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教法中对动物类的断法是怎样的?
肉食类是所有食类中最为重要的一种食类。因为肉类含有丰富优良的蛋白质,其中含有生物学所说的完整蛋白质,即人体不可缺少的八种基本的氨基酸,而且还含有丰富的铁质、维生素B1和烟碱酸。自古至今,不论走到世界的哪一个国家和地区,肉类食品始终是餐桌上必不可缺的。特别是在中国这个自古靠天吃饭的农业大国里,一个人是否食肉直接象征着其经济能力,其确实是老百姓价值评判的“晴雨表”。
在伊斯兰教中,肉类是其教法规定最为严格的一种食类,因其来源——动物是所有物种中最为复杂也最为繁多的一种。从原则上来讲,安拉创造了没有理性和意志的动物,其目的就是为了使其肉作为食物供人类享用,正如使其作为人类的交通和载运工具一样。真主在《古兰经》中说:(他创造了牲畜,你们可以其毛和皮御寒,可以其乳和肉充饥,还有许多益处)(16:5)。又说:(真主为你们创造了牲畜,以便你们骑乘,并食用他们的肉)(40:79)。
但并不是所有的动物都是“哈俩里”(合法的)。安拉和他的使者在《古兰经》与圣训中分别禁止了一些动物,我们只有了解了这些在《古兰经》和圣训中受禁止的动物,才能确定哪些动物的肉和乳是可食用的,哪些动物的肉和乳是不可食用的。
关于这一点,《古兰经》为我们阐述了可食动物和不可食动物的基本原则,分别是“佳美的”和“污秽的”:(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7:157)。(www.xing528.com)
另外一个原则,除了安拉在《古兰经》中所禁止的动物以外,其他动物都属“哈俩里”(合法的):(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履行各种约言。除将对你们宣读者外,准许你们吃一切牲畜,但受戒期间,或在禁地境内,不要猎取飞禽走兽。安拉必定判决他所欲判决的)(5:1)。
《古兰经》曾多次提到了具体的不可食动物:(他只禁戒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动物)(2:173)。(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觝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禁止你们吃在神石上宰杀的)(5:3)。(你说:“在我所受的启示里,我不能发现任何人所不得吃的食物;除非是自死物,或流出的血液,或猪肉—因为它们确是不洁的—或是诵非真主之名而宰的犯罪物。”)(6:145)。
圣训也曾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可食的动物,穆圣说:“食用凡是有獠牙的猛兽和有爪子的猛禽是“哈拉姆”(非法的)。”(《穆斯林圣训实录》)据贾比尔的传述:“安拉的使者在海白尔的那日禁止了我们吃家驴肉,而允许了(吃)马肉。”(《布哈里圣训实录》)
第一部分 动物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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