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宰杀时诵真主之名(泰斯米)的要素条件是什么?
(1)诵念真主的任意一个尊名。真主说:如果你们确信真主的迹象,那么,你们应当吃那诵真主之名而宰的。除为势所迫外,你们当戒除的,真主已为你们阐明了,你们怎么不吃那诵真主之名而宰的呢?(6:118-119)。从上述经文来看,真主在命令诵真主之名而宰的时候,并未在他的诸尊名之间加以区分。正如真主说:你们不要吃那未诵真主之名而宰的(6:121)。所以,只要他诵念了真主的诸尊名中任何一个,其被宰物就不属于未诵真主之名而宰的,也就不属于非法的。无论在真主的尊名后衔加修饰语,如“真主至大”、“真主至尊”或“真主至仁、至慈”等,或不衔加修饰语,如“安拉”、“至仁的主”或“至慈的主”等都可以。因为在《古兰经》中并未将这些作为诵真主之名的条件。同样,由阿迪·哈提穆所传述的“你放出受训的猎犬并诵念了真主之名的时候,其所捕获的猎物,可吃”这段圣训中,并未在真主的诸尊名之间加以区分。
(2)无论会诵念泰斯米与否,用清真言或赞颂词以及赞美词来代替泰斯米都可以。这是伊玛目艾布·哈尼法和穆罕默德的主张,他们以“在礼拜时可以用清真言或赞颂词等代替入拜词”的原则,主张在宰牲时也可以用清真言或赞颂词以及赞美词来代替泰斯米。艾布·优素福认为则不可以代替。
(3)泰斯米必须由宰杀者本人诵念。宰杀者在没有忘记的情况下,由别人替他诵念时,其所宰的牲不可食。因为《古兰经》经文你们不要吃那未诵真主之名而宰的所指的是宰杀者本人未诵念真主之名。(www.xing528.com)
(4)诵念泰斯米是为了所宰的牲畜,如果是为了开始此项工作而诵念,则不可以。因为真主在《古兰经》中命令在被宰物上诵念真主之名。
(5)宰牲时,除了诵念真主之名外,不可以诵念其他人之名,即使是先知的名字也不可以,以至假如他说“奉真主和其使者之名”时,也不可以,因为以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这节经文为据。另据穆圣说:“在两种情况下不可赞颂我:打喷嚏的时候和宰牲的时候。”据阿卜杜拉·本·麦斯欧迪说:“宰牲时,你们当只诵真主之名,因为多神教徒们宰牲时,除了诵真主之名外,还诵其他人之名,所以一定要区别于他们。”
(6)诵真主之名的目的纯粹是为了尊重真主,而不可以将祈祷之意掺杂于其中,以至假如他说“主啊!求你饶恕我”时,这不算诵真主之名,而是属于祈祷词,祈祷词中没有纯粹的尊重之意,所以不能把类似的词当作泰斯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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