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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生动物教法分类:了解几种常见方法

时间:2023-12-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伊玛目沙斐仪认为,所有的水生动物,无需宰杀都可食,对鱼而言,捕捞就是宰杀,漂浮的鱼也属“”,可食。在此节经文中安拉禁止吃自死物时,并未在陆栖动物和水生动物之间加以区分。安拉的使者禁止了杀害青蛙。综上所述,根据《古兰经》与圣训的原则以及各教法学派的主张,兹将可食与不可食的水生动物总结如下:因故死亡的鱼类,可食。非鱼类的水生动物,伊玛目艾布·哈尼法认为不可食,其他教法学家认为可食。

水生动物教法分类:了解几种常见方法

7. 有关水生动物的教法分类有几种?

伊玛目艾布·哈尼法认为,除了非漂浮的鱼类外,所有水生动物都不可食。

部分教法学家以及伊本·艾比·莱拉认为,除了鱼之外,还有青蛙螃蟹、水蛇、海狗海豚等都属“哈俩里”,但需要宰杀。

伊本·艾比·莱拉还认为,海洋动物如果形同可食的陆地动物,即为可食;如果形同不可食的陆地动物,即为不可食。

伊玛目沙斐仪认为,所有的水生动物,无需宰杀都可食,对鱼而言,捕捞就是宰杀,漂浮的鱼也属“img28”,可食。对于这个问题,他们引证了《古兰经经文img29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img30(5:96)。当有人问及有关大海的问题时,穆圣说:“海水是洁净的,其死物为‘哈俩里’(可食的)。”(《提尔密济圣训集》《伊本·马哲圣训集》《艾布·达乌德圣训集》)穆圣在断说海里的死物为“哈俩里”(可食的)时,并没有将鱼和其他水生动物加以区分。

伊玛目艾布·哈尼法则引证了以下经文:img31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img32(5:3)。在此节经文中安拉禁止吃自死物时,并未在陆栖动物和水生动物之间加以区分。真主说:img33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img34(7:157)。青蛙、螃蟹、水蛇等都属污秽物。据传述,有人就青蛙问了安拉的使者:“可以用其油配药吗?”安拉的使者禁止了杀害青蛙。(《艾布·达乌德圣训集》《奈萨仪圣训集》)也就是说其肉不可食。另据传述,有人向穆圣问及青蛙时,穆圣说:“此乃属污秽物。”

《古兰经》经文中的“img35”一词,属表示动作的词根,意即“猎取”,而并非“猎物”之意,其证据是与其相连的经文:img36你们在受戒期间,或在禁地境内,不要猎取飞禽走兽img37(5:96)。同样,这节经文中的“img38”一词,还是表示“猎取”,而并非“猎物”之意,因为对于受戒者来说,被禁止的是猎取的行为,而食用所猎取的猎物对他来说则是允许的(只要不是他自己或者命别人所猎取的)。因此,以上的《古兰经》经文并非是允许食用与否的证据,而是为了在受戒者猎取陆地动物和海生动物之间加以区分。

圣训“其死物为‘哈俩里’”中所说的死物仅指鱼类。以另一段圣训为据:“两种死物和两种血对我们是合法的,两种死物即鱼和蚂蚱;两种血即肝脏和脾脏。”(《伊本·马哲圣训集》)

对于“漂浮的鱼也属‘哈俩里’”这一问题,伊玛目沙斐仪引证了《筵席章》第96节经文:img39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经文中所说的img40食物img41包括从海里所猎取的和没有猎取的,漂浮的鱼属没有猎取的,穆圣在形容大海时说:“海水是洁净的,其死物为‘哈俩里’。”圣训中的死物所指的就是漂浮的鱼,因为漂浮的鱼是真正的死物。在圣训“两种死物和两种血液对我们是合法的,两种死物即鱼和蚂蚱”中,穆圣只是用鱼解释了死物,而并没有区分漂浮的鱼和未漂浮的鱼。(www.xing528.com)

伊玛目艾布·哈尼法则引证了贾比尔传述的圣训:“你们可以食用因搁浅而死的鱼;而死后漂浮的鱼则不可食用。”(《伊本·马哲圣训集》《艾布·达乌德圣训集》)据大贤阿里的传述:“在我们的市场上你们不要出售漂浮的鱼。”另据伊本·阿拔斯的传述,他说:“因搁浅而死的鱼可食用;发现漂浮在水面上的鱼不可食用。”

至于《古兰经》经文中所说的“食物”,指的是海水将其抛到岸上后死去的鱼类,这对我们来说是“哈俩里”,因为它不是漂浮的鱼,所谓漂浮的鱼是指没有外界因素而自然地死在水里的,海水将其抛到岸属外界因素。据贾比尔传述:“我们(赫伯特军队)参加了一次战役,以艾布·欧拜岱为统帅。当时,我们非常饥饿,后来我们发现了一条搁浅的从未见过的死鲸鱼,供我们吃了半个月。艾布·欧拜岱还立了一块肋骨,有骑士在下面经过。”(《布哈里圣训实录》《穆斯林圣训实录》)

对我们来说,不可食用的漂浮的鱼就是没有外界因素自然地死在水里的,无论在死去后它漂浮在水面上与否。

综上所述,根据《古兰经》与圣训的原则以及各教法学派的主张,兹将可食与不可食的水生动物总结如下:

(1)因故死亡的鱼类,可食。对此众教法学家的观点完全一致。

(2)如果鱼类属于自然死亡,伊玛目艾布·哈尼法认为不可食,其他伊玛目认为可食。

(3)非鱼类的水生动物,伊玛目艾布·哈尼法认为不可食,其他教法学家认为可食。但沙斐仪与罕伯里认为个别动物不可食,如鳄鱼因其凶残,鳗鱼因其毒性,乌龟则因其丑陋而不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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