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东周婚礼并不严格的时代,男女隔离是不怎样厉害的,所以尽有恋爱自由的机会。《诗传》说:“三十之男,二十之女,礼未备则不待礼。”《周礼》说:“以仲春之月会男女,是月也、奔者不禁。”都保存着原始婚姻的遗制,至今荆南苗族尚有跳月合婚的风俗,(详本书第八章)中国婚制未定以前,恐亦如此。其后虽要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相恋的事,在《诗经》中存着的,还是很多。略如:
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二南》)
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邶风》)
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鄘风》)
遵大路兮,掺执子之手兮。(《郑风》)
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维子之故,使我不能餐兮。(《郑风》)
有美一人,伤如之何;寤寐无为,涕泗滂沱。(《陈风》)
这是平民阶级的情形。贵族阶级所有犯礼的事,《左传》所载,不一而足。如:
后人辩谓夷姜实宣公之夫人,详《春秋大事表》。
卫宣为其子伋娶于齐而自取之。(桓十六年)
桓公送夫人文姜与齐襄。(桓十八年)
晋献烝其庶母齐姜。(桓二十八年)
后人辩谓齐姜实献公之夫人,献公初娶于贾为元妃,齐姜乃次妃,亦见《春秋大事表》。
楚文灭息取息妫,后为楚文生二子。(庄十四年)
鲁庄公从孟任私奔。(庄三十二年)
鲁哀姜与夫弟庆父通。(闵二年)
齐人强招伯,烝于宣姜。(闵二年)
庶子烝母,出于国人的要求。
后人辩谓贾君乃献公初娶之夫人,其年又当长于齐姜。惠公于鲁僖九年入国,时贾君应有七十矣。惠公淫其侍婢,贾君愤郁而卒,人遂以为诬云。
周狄后与夫弟叔带通。(僖二十四年)
宋人奉公子鲍以,因其祖母襄夫人。(文十六年)(www.xing528.com)
鲁穆伯为襄仲聘己氏而自取之。(文十七年)
郑文公报其叔母陈妫。(宣三年)
楚襄之子黑要,烝其母夏姬。(成七年)
声伯之母不聘,无媒。(成十一年)
声伯夺施氏妇以与却犨。(成十一年)
鲁穆姜与大夫叔孙侨如通。(成十六年)
齐声孟子与大夫庆克通。(成十七年)
郑游皈将如晋而以夺妻儿杀。(襄二十二年)
鲁泉邱人女奔孟僖子。(昭十一年)
陨阳封人女奔楚平王。(昭十九年)
鲁季公鸟之妻与饔人通。(昭二十五年)
楚平王为其子娶于齐而自取之。(昭二十八年)
晋祁胜与邬城彼此通室。(昭二十八年)
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定十四年)
卫大叔出奔,卫人立其弟遗,使室其妻孔姞。(哀十一年)
孔文子使卫大叔疾出其妻而妻之。(哀十一年)
贞的观念,当时也很淡薄,《易经》对于贞的解释,约有三种:
第一种解释,《易》说,“家人利女贞”,能“正位乎内”的,便是贞了。这个解释,与肉体的贞洁,毫无关系。
第二种解释,《易》说,“恒其德贞,妇人吉”,是说夫妇的关系能长久的,便是贞了。这个解释,才有不事二夫的意思,但于处女的贞洁与否,并无关系。
第三种解释,《易》说,“姤女壮,勿用取女”;《本义》说,“一阴而遇五阳,则女德不贞,而壮之盛也。取以自配,必害乎阳,故其象占如此”。这才含有女子杂交便是不贞的意义。那时人对于处女贞的观念,大都不甚注重,也就和现在国内苗瑶的风俗一样。(参考本书第八章)中国人对于女子童贞的重视,是宋代起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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