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人建设人民军队的探索,是党的集体在实践中共同努力的结果。特别是土地革命战争初期,党内不少领导同志研究了大革命中国民革命军的教训,以及初期武装斗争的经验,在继承和保留北伐期间的国民革命军中政治、军事工作好传统的同时,开始与旧式封建雇佣军队的种种恶劣风气划清界限,探索新的建军道路。
1928年6月,在莫斯科郊外的一座庄园里召开了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周恩来、刘伯承等人为大会制定了《军事工作决议案》,提出了变雇佣制为志愿兵制,加强政治工作等,对全党的建军工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然而这一时期在建军问题上作出最大贡献的,还首推在农村根据地中深入实践第一线、又擅长理论总结的毛泽东。
建立一支军队,首先要解决军纪,还要有处理内部、外部关系的各种制度。古今中外的军队都有军纪,中国旧式军队也讲究风纪。可是旧式军队的军纪核心是要求士兵盲目地绝对服从于军官,提倡和实行“将贵智,兵贵愚”的愚兵政策,在“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的口号下任意驱使士卒。旧军队的风纪则注重的是对内对外观瞻,在军内养成官长的至尊,对军外造成对百姓的威严。至于涉及军民关系的内容,则不属于条令的范围。当然,中国历史上许多军事家也知道纪律对争取民心的重要性。所谓“秋毫无犯”的“仁义之师”,史书中亦可见。刘邦入咸阳“约法三章”,曹操“割发代首”,李自成“杀一人如杀我父,淫一人如淫我母”的口号,曾是古之美谈。然而这种争取人心的宗旨是要民为己服务,自己却并没有为民服务的宗旨。何况,旧式军队的性质,决定其组织形式通常是“集天下不义之人,日授以杀人之事”,社会上的习惯是“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那些在“招军旗”下应募入伍的“吃粮人”,大都是生活无出路的破产农民以及社会上的“不逞之徒”。这些带有严重破坏性的成分,在旧式军队中也不可能严守纪律。旧式军队的一些纪律虽与人民军队相同,却有实质上的区别。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内最早深入农村建军的成员毛泽东,从一开始就在纪律问题上就进行了不断的探索。建军之初,弱小的革命军队能否生存,首要条件是能否取得当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因而迫切需要新生的部队能有一整套全新的良好的纪律。
中国共产党人创建军队时接受的是旧军队的遗产,在纪律方面也是如此。北伐战争时期的“铁军”以军纪严明著称,毕竟是旧式纪律。特别是一遇革命遭受挫折的逆境,部队的内部不服从命令,对外乱拿老百姓的东西等违纪行为就层出不穷。
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部队,恰恰也是“受命于危难之际”,部队受挫退上罗霄山山脉中段,一路上也出现了严重的纪律涣散。老红军李立在《革命摇篮井冈山》一书中回忆说,1927年10月中旬,“我们的队伍到遂川县的大汾时,突然遭到地主武装袭击,队伍一时被冲散了,战士们又累又饿,有的同志看见老表们种的红薯不管三七二十一扒起来就吃。还有少数战士行动散漫,不听指挥,甚至还乱拿群众的东西,又犯了旧军队的老毛病。”
毛泽东深知,要制止这种现象的恶化,必须建立一套严格的纪律。于是,毛泽东在遂川荆竹山村边举行的动员大会上对部队官兵说:“我们这次上井冈山,一定要和王佐搞好关系,要和那里的农民自卫军和农民群众搞好团结。如果像有的同志那样,到这块地里掰一个苞米,又在那块地上挖两个红薯,那恐怕山上的王佐就不那么喜欢我们啰。”
接着,毛泽东郑重说道:“为了使那里的军队和老表能相信我们,现在我宣布三条纪律。”毛泽东边说扳着手指,“第一,行动听指挥;第二,不拿农民一个红薯;第三,打土豪要归公。”
这言简意赅的三条纪律,不仅体现了中国特色,而且“红薯”、“打土豪”这类词汇,还体现了井冈山斗争的特色。以后,第二条改为“不拿工人农民一点东西”,第三条改为“筹款要归公”。这样,就确定了军队内部关系、对群众的关系和生存措施(打土豪)这三方面的基本原则。
这三大纪律虽然简单,却确定了军队内部关系、对群众的关系和生存措施(打土豪)这三方面的基本原则。
毛泽东确立人民军队纪律之时,恰恰是党内“左”倾盲动思潮一度泛滥成灾之际。这一思潮体现在对外关系上,是烧杀政策,不仅将一般工商业者全部扫荡,甚至连贫苦农民的房子也一起烧掉,口号是“变小资产者为无产,然后强迫他们革命”。所造成的结果,在经济上是严重的,如“湘南各县焚杀之余,经济破产,土豪打尽,朱部自2月抵耒阳起,即未能筹到一文,仅靠卖烟土吃饭。”[11]这种极“左”的烧杀政策,得罪了社会上多数群众,许多起义部队和新建的革命政权恰恰因此而失败。
当时最深入实际、了解社会各阶层情况的毛泽东,坚决反对设在上海租界里的中央确定的烧杀政策。看到湖南省委实行烧杀政策以致失去群众的严重恶果后,毛泽东特别注意制定纪律时要维护群众的利益,并保护正当的工商业,在此基础上逐步完善了人民军队的纪律。(www.xing528.com)
1928年初,毛泽东在分兵发动群众时,根据部队在执行纪律时的一些具体问题及老百姓的各种反映,于是在三大纪律之外又规定了六项注意:
(1)上门板;
(2)捆铺草;
(3)说话和气;
(4)买卖公平;
(5)借东西要还;
(6)损坏东西要赔。
1929年红四军进军赣南、闽西时,因仗越打越大,抓获的俘虏更多,少数战士违反政策搜了俘虏的腰包,拿走了私人财物。又有的战士在村边的小河里洗澡,引起了群众不满。毛泽东根据这些情况,把六项注意又改成为八项注意,添上了“不搜俘虏腰包”和“洗澡避女人”两项,这第八项注意又涉及一个新领域,即对敌斗争的政策问题。正确地对待俘虏,不打不杀,尊重其人格,不动其私人财物,这是对敌军广大士兵和下级军官最有力的教育和争取。实行了这一纪律,就为后来确立人民军队官兵一致、军民一致和瓦解敌军这政治工作三大任务提供了重要保证。
至此,著名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基本形成。由于作战环境的变化,“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某些具体内容后来又有所变化。如部队在南方宿营,要“捆铺草”(当年部队一般没有褥子,要用老百姓的稻草垫在身下,走时应将其捆好放好),后来人民军队主要在北方活动,一般就不需要再捆铺草。1947年末,毛泽东根据全国范围内各部队在战争环境中的共同需要,重新统一规定并颁布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训令。
“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内容,看起来多是些说话和气和涉及买卖东西、借还物品之类的小事,却是人民军队本质的体现,用通俗易懂、生动具体的语言,把政治纪律、军事纪律、群众纪律的内容融为一体,更易于为广大官兵理解和执行。它的内涵,已不是一个简单的行为规定,而是一个关系到战略、策略和政策的大事。
由于实行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人民军队在20多年的战争环境中,所到之处都立即以自己的行为感动了驻地的群众。在土地革命战争年代,就形成了哪家住红军,灶里有柴烧,缸满院扫净的作风。以后的八路军、新四军和人民解放军,都继承并发扬了这一光荣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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