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追求自我的正当性:小人论(1)
康德强调作为理性者遵守这些道德的重要性,但他实际上没法要求一般百姓来实践这些道德标准。特别是那些没有理性的“小人”,他们可能说一套做一套,有的干脆反其道而行之。所以,在社会实践中,康德的道德论中存在着哲学家所固有的问题。而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康德没法提示出这些道德标准来自于何方?如果这些标准并不是来自于百姓生活本身,那么,百姓们当然会觉得与己无关。比如,“发展自己”,为什么非要发展自己?只有当哲学概念和人们的生活融为一体时,哲学概念的有用性才会展示出来。
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中国刚刚经历了“文化大革命”,以后应该怎样生活,人们都非常茫然。而这种茫然催发了万物萌生。比如,它使人们对知识的追求达到了疯狂的地步,为了购得一些世界名著,人们在新华书店门口通宵排队。那时,流行着对刚过去的那个时代反思的伤痕文学,但同时,人们更加向往着春天。而最能表达种意愿的就是“创造幸福生活”。这句话直到今天是中国领导者和老百姓愿意说,愿意听的话,也是世界各国人都愿意说,愿意听的话,因为它代表了人类发自内心的价值取向和信念。如果以这种信念来作为社会道德标准,社会将是什么样?看一看中国改革开放后的三十年的变化就自然会得到结论。(www.xing528.com)
回顾已经讨论过的道德理论,就会得到这样的印象。在基督教那里,虽然上帝创造了人类,但给人类带来的却是暗无天日的赎罪生活。在儒家那里,虽然孔子提出了社会和谐,但那是一个永远循环着的旧日子,没有新意和惊喜。在人文主义那里,虽然提倡通过劳动创造出社会财富,可那不是为自己,仅仅是出于一种义务。这些道德论,虽然声称最后会给个人带来幸福,但都没有直接肯定个人对自己幸福的追求,而是往往强调通过他人、整体或者上帝,才能实现个人幸福。
但是,在“创造幸福生活”这句话中,过“生活”当然包括我们自己在内的每一个人对物质的享受,“创造”当然是一个不断向前的过程,而“幸福生活”当然是我们对自己生活的一切都感到惬意、愉快、没有负担、充满对明天的向往。如果人们都能达到这个状态,每一个人都会是生机勃勃,而社会一定是繁荣富强的。这个道理,用当时一位名叫潘晓的女青年话来说更为清晰,那就是,“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家”,以及另一位青年所提出的“只有自我才是绝对的”[3]。从这个意义上说,在人类精神历史上鲜明地提出自我创造,自我追求这一概念的应该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而这个人正是尼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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