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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文官职务制度及选拔方式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文官职务 秦汉时期帝国政府推行的制度以责任分工、部分官署的职能重复交叉和文官的等级结构为特征。吸收文职官吏主要是通过地方官员或朝廷高官的推荐。在这种职位上,他们被承认能够当顾问并参预政府事务,适当时候就能得到官职。任命官职的形式多种多样,从临时或共同任职直到正式的任命。还有一种表示一个官员尊严程度的正式象征,即使文件生效的官印,以及他有资格佩带的绶带的颜色。

秦汉文官职务制度及选拔方式

文官职务

  秦汉时期帝国政府推行的制度以责任分工、部分官署的职能重复交叉和文官的等级结构为特征。帝国希望利用这些手段避免把权力过分集中在任何特殊人物之手,并吸引相当数量的候选人充实政府机构。

  有几道诏令体现出寻找众多适当人选的需要。从理论上讲,仕途对所有的人都开放,但事实上对商人和巫师有限制,有时还限定商人入仕所必需的财产额。另外,作为一种惩罚或作为防止发展政治小集团的手段,有时可以禁止某些人当官。 长期以来,各王国的居民不得在中央政府任职,以防止他们利用这个机会在京城开展对朝廷不忠或分裂的活动。

  仕途可以使一个人从吏员的卑贱身份变成某官署的高官,从而成为制订国家政策和作出重大决定的政治家,因此,这同一个人在仕途中可能被要求贯彻上级的指令,提出政策以供考虑,和充当司法官。官署的正式候选人并不需掌握专门技能,但是元帝时期(公元前49—前33年)有所例外,他要求候选人精通阴阳祸福的学说;精于数学或善于经营的人青云直上的事例也不是没有的。

  吸收文职官吏主要是通过地方官员或朝廷高官的推荐。他们被要求物色有适当的品质、即才德兼备的人;有时他们奉命寻找能批评国事的人。如果一个官员举送的人证明不是合格的人选,这个官员就会受惩罚。自公元102年起,建立了分配名额的制度,以确保帝国各地按人口比例定期输送人材。但当时至少有一位作家(王符,约公元90—165年)抱怨举荐制事实上更多地依靠循私而不是功绩。另外,皇帝也会直接召见候补的官员。如果某人在地方上赢得了声誉,皇帝或高级官员就会命令他亲自到首都,等待任命。有的时候,高级官员会直接举荐自己的被保护人或子嗣;也有的时候官职还会成为可以用钱购买的东西。

  对送到都城的候选人有时要进行考试,这些人被要求回答人们感兴趣的问题。有的回答可以见于《汉书》。成帝时期(公元前33—前7年),候选人被划分为三个等级并得到相应职位,但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武帝时期(公元前141—87年)开始建立的太学可能对知识和教育有极大的推动。在太学里,可以补充一批通晓国家活动或者精于行政先例的人士。从公元前124年起,学生们就由太学的博士进行教育。最初有几十名学生,但数量增长极快,到成帝时期据说有三千人。

  太学在后汉时期很繁荣,它允许外族(匈奴)与汉人一样入学。太学的目标是培养官员,它成为助长中国的传统公共生活方式的工具,这方面的内容包括:尊重历史上的成就;把学术与成功地当官紧密结合起来;宣称帝国政府依靠儒家的原则而不是申不害商鞅的主张。

  地方推荐的或经过太学训练的候选人多半留在首都的宫内充当廷臣或侍从。在这种职位上,他们被承认能够当顾问并参预政府事务,适当时候就能得到官职。他们的前程由于晋升、调动或降职而大有希望或毁掉:有时他们会照常规升迁,有时则可以破格。对官员的才能和表现每年度要上报;尽管这些报告不过是某人具备必要资格的形式上的证明,但是上级官员关于其助手的报告,再加上其助手当官的资历,是决定此人仕宦生涯的最重要因素。任命官职的形式多种多样,从临时或共同任职直到正式的任命。在最高一级,人们在取得长期的任命以前只能得到任期一年的临时职位。仕宦生涯由于死亡、辞职(由于年龄或健康状况)、或免职(因为长期患病、不能胜任或犯罪)而结束。

  政府的体制,《汉书》有所描述,但它更近于理论而不接近于实际;它按俸禄叙述了每个官员的品级。 俸禄是以“石”为单位的谷物,等级最多时有20级(后来减少到18级),从最高的一万石依次到最少的一百石。俸禄的支付实际上一部分是谷物,一部分是钱币。还有一种表示一个官员尊严程度的正式象征,即使文件生效的官印,以及他有资格佩带的绶带的颜色。因病休假是允许的,还有正规的假日(每六天有一天);尽管有时承队服丧三年的原则,但常常不能实行。由于特殊的恩宠,年老荣誉致仕的高级官员可以得到全部或三分之一的薪俸作为养老金

  《汉书》自鸣得意地记载了中央与地方的官员数目为120285人。这个数字可用于前汉末期,大概不包括在县及县以下任职的人。根本没有证据表明《汉书》中所有的官职都正规地有人担任(例如,甚至其任职者的姓名列入《汉书》专门表格的高级官职也没有一定的连续性)。(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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