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礼”的说法,载在《仪礼》的“昏礼”和《礼记》的“昏仪”;这两部书,无疑的是“七十子”以后的产品,并且不是一个人坐在家里凭空捏造的,所以既不是一地的情形,也不是一人的作品。到了战国,或更晚一点。有人把各地的流风遗俗,多人的记载,裒集成书之后,“六礼”遂成为统一的婚姻仪式,一直流传到两千多年后的今日。什么是“六礼”呢?
一、纳采。男家使人纳其采择之礼与女家,表示想和女家提议婚事。女家如不承受,便不能行第二步。
二、问名。主人具书,遣使者至女家问女所出及生年月日。
三、纳吉。问得以后,归卜于庙,求决于祖先鬼灵,问与此姓结亲之吉否。——如不吉,便止婚,须罢议。
四、纳征。卜筮得吉,遂遣使纳币以成婚礼,婚约至此才正式成立。
五、请期。男家欲娶时,具婚期吉日书,备礼物告女家;女家受礼,便是答应。否则须改期。(www.xing528.com)
六、亲迎。结婚日,子承父命,先往女家。女父拜迎于门外,登女家之庙,再拜奠雁。出,御妇车,俟于门外。妇至,婿揖以入,载之归家。
亲迎以后,便可“合牢而食,合卺而饮”了。于结婚之第二日,妇见舅姑。若舅姑已殁,则成婚三月后,行庙见礼,祝辞告神,曰“某氏来归”。据《曾子问》,女未庙见而死,尚不能作为成妇,是“不迁于祖,不祔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的。由此看来,婚姻关系只是旧家庭的联续,并不是新家庭的创始;是舅姑取了一个媳妇,不是男子得了一个伴侣;是两姓的事,不是两人的事。所以“取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是“思嗣亲”的。到了这个时候,女子的责任便专在生育上面,女子就变作生育机器了。
汉以前,男女结婚均甚早,大夫士人之子,二十而冠,女十五而笄。此后便可嫁娶。所以三十不娶则为鳏,二十不嫁则谓为过时。《墨子·节用篇》说:“古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无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无敢不事人;”当时社会,许即是此种现象。《周官》:“媒氏掌万民之判,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或只是汉儒的理想。直至汉代,嫁娶还是很早的,所以王吉才上疏给汉宣帝,说世俗嫁娶太早,是“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化不明而民多夭”。不过汉儒大多数都主张三十而娶,二十而嫁的。《白虎通》说:“男三十筋骨坚强,任为人父;女二十肌肤充盛,任为人母:合为五十,应大衍之数,生万物也”;一面用生理解释,一面又用阴阳迷信解释,真是议论杂出。
其实中国人对于女子生理的研究,发明的很早,《素问》中有一段说女子的生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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