇化进程失衡、区域发展失衡的结构性矛盾。这三大“失衡”是影响河南社会和谐发展的基本原因,是大多社会问题的根源,如不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不均衡的势头将不断加剧,直接干扰建设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的大业。

2.政府职能转变严重滞后,导致公众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与公共产品供应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在老百姓的温饱还成问题的时候,我国的发展态势是举全国之力满足与老百姓温饱相关的消费品生产。历史地看,这是合理的。因为老百姓基本的生存需要得不到满足,就谈不上什么发展。但是,自1995年以来,老百姓的温饱基本上不成问题了,而公共需求的增长则出现了拐点,增长率首次超过私人需求增长率。据估算,1995年后的6年,年均公共需求比重提高了近2个百分点,一年的增幅相当于过去5年公共需求比重的总增幅。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整体转型,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呈现出迅速增长的态势。然而,面对这种快速增长态势,政府职能的转变却严重滞后,没有承担起应当承担的现代政府最重要的公共产品提供和公共服务职能。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在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采用了政府主导的模式。这种模式在当时的条件下有其合理性。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架的初步形成,这种模式的弊端日益显露,政府角色上的“越位”、“缺位”、“错位”问题日益突出。就目前的情况看,政府基本上还是一个经济建设型政府,而不是一个公共服务型政府,或者说离公共服务型政府还有很大的差距。比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见效快,GDP增长明显,政绩好看,仍专注于招商引资,大量地介入经济活动,并在不同程度上充当了市场中的一个竞争主体;而对于花钱多、见效慢的公共产品投资,则没人愿意干。政府“越位”就必然导致其“缺位”、“错位”。因为政府过多地介入了市场的微观层面,就难以站在全局的立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履行其统筹兼顾职责,就难免会削弱其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最终必然会影响“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落实。当前我国社会中出现的与多数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分配不公、社会保障覆盖率低、上学难、看病难、看病贵、生态环境恶化以及公共安全等问题,都与公众对公共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提供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不足有关。这些问题已经引起社会公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强烈不满,如果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会损害政府公共服务的社会形象,而且将危及社会稳定。如何适应社会发展趋势,转变政府职能,为公众提供更加公正、快捷、充足、高质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已经成为现今政府面临的和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只有进一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从“越位”的地方退出来,将“缺位”的地方补到位,把更多的财力和精力投入到组织基本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供给方面,使各级政府真正变为有限政府、服务型政府、透明政府和法治政府,“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关注民生才不至于停留在条文上。

3.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矛盾日益凸显

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层级结构迅速变化,民营企业、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相继产生,形成了社会阶层多元化的新格局。伴随着社会阶层的分化,新的利益群体也逐步形成,为利益分配不均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凸显。同时,我国实行的是渐进式改革,虽有利于减轻转型中的社会动荡,但也意味着在特定时期内对城乡、地区和部门实行有差别的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又加剧了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部门之间的利益分配差距。特别是一些享受改革成果很少的弱势群体,生存状态堪忧。具体地讲,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一开始就是直接的市场化取向,对农民自主经营、投入和产出关系的约束是硬性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则具有明显的渐进式特征,过渡性的制度安排所导致的分配格局是企业的收入和国有资产的收益趋向于个人化,而企业的债务却趋向于社会化。城乡居民不同的经济责任制具有不同的利益分配机制,这种不同进程必定产生差距,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又阻碍了对不同社会群体利益的调整。统筹兼顾各阶层的利益,已成为构建和谐中原必须认真面对的问题。

(三)体制障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党和政府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也投入了很大力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在社会体制改革方面却步伐不大,原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形成的户籍制度、城乡体制以及就业、社保、分配等体制的改革基本上都没有到位,造成了社会结构与经济结构失调,这些体制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社会和谐,河南的情况也不例外。

就河南来讲,旧的城乡体制仍是实现社会和谐的最大障碍。从就业方面看,城市中的很多就业领域对待农村和城市居民有着不同的标准,农民工子女入学等问题也得不到妥善解决,不利于鼓励有能力的农户从农村走向城镇。另外,由于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农民进城务工主要还是季节性外出,无法成为稳定可靠的城镇居民。从教育方面看,基础教育由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使义务教育经费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在农村人口比重较大的情况下,实际上就是让县、乡政府负担义务教育的主要经费。这在调动地方政府办教育积极性的同时,也导致了财政能力不足的地区教育经费投入短缺,城乡教育差距显著,制约了农村人口素质提高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速度,同时造成了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后对社会安定的影响等,严重制约着城乡统筹工作的顺利开展。从社保方面看,分税制以来,中央集中了60%以上的财力,省以下只占40%。河南省对社会事业的财政开支比例一直相对偏低,而全省农村人口绝对数又较大,依靠省级财政启动农村社保工程难度更大。从社会管理体制看,垂直机构过多,职能、权力上收,相当一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收在省级部门;县级行政职能弱化,县域经济调控手段缺乏、调控能力弱化,增加了县级管理的难度。另外,庞大的乡村两级管理机构设置也增加了农民的负担。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有失社会公正的土地政策已成为影响全省社会和谐的焦点。土地是目前农村最能体现社会主义性质的载体,但国家垄断一级市场,农地转为非农用地必须经过国家征用,从而给一些地方政府与民争利留下了空子,他们给出的地价远低于市价,地价差额或转为当地基本建设投资,或转为各种“工业区”招商引资时给企业家的优惠待遇,更多的则是通过官商勾结,转为房地产开发商的暴利,严重有失社会公正。

(四)人均资源量少与增长方式粗放的矛盾

河南人均GDP已突破1000美元,正值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制约矛盾凸显阶段。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指导下,全省环境恶化的趋势虽然得到遏制,但资源与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处在较高水平,经济快速发展与生态环境脆弱的矛盾还十分突出,环境资源问题面临诸多挑战:

1.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与环境资源相对不足的矛盾日益尖锐

河南是人口大省,人均资源占有量极低。人均土地资源仅有1.05亩,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4,人均耕地面积为0.07公顷,只相当于全国人均耕地面积的63.6%,以占全国1.74%的土地养育了占全国7.5%的人口;人均煤炭、石油、天然气分别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0%、39%、1.7%;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5;人均林地面积为0.02公顷、活立木蓄积量为1.52立方米,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6和1/7。

2.经济增长过分依赖能源资源消耗

目前全省经济增长主要靠资源、投资和劳动力的规模扩张来实现。采掘业、原料工业所占比重高达60%以上,轻工业中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占70%以上。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一美元产值所耗能源,是全国平均耗能的1.2倍,是日本的19倍。

3.经济增长的环境代价过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

全省每增加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所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量,远远高于国内先进省份的排放量,生产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很低。“十五”时期乃至“十一五”开局之年,全省经济发展的各项指标大多超额完成,但环境保护的指标没有完成。长期积累的环境问题尚未解决,新的环境问题又在不断产生,一些地区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这些问题突出表明,解决河南环境资源问题已经刻不容缓。

三、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上来

目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在这个阶段,既有因为举措得当从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平稳进步的成功经验,也有因为应对失误从而导致经济徘徊不前和社会长期动荡的失败教训。这就要求全省上下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居安思危,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紧迫感,争当化解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人口、资源、环境良性互动的宣传者、组织者和实践者,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创新观念,坚定不移地贯彻科学发展观,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到“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上来。

(一)要切实把人民的利益和福祉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推进构建和谐中原,实现中原崛起宏伟大业的进程中,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肩负着带领群众开拓前进的历史重任。为圆满完成这一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使命,需要全体领导干部自觉践履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深刻认识我们的事业是全省9700万人民的共同事业,只有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使我们的事业深深植根于人民、兴盛于人民、造福于人民,才能立党立得稳、执政执得好。党的各级干部一定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始终牢记“两个务必”,大兴“严、细、深、实”之风,心里装着群众、时刻想着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多与群众谈心、交朋友,及时了解他们的喜怒哀乐,体察他们的安危冷暖,成为群众的“知心人”。各级党委、政府做决策、定政策、部署工作,都要始终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群众利益作为第一原则,群众不拥护的决策坚决不考虑,群众不受益的政策坚决不出台,群众不赞成的干部坚决不能用,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坚决不姑息,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河南密切联系群众的调查研究、干部驻村、干部下访等成功实践,全面落实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并根据情况变化、群众需要,积极探索新的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当前要突出抓好三项制度建设:一是承诺办实事制度。重点是把这两年每年为人民群众办一批实事、好事的做法坚持下去并制度化,使老百姓长期受益。二是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每位领导干部都要带头联系至少一个地方或基层单位,定期了解情况、解决难题。三是调查研究制度。大家每年都要抽出一定时间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基层情况,研究分析问题,为省委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要不断完善社会管理机制。一是抓紧构建战略规划体系。充分认识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所具有的重大战略意义,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社会建设的实际需要,从战略的高度,对社会管理改革的整体布局进行研究、规划,制订和明晰相关的指标体系;特别是要认真梳理研究那些群众反应强烈、影响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难题,明确未来改革的基本思路。二是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加快公共财政体制建设,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各项政策,建立公共与公益事业的价格体系;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深化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等,以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不断推动政府从传统行政管制型向现代公共服务型的转变。各级政府既要解放思想,积极推进改革,又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到各方面的承受能力。三是继续加强城乡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培育、规范社会中介组织,提升城乡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善于发挥这些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反映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也必须注意对其规范和领导,尤其不可放任自流。坚持按照中央的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www.xing528.com)

要建立以发展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福祉为核心的地方政府及官员绩效考评体系,健全激励、监督、约束机制。科学完备的政府和官员绩效评价体系,必须包括社会发展方面的考核指标。在评价经济发展绩效时,除了考核经济增长率、招商引资、扩大内需等经济发展指标外,还必须包括居民收入增长率、失业率和资源环境指标等。要积极推行绿色GDP核算体系,彻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真正使可持续发展目标落到实处。社会发展评价指标主要考核公众对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满意度,突出公共卫生、公共教育、就业、社会保障、人民生活等社会发展指标。要积极探索建立地区幸福指数、社会和谐指数。要按照“绩优者上、绩平者让、绩劣者下”的原则严格考核奖惩,着力解决“考用结合”的问题,真正树立民生指标在政绩观中的权威性。

(二)着力解决涉及民生的紧迫问题和根本问题

就业是民生之本。在社会主义国家中,按劳取酬是广大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途径。因此,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存质量,首先就要解决就业问题。对河南这个人口大省来说,劳动力供给与就业岗位增加的矛盾十分突出,这就更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谋划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时,必须把就业摆在优先位置,千方百计地增加就业岗位,化解就业压力。当前,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进一步加大积极就业政策的力度

坚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加强失业调控,把失业率控制在社会可承受的限度之内,不断完善就业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握就业问题,将国民经济增长速度、产业政策制定、经济结构调整、投资规模方向确定、教育培训规划、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等诸多方面的内容进行统筹管理,把它们与就业政策和就业促进措施综合考虑、协调处理,以形成有机完整的就业促进体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坚持把改善创业环境和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职责,积极探索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新途径和新方式,不断开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2.积极扩大就业需求,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含量

扩大就业归根到底要靠经济的发展。通过发展经济来扩大就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是今后在工作中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要积极促进经济增长。经济增长是就业需求的主要来源,促进经济增长是扩大就业需求的根本性措施。要进一步落实和强化扩大内需和出口的各项措施,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创造需求拉动;进一步调动劳动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提供坚实基础;进一步深化改革,消除制约经济增长的体制障碍,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构建良好环境,推动全省经济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能够实现持续快速增长。

二要优化经济增长方式。经济增长的就业含量降低,是影响河南就业扩大的一个基本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增加经济增长的就业含量就成了扩大就业的一条最重要的途径。现在我们面临的问题不是增长速度太慢,而是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如何能够最大程度地扩大就业。为此,需要从省情出发,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增长方式,增加经济增长的就业含量,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在产业类型上,要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在企业规模上,要注重扶持中小企业;在经济类型上,要注重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就业方式上,要注重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推动形成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增长方式。

三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发展第三产业是扩大就业需求、提高经济增长就业含量的有效措施。第三产业行业多、门类广,劳动密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行业并存,就业和创业方式灵活多样,就业弹性高,在吸纳就业方面具有独特优势,能够吸纳大量的和不同层次的人员就业,是劳动力就业的主要出路。在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区,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很高,第三产业是劳动力就业的主要领域。河南第三产业发展一直滞后,目前第三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只有30%,占社会从业人数的比重只有22.5%左右,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地区,而且明显低于经济水平相同的省份。因此,扩大就业,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含量,一定要把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作为一项重要举措。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加快服务业市场主体多元化进程,特别是要加快垄断行业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准入领域,降低准入条件,鼓励非国有经济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服务业的发展,引导社会资金投资发展第三产业。要大力发展以现代物流、信息技术、科技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等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物业管理、旅游、社区服务、教育培训、文化体育等一些需求潜力大的服务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改造和提升餐饮、家政服务、零售商业等传统服务业,不断提高服务业的产业档次和现代化水平。要鼓励服务业扩大吸纳就业的能力,不仅要支持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的发展,而且要鼓励各类服务业包括技术密集型的服务业尽量多用劳动力,使第三产业在扩大和吸纳就业中发挥重大作用。

四要大力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国际经验表明,中小企业是创造就业岗位的重要力量,在吸纳社会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要把发展中小企业作为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体系及社会服务体系,消除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障碍,进一步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在市场准入、外贸出口等方面,要给予中小企业同等的优惠条件。在货币政策方面,应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同时要构建中小企业融资支持体系,保证中小企业发展对资金的需求。要重点培育一批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的中小企业群体,充分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积极作用。

3.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吸纳就业的作用

从近年来的情况看,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全省就业和再就业的主渠道之一。有关调查表明,私营企业的劳动力容纳能力、单位投资新增加劳动力都大于大型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也已开始吸纳高素质人才就业。因此,在促进就业工作中,一定要更加注重非公有制经济在创造就业岗位方面的作用,进一步研究、落实扶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全面清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歧视性、限制性规定,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宽松环境,在市场准入、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等方面使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和实现平等竞争,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4.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当前部分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全省大中城市,大学毕业生的供给量相对过剩,但在广大农村地区,大学毕业生的供给量则绝对不足。大学生在择业观念上存在重城市、轻农村和重大机关、轻基层的倾向,这是导致大学生就业难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需要加强对大学生就业观的教育,使大学生确立面向基层的就业观。同时,要注重解决大学生到基层和边远地区就业存在的各种实际问题,通过一系列优惠的就业配套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如实施户籍和人事代理、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科技活动优惠、报考公务员倾斜、助学贷款偿还优惠、考研加分、自主创业优惠等倾斜政策。同时,要调整和优化高等教育。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科学确定高等教育的层次、结构、布局和招生规模,调整学科、专业和设置,防止在专业设置上的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完善毕业实习制度,注重大学生的技能培养和社会实践,培养复合型和应用型人才,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5.进一步加强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

要进一步落实再就业政策,加快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的步伐,进一步推进失业调控工作。已经实现并轨的地区要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尚未完成并轨的地区要切实做好并轨人员的再就业、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劳动关系处理和生活保障等工作。同时,要将并轨工作与失业调控结合起来,以促进再就业为主线,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搞好下岗职工安置,减少失业增量。要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培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劳动技能,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的扶持,探索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努力实现下岗失业人员的充分再就业。

6.提高就业质量和改善劳动关系

在扩大就业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就业的质量和劳动关系问题。就业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就业数量和就业质量。就业数量是指就业机会的多少,而就业质量主要是指就业环境和劳动关系。就业的这两个方面都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就业问题所引起的社会不和谐,既可能因就业岗位严重短缺而引起,也可能因就业环境或劳动关系恶化而形成。目前省内一些地方存在的劳动条件差、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私营企业劳资关系紧张等问题,对社会稳定和和谐构成了很大威胁。因此,解决就业问题,既要扩大就业,又要提高就业质量和改善劳动关系,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要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落实法定工作时间、提高劳动者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参与程度、完善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等方面,促进劳动关系的改善和就业质量的提高。

(三)要按照人民群众的感受和满意度进一步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不仅需要提供实实在在的物质条件,还必须高度重视调整和优化社会利益关系,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满足人民群众对和谐社会的心理期盼。当前,要以调节收入分配为重点,通过调整和优化收入分配关系,促进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并维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

1.正确认识和把握收入差距变化的特点和规律,提高科学调节收入分配关系的能力

应该看到,收入差距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必然现象。合理的收入差距,是激发人的创造活力、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对河南这样一个开放度低、创新人才严重不足、思想观念相对保守的内陆人口大省来说,尤为重要。我们再也不能回到“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时代了。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确实到了着手缩小收入差距的时候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治理非法收入和“黑色收入”,促进收入分配规范化、法制化。

2.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分配秩序,加大对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力度

要按照有利于激发人们劳动和创业积极性、形成促进经济发展有效动力机制,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要更加关注社会公平,把社会公平作为调节收入差距和社会利益关系的重要原则,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要充分运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法规等手段加大对收入差距的调节,增强税收等经济杠杆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建立科学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健全个人收入监测办法,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尤其要加大对体制外机构个人收入和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力度,充分发挥所得税对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

3.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以及城市贫困阶层的扶持力度

要坚持以对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以及城市贫困阶层的扶持为重点,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扩大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综合利用财政、价格、利率等再分配工具,强化转移支付对调节收入差距和社会利益关系的功能。要建立财政转移支付规模逐年增长机制,帮助低收入地区和低收入群体改善发展条件,培养低收入地区和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的能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适当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使财政转移支付成为低收入地区和低收入群体重要的收入来源,形成困难地区、困难领域、困难群体与发达地区、优势领域、富裕阶层共享发展成果的长效机制。

4.有效控制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保持行业间收入水平的合理差距

要进一步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坚持政企分开、放宽准入、引入竞争、依法监管,形成竞争性市场格局。要健全垄断行业初次分配机制,积极探索超额垄断所得向社会公众转移机制,完善垄断行业利润分配制度,防止社会共有的垄断利润转化为小集团的利益和个别人员的薪酬福利。加强对垄断行业的工资监管,探索对垄断行业实行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双重调控,根据经济发展、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垄断行业成本与利润等情况,制定垄断行业工资指导线和控制线;对涉及重要资源开采和国家安全等主要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垄断行业,应在考核生产计划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比照国家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及增长速度核定其工资总额,对垄断行业职工及家属享受的特殊福利,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公开清理。

5.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对调节收入差距和社会利益关系的作用

第一,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逐步做实个人账户,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第二,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强化失业保险保障基本生活与鼓励再就业相结合的机制,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在保生活和促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第三,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城市低保制度,建立稳定的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第四,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应将进城务工人员逐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根据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制定简便、灵活、可转移接续的保障办法,以更好地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利益。第五,积极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尽快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四)要切实把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作为关注民生的重要内容

河南作为新兴的工业大省,正处在工业化全面提速的发展阶段。在这个过程中,失地农民和农民工在社会上的弱势地位日益凸显。特别是失地农民,往往得不到妥善安置,且逐渐被社会边缘化,处境堪忧。因此,要切实维护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高度重视解决好失地农民问题的重要性

把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框架,纳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轨道,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部署。正确处理工业化、城镇化与土地占用的关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失地农民利益的关系,把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与维护好失地农民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把促进经济发展与解决好失地农民的生活有机地统一起来,把土地开发与失地农民安置有机地统一起来。

2.严格控制土地征用规模,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控制土地占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制定土地利用规划,科学确定土地征用规模,严格实行土地由农业用途转化为非农业用途的指标管理以及土地占用数量的审批权限和程序,不搞分批次化整为零审批、耕地占补异地平衡、买卖非农用地指标等多占土地的变通性做法。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探索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的各种途径。

3.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调整和改变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的降低建设成本的做法,提高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切实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权益。

4.广开渠道促进失地农民就业

把促进就业作为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重要举措,广开就业渠道,多种途径促进失地农民就业。首先是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运用多种形式对失地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失地农民的素质和技能,增强失地农民在非农产业领域的就业能力。其次是统筹城乡就业制度,把失地农民就业纳入城镇就业工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失地农民享受与下岗职工同样的就业优惠政策,劳动部门应在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劳务输出、劳动权益保护等方面为失地农民提供服务,为失地农民再就业创造良好条件。再次是强化用地企业吸纳失地农民就业的责任,用地企业应拿出一定比例的就业岗位,专门招收本企业所占用土地的农民就业。最后是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坚持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多渠道筹措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在建立社会保障的同时,鼓励失地农民积极参加商业保险。

进城务工农民是全省人口总量最大的社会弱势群体。尽管近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进城务工农民的生存状况,采取一系列措施改善其处境,但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和自身素质的制约,农民工的生存和发展仍是河南突出的社会问题。缓解进城务工农民问题要做到以下几点:

1.把解决进城务工农民问题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突出位置

把农民工问题作为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事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整体的大事,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切实加以落实。

2.建立完善维护进城务工农民权益的保障机制

彻底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形成完善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机制;坚决杜绝压低、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建立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改善劳动条件,形成农民工安全生产保障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形成进城务工农民能在城市留居下来的户籍机制。

3.积极稳妥地解决进城务工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按照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低标准进入、渐进式过渡,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

4.为进城务工农民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把农民工完全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计划免疫服务,加强对农民工就业的指导和信息服务,多渠道改善进城务工农民的生活居住条件。

5.加强维护进城务工农民权益的社会力量

加大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执法力度,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强化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把广大进城务工农民组织到工会中来。运用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尤其是城镇居民正确对待和尊重农民工,形成有利于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五)要把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是否提高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准

当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关键是要改变以往发展中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的弊端,高度重视社会体制的改革、社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在这方面应该做到:

1.统筹规划

应进一步明确政府在社会发展中的责任和主导作用。首先,要研究制定一段时期内全省社会发展的方针、目标、重点、步骤和政策措施等,以加强省委、省政府对社会事业工作的宏观指导。对于专家学者强烈呼吁、广大群众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等,应抓紧研究,适时回应。其次,要建立健全社会事业的投入保障机制。经费严重短缺是当前制约社会事业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应坚持以政府为主的多渠道投入体制,明确省与各地的职责,将义务教育、计划生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公益事业经费纳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明确额度,在努力拓展其他渠道增加对社会事业投入的同时,必须确保各级财政对社会事业的支持能够有一个稳定、合理的增长速度。再次,完善考评机制。在考评内容上,逐步增加社会事业如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工作的实绩。在考评方式上,由重数量、重上考向重质量、重下评转变,扩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参与度。

2.明确重点

今后一个时期,应进一步加大对全省农村和落后地区的支持力度。要着力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尽快遏制城乡和区域社会事业发展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各级政府要抓住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部崛起的有利时机,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放在一个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改善农村社会事业的基础设施。同时,注意统筹规划布局,综合配套建设,及时总结试点经验,适时推广普及,争取尽早实现广大农村和落后地区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

3.创新体制

继续深化社会事业的体制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大胆探索、开辟社会事业建设发展的新思路。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社会事业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难题,如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暴露出来的是深层次、结构性问题,没有跨地区、跨部门的统筹协调和共同努力,就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而无法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对于那些影响社会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应考虑在更高的层面上协调、研究,立足当前,谋划长远,早日明确下一步的改革思路,以更坚决的态度予以落实和推动。

(六)加强社会矛盾疏导体系建设,认真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不仅需要形成政府与群众的良性互动,同时还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形成全社会促发展的合力,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1.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要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化解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第一关口。要以村、街道和社区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工作,构筑起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基层政法组织为骨干的维护稳定工作网络,尽量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基层,解决在单位内部。要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村民自治、居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等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保证人民群众表达意愿的渠道畅通,使群体性矛盾得到及时、有效的预防和化解。要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要适应社会“四个多样化”日益发展的趋势,按照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的要求,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2.加快建立健全有效的矛盾解决机制

要健全矛盾纠纷预警和应对机制。要立足于“治早”、“治小”、“治好”,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情报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地掌握各种社会矛盾和不安定因素。对于群众的意见、愿望和呼声要主动听取,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主动解决,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主动办理。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矛盾化解机制和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联动调解机制,把人民调解、司法调节以及行政调解结合起来。要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尊重和保护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热情,依法保护人民群众正当的信访权利,对于群众的无序上访,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教育、疏导和劝阻。要严格落实责任制,把解决矛盾纠纷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地区、部门、单位和人员。有关责任人特别是第一把手要切实负起责任,对不负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办、谁落实的原则,以畅通社情民意为主旨,以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核心,以基层信访工作为重点,切实保护群众正当利益的诉求,依法规范信访工作。

3.引导教育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

要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改进和提高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和服务群众的本领,也要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和引导,不断提高群众执行政策法规的自觉性;要引导群众正确对待自身利益,摆正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按程序、依据政策法律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团结稳定教育,教育群众增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增强社会责任感。要让广大群众知道,团结稳定是党和国家大局。只有稳定,才能发展,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才有根本保障。要加强基本国情教育,引导群众加深了解和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基本国情,并形成共识,转化为行动。要使群众懂得,尽管经过改革开放,我国的综合国力有显著增强,但人口多、底子薄仍是基本国情,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问题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全部解决,需要有一个过程,许多问题要靠发展来解决,要靠群众自己努力去解决。

(七)全力构建维护社会稳定长效机制,为和谐中原建设保驾护航

社会稳定是广大人民群众最大的福祉,是和谐中原建设的基础条件。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像珍惜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当前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大好局面并全力维护好、发展好。要紧紧抓住“以人为本”、维护公平、规范秩序三个着力点,做好四项工作:

1.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责任制

要坚持稳定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坚持和完善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是有效落实维护稳定各项措施的根本保证。各级党政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忠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定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不断强化各级、各部门的综合治理职责。综治、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等五部委肩负着稳定工作的重要职能,必须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为维护稳定当好参谋助手,把维护稳定的责任落实到各级各部门领导头上,使其真正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要建立健全稳定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在维护稳定中不重视、失职造成有重大影响事件的各级党政领导、部门领导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要以创建“平安社区”、“平安村镇”为载体,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构筑群防群治网络;要重点做好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校园、平安企业和平安家庭等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基层组织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的能力。要全面实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推进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和管理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严厉打击幕后控制、操纵流浪儿童乞讨和教唆流浪儿童犯罪的团伙及黑恶势力。加强工读学校建设和闲散青少年教育和管理,制定和完善对重点青少年群体在教育、管理、抚养、监护和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持续开展打击制售不良图书、游戏软件行动,查处“黑网吧”和违法违规经营的网站,净化荧屏和声屏;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的少年司法制度,研究制定公检法司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要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重点抓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建设,抓源头,抓落实。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手段疏导化解矛盾纠纷,形成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和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预防和打击邪教组织的破坏活动和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严防恐怖势力、境内外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破坏活动,打击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组织建设,重点做好城乡结合部、公共场所等治安问题复杂地区的治安防范工作;要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推广综治工作站、十户联防、治安承包等经验,积极发展保安服务业,完善社区警务工作。

3.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

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的认识,从根本上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各级政府要尽快建立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尽快成立安全生产检查执法队伍,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确保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要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快规范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加强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配套法规建设,继续推动地方加快立法步伐,尽快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法规体系,使《安全生产法》所确定的各项法律制度具体化。要营造“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强大舆论氛围,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逐步把安全生产列入中小学教育内容,使子孙后代从小就树立安全意识,养成安全行为。把安全生产贯穿到经济、社会、文化的每一个领域,每一个环节,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4.抓紧建立健全重大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

要建立更加畅通、更加多样化的反映诉求的渠道。除了进一步规范、畅通信访渠道外,还应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发挥社团、行业和社会中介组织等在反映诉求、规范行为方面的作用。对通过各种渠道反映上来的社情民意,应定期进行综合性分析和研究,及时了解和把握社会热点问题,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针对性。要不断完善信息预警机制。在公安机关内部进一步建立健全社情信息分析预警、重大紧急信息超前报告等制度,及时梳理汇总有关情况,超前预测社会动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建立健全信息反馈网络、畅通信息传递渠道,依靠基层多方面排查梳理社会不稳定因素及苗头;建立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评估预警机制,对各种灾害及事件要实行分级处理。要加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指挥协调。各级政府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或指挥中心,并下设办公室和分指挥中心。在紧急状态下,临时整合各方面的权责,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各分指挥中心的力量调动起来,做到高效应急、联合行动、协调一致。

【注释】

[1]转引自《武汉晚报》2001年4月18日。

[2]河南省信息中心2006-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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