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数字媒体
1.数字媒体的概念
数字媒体是指在各类人工信息系统中其工作信号以数字(或代码)形式编码的各类表述媒体、表现媒体、存储媒体和传输媒体等。但是,所有这些都是从技术的角度定义的“数字媒体”,不妨称之为“数字媒体技术”或“数字传播”。而从传播的角度看,“数字媒体”主要是指依托于数字媒体技术的信息传播渠道、信息传播服务和信息传播方式等。其中,数字信息传播渠道主要有各类光盘、多媒体光盘、互联网、数字电视广播网、数字电信网等;数字信息传播服务则主要有E-mail、BBS、即时通讯、博客、手机短信、网络电视、手机电视、Web网页、数字电视广播、数字音频广播、移动电视等;而数字信息传播方式则有广播、组播、单播或点播,以及点对点和多点对多点通信等。
目前,对数字媒体还没有一个比较权威的解释标准,但“内容、传播、接入及应用”显然是数字媒体的主体内容。
数字媒体包含着数字媒体内容和数字媒体技术,即不仅包括纯粹的数字化内容,还涵盖为内容提供支持的各类理论、技术与硬件。国内对数字媒体的认识比较趋同,认为数字媒体就是通过以数字化形式(0和1为最基本的符号)存储、处理和传播信息的媒体。或是使用数字化形式来传递信息的媒体,比如数字化的文本、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因此,数字媒体的主体应该是技术、内容、应用和人。
《2005中国数字媒体技术发展白皮书》把数字媒体定义为:数字媒体是数字化的内容作品,以现代网络为主要传播载体,通过完善的服务体系,分发到终端和用户进行消费的全过程。这一定义强调了网络是数字媒体的传播载体,网络是数字媒体传播过程中最显著和最关键的特征,也是媒体发展的必然趋势。(www.xing528.com)
2.数字媒体的分类
数字媒体可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分成很多种类。
(1)如果按时间属性分,数字媒体可分成静止媒体(stillmedia)和连续媒体(continuesmedia)。静止媒体是指内容不会随着时间而变化的数字媒体,比如文本和图片。而连续媒体是指内容随着时间而变化的数字媒体,比如音频和视频。
(2)按来源属性分,则可分成自然媒体(natural media)和合成媒体(synthetic media)。其中自然媒体是指客观世界存在的景物、声音等,经过专门的设备进行数字化和编码处理之后得到的数字媒体,比如数码相机拍的照片。合成媒体则是指的是以计算机为工具,采用特定符号、语言或算法表示的,由计算机生成(合成)的文本、音乐、语音、图像和动画等,比如用3D制作软件制作出来的动画角色。
(3)如果按组成元素来分,则又可以分成单一媒体(singlemedia)和多媒体(multimedia)。顾名思义,单一媒体就是指单一信息载体组成的媒体;而多媒体则指的是多种信息载体的表现形式和传递方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