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个体而不是从集体出发,建立起一个既利己又利他的道德理论,就需要立足于个体弄清楚道德的起源。即,从个体出发,比如,相对“利己”行为,“利他”行为发生的理由是什么呢?
亚当·斯密正是在这一领域展开研究的代表人物。他深入个体的情感世界,考察了人们产生情感的原因、动机以及情感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他首先认为,人在本性上是希望被他人热爱和称赞,害怕被他人憎恨和厌恶的。因此,与动物不同,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良心法庭”。这个法庭会让自己与他人保持情感上的共鸣,即便与他人不能一致时,只要这个法庭宣判自己清白,那么自己就会很坦然。同时,法庭常常提醒自己,自己并不比别人重要多少,不允许损人利己。但社会上总是有“小人”的。比如,如果中国发生了大地震并吞没了亿万居民,那么可以想像,欧洲的投机商虽然也会从商业的角度表示出遗憾,但不过多久,就会回到原来的生活,继续从事他们的生意,追求他们的享受,彻底忘掉这种不幸之事。不过,通过这些一心追求私利的“小人”的活动,社会整体利益也不知不觉地在增加着。亚当·斯密的想法主要有以下几点[9]:
A.自私的人也有关心他人、同情他人、要求与他人在情感上共鸣的一面。导致这种行动的,不是他人的行为本身,而是由他人行为所引起的自我想象。只要这种想象不消失,人们就会一直不安。
B.所以,情感的发生原因是,通过自己对他人的设身处地想像。即,用自己的感官、理智、情感来判断他人的感觉和情感。当然,他人不存在,自己也就不会想象。与世隔绝的人,不会感到道德问题的存在。所以,对自己不了解的不幸表示过分的同情是虚伪的。
C.要产生共鸣,自己首先要有意愿去设身处地想像,更重要的是站在第三者的角度去设想。当人们设身处地去设想时,就会产生宽容和仁慈,而站在第三者的立场去设想时,就会保持一种低姿态,把自己的情绪降低到大家都能接受的程度,由此产生出尊严和规矩。这时,就会多同情别人,少同情自己,自然就会自我控制,达到上帝所要求的道德标准,像爱自己一样爱他人。
D.追求财富和地位的人,其动机不是解决生活上的需求问题,而是让自己成为别人关注的焦点,得到大家更多的关心和共鸣。这是一种追求虚荣的品行。就一般追求财富的平民而言,由于没有特权,所以法律对他们有威慑作用。他们只能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追求财富,通过节制和老实来取得成功,而不可能通过厚颜无耻,不讲道义来取得成功。
E.大公无私等都是仁慈的表现,但仁慈不是社会的基础。损人利己属于非正义行为。允许非正义行就为会导致社会崩溃。没有仁慈,社会仍然可以存在。行善犹如建筑物上的装饰,正义才是建筑的支柱。(www.xing528.com)
F.当人们想像有一天能过上像富人一样的好吃懒做、富贵荣华的生活时候,便会开始不满足现实,开始追求财富。然而对追求到手的财富,他们自己并消费不了多少,绝大部分都最终通过市场交换回到贫穷人们的手中。这种财富的再分配,不是依靠“小人”的仁慈和慷慨,而是依靠市场这样一只看不见的手。
G.自己消费不了多少,但还要拼命的挣钱,这是一种“非理性”行为。然而,正因为这种“非理性”的驱使,人们才去耕种田地,建造房屋,创立城市和国家,提高科技和艺术水平。同样如此,虽然方便性、秩序性给人们带来不了多少幸福感受,但人们在本性上还是要孜孜不倦地追求。而正是这些“非理性”才带来了政治的改革,公共设施的改善。所以,政治改革并不来自于爱国者对人们的同情,公共设施的改善也不来自于热心公益的人对邮递员和车夫的同情。在现实中可以发现,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对同胞很少表现出仁慈的感情,而那些有道德、有仁慈之心的人对公益事业毫不关心。
亚当·斯密的考察研究结论,有与中国传统道德论相同和不同的地方。
第一,道德情感决定人们的行为。虽然道德情感来自于本性,但其感情是否发生却取决于所获得的信息、经验和环境。对他人不了解,对社会不了解,就无法产生道德感情。所以,以培养道德为目的的教育显得非常重要。这与孔子的想法基本一致。
第二,良好道德风气会使人们生活平静,更接近于幸福。这一点与孔夫子是一致的。但是社会本身成立的基础是法律。用严厉的法律制止非正义行为,是保持社会秩序的前提,道德在这里并不重要。这种把道德和法律的功能严格地区分开的想法,与孔子、也与亚里士多德有着很大的不同。
第三,道德情感与社会经济发展没有必然联系。这是与迄今为止的道德论完全不同的地方。也就是说,社会道德的建立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目标。在现实中,这两个目标相互背离情况是存在的。这个发现对我们今天的道德重建有着非常的启示意义。在本书的引言中已经提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比如,母亲在家里面和在市场上的行为标准是完全不同的,一般情况下老百姓都不会把两者混淆在一起。这种微观层面上的双重标准,反映到宏观层面上,就是社会道德和经济发展。如果,我们在道德论中把两者混淆在一起,这就意味着,在微观层面上要求企业,既是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者又是慈善家,把企业当作一个大家庭,而不是汇集生产要素的单位。如果是这样,比如中国也就不需要什么市场化了,保持原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一统天下的局面就行了。所以,亚当·斯密的这种揭示,基本勾画出了在市场条件下道德论应有的框架。这种框架不可能容下中国传统道德中“无论什么时候都要真诚为他人”的指导原则。
如果把亚当·斯密所揭示的道德情感行为看作人在社会上的主观意愿,把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看作客观效果,那么,当意愿和效果之间存在着背离的情况时,判断恶善的基准是放在意愿上还是效果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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