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守信用,生意才能做长久
在犹太商人看来,生意是一种激烈的竞争,而且竞争中方式方法很多很多,使人防不胜防。但是,不管怎样谈生意都要以诚相待。谈生意这一过程绝不是胁迫的代词。谈生意的协议是靠生意者的双方信守来保证的,谈生意者要同时兼顾自己与对方的利益。
美国前国务卿、著名谈判家基辛格就说过:“在外行人眼里,外交家是狡诈的。而明智的外交家相当清楚,决不能愚弄对方。从长远的观点看,可靠和公平是一笔重要的资产。”
的确,单从实用主义角度来看,坦诚对于经商人来说是绝对重要。如果你的谈生意对手从心底不信任你,那么你不会从他那里得到任何重要的信息。相反,当对方认为你可信时,不仅在谈生意桌上,甚至在一些私下的时间里,他也会告诉你一些无从得到的东西。例如:
甲:瞧,我知道我们的出价是低了点,不过,我们确实对贵公司的产品很感兴趣。
乙:可是,你们在价格上的态度让人感到一点余地也没有。
甲:我知道这个。可是,如果贵公司稍微让步,我们的价码还会变化。
这段看似平常的对话可能会成为你走向成功的台阶。这并不是因为你用阴谋诡计控制了对方,而是因为你得到了信赖。只是当人品正直无可质疑时,秘密的关键材料才会透露给你。如果你被对方认为值得信赖的话,你要尽力维护这一形象,这至少对你与对方下次谈生意有用处。要知道,在谈生意过程中,经过接触和了解,相互尊敬和体谅,会形成一种良好的工作关系,从而使每次谈生意变得顺利而有效。要把对手看成解决问题的伙伴,想方设法用坦诚的态度和诚恳的语言感化对方,把对手拉向共同解决问题的轨道。
犹太商人在与外国人的谈生意中,总是彬彬有礼,殷勤谦恭,但他们内心却隐藏着一定要赢的战略。犹太商人经常说说笑笑地讨价还价。为了与对方建立信赖关系,犹太商人首先会向对方表示好感,然后进行一些人情味的闲谈,以便建立起相互之间的亲密关系。他们或是聊各自的家庭关系,或是双方的共同感兴趣的话题,以及“坦诚”地表示对将来合作的渴望,对方的戒备逐渐放松了,却为其讨价还价奠定了基础。这样在不知不觉中,你可能已进入圈套,失去了利益。当然坦诚也不是天真地对对方毫无保留。
对于谈生意,首先要澄清几个观念上的误区:①并不是所有的谈生意者都跟你看法一致,你不能根据你的道德标准衡量对方;②你的对手很可能会利用你五条件的坦诚击倒你;③隐瞒信息,吞吞吐吐,也不是办法。
为此,你在谈生意中的坦诚需要能伸能缩:①订个谈生意计划,一步一步向合乎你的要求迈进;②对你的谈生意对手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③表现坦诚并不意味着天真地毫不遮掩;④谈生意对方不一定是你想象中的利他主义者。
在谈生意中表现坦诚应该说是一件不很难的事,下面一些事情是不劳开口就可做到的:①微笑、真诚地微笑。如同高声宣布“我很高兴与您合作”;②身体前倾。在几乎所有的文化中,它都表示兴趣和专注;③利用每一次机会点头。通过这个简单的动作可以让对方知道你是在倾听;④使用开放的手势。将两臂交叉于胸前可能被认为缺乏兴趣或表示抵制。开放的姿势将表示出你对对方的看法持接纳态度。
只有在谈生意中以诚为本、以诚待人,才能得到宝贵的信誉的筹码。成交值不单指价钱,它还包括了交易中的其他利益。比如卖方的信用就隐含在买主所付的价钱里。从买方的角度来看,侦查、确认所见所闻,和购买商品、争取服务品质一样,都是交易的重要部分。为了更有效地与谈生意对手交涉,犹太商人认为,有必要向他们提供一些有关自己的信息给他们参考,这样做对买卖双方并无坏处。但问题是,该提供多少以及提供什么内容,这些都和信用有关。如果犹太商人认定对方没有信用,不值得信任,那这笔生意就无法谈下去。
那么;如何才能在对手心中建立起信誉的大厦呢?
首先,要缩小你与对手的距离。
其次,用坦白争取好感。坦白不仅有益身心,而且对谈生意者亦有好处。坦白的人无遮挡地吐露自己所知道的一切,甚至包括自己的动机和假设。这个策略风险很高,但收获也可能很大。坦白是争取同情的好方法。
一般的人对心胸坦荡的人,都会有好感、产生怜悯;相反地,如果你凡事隐瞒、躲躲闪闪,就会给人带去恶劣的印象。
再者,帮助对方变得更可信。要让自己可信,犹太商人可以做很多,而且也容易使自己可信。然而孤掌难鸣,信任本来就是互相的作用,故而切不可忽视对方的可信度。
犹太人力争经商时要把该防范问题都跃然纸上,坚决堵住漏洞发生。
一天,有位美国律师向“日本的犹太人”藤田先生请求预约。其时,藤田手头正忙,就没有答应对方。
“无论如何请您抽出一点时间。”对方恳求道。
“抱歉,我实在没空。”藤田婉言谢绝。
“那好吧,每谈一小时,给您奉上酬金200美元。”对方开了价,如此诚恳的态度使藤田很难为情,这说明定有要事。(www.xing528.com)
“好吧,那就给你30分钟。”
B君是美国一家犹太人大公司的法律顾问,该公司与日本一家商社达成了合作意向,现在需要一名监视日本公司是否守约的监督人,一月付1000美元,请藤田给推荐一合适人选。B君拿出公司老板给藤田先生的信:“因为您是犹太人的朋友,所以您介绍的监督员一定可靠。”之后,B君又拿出了该公司同日本商社的合作协议。
藤田看完后,不觉笑了起来。从美国人眼里看来,这也许是一份完满的协议,而在日本人看来,则是一份漏洞百出、暗算人的合同。于是,藤田不仅给B律师指出了该合同的漏洞,而且介绍了一位可靠的监督员。这个人几乎不干什么工作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每月10000美元的收入。尽管如此,B君也是非常满意的。因为他不仅及早发现了合同的漏洞,而且找到了一名合适的监督员。否则,一旦日本商社钻其漏洞,岂不悔之晚矣!
这则故事告诉人们这样一个事实:犹太人在订立合同时谨小慎微,绞尽脑汁,决不许出现任何漏洞。商场就是战场,商业操作中,我们和别人签一个即使很小的合同时,也不能大意,否则很容易被对方钻空子。
现在因经济纠纷引起的案件太多了,很大一部分源于合同纠纷,要么是合同模糊,当事人双方的意思不清楚,要么就是合同的一方故意钻空子,因为合同不可能将一切情况都一览无余。为此,我们要求积累广博的社会经验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而且在签合同时一定不能粗心大意,一切条款要反复考虑,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分析透彻。否则,打官司可是一件费力费时又费钱的事。当然,我们也赞成自己投机取巧,免得自食其果。
违约,就是违神。犹太人笃信:“我们的存在,是履行和神签订的契约。”他们不毁约的原因,是认为契约是和神的签约,毁约是没有可能的。
所以,他们在谈判时讲究谈判艺术,想尽办法讨价还价。因为不签订合同是你的权利,但只要签订就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契约是神圣的,神的旨意绝不可更改犹太人的经商史,充满了有关契约的签订和履行,“契约”是犹太人经商的秘诀。世界上的任何事每时每刻都在不断地变化,但遵守契约,维护契约可以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侵犯,是做生意能够赚钱的保障。犹太人就是在这“契约”的保障下,赚钱致富的。
犹太人一旦签订了契约就一定执行,即使有再大的困难和风险也要自己承担,这是他们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他们笃信契约,相信对方也是严格执行签约的商人。所以在犹太商人中,根本就不会有“不履行债务”这句话。
对于违约者,犹太人自然深恶痛绝,一定要严格追究责任,毫不客气地要求赔偿损失,对于不履行契约的犹太人,大家都会对他唾骂,并把他逐出犹太商界。那么犹太商人在实际经营中是如何信守合约的呢?
有个小故事可见一斑:有一个犹太老板和雇工订了契约,规定雇工为老板工作,每一周发一次工资,但工资不是现金,而是工人从附近的一家商店里购买与工资等价的物品,然后由商店老板结清账目领取现款。过了一周,工人气呼呼地跑到老板跟前说:“商店老板说,不给现款就不能拿东西。所以,还是请你付给我们现款吧。”过一会儿,商店老板又跑来结账了,说:“贵处的工人已经取走了这些东西,请付钱吧。”老板一听,给弄糊涂了,反复进行调查,但双方各执一辞,又谁也不能证明对方说谎,而毫无凭证。结果,只好由老板发了两份开销。因为他同时向双方作了许诺,而商店老板和该雇员并没有雇佣关系。
犹太商人由于普遍重信守约,相互间做生意时经常连合同也不需要,口头的允诺已有足够的约束力,因为“神听得见”。犹太商人首先意识到的是守约本身这一义务,而不是守某项合约的义务。
犹太人都十分守约。只要和他们签订了契约,你就不会有任何的后顾之忧了。他们信任契约,相信签订的双方都是会严格遵守的。因为他们深信:“我们的存在,是履行和神所签订的契约。”
在这样的商业大背景下,犹太人对于不履行契约的人,严格追究责任,毫不客气地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对于不遵守契约的犹太人,他们会义无返顾地把他驱出犹太人商界,让他永远背负骂名。
由于各个国家对契约的重视程度不一样,所以犹太人在与人做生意、打交道时,总是小心谨慎,因为他们对对方不了解,不清楚对方是否会守约,所以他们开始不太信任对方。尤其是第二次与不守约的人交往时,犹太人根本不会相信所签订的契约。
因此,在与犹太人交往中,要想博得犹太人的信任,第一件重要的事便是遵守契约,无论发生了什么突变,无论在任何特殊的环境之下,都要毫无余地地做到这点,否则你便是枉费心机,因为犹太人绝不会信任一个对他们的“神”不敬的人。
下面是一个犹太人做生意十分注重合同的典型例子:有一位出口商A与犹太商人B签订了10000箱蘑菇罐头合同,合同规定为:“每箱20罐,每罐100克。”但A在出货时,却装运了10000箱150克的蘑菇罐头。货物的重量虽然比合同多了50%,但犹太商人B拒绝收货。出口商A甚至同意超出合同重量不收钱,而犹太商人B仍不同意,并要求索赔。出口商A无可奈何,赔了很多钱后,还要把货物另作处理。此事看来似乎是犹太商人太不通情理,多给他货物也不要。
事实不是那么简单。因为犹太人极为注重合同,犹太人可以说是“契约之民”。犹太人一旦签订合同,不管发生任何困难,也绝不毁约。当然他们也要求签约对方严格履行合同,不容许对合同有不严谨和宽容。谁不履行合同,就会被认为违反了神意,犹太人绝不会允许的,一定会严格追究责任,不留情地提出索赔要求。
犹太人精于经商,深谙国际贸易法规和国际惯例。他们懂得,合同的品质条件是一项重要条件,或者称为实质性的条件。英国法把它视为要件。合同规定的商品规格是每罐100克,而出口商A交付的每罐却是150克,虽然重量多了50克。但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规格条件交货,是违反合同的。按国际惯例,犹太商B完全有权拒绝收货并提出索赔。根据联合国公约,出口商A的行为是根本违反合同的。根据美国法则是重大违反合同;根据英国法是违反要件。因此。犹太商B此举是站得住脚的。
上述案例中,还有个适销对路问题。犹太商购买不同规格的商品,是有一定的商业目的的,包括适应消费者的爱好和习惯、市场供需的情况。
对付竞争对手的策略等。如果出口方装运的150克蘑菇罐头不适应市场消费习惯,即使每罐多给50克并不加价,进口方的犹太商人也不会接受,反而打乱了他的经营计划,有可能销售通路和商业目标受到损失,其后果是十分严重的。本情况的发生,还有可能会给买方犹太商人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
假设有一国是进口贸易的管制比较严格,而犹太进口商不好在这一个国家做生意,这时假使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是100克的,而实际到货是150克,其进口重量与进口许可证重量相比高出了50%,很可能进口国有关部门就要盘查,甚至会被认为是在有意逃避进口管理和关税,以多报少,从而给予相应的制裁。
可见,合同是买卖双方相当重视的要件,如果不履行合同规定,与买卖双方会因之而面对严重后果。犹太人深知所带来的后果,故要强调守约。事实上,不仅犹太人,而且世界各国商业活动都普遍重视合同。所谓合同,即是洽谈记录,一方的条件被另一方接受后,合同成立生效。合同经签字后,就成为约束双方行为的法律性文件,相应的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双方都必须遵守和执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规定,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签订合同的任何一方必须严肃认真遵照合同办事。犹太商人的成功就与“重合同”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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