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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防法规概述及等级划分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宪法规定、立法权力及立法原则,我国现行的国防法规可分为五个等级。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规。二是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五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我国国防法规概述及等级划分

一、国防法规概述

(一)国防法规的含义

国防法规是指国家为了加强防务,尤其是加强武装力量建设,用法律形式确定并以国家强制手段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国防是国家的总防务;国防建设是国家总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武装力量建设是国防建设的核心。国防法规作为国防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其主要任务是调整和规范国家在国防领域中的各种社会关系,把国防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确保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总目标的实现。

(二)我们现行国防法规的等级

国防法规是以国家宪法为基础,根据国防建设的实际需要而制定的,其内容十分广泛。目前,我国现行的国防法规有规范国防建设基本任务、方针原则、领导体制及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简称《国防法》);有规范兵役和兵役制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简称《兵役法》);有规范全民国防教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简称《国防教育法》);有规范武装力量作战、训练、管理等内容的行政法规;有规范军官和士兵服役、军衔等内容的国防人事法规;还有规范发展武器装备、保护军事设施的《国防科技法》、《军事设施保护法》等。

根据宪法规定、立法权力及立法原则,我国现行的国防法规可分为五个等级。(www.xing528.com)

一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法规。如《国防法》、《兵役法》等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颁布的,处于国家基本法的地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军官军衔条例》等是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属于基本法之外的其他法律。

二是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颁布的行政法规。如《军人优恤优抚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是由国务院制定颁布的,《征兵工作条例》、《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等则是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制定颁布的。

三是国务院各部委和中央军委各部委总部制定颁布的法规。如《应征公民体格条件》、《交通战备科研管理暂行规定》等。

四是各军兵种和大军区制定颁布的法规细则。如陆军颁布的《战斗条令》,海军颁布的《舰艇条令》,空军颁布的《飞行条令》等。

五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如《关于加强人武部建设意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国防教育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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