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伦理学的分类
由于伦理学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在历史上和现实中都存在着许多流派和理论,通过对这些理论进行分类,有助于我们对伦理学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和更好地从中汲取合理的成分。
自从亚里士多德创立伦理学以后,由于人们对伦理学研究的目的、对象、方法不同,产生了许多不同的学派和不同的伦理学理论体系。到20世纪之后,各种伦理学流派更是五花八门,叫人应接不暇。由于一般来说对于一个理论或一个学派的称呼主要依据的是该理论的特征或侧重点,对于各种伦理学理论的分类一直是根据不同的标准划分的,有时就难免重叠。例如,按理论的终极原则或基本的逻辑出发点进行分类可以划分为:结果论(目的论)和道义论;动机论和效果论;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决定论和非决定论,等等。而根据道德概念产生的基本根源来划分,又可分为自然主义伦理学,即从道德本身之外的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中寻求道德的根源的伦理学,如功利主义、进化伦理学、快乐主义、实用主义、各种宗教伦理学,甚至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等都被一些西方学者划入自然主义伦理学的范畴。而把否定道德事实与经验事实之间联系的伦理学理论,如直觉主义、感情主义、语言分析等则归为非自然主义伦理学。例如元伦理学就与这种非自然主义伦理学相重叠。元伦理学又可分为认识主义(Cognifivism)和非认识主义(Non-cognifivism),凡承认伦理判断具有认识的性质,可以评价为其真和假的伦理学理论称之为认识主义,反之则称之为非认识主义。前者有直觉主义、实用主义等,后者有感情主义等。
有人把现代伦理学理论只划分为元伦理学与规范伦理学两大类,而规范伦理学又分为普通规范伦理学和应用规范伦理学。应用规范伦理学是解决特定的道德问题,如保护个人网上资料的隐私权在道德上是否可被证明正确等。另外也有人把伦理学分为理论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元伦理学和普通规范伦理学的内容都统称为理论伦理学,传统的伦理学研究一般都是理论伦理学。我们则采用按研究层次分类的方法,把伦理学分为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和应用伦理学三个层次来分别介绍。
1.元伦理学
元伦理学是运用逻辑和语言的方法分析道德概念、判断的性质、功能和意义的学科。有时又叫分析伦理学。20世纪初,在英国逻辑实证主义者的伦理学中最先出现“元伦理学”这一术语,随后,被许多不同的哲学、伦理学派别所公认。从词义上说,元伦理学(Metaethies)中的前缀meta是超越的意思,也就是说,它是把伦理学本身作为研究对象进行研究,包括对伦理学性质和概念的界定和分析,这在一门学科的研究中是不可缺少的。但直到20世纪初,元伦理学才逐渐从一般的伦理学研究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些伦理学家的主要研究兴趣。并形成了一些很有影响的流派,例如,直觉主义、逻辑实证主义、语言分析伦理学等。他们认为,伦理学的首要任务不是规定和描述人们在实践中“应该”做什么和不做什么,也就是说,元伦理学不从事对人的实际行为的分析,不必关心道德判断的内容,而只关心它们的逻辑结构,即“元伦理学不在于表述道德判断,而在于判断道德的判断,不在于理解道德,而在于理解对道德的理解。”他们关心的是基本伦理概念,如“good(善、好)”、 “ought(应该)”等词的意义。但大多数伦理学的派别都认为,探究这些基本伦理概念的意义,并不是一般性地给这些概念下定义,而是要阐明这些词在具体命题中的涵义中有哪些区别。为了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使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对伦理概念进行分析。在这些概念的准确意义没有搞清楚之前,我们便无法判定具体的行为究竟是不是“善的”、“正当”的。
2.规范伦理学(www.xing528.com)
规范伦理学是对具体的道德规范提供理论说明或解释的学科。像任何学科一样,伦理学确实也应该给基本的伦理概念下定义。运用逻辑分析方法使伦理概念更准确,伦理判断更严密,从而使伦理学理论的本身更严整,这样做当然有利于人们进一步运用它们去分析人的道德行为,并影响这些行为。但伦理学的主要任务不能停留在对概念的分析上,而是要研究道德现象的社会本质及其功能,研究人的行为规范。也就是说,规范问题才是伦理学,尤其是理论伦理学的基本问题。
3.应用伦理学
规范伦理学试图回答这样一些一般性的问题:什么样的生活是最值得过的?行为对错的标准是什么?历史上的主要道德体系,如功利主义、义务论和美德理论,都属于规范伦理学范畴。20世纪上半叶,对语言的兴趣刺激了元伦理学的发展。肇始于对伦理判断的语言学分析,元伦理学由对道德语言意义的研究扩大到对道德的性质的探索。这样,与传统的规范伦理探究不同,元伦理学更关心一些高阶的问题,如道德是客观的还是相对的?道德规则来自哪里?我们何以获取道德知识?这些问题显然比规范伦理问题更抽象、更远离实践。但是,每个时代都有特定的、急迫的、与社会实践紧密相关的、富有争议的道德议题,正是对它们的探索形成了应用伦理学这个分支。
“应用伦理学”名称的出现是晚清的事情,但它的思想却与伦理学这门学科一样久远。在西方哲学史上,许多重要的哲学家,如泰勒斯、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奥古斯丁、阿奎那、休谟、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边沁、密尔、西季威克等,都留下了关于应用伦理问题的著述。中国的古典著作中同样有丰富的应用伦理思想。在20世纪之前,主要的应用伦理问题涉及战争的正义性、妇女的地位、自杀的正当性、同性恋、刑罚与死刑等。
今天,传统的道德难题依然困扰着伦理学家,当代的问题层出不穷。20世纪目睹了两次世界大战、科学技术的广泛运用、各种宗教和文化的碰撞、环境和生态的急剧变化。这些事件和变革引发的道德议题,在深度和广度上,无法用过往的历史来比拟。频繁出现在应用伦理学文献中的引起深刻争议的当代问题有:动物的权利和福利问题、环境与生态问题、大规模杀伤武器与军备竞赛问题、医学和生命伦理问题、当代科技(如计算机和互联网)引发的伦理问题(如隐私、知识产权)、各种职业和行业中的伦理问题、贫富差别与社会公正问题、国际关系问题等。毋庸置疑,这些大问题中包含着许许多多小问题,有些问题带有鲜明的宗教和文化特色,但是,大部分都是有很强普遍性的问题,是每个社会和群体都要面对的。
在西方,特别是在英语国家,应用伦理学领域在过去的数十年间产生了大量的论文、专题文集和专著,应用伦理学作为一门重要的学科已经进入大学的课堂。近年来我国也有一些大学设置了相应的课程并展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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