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我们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开始转入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从1956年到1966年,我们党在这十年中积累了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经验。但是这一时期形成的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思想只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探索,而不是开创。笔者主要从以下几个问题来阐述。
第一,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学说。1956年秋冬,苏共二十大的召开和波匈事件的爆发在我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国内社会改造的急促情绪以及经济建设中的冒进使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出现某些紧张。面对新出现的社会矛盾,许多党员和干部缺乏思想准备,甚至将人民内部的矛盾当作阶级矛盾来处理。鉴于此,1957年2月,毛泽东在扩大的最高国务会议上发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重要讲话。他指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充满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地向前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但是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自我调整和完善,不断地得到解决。他还指出:“在人民民主专政下面,解决敌我之间的和人民内部的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采用专政和民主这样两种不同的方法。”前者要用强制的、专政的方法去解决,后者只能用民主的、说服教育的、“团结——批评——团结”的方法去解决,决不能用解决敌我矛盾的方法去解决人民内部的矛盾。并提出要构建国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但是这种生动的局面并没有维持下去。由于毛泽东过分严重地估计了当时国际国内阶级形势,把本来是社会主义条件下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非对抗性矛盾看成是新旧制度之间的矛盾,错误地认为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之间的两个阶级和两条路线的斗争是主要矛盾,并且用阶级斗争和政治运动的办法来解决。这不仅阻碍了生产力发展,而且干扰了经济建设。对于毛泽东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学说,一方面我们应肯定其对马克思主义的贡献和发展,它所反映的毛泽东时代共产党人力图尽快完成由革命者向执政者角色转变的努力。它也为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思想理论指导。另一方面这并不意味着毛泽东放弃了阶级分析和阶级斗争的思维与思想。他的阶级斗争理论依然存在于思想深处,这就造成他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思想提出后不久,便很快回到以阶级斗争观点审视社会关系、社会矛盾、社会问题的旧思维轨道上来。正如胡乔木所说:“说实在的,认为社会主义社会里还有矛盾,尤其是人民内部矛盾,这还是毛主席的贡献。这是一个已经认识了的事物。可是,已经认识了的事物,不一定就能永远正确的认识它[1]。”
第二,中国社会主义工业化道路的思想。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创造性地提出建设中国式的工业化道路思想。毛泽东曾多次指出:中国是一个“一穷二白”、人口众多、经济落后、农民占人口的80%以上的东方农业大国,组织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必须立足于此[2]。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过程中,高度重视农民和农业问题,并强调要处理好工农业之间的关系,提出必须按照农、轻、重的次序安排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主张。在此基础上,1962年党的八届十中全会明确提出了“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但是,毛泽东这个思想是当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没有完全摆脱苏联“重工业为中心”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也没有制定出具体政策和相应的措施付诸实践。但对于传统的片面发展重工业,忽视甚至牺牲轻工业和农业的发展模式而言,它是一个重大的突破。毛泽东对中国工业化思想的探索,不仅有力地指导着当时的工业化建设,而且为新时期开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奠定了思想基础。(www.xing528.com)
第三,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思想。随着对中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毛泽东对中国经济文化落后的状况有了进一步的深刻认识,对在这种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开始有了比较实际的思考。毛泽东指出: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只能说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建立;而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建立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建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并首次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已经进入、尚未完成”的思想。1957年,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首次对“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社会主义”作了进一步的划分。“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3]。”“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有一个继续建立和巩固的过程,人民群众对于这个新制度还需要有一个习惯的过程,国家工作人员也需要一个学习和取得经验的过程[4]。”在1959年年底至1960年年初,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时进一步指出:“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个阶段可能比前一个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5]。”“不发达的社会主义”这个概念在1981年的历史决议中改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并作了明确的界定。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思想,无论就其提出的历史背景、着力角度、具体含义和思想深度而言,都不能把它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简单地画等号。但它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思想来源之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则是这一思想的重大发展。然而,这种清醒的认识并没有维持多久,急于过渡,急于实现社会主义,急于不断地变革生产关系的急躁情绪很快又在党内占了上风。无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制定和推动了超越现阶段的路线与政策,违背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原理,强调“一大二公”搞人民公社运动;无视客观经济规律,盲目鼓吹赶超英美的“大跃进”运动。
除此之外,毛泽东还提出了“长期共存,相互监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等等正确的思想和主张,但都不了了之。这都是由于我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问题的认识还不深刻,拘泥于马克思主义本本,没有摆脱传统观点和苏联模式的束缚,而且对资本主义的认识也存在局限性。“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继续革命”的理论,“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基本路线最终酿成“文化大革命”的历史悲剧。毛泽东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形成的那些积极的思想成果,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刚刚建立时产生的,它当时还很不完善,也没有形成深刻、系统、全面的认识,尚未实现本质上的突破,并且不少思想后来也未能得到贯彻,从而也就使毛泽东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没有升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因此,毛泽东所开始的是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探索,而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创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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