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犹太人经商智慧:守住灵魂,净化金钱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不让金钱腐蚀灵魂犹太人虽然爱钱,但他们却只赚属于自己的钱,而不去贪婪不属于自己的钱。他们在金钱的诱惑面前,总能保持足够的定力。从此故事可以得到启示:金钱对灵魂很具有诱惑力,而要抵御这种诱惑又是非常有原则的。如果民族的灵魂变肮脏了,民族就会彻底完蛋。灵魂的纯洁是最大的美德。

犹太人经商智慧:守住灵魂,净化金钱

不让金钱腐蚀灵魂

犹太人虽然爱钱,但他们却只赚属于自己的钱,而不去贪婪不属于自己的钱。他们在金钱的诱惑面前,总能保持足够的定力。一句话,他们决不让金钱腐蚀自己的灵魂。

犹太人追求财富,靠的是自己的头脑和双手光明正大地赚,在犹太人的眼中。拿不义之财就会受到神的惩罚。

有个犹太妇女购买东西,当她从百货公司回到家里从袋中取出东西时,忽然发现里面一枚戒指。她并没有买这东西。她把此事告诉了小儿子,并带着孩子一并去找拉比,请教怎样处理此事。

拉比给他们讲了《塔木德》中的一则故事:

有位拉比平日靠砍柴为生,每天要把砍的柴从山里背到城里去卖。拉比为了节省走路的时间,以便研究《塔木德》,决定买一头驴来代替。

拉比向阿拉伯人买了一头驴牵回家来。徒弟们看到拉比买了头驴回来,非常高兴,就把驴牵到河边去洗澡,结果驴脖子上掉下来一颗光彩夺目的钻石。徒弟们高兴得欢呼雀跃,认为从此可以脱离贫穷的樵夫生活,专心致志地研读《塔木德》了。

可是出乎徒弟们意料的是,拉比领他们赶快去街上把钻石还给阿拉伯人。拉比说:“我买的只是驴子,而没有买钻石,我只能拥有我所买的东西。这才是正当行为。”

阿拉伯人非常惊奇:“你买了这头驴,钻石是在驴身上,你实在没有必要拿来还我,我不理解,你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拉比回答:

“这是犹太人的传统,我们只能拿支付过金钱的东西,所以钻石必须归还给你。”

阿拉伯人听后肃然起敬。说:“你们的神必定是宇宙最伟大的神。”

听罢这则故事。妇人立即决定回去把戒指还给百货公司,但不知如何解释,拉比告诉他:“不知道戒指属不属于百货公司。如果对方问到你退还戒指的原因时,你只需说一句话就行:‘因为我们是犹太人。’请带着孩子一块去,让他亲眼目睹这件事。他一定会对自己母亲的正直与伟大永记不忘。”

从此故事可以得到启示:金钱对灵魂很具有诱惑力,而要抵御这种诱惑又是非常有原则的。

如果民族的灵魂变肮脏了,民族就会彻底完蛋。犹太人的生存经历是一面明镜,值得人类学习和借鉴。灵魂的纯洁是最大的美德。经商者应当牢记,抓住属于自己的钱,而不抓不属于自己的钱!诚信第一才能取信于人

做生意最大的痛苦是不被人相信。因此,取信于人是人生的要事。如何才能取信于人呢?我们前面讲到,诚信第一,这是取信于人的起码要求,在犹太人的商旅生涯中,他们遭受到一些无端的打击和歧视,也遇到过无数工于心计的谎言或圈套,但他们始终对上帝的教诲深信不疑:遵守约定,诚实为人,死后才可以升上天堂。

在商海中,他们有更为深刻的体会:取得别人的信任是交易顺利完成的基础。犹太人对契约恪守,但他们不千篇一律地签订书面的合同,他们往往只在口头上做出非正式承诺,非书面的协议,只要他们双方接受,他们就会不折不扣地按照约定去办事,犹太人重信守约的这种美德为他们赢得了美誉。

在具体的商业交易中,《塔木德》中规定了许多规则,严格禁止那些充满欺骗性的推销或宣传手段。比如:不能刻意把奴隶装扮起来,使其看起来更年轻、健壮,更不能把家畜涂上颜色来蒙骗顾客;并且货主有向顾客全面客观地介绍所卖商品的质量的义务,如果顾客发现商品有事先未得到说明的问题,则有权要求退货;而在定价方面,尽管当时没有标准统一的价格,这需要双方自行商定一个合理的价格,但一般来说商品多少还保持在一定的价位上,因此,如果卖主欺骗买主不知行情,使商定价格高出一般水平的10%以上,则规定此交易无效。这些规定在现在看来也许是再平常不过了,但是,《塔木德》形成于世界大多数民族还处在农耕社会的时期,它能预见将来社会以商业和贸易为主,并阐述这些诚信经商的道理,这是极富先见之明的。

犹太商人从不做“一锤子买卖”,那种“只要每令人上我一次当,我就可以发财了”的想法在他看来无疑是自取灭亡。按理说,犹太人没有自己的家园,被人到处驱来驱去,就很容易在生意场甚至在与人交往中形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短期策略和流寇战术,而实际上犹太人绝少有这种劣迹。而且是信誉卓著,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也都属上乘佳品,从不以次充好。为什么?除了犹太商人的文化背境,如以“上帝的选民”自居,有重信守约的传统外,更有其民族在流动不定的生存状态与商业活动的规律之结合中,悟出了什么是真正的经商之道。

英国,最有名的百货公司是“马克斯斯宾塞百货公司”,这家百货公司是由一对姻亲兄弟,西蒙·马克斯和以色列·西夫创立的。

西蒙的父亲米歇尔于1882年从俄国移居英国,最初是个小贩,后来在利兹市场上开了个铺子,以后发展为连锁廉价商店,米歇尔于1964年去世后,西蒙和西夫将这些连锁商店进一步发展成资金更加雄厚、货物更加齐全,具有类似超级市场功能的连锁廉价购物商场。

马克斯一斯宾赛百货公司,虽以廉价为特色,但非常注重质量,真正做到了“价廉物美”。用一些报纸上的话来说,这家百货公司等于引起了一场社会革命。因为原先从人们的衣服穿着上可以区分不同社会阶层,但由于马克斯一斯宾塞百货公司以低廉的价格提供制作考究的服装,使得人们花钱不多就可以穿得像个绅士或淑女,以“貌”取人的价值观念也随之发生了根本动摇。现在在英国,该公司的商标“圣米歇尔”成了一种优质品的标记,一件“圣米歇尔”牌衬衫是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所能买到的最优质的商品。

马克斯一斯宾塞百货公司不但为顾客提供满意的商品,还提供最好的服务。该公司的售货员礼貌服务之周到,在素以彬彬有礼闻名的英国成为一个典范。西蒙和西夫在挑选职员时,就像挑选所经营的商品一样,一丝不苟,真正使公司成了“购物者的天堂”。

西蒙和西夫在让顾客满意的同时,还做到了让职工也满意。他们对职工要求极高,但为职工提供的工作条件在全行业中属于最好者之列,职工的工资也最高,还为职工设立保健和牙病防治所,由于所有这些优越条件,马克斯一斯宾塞百货公司被人称为“一个私立的福利国家”。

西蒙和西夫为顾客和职工想得这么周到,公司的经营情况又如何呢?

马克斯一斯宾塞百货公司被普遍认为国内同行业中最有效益的企业,并吸引来大量的投资者。与马克斯一斯宾塞百货公司同为百货零售企业的美国“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采取的也是同样的经营宗旨,甚至在对待顾客和职工的优惠方面更有过之,并将这种恩泽施向整个社会,做到了与整个社会的和谐共存。

朱利叶斯,罗森沃尔德是通过投资而担任希尔斯·罗巴克公司总裁的,他是一个德国移民的儿子,曾在叔叔的百货公司工作。后来希乐斯,罗巴克公司融资的时候,他以37500美元的投资,约占融资总额的1/4,进入公司董事会。1910年公司总裁,也就是公司的创立人理查德·希尔斯退休。

罗巴克百货公司已成为美国最大的企业之一,每年收益为5亿美元。罗森沃尔也以价廉物美为其经营宗旨。公司销售的商品有许多都是企业集团自行生产的,因此成本可以降低,而质量也得到了保证,但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的真正本钱,还是罗森沃尔德制定的一条规定:不满意,可以退货。这条商业最高道德的最实在的体现,现在已经是许多商店的标榜,但在当时是闻所未闻的。罗森沃尔德很可能是第一个将商业信誉提到了这样的高度的人。

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以其商品质量、价格、信誉还有对市场的精确预测,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欢迎,公司的商品目录在罗森沃尔德逝世前已发行了4000万册,几乎每个美国家庭都可以见到。观察家认为,这一连续出版的商品目录几乎构成了美国的一部社会史,从中可以探视到美国人审美趣味和愿望的发展,而这种发展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希尔斯·罗巴克公司预测到,甚至造就的。

希尔斯·罗巴克百货公司经营良好,获利丰厚。罗森沃尔德以37500美元投资,30年的苦心经营后其资产达到了1.5亿美元。雄厚资金的支持下,罗森沃尔德广泛投资慈善事业。他曾为28个城市“基督教青年联合会”和美国南方的一些贫困地区建立乡村学校赞助出资,为解决芝加哥黑人的住房,他出资270万美元。另外,他还为芝加哥大学、芝加哥科学和工业博物馆赠500万美元。1917年,他创立了“朱利叶斯·罗森沃尔德基金会”,基金总额为3000万美元,必须在他去世之后的25年内用完。

犹太商人对犹太人生活在哪里,就应该在哪里生根的信条坚信不移。

他们不但经商有信誉,更与非犹太人和谐相处,甚至竭尽全力去帮助去庇护犹太同胞或非犹太人,他们认为只有诚信相待。取信于人,犹太人才会交上真正的朋友,而不是四面树敌。

买卖合同,充当“第三者

犹太民族极为重视立约与守约,并使之高度神圣化,因之,犹太民族被称为是契约民族。商业活动中,犹太人一贯重信守约。然而,犹太人把合同书都供奉在神龛里。相反,只要买主卖主存在,合同本身也成为商品,同样可以进行买卖。当然,这种合同必须是合法的、可靠的而且有利可图。

那么,出售合同有什么好处呢?合同是用来说明双方签订的约定,是规定彼此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享受的权力,这是两码事。销售合同是用来说明的权力让给他人,连同必须履行的责任一块。条件是“第三者”得付出一定的价钱。卖合同的人相当于一个坐享其成的人,他不需要经营业务,也不需要履行合同中所指定的责任,不费吹灰之力就赚取了其中的利润

这对于会赚钱的犹太人来说,何乐而不为呢?

因此,只要他们觉得买卖双方的条件都能接受时,他们就十分乐意地把合同卖了!

有人要卖,当然有人想买,方能达成交易。在自然界中,事物都有对立的双方存在,所以世界才是一个平衡体。打破了平衡,世界将是一片混乱。所以说,买、卖是同时存在的,它们构成一个平衡体。

当然,他们所收买的合同,仅限于他们的确认为有信用而且信得过的商人。

我们常说的“代理商”就是指这种靠买合同而稳赚利润的人。

犹太人称“代理商”是“贩克特”。他们把别的公司企业等业已订立的合同买下来,代替卖方履行合同,从中获利。

犹太人的“贩克特”是走遍世界的。他们一般瞄准一些信得过的大公司或大厂商。银座犹太人藤田先生的公司就与“贩克特”常来往。

“您好,藤田先生,现在您做什么生意?”犹太“贩克特”常常会问。

“嗯!刚好和纽约的高级女用皮鞋商,签了个10万美元的合同。”“哇!正好。可否将此权利让给我?给您两成的现金利润。”

双方有意,于是一桩合同的买卖很快便成交了。藤田先生不费吹灰之力,取得两成现金利润,犹太“贩克特”也因此获得女用皮鞋输入权利,再从皮鞋销售中获取更大利润。交易的结果,彼此都十分满意。这就是“贩克特”的快速生意,真可谓雷厉风行。

当他们双方成交后,“贩克特”手持合同立刻飞往纽约那家皮鞋公司,称10万美元的权利是属于他的了。他们这么做所带来的好处是没必要直接参加合同签订,而是直接买来满足自己需求的合同。

当然,合同买卖需要的是步步小心,它要求“贩克特”们洞察力敏锐,以减少不必要的受骗损失。犹太人惊人的心算度,渊博的知识,深造的理解力,决定了他们是作“贩克特”的天才。

一笔生意,两头赢利

一笔生意,两头赢利,能不能策划得如此完美,就看你的经商智慧了。其实,这是犹太人的一种双赢策略思想。大多数犹太商人进行商务往来,能够通过巧妙调整而实现双赢。

莱曼兄弟的故事对双赢这一技巧有很好的说明。

莱曼兄弟公司,是一家历经150年的美国犹太老字号银行,20世纪70年代末期,一年利润数额可观,高达3500万美元,而它的创业具有传奇色彩。

1844年,德国维尔茨堡的一个名叫亨利·莱曼的人移居美国,他在南方居住一段时间,就自己的两个弟弟——伊曼纽尔和麦耶一起定居在亚拉巴马,并开始做起杂货生意。

亚拉巴马是美国一个产棉区,农民手里只有棉花,所以,莱曼兄弟积极鼓励农民以棉花代货币来交换日用杂货。这样做是不是与犹太商人一贯的“现金第一”的经营原则不符合呢?但莱曼兄弟的账却算得很清楚,他们认为:以商品和棉花相交换的买卖方式,不但能吸引那些一时没有现钱的顾客,而且能扩大销售量:同时在以物换物并处于主动地位的情况下,能操纵棉花的交易价格;经营日用杂货本来需要进货运输,现在乘空车进货之际,顺路把棉花捎去,还能节省一笔较大的运输费。这种经营方式可称做“一笔生意,两头赢利”,买卖双方都有得赚,何乐而不为?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犹太人对理性算计特别感兴趣,即合理追求效率或者叫作投入产出比。通俗一点的话,即同样的投入能有多大的回报。犹太人在其经营活动中不仅追求一个高产出,而且追求一次或一项投入可以有多次或多项产出。

例如美术商贾尼斯在对待顾客方面,特别注意招徕潜在顾客的买主,特别是那些公关学校或大学中的女孩子。因为这些女孩子即将步入社会,一旦培养出她们对现代美术的兴趣,那么不仅她们会经常光顾,将来她们还会偕同自己的丈夫来购买美术品。(www.xing528.com)

在买卖中把握双赢的技巧,这不仅是莱曼兄弟的经商手段,也是大多数犹太商人采用的手段,从而使得他们的生意越做越大。犹太人这种“一笔生意,两头赢利”的赢钱之道是符合现代经商原则的。根据这一原则犹太人认为:

第一、过去,公司为了赚钱,总想独霸市场,一心想着挤垮同行。他们在处理与同行的关系上,多是互相诋毁,互相攻击。互相欺骗。不仅信奉“同行是冤家”,而且坚持“三十六行,行行相妒”。如今,现代社会的企业,提倡竞争,鼓励竞争,但竞争的目的是为了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一起发展。

第二、两军相争,你死我活,非胜即败。在市场竞争中,谁都想胜不想败。说市场竞争的各公司是“敌手”。因为他们在彼此竞争中带有以下性质:一是保密性。竞争者在一定阶段一定情况下,都有一定的保密性。二是侦探性。竞争者几乎都在彼此刺探情报,以制定战胜对方的策略。三是获胜性。竞争诸方无一不想胜利,都想获取一定利润,让自己的产品占领市场。四是克“敌”性。假若市场不能容纳下全部竞争者时,任何企业都想保存自己而“灭掉”对方。即使市场能容纳下全部竞争者时,他们也还是都想以强“敌”弱。

第三、虽然竞争公司间有点像战场上的“敌手”。但就其本质来说是不一样的。这是因为:公司经营的根本目标是为社会做贡献,公司的产品是满足社会需要的,公司赚的钱也被国家、公司和员工三者所用,公司间的竞争手段必须是正当合法的,在这种意义上讲,公司之间完全可以相互帮助、支持和谅解,应该是朋友。

第四、市场竞争是激烈的,同行业的公司之间的竞争更为激烈。竞争对手在市场上是相通的,不应有冤家路窄之感,而应友善相处,豁然大度。这好比两位武德很高的拳师比武,一方面要分出高低胜负,另一方面又要互相学习和关心,胜者不傲,败者不馁,相互间切磋技艺,共同提高。

第五、在市场竞争中。对手之间为了自己的生存发展,竭尽全力与对手竞争是正常的现象。但是,在竞争中一定要运用正当手段,也就是说,只能通过质量、价格、促销等方式进行正大光明的“擂台比武”,一决雄雌。切不可用鱼目混珠、造谣中伤、暗箭伤人等不正当手段损伤对手。

第六、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市场的广阔与多元性,使得一个有灵敏头脑的老板,不必为自己受挤而妒火中烧,而应果断地避开众人。不畏踏上冷僻的羊肠小道,一样能够到达光辉的顶点。

现代社会,市场形势瞬息万变,市场形势此时可能对甲企业有利,眨眼间就可能变得对乙企业有利。所以,老板应“风物长宜放眼量”,不应当以一时胜负来论英雄,更不可以一时失利而迁怒竞争对手。

同吃一块蛋糕的赢钱术是犹太人睿智的表现,操作性非常强。只有守信用,生意才能做长久

在犹太商人看来,生意是一种激烈的竞争,而且竞争中方式方法很多很多,使人防不胜防。但是,不管怎样谈生意都要以诚相待。谈生意这一过程绝不是胁迫的代词。谈生意的协议是靠生意者的双方信守来保证的,谈生意者要同时兼顾自己与对方的利益。

美国前国务卿、著名谈判家基辛格就说过:“在外行人眼里,外交家是狡诈的。而明智的外交家相当清楚,决不能愚弄对方。从长远的观点看,可靠和公平是一笔重要的资产。”

的确,单从实用主义角度来看,坦诚对于经商人来说是绝对重要。如果你的谈生意对手从心底不信任你,那么你不会从他那里得到任何重要的信息。相反,当对方认为你可信时,不仅在谈生意桌上,甚至在一些私下的时间里,他也会告诉你一些无从得到的东西。例如:

甲:瞧,我知道我们的出价是低了点,不过,我们确实对贵公司的产品很感兴趣。

乙:可是,你们在价格上的态度让人感到一点余地也没有。

甲:我知道这个。可是,如果贵公司稍微让步,我们的价码还会变化。

这段看似平常的对话可能会成为你走向成功的台阶。这并不是因为你用阴谋诡计控制了对方,而是因为你得到了信赖。只是当人品正直无可质疑时,秘密的关键材料才会透露给你。如果你被对方认为值得信赖的话,你要尽力维护这一形象,这至少对你与对方下次谈生意有用处。要知道,在谈生意过程中经过接触和了解,相互尊敬和体谅,会形成一种良好的工作关系,从而使每次谈生意变得顺利而有效。要把对手看成解决问题的伙伴,想方设法用坦诚的态度和诚恳的语言感化对方。把对手拉向共同解决问题的轨道。

犹太商人在与外国人的谈生意中,总是彬彬有礼,殷勤谦恭,但他们内心却隐藏着一定要赢的战略。犹太商人经常说说笑笑地讨价还价。为了与对方建立信赖关系,犹太商人首先会向对方表示好感,然后进行一些人情味的闲谈,以便建立起相互之间的亲密关系。他们或是聊各自的家庭关系,或是双方的共同感兴趣的话题,以及“坦诚”地表示对将来合作的渴望。对方的戒备逐渐放松了,却为其讨价还价奠定了基础。这样在不知不觉中,你可能已进入圈套。失去了利益。当然坦诚也不是天真地对对方毫无保留。

对于谈生意,首先要澄清几个观念上的误区:①并不是所有的谈生意者都跟你看法一致,你不能根据你的道德标准衡量对方;②你的对手很可能会利用你无条件的坦诚击倒你;③隐瞒信息,吞吞吐吐。也不是办法。

为此,你在谈生意中的坦诚需要能伸能缩:①订个谈生意计划,一步一步向合乎你的要求迈进;②对你的谈生意对手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③表现坦诚并不意味着天真地毫不遮掩;④谈生意对方不一定是你想象中的利他主义者。

在谈生意中表现坦诚应该说是一件不很难的事,下面一些事情是不劳开口就可做到的:①微笑、真诚地微笑如同高声宣布“我很高兴与您合作”;②身体前倾。在几乎所有的文化中,它都表示兴趣和专注;③利用每一次机会点头。通过这个简单的动作可以让对方知道你是在倾听;④使用开放的手势。将两臂交叉于胸前可能被认为缺乏兴趣或表示抵制。开放的姿势将表示出你对对方的看法持接纳态度。

只有在谈生意中以诚为本、以诚待人,才能得到宝贵的信誉的筹码。成交值不单指价钱,它还包括了交易中的其他利益。比如卖方的信用就隐含在买主所付的价钱里。从买方的角度来看,侦查、确认所见所闻,和购买商品、争取服务品质一样。都是交易的重要部分。为了更有效地与谈生意对手交涉,犹太商人认为有必要向他们提供一些有关自己的信息给他们参考,这样做对买卖双方并无坏处。但问题是,该提供多少以及提供什么内容,这些都和信用有关。如果犹太商人认定对方没有信用,不值得信任,那这笔生意就无法谈下去。

那么,如何才能在对手心中建立起信誉的大厦呢?

首先,要缩小你与对手的距离。

其次,用坦白争取好感。坦白不仅有益身心。而且对谈生意者亦有好处。坦白的人无遮挡地吐露自己所知道的一切,甚至包括自己的动机和假设。这个策略风险很高,但收获也可能很大。坦白是争取同情的好方法。

一般的人对心胸坦荡的人,都会有好感、产生怜悯:相反地,如果你凡事隐瞒、躲躲闪闪,就会给人带去恶劣的印象。

再者,帮助对方变得更可信。要让自己可信,犹太商人可以做很多,而且也容易使自己可信。然而孤掌难鸣,信任本来就是互相的作用,故而切不可忽视对方的可信度。

犹太人力争经商时要把该防范问题都跃然纸上,坚决堵住漏洞发生。

一天,有位美国律师向“日本的犹太人”藤田先生请求预约。其时,藤田手头正忙,就没有答应对方。

“无论如何请您抽出一点时间。”对方恳求道。

“抱歉,我实在没空。”藤田婉言谢绝。

“那好吧,每谈一小时。给您奉上酬金200美元。”对方开了价,如此诚恳的态度使藤田很难为情,这说明定有要事。

“好吧,那就给你30分钟。”

B君是美国一家犹太人大公司的法律顾问,该公司与日本一家商社达成了合作意向,现在需要一名监视日本公司是否守约的监督人,一月付1000美元,请藤田给推荐一合适人选。B君拿出公司老板给藤田先生的信:“因为您是犹太人的朋友.所以您介绍的监督员一定可靠。”之后,B君又拿出了该公司同日本商社的合作协议。

藤田看完后,不觉笑了起来。从美国人眼里看来,这也许是一份完满的协议,而在日本人看来。则是一份漏洞百出、暗算人的合同。于是,藤田不仅给B律师指出了该合同的漏洞,而且介绍了一位可靠的监督员。这个人几乎不干什么工作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每月1000美元的收入。尽管如此,B君也是非常满意的。因为他不仅及早发现了合同的漏洞。而且找到了一名合适的监督员。否则,一旦日本商社钻其漏洞,岂不悔之晚矣!

这则故事告诉人们这样一个事实:犹太人在订立合同时谨小慎微,绞尽脑汁,决不许出现任何漏洞。商场就是战场,商业操作中,我们和别人签一个即使很小的合同时,也不能大意,否则很容易被对方钻空子。

现在因经济纠纷引起的案件太多了,很大一部分源于合同纠纷,要么是合同模糊,当事人双方的意思不清楚,要么就是合同的一方故意钻空子,因为合同不可能将一切情况都一揽无余。为此,我们要求积累广博的社会经验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而且在签合同时一定不能粗心大意,一切条款要对反复考虑,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分析透彻。否则,打官司可是一件费力费时又费钱的事。当然,我们也赞成自己投机取巧,免得自食其果。

违约,就是违神。犹太人笃信:“我们的存在,是履行和神签订的契约。”他们不毁约的原因,是认为契约是和神的签约,毁约是没有可能的。

所以,他们在谈判时看重讲究谈判艺术,想尽办法讨价还价。因为不签订合同是你的权利,但只要签订就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契约是神圣的,神的旨意绝不可更改犹太人的经商史,充满了有关契约的签订和履行,“势约”是犹太人经商的秘诀。世界上的任何事每时每刻都在不断地变化,但遵守契约,维护契约可以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是做生意能够赚钱的保障。犹太人就是在这“契约”的保障下,赚钱致富的。

犹太人一旦签订了契约就一定执行,即使有再大的困难和风险也要自己承担,这是他们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他们笃信契约,相信对方也是严格执行签约的商人。所以在犹太商人中。根本就不会有“不履行债务”这句话。

对于违约者,犹太人自然深恶痛绝,一定要严格追究责任,毫不客气地要求赔偿损失,对于不履行契约的犹太人,大家都会对他唾骂,并把他逐出犹太商界。那么犹太商人在实际经营中是如何信守合约的呢?

有个小故事可见一斑:有一个犹太老板和雇工订了契约,规定雇工为老板工作,每一周发一次工资,但工资不是现金,而是工人从附近的一家商店里购买与工资等价的物品,然后由商店老板结清账目领取现款。过了一周,工人气呼呼地跑到老板跟前说:“商店老板说,不给现款就不能拿东西。所以,还是请你付给我们现款吧。”过一会儿,商店老板又跑来结账了,说:“贵处的工人已经取走了这些东西,请付钱吧。”老板一听,给弄糊涂了,反复进行调查,但双方各执一辞,又谁也不能证明对方说谎,而毫无凭证。结果,只好由老板发了两份开销。因为惟有他同时向双方作了许诺,而商店老板和该雇员并没有雇佣关系。

犹太商人由于普遍重信守约,相互间做生意时经常连合同也不需要,口头的允诺已有足够的约束力,因为“神听得见”。犹太商人首先意识到的是守约本身这一义务,而不是守某项合约的义务。

犹太人都十分守约。只要和他们签订了契约,你就不会有任何的后顾之忧了。他们信任契约,相信签订的双方都是会严格遵守的。因为他们深信:“我们的存在,是履行和神所签订的契约。”

在这样的商业大背景下,犹太人对于不履行契约的人,严格追究责任,毫不客气地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对于不遵守契约的犹太人,他们会义无返顾地把他驱出犹太人商界,让他永远背负骂名。

由于各个国家对契约的重视程度不一样,所以犹太人在与人做生意、打交道时,总是小心谨慎,因为他们对对方不了解,不清楚对方是否会守约,所以他们开始不太信任对方。尤其是第二次与不守约的人交往时,犹太人根本不会相信所签订的契约。

因此,在与犹太人交往中,要想博得犹太人的信任,第一件重要的事便是遵守契约,无论发生了什么突变,无论在任何特殊的环境之下,都要毫无余地地做到这点,否则你便是枉费心机,因为犹太人绝不会信任一个对他们的“神”不敬的人。

下面是一个犹太人做生意十分注重合同的典型例子:有一位出口商A与犹太商人B签订了10000箱蘑菇罐头合同。合同规定为:“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A在出货时,却装运了10000箱150克的蘑菇罐头。货物的重量虽然比合同多了50%,但犹太商人B拒绝收货。出口商A甚至同意超出合同重量不收钱,而犹太商人B仍不同意,并要求索赔。出口商A无可奈何,赔了很多钱后,还要把货物另作处理。此事看来似乎是犹太商人太不通情理,多给他货物也不要。

事实不是那么简单。因为犹太人极为注重合同,犹太人可以说是“契约之民”。犹太人一旦签订合同,不管发生任何困难,也绝不毁约。当然他们也要求签约对方严格履行合同,不容许对合同有不严谨和宽容。

犹太人对合同的如此重视,与犹太人信奉犹太教有关。犹太教有“契约之宗教”的称誉,旧约全书就被当做“神与以色列人的签约”。犹太教认为:“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与神签订了存在的契约之缘。”犹太人相信此说,所以犹太人不毁约,一切买卖只笃信合同。相反,谁不履行合同,就会被认为违反了神意,犹太人绝不会允许的,一定会严格追究责任,不留情地提出索赔要求。

犹太人精于经商,深谙国际贸易法规和国际惯例。他们懂得,合同的品质条件是一项重要条件,或者称为实质性的条件。英国法把它视为要件。合同规定的商品规格是每罐100克,而出口商A交付的每罐却是150克,虽然重量多了50克。但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规格条件交货,是违反合同的。按国际惯例,犹太商B完全有权拒绝收货并提出索赔。根据联合国公约,出口商A的行为是根本违反合同的。根据美国法则是重大违反合同:根据英国法是违反要件。因此。犹太商B此举是站得住脚的。

上述案例中,还有个适销对路问题。犹太商购买不同规格的商品,是有一定的商业目的的,包括适应消费者的爱好和习惯、市场供需的情况。

对付竞争对手的策略等。如果出口方装运的150克蘑菇罐头不适应市场消费习惯,即使每罐多给50克并不加价,进口方的犹太商人也不会接受,反而打乱了他的经营计划,有可能销售通路和商业目标受到损失,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本情况的发生,还有可能会给买方犹太商人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假设有一国是进口贸易的管制比较严格,而犹太进口商不好在这一个国家做生意,这时假使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是100克的,而实际到货是150克,其进口重量与进口许可证重量相比高出了50%,很可能进口国有关部门就要盘查,甚至会被认为是在有意逃避进口管理和关税,以多报少,从而给予相应的制裁。

可见,合同是买卖双方相当重视的要件,如果不履行合同规定,与买卖双方会因之而面对严重后果。犹太人深知所带来的后果,故要强调守约。事实上,不仅犹太人,而且世界各国商业活动都普遍重视合同。所谓合同,即是洽谈记录,一方的条件被另一方接受后,合同成立生效。合同经签字后,就成为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性文件,相应的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都必须遵守和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严肃认真遵照合同办事。犹太商人的成功就与“重合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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