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英国的个人主义行为,至少可以追溯到十三世纪。这样一来,在当时的英国,大概有一半以上的成年男子没有土地,只好成为雇用劳动者,市场机制也应运而生。
由于欧洲大陆依旧保持着不让自己陷入利欲熏心和狭隘的利己主义的倾向,针对英国人对私人所有权所抱的特有的观念和态度,用了“个人主义”这个词来加以概括[18]。个人的权利分解到个人;家族、集团和国家对个人的权利应给予尊重;个人的重要性最终高于由个人构成的集团的重要性。具体来说它包括私有财产权,个人在政治和法律上的自由,个人与上帝一对一的关系等等。英国的个人主义行为,在十六世纪以前就已经发生,所以,它与十六世纪初所发生的宗教革命,欧洲中世纪末的市场经济的发展等等的影响都没有关系。而亚当·斯密在1776年所写的《国富论》中所描述的“经济人”和“市场经济”等等,几个世纪以前就已经在英国发生了。所以说,《国富论》是在英国这样非常特殊的社会经济环境中所完成的东西。
英国的个人主义行为,至少可以追溯到十三世纪。1250年的英国虽然还是农业国,但是劳动力市场,土地市场已经存在,家庭消费和生产经营已经分离,追求利润的动机和合理的资本计算已经开始,那时的英国实际上已经是“没有工厂的资本主义经济”了。(www.xing528.com)
这种“农业资本主义”的发生根源在于农家的遗产继承方式。1290年设立的关于不动产的市场流动的“普通法”规定,不动产的所有者可以独立自主出卖土地。这意味着,孩子没有生来俱有的所有权,农家的财产完全归属于家长本人所有,而不是归于家庭、家族这样的集团。这样一来,在当时的英国,大概有一半以上的成年男子没有土地,只好成为雇用劳动者,市场机制也应运而生。由此,立足于市场经济机制,家庭副业和家庭工业迅速发展,货币、商业、城市兴旺发达,这些都成为区别于其他农业社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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