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诞生的条件
肖雪慧
一
“公民”一词,现在用得不可谓不多,是否名至实归,就少有人深究了。然而,并非举凡一国之民就是公民。“公民”称谓首先意味着作为构成国民之一员的个人与国家之间存在一种宪法性关系。在这一关系中,公民享有不容政权染指的权利。其中,除人身财产权和思想信仰自由外,更重要的是政治权利,即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选举权。这些权利通过对国家权力行使范围以及该范围内如何行使权力的双重法律限制和由制度安排来实现的结构性约束而得到保障。公民对于这种保护其权利的制度则有着支持的义务。在不存在上述关系的地方,即:在政府不受限制或者政府可以便宜行事、国民因无权而对制度没有支持义务的地方,只有臣民、草民、暴民、顺民,没有公民。
公民与国家的关系表明,公民是与民主宪政共生的。对公民与民主宪政血肉关系,我以为,公元前五世纪时留下的伯里克利在阵亡将士国葬典礼上那篇热情颂扬雅典精神、宪法和生活方式的不朽演讲作了最完美的表达。他指出,阵亡将士为之慷慨而战、慷慨而死的是这样一个城邦:她实行民主政治,“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政治生活自由而公开,由公民们而不是由官员决定城邦的政策;每个公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人们只服从法律,“特别是那些保护被压迫者的法律,那些……违反了就算是公认的耻辱的法律”;“每个公民在许多生活方面能够独立自主”,并表现自己的“温文尔雅和多才多艺”……这样的城邦一旦面临危险,公民们会奋不顾身地去保卫她。伯里克利说,在保卫城邦的战斗中,雅典人的勇敢既不是出自艰苦训练,也不是因为国家法律的强迫,更不是由于无知,“而是从我们的生活方式中自然产生的。”伯里克利所描绘的正是作为民主制发源地和早期典范的雅典民主基本的制度特征和雅典人的精神特征及其对这个制度的忠诚。雅典人不受任何个人或集团反复无常的意志的统治,而只接受一种已知的、符合正义的法律的统治;在自由民范围内每个人不分贫富地享有言论自由和参与政治事务的权利,许多官职从公民中抽签产生,重大问题必须经由在全体公民面前的辩论,解决争端诉诸说服力而不能诉诸权力,更不能诉诸暴力,一人一票的平等投票权则使重要官职去留的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公民手里,个人意志有机会介入到影响决策的过程而使公民在城邦事务上感到自己的分量。这种制度本身提供了有效的公民教育。诸如公民辩论、轮流担任公职、投票等民主经历训练出一大批智慧公民,他们身上既没有逆来顺受的奴性,也没有群氓的愚顽短视。他们抱持着“宁在民主制下受穷,不在专制之下享乐”的信念,热心公共事务、关注城邦命运。在他们面前,没有人可以在密室里操纵城邦事务,也没有人可以把自己的个人野心冒充为国家命运。
由希腊人开辟的民主宪政传统在产生了公民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种与民主宪政相辅相成的特殊的政治文化,它由对民主宪政的信念、人民在面对当权者时的主人自居心理、对自由和尊严的珍视等构成。一位政治学家说,政治文化就是一个民族关于政治生活的心理学。〔4〕这是很有道理的。因为包含于这种特殊政治文化中的价值、信念、道德是由通过传统、教育以及最深刻的历史记忆所获得的心理背景来铺垫的。对于这种铺垫,曾经有过的民主生活及其记忆当然起了关键作用,不过除这类显见的因素,还有一些并不那么引人注意的因素也深刻地影响了人们的观念。这里我想提到西方中世纪许多城市国家通行一个惯例,即:执政者就职时要在人民的代表面前向全体人民宣誓忠于自己的职责、尊重人民的权利。在有的城市国家,这样的誓词每隔半年或一年就要由专人向当政者宣布一次,以示提醒。这个延续了许多世纪的惯例把执政者作为不断敲打的对象,这对城市市民的心理无疑有着潜移默化的积极影响,至少有助于形成一种面对权势人物时的健康理性的态度。就是一些显得颇为荒诞、行同胡闹的习俗也在这方面有着积极作用,如中世纪开始盛行的愚人节。在这个大概由古代农神节演化而来的节日里,人们打破日常的社会秩序和所有的等级约束,各阶层特别是底层民众可以尽情地拿权势人物开涮,管他是教皇、国王、公侯还是其他有权有势者。这种拿权力开涮的情绪宣泄对处在等级社会中的下层人民不失为一种有益的体验。而类似的惯例和习俗既是现实社会关系的折射,同时也对民族心理发生着影响。
二
始自希腊的精神文化传统表明,公民的产生,或者说,一个非公民社会要想迈入公民社会,不仅需要制度条件,还需要制度之外的条件。由非公民社会向公民社会转型,正是我国现在必须要迈出的一步。暂且不谈制度条件,先就后一方面看,对精神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传统和现状进行审视的任务就不能回避。
首先,西方深厚的民主宪政传统和精神资源,我们是没有的。如果说民主制下的自由和尊严是西方人最深刻的历史记忆和现实体验,那么对国人来说,深入骨髓的是匍匐于权力之下的记忆。还在古代民主制形成之初希腊人就抱持的“宁在民主制下受穷也不在专制之下享乐”是欧美的传统信念和价值追求,这在国人很实际也很杂多的传统信仰和价值谱系里却是找不到的。而始于古希腊达几百年的民主宪政实验和历经二十几个世纪的斗争、摸索确立起来的成熟的民主宪政体制使西方人接受了参与国家事务、警惕权力、约束和监督权力等多方面的公民训练。两千多年专制皇权的大一统统治给予国人的则是服膺于权力、效忠于一家一姓、无条件服从皇权并把卑微和奴性植入人内心的臣民训练。公民训练塑造了一种精神,这就是公民精神。具有公民精神的人有着对权力的理性态度、对自身权利的深刻体认以及对民主宪政的深刻认同,还有着对于超出自身之外的事务的关注和必要时积极介入的行动。这种精神国人十分匮乏,然而它既不神秘也并非高不可攀。它就在那些随时警惕着国家权力越轨或是对新纳粹运动充满警觉的人们身上,在那些对他国人民生存状况或生态环境投去一些关注的人们身上,在以权利的名义要求国家或者在遭遇国家权力侵凌时理直气壮昂然面对权力加以抗争的普通人身上生动有力地搏动着。这种精神体现着人身上尊严、权利和责任的结合。而中国两千多年漫长历史中只有王朝的更迭和更迭中专制统治的完善而无制度性质的变革,臣民训练系统全面而且不间断,它渗透于社会、文化、教育等一切方面甚至深入到私人生活的细节,给民族心理带来了灾难性影响。这种影响,别的不说,仅从臣民面对帝王、平民面对官家时“奴才”、“草民”之类自我称谓也可窥一斑,这类称谓反映的是与主人自居心理和自我身份认知迥然相反的心理和身份认知。(www.xing528.com)
不幸,这种影响不仅作为历史惯性延续至今,而且本来就积习难改的皇权崇拜和奴才自居心理还在不断受到现实中许多强有力因素的刺激和强化。连续几十年的个人崇拜对这种不良心理的刺激和强化这里就不多说了。近年来随着权力扩张而愈益严重的官本位,专制皇权时代的某些做法(诸如鸣锣开道、百姓回避)变相死灰复燃:某些还算不上多高级别的官员出行(连同游山玩水)玩起了警车开道甚至封山警戒的派;一些政府机关犹如侯门深似海,不仅一般人进不了,连所在道路都几乎成了禁地。由此类并非个别的现象所暗示的民众地位是极其可悲的。值得注意的还有近年来假“宏扬传统文化”之名而掀起的皇帝热。一个个专制帝王如沐春风不仅在银屏、书刊上大领风骚,还受到肉麻吹捧和完全违背历史事实的美化。这类影视节目和书刊极为火爆走红,既透露了一种反文化的“文化管理”对臣民心理的继续鼓励,也透露了臣民心理在民间之深厚和普遍。滑稽的是,最近有人撰文谈皇帝剧的火爆时有如下一说:“中国历史文化的博大精深,在世界民族之林中名列前茅是不消说的了。我们不但有五千年的悠久历史和文明,而且尤其令国人自豪的是,我们共有611位皇帝。”说到一批皇帝剧收视率之高,达万人空巷的程度,作者高论是:此乃让皇帝们发挥余热。还评论说“只要做得好,能迎合观众的胃口,观众还买账的”。接下来:“文艺的出路在哪里?就在于准确把握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这个方向在哪里?……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审美情趣和爱好上。”迎合这种审美情趣和爱好带来了高收视率和上座率以及制片人可观的经济收益,作者说这是“双赢”。〔5〕这里,以在世界首屈一指的皇帝资源为荣,不啻以这个首屈一指背后另一个首屈一指——国人背负了最漫长的臣民身份为荣;作古的皇帝们在现今民众文化生活中“发挥余热”,给了人们很多机会去反复重温臣民关系、主奴关系格局和帝王之尊贵民之卑微的感觉;因为观众买账,皇帝剧与先进文化挂上了钩,而且还是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如此见解解析起来荒唐、极端,但却反映了现实中相当真实也相当意味深长的一个侧面。这个关涉现行文化政策以及很具普遍性的民众心态的侧面无疑不支持公民和公民社会的产生。
同样情况也表现在对于公民社会来说至关重要的教育上。这里指的不是包括了国家制度和现实社会生活之无形教育力量的广义教育,而是主要通过学校正规渠道系统实施的教育。现行教育无论体制、目标、方法、内容都问题严重。在本文论题内,严重的问题不仅在于义务教育名不副实和各级教育竞相“朝钱看”而使许多人失去受教育机会从而无缘接受应该通过教育获得的公民知识。更严重的还在于政治对教育无所不在的干预和对教育的狭隘定位导致的教育功能异化。教育被长期当作政治工具和意识形态阵地而没有独立性,内容更充斥着与教育的立人使命相背离的党派精神灌输和忠顺训练。其中,在几十年间吞噬了几乎每个中国人的自我、摧毁了中国人民在20世纪上半叶的斗争中逐渐形成的一点公民社会基础的个人崇拜在系统灌输和训练中占有突出位置。与之密切相关的是在教学内容安排上着意回避和扭曲历史及现实中重大真相的蒙昧主义。忠顺训练、个人祟拜排斥人的精神平等,对受众来说培植的是一种否定独立人格的跪拜着的精神状态。只要忠顺训练、个人祟拜以及回避和扭曲真实等蒙昧主义还贯注在教育过程,教育在事实上就具有反公民性质,至少是起不了培育公民的作用。无论课本上多么频繁地出现“公民”、“公民道德”、“公民精神”的词汇,都改变不了这一点。记不清是当代哪位哲人说过,在那些还未实现民主化的地方,执政者的教育政策是其对民主政治是否有诚意的试金石。此乃至理名言,无论政府还是民众都应从中获取启迪。
以上就公民的产生谈及的我国非制度条件的缺失表明现行文化、教育政策需要一种与公民社会的成长相适应的根本性变化。但是最关键也最迫切的是制度条件,事实上,公民社会所要求的种种非制度条件本身也受制于制度条件,所以要紧的是通过制度变革确立起与公民社会相称的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宪法性关系。确立这一关系,说穿了,就是必须通过对国家权力的约束以保障公民的权利。约束国家权力,首先是前面所说的对其行使范围以及该范围内如何用权的法律限制和结构性约束。民主宪政下公民的权利便是国家权力止步之处,这意味公民权利本身就构成对国家权力的法定限制,意味着国家干涉人的信仰、指导人的良心、控制公民的言论和结社自由等等是违法的;结构性约束则意味着要求国家权力的分离和分离的权力之间相互制衡。除了法律和结构性约束,公民政治权利的实际运用也构成对国家权力的约束。其中,选举权使选民控制了官员去留的最终决定权因而构成对政府权力的根本性制约。如果说选举作为公民定期的间歇性政治参与对权力的制约虽然具根本性但却来得迟缓,那么言论、结社自由则是一种随时可以启动的制约力量,特别是结社权使任何个人一旦需要便可凭借它寻求支持和联合,从而能够以有组织的力量面对国家权力。宪法对这些权利的保障在有效制约了国家的同时也给了人们对自身安全和力量的确信。人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充分舒展自己的本质力量,发展出有助于作为公民而挺立的精神特征。否则,如果虽有宪法,宪法在国家权力的行使范围及如何行使这一要害问题上模糊暖昧,既无明确的法律界定也无结构性的权力制衡机制,给权力留下巨大的伸缩空间,权力的扩张失控便势所必然。而作为与国家权力相对的公民权利,如果宪法虽有条文载明却无如何加以保障的明确措施,甚至宪法中隐含着凌驾于公民权利之上的内容,那么现实中的公民权利便往往处于虚置状态,政治权利尤其如此。这种情况下,一方面是本质上极具扩张性的国家权力的僭越成为常态,另一方面是普通人在权力面前的无力感和无安全感。当国家权力为着制造思想和舆论的一统热衷于干涉和强制人的思想信仰良心,势必控制和操纵大众传媒使其由活跃民主精神的平台蜕变为系统灌输的工具,结果是抑制了理性精神的产生,破坏了人们真实信仰的基础和基于其上的自我同一性,与这种抑制和破坏形影相随的是不时爆发的群众性歇斯底里或习惯性言不由衷的虚假表态;当参加选举成了只在被给定的名字上画圈的游戏,选举权也好选民意志也罢便都是一种虚无;当言论受到严密监控,结社权被束之高阁,滥用权力的一方可以规避舆论和压力集团的追逼,遭受权力侵凌者则不得不只身面对高度组织化的权力……公民宪法权利的虚置状态不仅使得在自我放纵和自我扩张的权力面前的无力感成为一种普遍的、经常性的体验,而且抽掉了个人负责任的基础。这种情况下,体现着尊严、权利和责任的结合的公民精神是难以普遍产生的。
公民产生的制度性和非制度性基本条件的缺失表明,我国与臣民社会还紧紧连着一条脐带,在社会需要向前迈步朝向公民社会时,这条脐带的缠绕使得前行异常艰难。要剪断这条脐带,为公民和公民社会的诞生准备条件,文化、教育政策的全面检讨和制度变革势在必行。
文章选自“学而思”网站。
【注释】
〔4〕迈克尔.罗斯金等人著《政治科学》第六版,华夏出版社2001年中译本第130页。
〔5〕《我看“皇帝剧”》,载《读书时报》,2002年7月17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