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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道德对私有制和个人主义的定义与功能

时间:2023-12-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假设要建立私有制,首先就有必要比较中国的传统道德,对私有制和个人主义做一个详细的定义并阐明其功能。基于“己”这个概念,真正的私有制意味着对“自己”的财产所有权的保护。

中国传统道德对私有制和个人主义的定义与功能

5.道德与私有制

以上的描述给出了这样一个道理:因为英国很早就确立了私人所有制,从而形成了市场机制,所以,英国在经济上非常富裕,有了足够的资本,由此自然地开始了十八世纪的工业革命。在这样的示范作用以及竞争压力下,欧洲大陆各国也开始接受私有制原理,提倡个人主义,而在国家间的竞争的推动下,各国的工业化连锁似的展开。而日本也是基于这个历史逻辑,开始了明治维新和工业化。相反,中国的工业化却是在社会主义理论中进行,尔后才有了经济改革,现在可能正面临着私有制建立的课题。

在中国,假设要建立私有制,首先就有必要比较中国的传统道德,对私有制和个人主义做一个详细的定义并阐明其功能。

第一,个人主义的定义。道德的核心问题是“为己还是为他”。那么,这个“己”和这个“他”是指什么呢?是“个人自己”,是“自己和配偶”,是“自己、配偶和孩子”,是“自己、配偶、孩子、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是“自己的宗族、村落”,还是自己的国家?当我们为了包括父母、儿女在内的家庭利益奋斗,而牺牲其他家庭利益时,我们的行为是“为己”,还是“为他”?如果这样的问题得不到回答,实际上传统道德也难以指导人们行为。因为,当你说我自私自利时,我可以反驳,我是为了自己的孩子呀!正因为如此,当贪官们推诿说:“自己受贿的动机都是为了让孩子到国外去留学生活”,那么,我们在道德层面上是无法判定他们是“坏人”的,相反却应该称他们为“舍生取义勇士”“为他人活着的好人”。如果用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来判断,这个“己”只能定义为生物学上的个体。除此之外都为“他”。因此,私有制中的“私”也应该被定义为生物学上的个体。

第二,私有制建立的实际状况。基于“己”这个概念,真正的私有制意味着对“自己”的财产所有权的保护。这也就意味着,这种财产权,不受国家的干涉,也不受宗族或村落的干涉,也不受父母的干涉,同时也不受子女的干涉,极端一点,也不受配偶的干涉。前面已经提到,虽然罗马法确立了私有制,但这只限于国家与家庭、家庭之间层次上的划分,并没有细分到“己”。而英国十三世纪的私有制才真正是以“己”为核心的私有制。而这种制度的建立,是工业革命发生在英国而不是其他国家的原因之一。在中国历史上,虽然如孔子并没有提到要不要私有制,但事实上,中国实行的是家族共同所有制,而并不是英国式的私有制。

第三,个人主义的社会功能及效果。基于以上理由,在“利己还是利他”这个议题上,“利己”在概念上是可以追溯到每个人的自我感受,因此容易把握。与之相比,“利他”这个概念会随着“他”的不确定性,随设定条件的改变而改变,对一般人来说,难以追溯,也难以把握。因为“他人”可以是孩子,也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朋友,还可以是宗族和天下。因此,“主观为他人”实际上是一个模糊的、不可操作的概念。正因为模糊,所以随意性很大。正因为随意性很大,基于“主观为他人”的道德体系,也就只能形成一个“人治”(凭那些德高望重的权威者来界定这个“他人”到底应该是什么,然后才能判定是非)的状态,而不可能形成“法治”的状态。由此可见,要建立一个可操作的法治社会,至少在机制上,基于“为己”来思考问题,建立私有制是非常必要的。

另外,我们常常说好心办坏事,这实际上也暗示着“利他”在取得实际效果上存在着问题。在生活中,我们对自己的需求并不都是了如指掌。既然如此,对他人的需求就更不了解。当孔子强调“为他”时,往往要强调“诚”。为什么呢?因为你不了解别人,你怎么可能做到“利他”呢?正因为不管你怎么努力,也无法把握别人的需求,特别是那些由欲望怂恿而变化着的需求,难以取得“利他”的实际效果(使他人满足),所以孔子只好说,只要“诚”就可以了。也就是说,不管实际效果如何,只要“诚”、只要“真心”,就可以算作“利他”了。如果现实只能是这样,“利他”的理想社会,除了在自己心中存在,不可能在现实中发生。因为你找不出可以证明长期累积起来的现实社会效果。“利己”是看得到累积效果的:自己的存款、资产正在增加。当然,也许你看见慈善基金的存款在增加,可以认作为一种累积效果。但那是基金的财产,而不是“利他”的积累。利他的积累应该是反映被施者满足程度积累的东西,现实中有吗?如果说,“他人”一天有三顿饱饭吃就满足了,那么,我们无偿给他提供一年的粮食,我们就可以推测他满足程度在增长。可是,现实不是这样,有了饱饭吃之后,他的满足对象可能已经转移到房子、汽车、异性、权利等你无法预测的方面。面对这种变化,你怎么可能做到“利他”?又怎么能检测其社会效果?不用说对陌生的“他人”了,就是对自己的孩子,大多数父母也难以判断出自己“为他”行为的实际效果,最后都只有无可奈何说,反正我的孩子长大了。即便这样,孩子也许会在心里说,那是我自己努力的结果。

第四,私有制的经济效率功能。理论上讲,如果每个人都尽力为社会提供劳动,经济就自然会发展。可是问题就在于,在大家协同劳动的件下,必然产生一种对劳动所得的分配问题。如果分配问题处理得不好,包括劳动欲望衰退在内的一系列问题都会发生。所以,必须要有一个保障人们劳有所得,促使人们相互竞争,激励人们劳动创造的经济制度,从而使人们最大效率地提供劳动,推动经济不断向前发展。而私有制具有这样的功能。

概括以上的讨论,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西方的道德论发生了非常巨大的变化。以市场经济为背景的功利主义、个人主义成为其道德论的主流。与之相比,中国仍旧停留在几千年前的道德论上。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现象呢?首先能够想到的是社会政治标的改变。具体地说就是,只要大家生活富裕,那么什么样的制度都可以建立。同样,只要是有利于发展国家的经济,那么什么样的改革都可以进行。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欧美、日本等国对制度的判断标准与邓小平的“发展就是硬道理”的哲学思想如出一辙。从道德方面来判断的话,那就是,只要对社会经济有利,什么样的价值观都可以容纳。而这时关于恶善的判断标准,不仅仅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而且还包含了“是否能促进经济发展”这样的内容,一切不利于经济发展的道德约束和制度都要被排除。同时,如果私有制对发展经济有利,道德也应该允许这种制度的建立。其次是社会经济背景。因为“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只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才能普遍推行。如果中国没有市场化也就不可能做到“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也就只会保持“主观为他人,客观为自己”。最后,也就是最为关键的地方是私人所有权的建立。因为,市场机制只能在私人所有权确立的情况下才能自发地产生和发展。中国在理论范畴都没有涉及对私有制的探讨,最终也就导致了几千年如一日的局面。那么,中国为什么会在不涉及私有制的前提下来探讨道德论呢?这有着更为深刻的背景,以下各章都会涉及这个问题。

【注释】

[1]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日语版,条田英雄翻译,岩波书店,2007年版)。

[2]参见邓晓芒:《康德道德哲学详解》,《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5卷第2期(总72期)。

[3]1980年5月《中国青年》。

[4]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日语版,水田洋翻译,岩波书店,2008年版,Adam Smith,THE THEORY OF MORAL SENTIMENTS,1759.)

[5]尼采:《道德的谱系》、《善恶的彼岸》(日语版,本长深定翻译,岩波书店,2008年版);何仁富:《尼采的生命价值学说》(四川大学哲学系网站www.siwen.orq,2002年);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德国哲学:尼采》(www.philosophol.com,2003年);张典:《尼采的道德的谱系》(中国艺术批评网站www.zgyspp.com,2008年)。(www.xing528.com)

[6]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日语版,大冢久雄翻译,岩波书店,1989年版)。

[7]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日语版,岩波书店,1996年版);石小望:《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轩辕阁网站,www.xinyuxiaoshi.home.sunbo.net,2005年);龚群:《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与社会关系论》(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哲学在线网站,www.philosophyol.com,2006年);《略论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中共青岛市委党校网站,www.qddx.gov.cn,2004年)。

[8]A.Macintyre,After Virtue,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Press,1984;姚大志:《亚里士多德还是尼采?》(哲学门网站)。

[9]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日语版,水田洋翻译,岩波书店,2008年版)。

[10]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日语版,大冢久雄翻译,岩波书店,1989年版)。

[11]Francis Hutcheson,An Inquiry in to the Original of our Ideas of Beauty and Virtue,London1725(周辅成:《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

[12]Jeremy Bentham,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rati on,Clarend on Press Oxford,1996;胡玉鸿:《边沁法律思想之研究》,《政法论丛》2005年第5期;谌洪果:《法律实证主义的功利主义自由观:从边沁到哈特》,《法律科学》2006年第4期。

[13]这意味着,本性才是指示我们应当干什么,决定我们想要干什么,成为判断是非的标准。人们也可能表面上难以承认自己的行为被快乐和痛苦所支配,但事实上,我们行为的所有根据却都是按照这一要求来进行的。这与经济学上所说的“经济人”的概念是一致的。由于道德标准包含了快乐和苦痛的因素,所以正义、义务、责任以及美德等也都变成可感觉得到、摸得着的东西。

[14]另一个重要的论点是,虽然每个人都应当追求幸福,但立法者不应该把这种“应当追求幸福”上升为法律要求。因为,如果立法使得每个家庭都惊惶沮丧,把同情心纽带扯得粉碎,并将一切社会性动机连根拔除,那么立法本身就是失败。

[15]邓小平在1978年访问日本时作了以下内容的谈话。日本的新干线非常快,就像被马鞭驱使那样快。这就是我们所要追求的速度。这次访问日本,明白了什么叫现代化。承认自己落后,才能产生希望。为了在这个世纪末实现现代化,我们必须善于学习。这样的话,西方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可以成为我们的起点。这次到日本就是来学习的(王泰平:《邓小平访日所学到的东西》,2008年12月3日的日语网络版《人民日报》)。

[16]以下参照,Alan Macfarlane,The Culture Of Capitalism,Oxford,1987;Alan Macfarlane,The Origins of English Individualism:The Family,Property and Social Transition,Blackwell,Oxford 1978.

[17]以下参照,Alan Macfarlane,The Culture Of Capitalism,Oxford,1987;Alan Macfarlane,The Origins of English Individualism:The Family,Property and Social Transition,Blackwell,Oxford 1978.

[18]个人主义有许多侧面,依据各个侧面可以分为政治个人主义、经济个人主义、哲学个人主义等等,这本书的主题是道德,所以引用的都是“伦理个人主义”思想家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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