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国历史上的个人追求
那么,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否存在着像尼采那样把人放到生物层次,鼓励对各种物资追求的道德论呢?实际上,余英时先生对中国宗教伦理所作的论证里面,已经能看到鼓励个人追求的痕迹。
孔子要求大家为了实现大同世界而压抑自己的欲望。以后,孟子提出性善论,认为性本善,仁义礼智为人心所固有,如果陷溺于物欲,则“失其本心”、“放其良心”,人就不善了。到了汉代,董仲舒将儒学加以改造,从此在中国确立了“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之间的关系)的核心地位。宋代理学家程颢、程颐和朱熹,发挥孔孟学说,将人欲与天理、情与礼对立起来,把人的情和欲看作为万恶之源。有人问程颐,有孤独的寡妇,家境贫穷,无依无托,可以再嫁否?程颐回答说:“只是后世怕寒饿死,故有是说。然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朱熹认为人的欲望违背天理:“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未有天理人欲夹杂者。”这种观念和欧洲中世纪宗教的禁欲论非常相近。
然而到了明朝中叶以后有人提出了相反的看法。比如,李贽反复阐述“人必有私”。肯定人的私心,肯定老百姓的商业活动。针对理学家把伦理说成是“天理”的看法,李贽提出“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这就是说,伦理道德必须切合人的正常生活和正当要求,切合自然人性。伦理道德本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准则,如果伦理道德使人无法生存,那肯定是应该抛弃的。以后汤显祖也提出“志也者,情也”,“世总为情”。他的戏剧作品《牡丹亭》就是以此理念来刻画人物形象的。
到了清朝,《聊斋志异》作者蒲松龄,《儒林外史》作者吴敬梓,诗人袁枚,画家郑板桥,都表现出这种思想倾向,而代表人物可以说是哲学领域的戴震和《红楼梦》作者曹雪芹。戴震最重要的著作是《孟子字义疏证》。他通过注经和训诂字义的方式,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人自然包括欲、情、知(智)三个方面。欲是对于声色臭味的要求欲望,情是喜怒哀乐的感情,知是分辨美丑是非的能力。欲和情并不是恶;善与恶的区别不在于能否“存天理、去人欲”,而在于能否以知指导情和欲。至于《红楼梦》所揭示的传统道德的残忍和虚伪,尽力赞扬人对情爱的追求等等,这里自不必多说。
以上这些想法和尼采所提倡的道德观有许多相同之处。但是,尼采的想法在西方得到继承和发扬光大,而在中国虽然引起了一部分追求自我价值、追求爱情的年轻人的共鸣,但却遭到大多数人的反对,无法继承和发展,最多也就只能以文学形式存在,而没有成为一种社会思想,更不可能上升为道德标准。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现在。比如,在网上查找一下对尼采的介绍,立刻会看到批判他的字眼。有的解释是这样的:
“尼采歪曲人类社会和历史,认为生命的基础是利己的权力意志,因而也是一切人的本质。他强调要建立新的即权力意志的价值观,认为一切对个人有目的、能促进个人发达前进的以及能战胜别人并使别人为自己服役的东西,都是有价值的。”
而其他的解释也相去无几:(www.xing528.com)
“尼采认为人的一切行为和欲望都是由追求权力意志的本能支配的,无限地追求权力是生命的最基本的普遍法则,也是道德的最高目的和价值标准。在他看来,自负、激情、兽性、酒色、冒险以及征服的本能、炽情的神化等等,都是实现权力意志必需的,而权力意志的满足就是最大的快乐和幸福,就是最高的善。”
中国社会为什么如此排斥尼采的想法呢?
事实上,尼采所提倡的道德,《红楼梦》中的林黛玉等年轻女性的行为,以及贾宝玉不愿念书做官去为老百姓服务的叛逆意识等等,都具有鲜明的特征,这个特征可以用“利己主义”这个词来概括。网上对“利己主义”作了如下解释:
“利己主义是个人主义的表现形式之一。其基本特点是以自我为中心,以个人利益作为思想、行为的原则和道德评价的标准。资产阶级的思想家霍布斯、孟德维尔、爱尔维修等人,从抽象的人性论出发,把“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道德观念,看作是人的不变的利己本性,并作为一种普遍的道德原则。”
那么,利己主义的对立面是什么呢?应该是集体主义。网上对集体主义作了如下解释:
“集体主义,是主张个人从属于社会,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团、民族、阶级和国家利益的一种思想理论。它的最高标准是一切言论和行动符合集体利益。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要服从集体利益。”
从以上的解释来看,利己主义就是以我为中心,集体主义就是以集体为中心,也就是说以他人为中心。那么,在中国以他人为中心的恶善判断标准从何而来?应该是来自于孔子。由此,我们可以直观地看到,尼采所说的“创造者的给予绝对不是怜悯,创造者是反对怜悯的,他宁愿在怜悯面前为恶”的主张,直接冲撞儒教认为的应该给弱者以同情和帮助的行善观念。因此,尼采一直被排斥在中国社会思想之外,而在中国土壤中冒出头来的“利己主义”思想也长期默默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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