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
2009年,在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和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在省安监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为主线,深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了2009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
一、严厉打非,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要求,我省制定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方案。各级公安、安全监管、质监、工商等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一是加强对零售经营网点的监督检查,针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存在超量储存、违规摆放、消防器材不足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问题进行严查,特别是高度关注城市边缘地区和农村集贸市场的烟花爆竹经营问题,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市场。二是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查处非危货运输车辆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三是质量监督部门对销售市场上的烟花爆竹进行抽查,对假、冒、伪、劣的烟花爆竹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在农历腊月二十以后,各市、县(区)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公安、工商、城管、质监等部门联合对烟花爆竹销售市场进行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各部门联合执法258次,安监部门单独执法419次,罚没烟花爆竹12905件,涉案金额200万元。
经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 2009年春节期间,全省未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重大人员死亡事故,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起数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较上年有所减少,安全生产形势较平稳。
二、加强管理,整顿规范销售市场秩序
各市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政许可实施细则,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科学布设、严格审批烟花爆竹经营网点,2009年,全省共设临时零售网点12867家,常年零售网点1319家。同时,加强对烟花爆竹临时销售人员安全培训,要求每个零售点至少有一人参加安全培训,共培训烟花爆竹零售人员19246人,对未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零售经营者一律不予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在规范省内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同时,省安监局与省公安厅、质监局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外烟花爆竹供货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对省外烟花爆竹供货企业实行备案管理,规定这些企业必须具备相应条件,才能进入我省市场。经共同审查,有275家省外企业取得备案证明。备案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秩序,防止非法生产和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制品进入市场,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制度上的保证。
三、精心组织,圆满完成安全标准化工作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省安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制定方案,总体部署
为了更好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安全标准化工作程序,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81号),省安监局制定了《辽宁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和《辽宁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确定了总体目标,规定了工作部门和职责,制定了工作进度安排,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二)组织宣贯,统一标准(www.xing528.com)
2009年3月30日,省安监局在沈阳举办了全省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宣贯班,对《辽宁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重点内容进行讲解,并邀请中国民爆流通协会副理事长韩国庆对《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进行讲解。通过宣贯,使大家提高了对安全标准化工作的认识,统一了考评标准,为安全标准化工作有序地开展打下了基础。
(三)严格考评,成果显著
我省现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116家,其中,到2009年底,有93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到期需延期换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和要求,我省将安全标准化工作与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相结合,达到安全标准化一、二级的企业可直接换证;与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相结合,督促企业整改隐患,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据统计,93家经营企业为达到安全标准化要求,共投入改造资金5486万元,新增土地面积25万平方米,新增A级库房10座,C级库房50座,新增消防水池(水井)79个,防雷设施179个,防静电设施294处,监控装置96个,实体围墙(延长米)16670米,安全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本质安全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经过由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管局考评人员和聘请的专家组成的考评小组的严格考评,到2009年底,已有17家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一级,68家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93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全部按期完成了延期换证工作。
抚顺市局把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作为2009年的重要工作。从3月份开始,市局先后5次到抚顺县烟花爆竹公司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安全标准化各项准备工作,使抚顺县公司成为全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第一个标准化工作达标单位。还多次到另3家批发单位指导标准化工作,使抚顺市的批发企业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标准化工作。
大连市局以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为契机,提出了“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工作思路,深入隐患排查,加大安全投入,库房建设迈上新台阶。安全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做法:一是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标准化指导小组,加强对标准化工作指导。二是动手早,行动快。及早召开标准化工作动员会,及时召开推进会,做到详细部署,稳步推进,落实到位。三是做好“三个结合”。把标准化工作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相结合。四是典型引路,打造争创一级企业的良好氛围。大连市开盛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是全省首家通过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验收的企业,大连市局以此为契机,及时召开推进会,认真总结该公司创建经验和做法,有效地加快了大连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展开。五是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标准。2007年,大连市烟花爆竹库房为31294.69平方米。2008年新增库房面积9638平方米,大连市库房总面积达到40932.69平方米。2009年为做好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大连市新增库房18座,新增库房面积19039.47平方米,新增存量240吨,现已达到59972.16平方米。据统计,大连市2009年库房改造共投入2000多万元,创近年来安全投入新高,极大改善了库房储存条件,有效缓解了超量储存的难题,消除了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连市库房建设和安全标准化整体水平走在全省前列。
四、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印发了《辽宁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了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目标、工作范围、重点内容、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各市也分别制定了本地区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周密部署。一些市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政府网站,进行了广泛宣传。
烟花爆竹企业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在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基础上,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深入企业(场所)进行检查。对企业自查出的隐患未采取措施治理和政府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做到隐患治理方案、资金、责任、措施、期限和应急预案“六落实”。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许多市还设立了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对群众举报的事故隐患,认真组织核查落实,并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使隐患排查治理取得了较好效果。2009年,全省共排查隐患536项,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167份,全部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五、继续开展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
2009年11月1日至2010年1月10日,省安监局委托辽宁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省内98家烟花爆竹经营公司省外购进的100个批次烟花爆竹产品进行了药物安全抽检,主要抽检了烟花爆竹中的组合烟花类、爆竹类、升空类、喷花类、吐珠类五大类产品。此次药物安全抽检中,没有发现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经营企业,发现的主要质量缺陷是产品标识内容不齐全、引火线引燃时间过短或过长、双响产品超药量。
在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药物安全检测中,有4家经营企业销售的产品中含有氯酸钾。对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批发经营企业,省安监局责成企业所在地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对其进行了处罚,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没收、销毁含氯酸钾的烟花爆竹,建立违规记录。
从总体情况来看,通过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企业提高了对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认识,执行国家标准的自觉性不断增强,能认真对待抽检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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