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教法对宰杀的类型是怎样断的?
教法规定的宰杀分为两种:A、自由的宰杀;B、紧迫的宰杀。
A、自由的宰杀:是指尽可能地脖宰牛、羊等脖子较短的动物,胸宰骆驼、鸵鸟、鹅等脖子较长的动物。宰杀的目的是为了让动物体内流动的血液流出来,如果不倾尽其血,则属“污秽的”。之所以禁止自死物,就是因为其血没有流尽,同时禁止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和觝死的,也是同样的道理。
脖子宰杀是指在下巴颏和胸骨之间的位置断其颈静脉。穆圣说:“宰杀是在胸骨和下巴颏之间。”
胸部捅宰是指在喉咙最下方的位置断其颈静脉。如果胸部捅宰本该脖宰的动物,而脖宰本该胸部捅宰的动物,属合法,但为可憎。因为这样做违背了圣行。真主在《古兰经》中描述宰牛羊和宰骆驼时使用了不同的单词。在(故你应当为你的主而礼拜,并宰牺牲)(108:2)。这节经文中使用了单词“奈赫尔”(),有经注学家说,此处的“奈赫尔”专指胸部捅宰;而在经文(真主的确命令你们宰一头牛)(2:67)和(我以一个伟大的牺牲赎了他)(37:107)中则都使用了单词“宰布赫”(,指用来赎取了先知伊斯玛仪的那只绵羊)。同样,圣训中描述穆圣说:“他胸部捅宰了骆驼,脖宰了牛羊。”(《布哈里圣训实录》)证明这种宰法属圣行。
另外,屠宰动物的原则是,能够让动物痛快地死去,这才是至贵的。据闪达德·本·奥斯传述,穆圣说:“真主命令善待万物,当你们宰杀时,应以至善的手法杀之;当你们宰牲时,应磨利刀刃,让被宰物痛快地死去。”(《穆斯林圣训实录》《艾布·达乌德圣训集》《提尔密济圣训集》)
伊玛目马立克认为,如果脖宰了骆驼,则属非法,因为违背了安拉在《古兰经》中胸宰骆驼的命令。(www.xing528.com)
伊玛目艾布·哈尼法则引证了圣训:“凡是倾其血,并诵真主之名而宰的,你们就当食用。”(两圣训实录辑录)
从上述圣训来看,胸部捅宰骆驼的关键目的是为了倾其血,这一点无论是在喉咙的下部、中部还是在上部都能做到。穆圣说:“宰杀是在胸骨和下巴颏之间。”穆圣又说:“宰杀是在喉咙和胸骨上。”穆圣并没有加以区分,因为让流动的血液从动物体内流出,使其肉成为佳美的才是宰杀的目的,而割断颈静脉在喉咙的无论哪个部位都能做到。
需要割断的共有四个:喉管、食管以及分别位于喉管和食管两侧的两根血管。最完美以及按照圣行的宰法是四管齐断。伊玛目艾布·哈尼法认为,至少要割断四管中的任意三管。艾布·优素福认为则不可以,必须要割断喉管、食管以及两血管中的任意一根,因为每一根管都有其他管所不能代替的作用。穆罕默德认为,必须割断四管中每一管的大部分才可以,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宰杀之目的,即血液的流出。伊玛目沙斐仪则认为,只要完全地割断喉管和食管即可。因为宰杀的目的是为了结束生命,通常只要割断喉管和食管,生命就会结束的,而割断两根血管后生命不一定会结束。哈乃斐学派认为,宰杀的目的是为了消除被禁物——流动的血液,而流动的血液只有在割断血管后才能被消除。
B、紧迫的宰杀:是指在时间紧迫、无从容选择的余地,又不能在规定的部位宰杀,这时候,可以像狩猎一样地对付,用利器尽可能地在动物的法定部位予以创伤,使其流血而死。
惊逃的驼、牛、羊也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处理。据拉菲尔·本·赫蒂彻传述,他说:“我们随同穆圣在一次旅行中,遂见到有一骆驼惊逃了。有一个人就用箭射向那头骆驼,于是把它堵住了。”穆圣说:“这种驼具有像野兽一样的野性,如果你们遇到这种情况,也可用同样的办法来对付。”(两圣训实录辑录)
掉在坑井里面的动物,无法活着取出时,也可像猎物一样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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